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管理工作规范V10061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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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休假管理工作规范V10061023

考勤与休假工作规范V1.0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

范。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客服中心全体员工的考勤和休假管理,与考核和工资挂钩。

三、  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安排并审批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运营部每月统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填写《考勤表》于次月两个工作日内交行政部。

行政部负责每月统计职员出勤情况

2.行政部负责解答员工关于考勤和休假规定的咨询,备存查验全体员工的《请假单》及《考勤表》,每月复核各部门的考勤及休假情况,并按相应的标准按时核算当月工资。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三天(含三天)以下假期的审批,总经理负责三天以上的假期审批及员工延期休年假的申请审批。

四、 管理规定

1.考勤规定

1.1  考勤地点:

中心大楼门禁。

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1.2排班员工上下班实行电脑签到(签退)制度,具体上下班考勤时以

当时排班时间为标准。

其他员工实行打卡制度,标准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3:

30-17:

30。

1.3日考勤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登记。

2.违规处理

2.1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上班时间以后、下班时间之前打卡,视为迟到、早退。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三小时的,作旷工一天处理;

2.2一天未打卡或只打一次卡,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旷工一天;

2.3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的,本人应在外出前一天或返回当天提交未打卡申请,提交至主管领导审批,再由主管领导提交行政部门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3.考勤结果处理

3.1迟到、早退行为的处理

3.1.1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缺勤时间,并扣缺勤时间的双倍工资,月内三次及以上者,扣缺勤时间的三倍工资;

3.1.2半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八次及以上者,通报批评;

3.1.3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五次及以上者,年终绩效奖及其他年度奖金为零,并予以辞退;

3.1.4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次扣所有当事人2天工资,并通报批评;

3.2旷工行为的处理

3.2.1打卡未上班,无正当理由者,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3.2.2旷工按三倍薪资扣除,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3.2.3全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3.2.4指使考勤统计者弄虚作假,委托他人出具假证明或伪造出勤记录,一次扣除当事人10天工资,并通报批评。

4.日薪及时薪的说明

4.1日薪按每月21.75工作日计算,即日薪=基本工资/21.75;

4.2时薪按8小时/天计算,即时薪=基本工资/21.75/8。

五、休假规定

1.休假申请审批程序

1.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在休假开始前办理好申请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休假,同时将请假单交行政部备案。

1.2休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管理人员由上一级负责人签署意见。

1.3休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行政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

1.4除事假外,其他带薪假期(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必须经过行政部的核准,对已经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休假按事假处理。

1.5若发生突发情况,事先请假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休假当日上班时间前半小时内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休假结束后立即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6未经批准而休假的,视同旷工处理。

2.病假

1.1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请假者除按规定的申请审批程

序办理外,还须提供正规医院(区级及区级以上)病假证明、病历等交行政部核实,无法提供者按事假处理。

2.2员工请病假在法定医疗期内者,病假期内按70%计发工资。

2.3员工请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者,按国家及特区有关规定计发工资。

员工法定医疗期具体时间见附表三。

2.4员工工作期间负伤,未被社保机构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按病假处

理。

3.事假

事假的批准以不妨碍正常工作为原则,请事假将扣除休假期内全额工

资,以0.5天为单位。

4.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公司员工以下假日放假:

4.1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4.1.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4.1.2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4.1.3   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1.4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2.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4.3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次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5.法定带薪假期

5.1年休假

5.1.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

时间按该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如曾离职,自最后一次回本公司

工作之日算起。

5.1.2此假期原则上不可跨年度使用(按农历春节为准),逾期不休自

动失效,不予累积或跨年取假。

如特殊情况,延期休假需报总经理批

准。

5.1.3员工开始享有年休假的第一年,应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为:

7天÷12个月×(12个月-(入职月份-当年春节所在月份)),

余数采用进一法。

例如:

某员工2004年3月5日入职,2004年当年不

享受年休假,2005年应休年假天数的计算为:

7÷12×(12-2)=

5.83,当年春节是在2月份,即该员工可在2005年3月6日至次年春

节前可休年假6天。

5.2婚假

5.2.1员工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婚假5天。

5.2.2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规定,实行晚婚者(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

满23周岁初婚),增加婚假10天。

5.2.3    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取假,并一次休完,不得分

开取假。

5.3丧假

5.3.1因直系亲属(指亲生父母、夫妻、子女、本人自幼受其抚养,而

现在又由本人供养的养父、母和祖父、母)及已婚员工的岳父母(公婆)

死亡办理丧事,给予丧假3天。

5.3.2因非直系亲属丧事请假者,按事假办理。

5.4   产假

5.4.1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5.4.2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4.3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5.4.4   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成功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5

天。

5.4.5休产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产假期满需提供相关的病历、婴

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有关资料,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行政

部销假并到本岗位报到,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5.5授乳时间

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期给予两次授乳(含人

工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授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如中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至女员工的婴儿满一周岁时,女员工的上述授乳时间即行取消。

5.6计划生育假

5.6.1计划生育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见附表二)

5.6.2员工未采取节育措施以致怀孕采取人工流(引)产的,二次及以

下按规定给予计划生育休假,三次及以上的按病假处理。

5.6.3看护假:

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

女(含双胞胎及多胞胎)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

护假。

在小孩出生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

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V1.0版自2006年10月23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此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由金融联客服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7.附件

7.1休假一览表

7.2计划生育和女工产假一览表

7.3法定医疗期明细表

7.4请假条

 

 

 

深圳市金融联客户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

 

休假一览表

 

类别

项目

天数

婚丧假

婚假

5

晚婚假

10

直系亲属及配偶父母丧假

3

 

年休假

工作满1年未满5年者

7

工作满5年未满10年者

10

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

15

工作满20年及以上者

20

看护假

配偶生育第一胎

10

 

注:

以上假期取假期间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另行补假。

(年休假除外)

 

 

 

 

 附表二

计划生育和女工产假一览表

类别

项目

假期(天)

有关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

顺产

90

1.需凭市、区级医院有效证明。

2.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而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女员工在中心最多在能享受两次人工流产假期。

4.产假可在产前15天起使用。

5.必须在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证明,方可享受独生子女假,否则,不予增假。

6.哺乳期为婴儿出生后一年时间计算。

7.难产指剖腹产、三度会阴撕裂。

难产

15

多胞胎每多育一个

15

晚育

15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流产

怀孕不满三个月

15

怀孕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42

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

7

同时结扎输卵管

25

放置宫内节育器

3

取宫内节育器

1

输精管结扎

7

单纯输卵管结扎

21

补救措施技术复杂

30

产后输卵管结扎

产假+21

其它

办理独生子女证

35

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1小时/日

 

注:

以上假期取假期间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另行补假。

附表三:

 

法定医疗期明细表

 

类别

实际工作

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备注

深户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累计

10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累计

15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累计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累计

非深户

***

不满1年

15天

全年累计

满1年

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天,但最长不超过90天。

全年累计

注:

以上假期取假期间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另行补假。

附表四:

金融联客户服务中心请假条(存根)

编号:

SKFX-RSBG-01

版本:

A/1

No:

入职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所属部门

请假种类

请假天数

请假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部门意见

行政部核准

总经理审批

外出地点及通讯联系

销假日期

年月日

 

----------------------------------------------------------------------------------------------------------------------

 

金融联客户服务中心请假条

 

入职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所属部门

请假种类

请假天数

请假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离岗日期

销假日期

外出地点及通讯联系

部门意见

行政部核准

总经理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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