常见代办保全业务项目及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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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代办保全业务项目及服务指南

附件1常见代办保全业务项目及服务指南

一、客户需要亲自办理的业务:

(1)挂失补发(换发可代办)

(2)保单贷款

(3)保单补发后6个月内申请退保、犹豫期撤保、账户部分提取

(4)被保险人贷款授权

(5)投保人变更(原投保人需本人办理)

(6)签名变更

(7)生调止付后的给付

(8)受益人变更为非被保险人第一顺序继承人

(9)支付金额大于5万的保全业务

(10)保单易服务权限变更

二、客户委托业务员代办的常见业务

变更类

(1)个人客户联系信息变更

(2)续期交费方式变更

(3)自动续保标识变更

(4)复效

(5)保单还款

(6)新增附约

(7)职业变更

可代为审核客户相关身份证明原件,提供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

(8)个人客户资料信息变更

(9)性别年龄误告

(10)身故受益人变更

(11)保单续贷

(12)红利领取方式变更

需提供客户身份证件原件

退保类

(1)犹豫期撤保

(2)整单退保

(3)终止附约

(4)账户余额部分提取

需提供客户身份证件原件

给付类

(1)生存金给付

(2)红利给付

(3)续期给付方式变更

需提供客户身份证件原件

三、委托代办业务的注意事项:

1、委托代办业务须为客户真实意思表示,且须提供申请资格人亲笔签名的《保全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办收付类保全业务须采用转账方式,且必须为申请资格人实名制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不受理信用卡),支付类保全业务代办限额为5万元。

通过神行太保第三方收款保单的犹豫期撤保业务,仅受理退还至原订单号的申请。

3、凡符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代办保全业务,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需申请资格人签名及签署日期;涉及收付款的保全项目及续期交费、续期给付授权等涉及银行账户复印件需账户所有人写明户名、卡号并签名确认。

代办人员需当面审核客户相关资料原件(保险单、资格人身份证,银行卡/折,相关资料),在所有相关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及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

4、申请资格人的要求:

(1)除受益人变更的咨格人为被保险人及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投保人,生存金领取、指定生存金领款标准、续期给付长期授权项目的资格人为受益人、签名变更的资格人为原签名资格人外,其他保全项目的资格人均为投保人,特殊项目参考各项目服务指南。

(2)申请资格人为未成年人的:

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保全申请权力,且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存在的有关资料,包括出生证明、户口薄等(若监护人为投保人且投保时已明确,则视同公司已核实投保人对被保人有监护关系,不需再另外提供证明)。

5、退保、减保和犹豫期撤保业务自申请人申请之日起生效;复效、续贷、还款、垫交还款、保险金额变更、职业变更、性别年龄误告等需补交费保全业务,经公司批准并收到应交款项后生效,如申请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未收到应交款项,相应申请自动作废;新增附约经公司批准并收到应交款项且符合约定的条件时生效;其他业务经太平洋寿险批准后生效。

6、为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公司对代办业务将抽查回访核实,请与代办业务时请提前与客户说明,请客户配合。

7、为保障客户权益,客户联系方式变更时须及时通知客户办理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公司按照客客户留存的最后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

8、《授权委托书》使用要求:

(1)一般应使用公司标准单证,可单独使用公司《授权委托书》或直接使用相应的申请书单证;如客户使用非公司标准单证,《授权委托书》要素及填写需符合要求;

(2)公司统一设计的委托书中,各项内容应完整、正确填写,《授权委托书》不得涂改、增删,委托书须明确的内容包括:

保单号、委托事项(退保业务,需要注明退保原因)、授权范围、授权有效期间、授权时间、涉及资金收付事项需填写委托人实名制个人活期结算账号等必要信息;委托人信息包括本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托人信息包括签名、身份证号码、国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3)业务人员代办保全业务,需要在申请书上勾选服务人员代办,并且注明服务人员工号;

(4)两人以上同时就同一事项向同一人授权的,可以分别出具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在同一《授权委托书》上共同签名的形式。

9、以下业务除《授权委托书》外,需提供其他单证如下:

(1)健康与财务告知声明:

