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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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

大连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学校的教学工作,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的多少,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

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完成的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的合计,教师工作量按一定量化标准核算成教分。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基础教师和专业教师设置不同。

基础教师指承担公共基础课、自然科学基础课、基础化学类课、机械基础类课、电工基础类课等基础课的教师。

专业教师指承担基础课之外其它所有理论课的教师。

1.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基准定额为:

基础教师18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140教分/学年。

完成基准定额全额发放基本工资,未完成此定额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发放基本工资:

(1)基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12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100教分/学年,有特殊原因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基本工资按70%发放;

(2)未完成基准定额,但基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12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100教分/学年以上,有特殊原因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基本工资可全额发放。

2.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定额为:

基础教师36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280教分/学年。

教师完成标准定额者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已完成基准定额但未完成标准定额者,按比例扣发岗位津贴。

在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连续两年未达到标准定额者,下一聘期不再聘任。

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或标准定额时,不能拒聘教学任务。

3.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未达到基本要求者(非客观原因),下一聘期不再聘任。

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的基本要求为:

(1)基础教师:

教授:

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

副教授:

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讲授2门次以上课程;

讲师:

每学年至少承担本科生1门以上课程的主讲。

(2)专业教师:

特级教授:

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理论学时应达到16学时以上;

教授:

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且一级教授理论教学学时累计应达到32学时以上;二级、三级教授理论教学学时累计应达到48学时以上;

副教授:

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且理论教学学时累计应达到56学时以上;

讲师:

每学年至少承担本科生1门以上课程的主讲。

4.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基准定额或标准定额时,可以科研工作量进行折抵。

科研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量化办法》(附件二)。

教师超出最低科研工作量以上部分按每2分折合1教分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多可折抵标准教学工作量的40%。

教师学年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为:

教授120分,副教授60分,讲师20分。

5.新教工第一年和助教不做基准定额和标准定额的工作量考核要求,只进行必要的教学环节(包括助课、讲义、教案、辅导、作业批改、实验等内容)的考核。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G的计算办法为:

G=Gb+Gy

式中G为教学工作量量化总值,即教分;Gb为本科生教学工作量量化值,Gy为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量化值。

(一)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科生教学工作量Gb的计算方法为:

Gb=∑Gbi(i=1,2,……,6)

式中Gbi为学年完成的相应本科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为理论课教学、课程辅导、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六个环节的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过程的设计、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等全部教学环节)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Gb1的计算方法为:

Gb1=计划学时×ka

式中ka为学时工作量系数,ka的取值见表1。

重复班授课学时工作量系数减0.2(公共外语、体育、艺术类专业课除外)。

 

表1.ka的取值

序号

教学班班型(自然班)

ka

类别

1

2

3

4

5

6

7

1

外语、体育类

1.0

1.2

1.4

 

 

 

 

2

专业课、人文社科及各类选修课

1.1

1.3

1.5

1.7

1.8

1.9

2.0

3

两课

1.3

1.6

1.8

2.0

2.1

2.2

2.3

4

自然科学技术基础(作业全批)

1.2

1.5

1.8

2.0

2.2

2.4

2.6

5

自然科学技术基础(批2个班)

 

 

1.7

1.8

1.9

2.0

2.1

6

艺术类专业课

1.0

1.4

1.6

 

 

 

 

2.课程辅导教学工作量

根据青年教师培养的需要和大班型自然科学技术基础课教学需要,部分课程可安排专职辅导。

专职辅导教师必须随班听课、批改作业(至少1/2)、参加辅导、答疑、考试等全部教学环节,主讲教师原则上不承担专职辅导任务;专职批改作业、辅导的教学工作量减半。

课程辅导教学工作量的Gb2的计算方法为:

Gb2=计划学时×n×0.3

式中n为辅导的教学班数。

3.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设计、实验准备、指导、答疑、批改报告和成绩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

实验教学工作量Gb3的计算方法为:

Gb3=计划学时×p×kb

式中p为实验次数,kb的取值见表2。

表2.kb的取值

每次指导班型

1/3

1/2

2/3

1

2

3

kb

指导实验

(0.6)

0.75

0.8

1

1.2

1.4

指导上机

 

 

 

0.75

1

1.2

指导实验班型原则上不能小于1/2。

4.实习教学工作量

(1)集中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习计划的制订、落实、现场指导与实习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

集中实习教学工作量Gb4的计算方法为:

Gb4=实习天数×kc

式中kc为集中实习工作量系数,kc的取值见表3。

表3.kc的取值

实习地点及形式

市外

市内(含金工)

