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花东镇莘田村等六个村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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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花东镇莘田村等六个村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花都区花东镇莘田村等六个村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2019年月

文件号:

广花施公招字【2019】040401号

第1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须知第2.1.4.1.条

工程名称及合同编号

花都区花东镇莘田村等六个村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

/

建设地点

花都区花东镇莘田村、港头村、京塘村、莘田二村、水口营村、四联村

3

/

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施工图纸。

4

投标须知第2.3.2.1.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5

/

质量标准

合格

6

/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7

投标须知第2.1.2.条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9

投标须知第2.2.2.条

招标文件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654321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0

投标须知第2.2.3.1.条

补充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发补充通知。

11

投标须知第2.3.3.1条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共90天。

12

投标须知第2.3.4.条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14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开标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2.3.4款。

13

投标须知第2.3.4.2.条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14

投标须知第2.3.6.4.条、第2.3.6.5.条

现场勘察和答疑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时间: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内

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5

投标须知第2.3.7.1.条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壹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一份(载体为光盘或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补充投标文件副本)。

16

投标须知第2.4.1.条

投标文件的包装要求

详见该条。

17

投标须知第2.4.3.条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送交人要求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18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9

投标须知第2.5.1.1.条

开标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公开开标。

20

投标须知第2.5.1.1.条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21

投标须知第2.6.4.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10%,采用履约保函形式(不接受履约担保书)。

详见该条。

22

保修期

签署单位工程验收书后起算,365天。

23

投标须知第2.1.4.1.条

标段划分

本次工程招标设1个标段

2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总价控制价,招标总价控制价为人民币7379838.29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0元。

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总价控制价,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25

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总则

2.1.1.招标范围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就《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1.1.1.本工程概况详见《技术条款》相应章节。

2.1.2.资金来源

本施工招标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1.3.投标人的资格

2.1.3.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1.3.2.不允许已参与本工程的设计、咨询、监理工作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4.标段划分

2.1.4.1.本次招标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不允许任一个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投标。

不允许任一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不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等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及补偿。

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1.7.未中标投标文件的处理

除本次招标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对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国家基建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及销毁。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号

章号

名称

商务文件

另册

招标公告

1

投标须知

2

合同条件

3

工程量清单

4

评标办法

5

投标文件格式

6

附件

技术条款

招标图纸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项目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时间期限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654321)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2.2.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2.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补充通知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两册,并按照本投标须知第2.4.1.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各章节规定的内容编制,格式详见第5章。

应包括的内容和提交顺序如下:

2.3.1.1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需编制页码);

(2)投标报价书;[格式按第5章要求]

(3)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按第5章要求]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放原件);[格式按第5章要求]

(5)资格审查资料;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投标辅助资料;

(8)投标书编制人员名单(参与编制商务文件)。

[格式按第5章要求]

2.3.1.2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格式按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表格,若没有提供格式的项目,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1)目录(需编制页码);

(2)投标承诺书;[格式按第5章要求]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放原件);[格式按第5章要求]

(4)企业业绩;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状况;

(7)企业信誉情况;

(8)专业劳务队伍;

(9)服务组织措施、工作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10)服务技术措施及安全文明操作措施;

(11)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12)绿色施工管理;

(13)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按第5章要求]

(14)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配备表;[格式按第5章要求]

(15)投标书编制人员名单(参与编制技术文件)。

[格式按第5章要求]

2.3.2.投标报价

2.3.2.1.投标人应按第3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投标报价书。

2.3.2.2.投标人应按第5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2.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其成本价分析,内容包括成本价的详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计算依据的证明材料,材料单价、人工单价、机械台班费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管理费率、税金、利润率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必须包括在成本价分析内容中。

未提供成本价分析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评标时,对低于最高限价90%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报价启动成本价评审,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延长期不超过90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作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但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保证金,其数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账号情况: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帐号:

44001583404059333333,户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28866000。

各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在开标前能划拨到指定的帐号上,否则,视其为未提交投标保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将不予开启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2.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后5天内退还。

2.3.4.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无需提交替代方案。

2.3.6.现场察勘和答疑会

2.3.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现场察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指定的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2.3.6.5.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2.3.6.6.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3.6.7.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3.6.8.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1.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一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补充投标文件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封面及每一页(包括续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招标文件所附格式中有明确盖章、签名位置的,须按照格式所示进行。

副本采用正本复印,并与正本一致。

请投标人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有关章节后,按照第5章所列格式填写投标文件。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副本都必须加盖骑缝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名确认。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投标文件按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独立密封,在封套面上标明“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字样并加盖公章,格式自定,外封套面上必须写明:

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4.1.2.先将商务文件正本(1本)、商务文件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在包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文件名称)一起包封为一包;再将商务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最后将所有商务文件包封为一包。

先将技术文件正本(1本)、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在包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文件名称)一起包封为一包;再将技术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最后将所有技术文件包封为一包。

2.4.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外包装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填写内容,否则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4.2.投标截止时间和接收地点

2.4.2.1.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截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具体交易活动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交易活动安排公布为准)。

2.4.2.2.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月日时,截止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

月日时(具体交易活动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交易活动安排公布为准);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面交的投标文件。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交易中心提供的计时装置为准。

2.4.2.3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作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但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

2.4.3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2.4.3.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2.4.3.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4.3.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4.3.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2.4.3.2.3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2.4.3.2.4没有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的投标文件;

2.4.3.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2.4.3.4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后一小时,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进行电子签到,电子签到相关流程遵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印的招标投标指引的第40、42、45期等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2.4.4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5投标文件的撤回与修改

2.4.5.1若投标人需要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撤回”字样。

2.4.5.2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允许再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其组成文件。

2.5.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

2.5.1.1.招标人将于2019年月日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召开公开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若不参加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2.5.1.2.开标会上招标人或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1.3.拒绝开启投标文件的情况:

(1)已递交投标文件,但没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的;

(2)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但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

(3)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4)招标公告规定的项目负责任人签到时间内(具体详见招标公告第七点),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进行电子签到,电子签到相关流程遵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印的招标投标指引的第40、42、45期等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2.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投标文件的评比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5.5.算术错误的改正

2.5.5.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发中标通知书前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2.5.5.2.招标人将按上述条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结果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2.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决标

2.6.1.1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2.6.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当所有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数量不足3家和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响应性要求的数量不足3家时,将否决该标段所有投标,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2.6.2.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除此之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3.中标通知

2.1.3.1.通过公示的推荐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在中标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3.2.所有投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中标结果。

2.6.4.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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