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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处罚条例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调度室处

 

二〇一四年

调度室处罚条例

为使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确保调度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调度室处罚条例如下:

1.非调度室工作人员(值班领导除外)严禁进入调度室,更不准靠近调度台,否则罚款l0元。

2.调度室工作人员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各种记录填写规范,摆放整齐,查阅方便,否则,每次罚款20元。

3.非工作人员(领导除外)不经允许,严禁随意翻动调度室记录和资料,否则罚款20元。

4.调度员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更不准玩电脑,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元。

要制止非工作人员在调度室玩耍,否则,罚调度员l0元。

5.调度室内严禁抽烟,否则罚款l0元。

6.调度外线电话不接者一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必须10分钟内及时回拨调度室;接到调度内线电话通知,5分钟内赶到调度室,否则罚款50元/次。

 8、需上报的各种信息报表,各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间内报调度室,迟报罚款20元/次,罚款50元/次。

  9、各科、区队需要临时检修的,提前1天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及生产矿长签字后,由有调度室统一安排时间检修;若不经调度室私自检修,对该部门根据情节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10、矿领导、副总、正副科长按矿下发文件规定班数进行考核。

以上人员必须在井下作业点电话向调度室报工,下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调度室每月通报、公布下井班数。

凡下井班数不够者,少一班罚款50元。

  11、跟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矿井安全隐患情况,并负责向调度室汇报。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尽快报告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不准空岗、提前升井、报假、漏检、漏报,否则发现每次罚款20元。

12、发生一小时以上的事故或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时,调度室应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分析处理,有权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

13、各区队要认真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杜绝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调度室要准确记录和统计各单位的事故,并按规定严格考核,超过部分原则上按每分钟2元对事故单位处罚,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各单位影响生产的事故时间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采掘队:

每班不准超过2个小时,累计不能超过2个小时。

通风队:

每班累计不能超过30分钟。

机电队:

按正常检修时间除外,每班累计不能超过30分钟。

14、调度室需要组织分析事故时,各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否则缺一人罚款20元,若经分析有缺席人责任时,同时按分析会分析追究责任。

若责任单位无人参加,罚款200元。

分析事故时,不得弄虚作假,若隐瞒事故真相,企图逃避责任,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15、矿内发生机电事故、工程事故和其它人身轻重伤事故,当班负责人和当事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对隐瞒不报的给予50~100元罚款。

16、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应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处理汇报,否则,追究责任,罚款50元。

17、发生事故后,调度人员应根据事故的难易程度和处理时间,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原则上,可能超过30分钟的事故,跟班队长必须亲到现场组织处理;可能超过一个小时的事故,队长、主管部室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处理;可能超过两个小时的事故和影响全矿生产的重大事故,值班领导和系统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

不按规定到现场组织处理,而延误生产的,从重处罚。

18、各队每班必须有队干现场跟班,空岗一次罚款30元,跟班队长应坚持一班二次汇报,将现场接班情况、安全隐息查处情况、当班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否则,缺少一次罚款10元。

19、下列岗位应按以下规定向调度室汇报:

①中央泵房工作人员接班时必须汇报大泵运行情况及特殊时期水位情况;②主井绞车司机负责汇报当班提煤情况;③副井口信号工负责汇报当班副井提矸、下料、上下人情况;④特定时期矿定特殊岗位的工作情况。

以上岗位必须如实汇报规定的汇报内容,否则,每次罚款5元。

20、凡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各部门、区队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准推诿扯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调度室,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

若影响生产,从重处理。

21、各采掘工作面要加强水和湿煤的管理,安排人员清挖淤煤和水沟等,不准拉湿煤,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给予20~100元罚款。

皮带司机发现煤湿,应及时停运,并汇报调度室,否则,影响安全生产时,罚款20元。

22、井下各转载岗位,出现囤、堵事故时,有关人员应积极组织处理,否则,按影响生产的程度对责任者给予分析处理。

23、机电队应做好矿井安全供电工作,否则影响生产对责任人罚款l0~50元,对责任区队罚款100~500元。

24、溜子机头与皮带搭接部分的管理按《皮带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25、各区队缺少设备备品备件要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尽快落实,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若影响生产,分析从重处理。

26、生产、生活用水由机电队负责管理,若工作不负责任,影响生产生活用水,按事故分析,对责任者给予l0~50元罚款。

27、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准值班中脱岗,离岗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20元,若是跟班领导,从重处罚。

28、各区队各工作地点安装有电话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看管,并把每班看电话人员汇报矿调度室,以便有事联系,若联系不上,视影响安全生产情况,给予l0~100元罚款。

29、机电队充灯房必须保证矿灯完好,不能影响安全生产,否则罚款20元。

30、各队应坚持召开班前会,由队长或副队长安排当班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否则罚款20元。

31、每天早上7:

30分召开调度会议,有关人员必须参加,否则,按调度会制度执行。

32、各队应坚持全天值班,否则发现缺岗一次罚款20元。

中层以上领导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联系不上,一次罚款30元。

影响安全生产,从严处理。

33、机电队要加强澡塘管理,保证职工洗上清水澡和淋浴,若职工反映澡塘水脏或温度过低,经核实后罚当班责任人20元

34、冬季供暖供气工作由机电队负责,若影响安全生产,每次罚款30元。

35、职工食堂要保证饭质质量,让职工吃可口饭菜,严禁出售变质霉烂的食品。

否则,发现一次罚食堂负责人50-200元。

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36、调度室要支持调度员学习培训。

由于调度室原因,应培训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对调度室主任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对本人罚款50元。