补充告知、复效、万能险保额增加、投保人变更(投保人发生事故享受保费豁免的产品);

(2)新投保单:

合同转换、权益转换、转换年金;

(3)自动续保特约、健康与财务告知声明(或填写投保单替代):

新增附约、自动续保标识变更。

四、常见业务分项目服务指南

个人客户联系信息变更

当客户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手机、邮编、EMAIL等发生变化时,可通过此项目及时办理变更。

(申请主体)

投保人、被保险人

(申请时间)

保单终止前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续期交费信息变更

指投保人因续期交费信息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更改,影响续期交费的信息有:

交费方式、交费账号。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交费期满前

(应备文件)

1、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转账变自交时提供)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授权委托书

4、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自动续保标识变更

自动续保是指,公司在承保个人一年期短期险时与投保人约定,当个人一年期短期险保险期间届满时,若公司未收到投保人表示不同意再次投保该保险的书面通知的,视同投保人同意再次投保该保险,经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收取续保保险费并出具保险凭证的,合同将自期满之时起续保一年。

也可通过该项目取消自动续保功能,公司在保项期满日视同不再投保该险种。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主险周年日前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自动续保特约

复效

(1)失效

①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客户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②失效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效力终止后公司不接受复效申请,投保人只能办理退保。

(2)复效

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申请复效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一次交清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可以恢复效力。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失效中止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5、健康及财务告知(须投、被保险人签字)

6、核保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体检报告书等

保单还款

保单贷款后,客户申请全部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终止前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新增附约

客户在主险保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增加我司在办的短期或长期附加险,但必须符合承保规则。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有效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健康及财务告知声明书

5、自动续保特约(选择自动续保时提供)

职业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可对投保后发生的职业变化提出变更申请,投、被保险人所有保单按变更后的职业类别确认费率。

(申请主体)

投保人、被保险人

(申请时间)

保单终止前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银行卡/折复印件(补退费时提供)

5、核保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个人客户资料信息变更

可通过该项目变更投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上均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国籍、银行账号、身份证件号、证件类型及有效期、婚姻状态、关系人等个人信息。

被保险人包括主被保险人与共同被保险人。

(申请主体)

投保人、被保险人

(申请时间)

保单终止前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所更正事项的证明材料

性别年龄误告

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性别告知错误时,可通过该项目变更。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终止前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证明年龄性别错误的相关文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5、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补退费时提供)

6、保单正本(电子保单除外)

身故受益人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保单的身故受益人。

(申请主体)

被保险人或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有效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新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被保险人签字的同意书及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申请且投被保人非同一人)

保单续贷

保单续贷是指客户在保单贷款未还的情况下,再次申请贷款,以新贷款的金额抵扣前次贷款本息和的保全业务。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有效,保单有现金价值,且有贷款未还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5、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书面贷款同意书(投、被保险人非同一人且无长期贷款授权时提供)

6、保单正本(电子保单除外)

红利领取方式变更

红利领取方式有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及交清增额四种类型,投保后客户可根据条款规定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新的红利领取方式在变更后的下一合同生效日生效,条款约定不得变更的除外。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终止前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涉及红利支付时提供)

犹豫期撤保

犹豫期撤保指客户签收保单起的10日内,客户可以申请撤销保险合同,根据条款扣除相关工本费后,全额退还客户保费。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签收保单次日起10日内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首期保险费发票或首期交费凭证

5、保单正本(电子保单除外)

6、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整单退保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单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向保单所有人支付保单的现金价值。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终止前,且养老金领取日前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保单正本(电子保单除外)

5、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终止附约

终止附约是指客户申请单独解除保险合同的部分或全部附加险,主险保单继续有效。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终止前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保单正本(电子保单除外)

5、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账户余额部分提取

根据条款约定,客户可以在保单有效期内申请提取账户价值。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有效,并符合各条款规则的时间限制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生存金给付

根据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公司需要向生存金受益人履行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申请主体)

生存金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为被保险人本人)

(申请时间)

约定的应付日期及以后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生存金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生存金受益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5、被保险人生存证明(被保险与生存金受益人非同一人时提供)

6、保单正本(首期给付,或给付后责任终止的需提供)