校内

学生查文献总结

kc

4

3

2.4

1

金工实习3个班1名指导教师;认识实习每个班1名指导教师(单班2名);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每个班2名指导教师。

地点及形式变化应分段计算。

(2)分散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习计划的设计、任务下达、实习考核等教学环节)

分散实习教学工作量Gb4´的计算方法为:

Gb4´=n×kc´

式中n为指导分散实习班数,kc´为分散实习教学工作量系数,kc´的取值为:

1周为5,2周(含2周)以上每增加1周系数增加2。

5.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包括设计任务下达、指导答疑、答辩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Gb5的取值见表4。

指导课程设计班型原则上不能小于1。

表4.Gb5的取值

设计任务(周)

1

2

3

4

Gb5

每位教师同时指导1/2班

(10)

(18)

(25)

(32)

每位教师同时指导1个班

16

29

40

50

每位教师同时指导2个班

23

38

52

64

每位教师同时指导3个班

30

48

63

75

6.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任务下达、设计指导、设计论文评阅、毕业答辩等教学全过程)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Gb6的计算方法为:

Gb6=计划周数×m×1.1

式中m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

(二)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计算办法

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Gy的计算方法为:

Gy=∑Gyi(i=1,2,……,4)

式中Gyi为学年完成的相应研究生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为理论课教学、实验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其它等四方面的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Gy1的计算方法为:

Gy1=计划学时×kd

式中kd为学时工作量系数,kd的取值见表5。

重复班授课学时工作量系数减0.2。

表5.kd的取值

班数

1

2

3

4

5

6

7

体育课

1.0

1.2

1.4

 

 

 

 

基础及专业课

1.3

1.6

1.8

2.0

2.1

2.2

2.3

注:

一般30人为一个班。

2.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Gy2的计算方法为:

Gy2=计划学时×P×ke

式中P为实验次数,ke为实验学时工作量系数,ke的取值见表6。

表2.ke的取值

每次指导班型

1/3

1/2

2/3

1

2

3

ke

指导实验

(0.6)

0.75

0.8

1

1.2

1.4

指导上机

 

 

 

0.75

1

1.2

注:

一般1-10人为1/3班型,11-15为1/2班型,16-20人为2/3班型,21-30人为1个班型。

指导实验班型原则上不能小于1/2。

3.导师的培养工作量(一年级研究生以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主,导师主要指导文献查阅、学习方法等工作;二、三年级研究生属于课题和论文工作阶段,导师主要指导选题、开题、课题实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工作)

导师的培养工作量Gy3的计算方法为:

Gy3=m1×6+m2×12

式中m1为每学期指导一年级研究生数量,m2为每学期指导二、三年级研究生数量。

4.其它教学工作量

其它教学工作量Gy4的计算方法为:

Gy3=m3×1+m4×2

式中m3为校内委员参加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数量;m4为校内教师评阅硕士研究生论文的份数。

聘请外单位专家(包括本校离退休教师)的费用由导师支付。

硕士研究生副导师不计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

1.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以上部分开始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每教分25元。

2.专职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超出标准定额200%以上部分为超工作量。

超工作量分段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

完成标准定额的200~240%部分按每教分10元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超出标准定额240%以上部分不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

3.各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超工作量按以下方式调整:

完成标准定额的150~180%部分按每教分10元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超出标准定额180%以上部分不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

4.机关、教辅、辅导员等人员讲授课程按每教分15元计发工作量酬金,不设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

5.以科研工作量折抵教学工作量部分不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

(二)附加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

教师完成以下内容教学工作可按相应标准计发附加教学工作津贴,但不计入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

附加教学工作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1.教学双选每学时附加教学工作津贴1.2元。

2.教改班单独开课每学时附加教学工作津贴2元。

3.用外文原版教材双语授课课程,经审核认定后首轮附加教学工作津贴每学时10元,第二轮以后每学时附加教学工作津贴2元。

4.统一考试监考每小时附加教学工作津贴15元;百分制考查课3个班以上的班数,每班附加考查工作津贴15元。

5.周六、周日及晚间教学每个时段附加教学工作津贴10元(包括教辅人员休息日教学工作;教辅人员休息日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筹调配实行轮岗串休或集中休假)。

6.校内离退休教师授课每学时教学工作津贴40元(1-2个班)、45元(3-4个班)、50元(5个班以上),指导实验教学每学时20元,指导集中性实践教学每教分25元。

外聘教师授课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该标准执行。

7.单独开课的重修、辅修等教学工作津贴参照返聘教师教学补贴标准执行。

8.教辅人员指导实验或实践教学按教师教学工作津贴标准补贴。

9.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工作津贴按学年发放,根据教学单位每个教师编制6教分计算附加教学工作津贴总量,由各教学单位具体分配到相关人员。

10.教师参加学科建设工作按以下办法计算附加教学工作津贴:

博士点申报工作量为120教分,硕士点申报为80教分,本科专业申报为40教分。

由各教学单位具体分配到相关人员。

11.研究生学科、专业负责人津贴每学期按10教分计。

12.凡是被外单位正式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副(联合)导师所承担的博士生的培养任务,其教学酬金由博士生所在的培养单位支付,学校不再计发教分津贴。

(三)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方法

教学工作津贴实行按月预发、期末预算、学年结算的办法发放。

每学期初(3月或9月)教师根据本人本学期的教学任务测算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津贴和附加教学工作补贴总额,按6个月平均申报月津贴预发额(预发额按50、100、150、……整数申报),经各教学单位教学办审核汇总后将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经教务处、研究生学院汇总报财务处自4月或10月起开始发放。

期末结算余额转下至下一学期补发。

五、其它

学校设立“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奖励完成学年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并且教学质量较高的教师,具体操作办法见《大连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附件一)。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试行。

原《基本工作量计算及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2002年试行)和《大连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及指导教师津贴发放细则》(大轻校发[2005]2号文件附件2)同时废止。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大连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鼓励全体教师认真搞好教学工作,充分体现优劳优酬,遴选高质量的教学梯队,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导向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评选学年内在编并在岗、承担校内本科、研究生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具备主讲资格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学年内为本科、研究生授课的累计理论学时≥48(其中为研究生授课班型大于30人的课程可计算在内)。

2.服从教学统筹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标准定额。

3.参评前一学年两学期学生测评成绩均≥85分,且无教学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评优领导小组,下设评优办公室。

2.评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和各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组成。

3.评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优活动组织工作。

四、评奖名额与推荐名额

1.教学质量奖获奖面为评选学年任课教师的18%左右,其中基础课教师占12%左右,专业课教师占6%左右。

2.推荐名额计算办法:

按某学院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的基础课教师总人数(N)占全校基础课教师总人数(M)的百分比乘奖项总人数(R),所得整数值再乘120%即为推荐基础课教师人数(T),推荐专业课教师人数计算办法类似基础课的计算。

T=N/M×R×120%

五、评选办法

1.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每三年受理一次,在受理年的7月申报下学期参评教师及资料,9月开始进行跟踪评价,次年1月公布评选结果。

2.教务处根据当年各院(部)的教师人数确定推荐候选名额,具备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大连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院(部)审核基本条件、初评、排序后报教务处。

3.根据评优领导小组确定的初评名单,评优办公室安排各种考核内容并汇总。

4.评优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检查参评教师的教学文件和课堂教学效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教务处。

5.教务处负责安排督导组专家在本学期内随机听课,每位专家听同一门课程不少于2次,并及时将《专家评价表》交教务处;

6.在学期中、后期组织学生评教。

评优成绩由领导小组、专家评价、学生评价三部分组成,其权重系数依次为0.2、0.3、0.5。

7.评优办公室按评优成绩汇总排序后,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教学质量优秀奖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六、奖励与措施

1.被评为“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将作为教师参加教学梯队遴选的入选资格之一。

3.获得“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在申报优秀课、精品课、教学改革项目等将优先考虑。

七、说明

秋季学期无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正常申报“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时间推迟到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表:

2006~2007

(2)学期教师设岗情况及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暂定)

院系

类别

总人数

占总人数百分比

推荐名额

(按奖额总数80的120%计算)

化材学院

基础

24

11.65%

11

机械学院

基础

10

4.85%

5

信息学院

基础

59

28.64%

27

管理学院

基础

37

17.96%

17

外语学院

基础

43

20.87%

20

体育部

基础

28

13.59%

13

现技部

基础

5

2.43%

2

总计

 

206

 

96

院系

类别

人数

占总人数百分比

推荐名额

(按奖额总数40的120%计算)

化材学院

专业

60

17.60%

8

生物学院

专业

40

11.73%

6

纺织学院

专业

25

7.33%

4

机械学院

专业

23

6.74%

3

信息学院

专业

35

10.26%

5

艺术学院

专业

84

24.63%

12

服装学院

专业

31

9.09%

4

管理学院

专业

30

8.80%

4

外语学院

专业

13

3.81%

2

总计

 

341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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