红利给付

红利给付是指保险公司对每张分红险保单单独进行核算,按照每张保单对分红业务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比例来核算确定该保单的红利,并在该保单的生效日对应日进行红利的分配。

在红利分配完成后,如红利领取方式选择现金方式或累积生息的,可申领给付。

(申请主体)

投保人

(申请时间)

保单终止前,且有应领未领红利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投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续期给付信息变更

续期给付信息变更是指客户进行续期给付转账授权后,在符合条款规定情况下,公司可将续期的生存金转账给付到生存金受益人指定授权账号。

客户也可申请取消续期给付转账授权。

(申请主体)

生存金受益人(或固定年金受益人)

(申请时间)

保单终止前

(应备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生存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受益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5、被保险人身故证明(申请固定年金时需提供)

五、应备文件通则

1、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经过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认可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才可以用以核实客户的身份。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证件类型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自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身份证不可再作为有效证件使用。

特殊情况下,对于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业务,客户可以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在有效期内的一代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

居民户口簿

●必须为1998年签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户口簿,一般16周岁以下的中国居民使用;

●户口簿由于无照片无法核实申请人的身份,所以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可单独作为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业务人员面晤申请人本人时,需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辅助证件:

驾照、老年证、居住证、暂住证、社保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明(包括:

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包括:

警官证、警官退休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籍人员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照片加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明文件;(注明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有效,未注明有效期间的在出具日期后的6个月内有效)

2、银行卡/折复印件

(1)银行卡/折复印件

申请资格人提供的账户须为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

收付款账户为原账户、实名制验证银行账户时可免提供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目前总对总集中付款银行已经实现实名制验证的银行为: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目前总对总集中收款银行为邮政储蓄。

(2)原账户是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非第三方付费账户:

首期保费成功转帐的银行账户,且至受理日没有发生帐号变更的;

最近一年内成功交纳续期保费或保全补费的续期交费银行账户;

寿险保全作业支持平台上线后,投保人本人亲自办理的续期交费方式变更确定的续期交费账户。

3、生存证明

生存金的领取需以被保险人生存做为前提,所以在客户申请办理生存金领取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

被保险人与生存金受益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本人亲办时,可直接以身份证件作为生存证明。

其他生存受益人办理生存保险金领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作为生存证明:

①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被保险人为60周岁以下时适用);

②被保险人户口簿(非迁出、注销状态);

③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证明(非迁出、注销状态);

④被保险人监狱在押证明。

4、监护关系证明

对于申请资格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保全业务,须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资格人有效证明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有关资料。

法定监护人所申请办理的保全业务视为申请资格人亲办。

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提供其收入证明的情况下,本人可申请办理保全业务,无需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1)申请资格人为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可包含如下:

①若资格人与其监护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该户口簿显示双方监护关系可提供户口簿作为监护关系证明;

②若资格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内可以显示亲缘关系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作为监护关系证明;

③也可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

④若申请人为投保人且系统记录为法定监护关系,则视同公司已核实投保人对被保人有监护关系,不需再另外提供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申请资料证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为办理保全业务,一般须同时出具申请资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和监护证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为办理保全业务,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可免于提供申请资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

客户所办理业务非受益人变更且支付金额不大于5万元,且客户提供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应为“精神”或“智力”)和监护证明,并由残疾人本人和监护人共同在业务单证上签字确认。

●受益人变更和支付金额大于5万元的业务,客户须同时出具申请资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和监护证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先后顺序由下述人员担任: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

以下文件可作为监护证明:

①关于监护人指定的法院判决书;

②监护关系公证书;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表明双方存在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监护关系证明;

④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指定监护人的证明,且该监护人为精神病人的近亲属。

5、死亡证明

申请资格人死亡,须提供申请资格人死亡证明,由申请资格人的合法继承人(一般为申请资格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书面委托其中一名代表亲办。

办理时需提供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原申请资格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或保单约定的身故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与原投保人的关系证明,若继承人中存在已身故的情况,须提供身故证明,身故证明无法提供的,由其他继承人共同声明。

若无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则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

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申请资格人死亡:

①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②为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③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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