37、凡参加调度会人员不准迟到、旷会,迟到一分钟罚款10元。

旷会一次罚款50元,有调度室当场收取。

38、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抽烟、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手机响一次罚款20元。

39、各系统必须完成领导安排的当天工作,及时汇报调度室,对当天工作不汇报的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或部门要分析原因,拿出处理结果。

40、采掘队应坚持班中三汇报制度,班前、班中、班后分别向调度室汇报生产进度情况及存在遗留问题,每少报一次罚款100元。

41、通风队瓦检工每班应向调度室汇报采掘工作面瓦斯情况,否则每少汇报一地点罚款50元。

42、各辅助区队出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影响安全生产的,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3、凡井下重点工程的施工区队,班前和班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44、井下的安全生产(掘进)不能正常进行超过1小时者,调度室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30元。

45、矿领导安排井下跟班科长、队长每班汇报三次(接班、班中、交接),少报一次罚款10元。

46、区队跟班提前半小时将入井人数,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及上一班完成任务情况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项,迟报、误报者罚款100元/次。

矿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7、灯房、井口在9:

30、17:

30、1:

30前将当班科、队入井人数、矿领导名单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48、跟班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用就近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到岗人数、存在隐患,跟班人员不到现场不准生产。

否则,对跟班人员罚款50元/次。

49、晚入井人员名单及人数、原因及时报调度室。

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50、调度室建立人员统计台账,对矿、科、队长定工。

凡没有按时汇报、及时反调度情况的;或超出时间没落实的对调度员罚款50元。

51、调度室值班主任必须落实井下出勤情况,安全情况。

调度没有落实情况而不督促反调度,对值班主任罚款50元。

52、跟班人员必须坚持班中汇报制度,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否则罚款50元/次。

53、科、队长不下井时到调度室定平地工,并要保证电话畅通。

否则,当班无工。

联系不上加罚2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严肃处理。

54、集体作业人员原则上同上同下,升井后跟班人员负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零星升井人员由跟班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55、坚持事故逐级汇报,不经调度室同意上报的,罚汇报人100元/次。

56、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迟报超过30分钟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57、隐瞒事故不报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58、不经矿长或主要领导同意而上报事故的汇报人,罚款5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9、对无故完不成带班任务的领导,每次罚款100元。

60、对带班领导下井记录填写问题不具体,或问题没有落实结果,每次罚款50元。

61、没有执行现场交接班对带班责任领导每次罚款50元。

62、带班领带井下交接班时,必须现场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行走路线和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一班注意事项、交接时间等,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调度室在第二天早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63、交班人员对本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隐瞒不报造成事故的,追究当班跟班领导责任。

64、调度室要不定期下井或安排人员进行抽查各队出勤人数,如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一次罚款100元。

调度室协同综合办公室对各重要岗位进行不定期的查岗,对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在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65、井下带班领导,必须在当班前30分钟到调度室挂牌,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到调度室挂牌的可用内线电话向调度室说明,由值班调度员代为挂牌,入井后2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各工作地点检查后要向调度室汇报现处的位置,以便有急事时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出班时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情况。

出井后要按时填写记录,若不按时汇报及填写记录一次罚款20元。

66、因工作需要或其他要紧事需两人调换下井带班时,由两人共同写出证明条说明原因,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后交调度室,方可调班,否则视为空岗,双方各罚200元。

67、调度室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查岗,对没有在岗的部级以上领导,用手机通知,必须在10分钟内用内线电话汇报到调度室。

否则视为脱岗,对查岗情部在第二天调度会议上予以通报,并交罚款。

每周少查岗一次罚款100元。

68、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有权拒绝任何人安排其它工作。

若有紧急事情需安排人员替班后方可从事其他工作,否则按脱岗处理。

69、调度室是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对外窗口,除各级领导、上级检查和设备专业维修人员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调度室。

严禁在调度室内吸烟、玩电脑,违者罚款20元,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10元。

70、加强生产事故分析力度,调度室对所有影响生产的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

正常情况下当天的事故当天分析、处理,不得延迟。

对于通知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的事故单位或个人罚款50~200元。

  71、以30分钟作为事故点,低于30分的事故不记时间,超过30分钟的均视为生产事故,经分析属责任事故时,处理按影响时间分为:

30分钟至1小时,每影响1分钟对单位罚款2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元;1小时至2小时,每影响1分钟对单位罚款5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元;2小时以上,每影响1分钟对单位罚款1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元。

超过2个小时当天由调度室组织召开分析会议。

  72、对事故抢救有功人员,按矿定职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73、参加事故抢救人员未能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74、后勤保障工作不能满足事故抢救需要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75、事故单位隐瞒事故情况或报告不及时影响事故抢救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降一级一年处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76、检修以外时间出现设备停运的,计为事故时间,凡发生一次连续停30分钟或每班累计60分钟,罚款200元为起点,每超过一分钟罚款2元,主流煤系统每超一分钟罚款3元(30分钟以内不罚)。

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以加倍罚款。

77、当班出现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或有意隐瞒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并同时按主流煤系统进行罚款。

不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的按事故罚款三倍执行。

78、月底影响生产事故累计时间30分钟以内的,调度室开出的罚款可以免除,超出规定时间的按原罚款执行。

月底完成生产任务,本月发生的机电事故罚款可以酌情减免。

当月各队累计事故时间(标准为机电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5小时;机运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20小时;掘进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10小时;采煤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20小时;通风队累计事故时间不超过5小时;

79、被通知参加事故分析的单位,必须按调度室要求的时间派人员准时参加,否则不再分析,直接按规定加倍罚款。

80、工作面出水煤,属采煤队事故。

下付巷水管理不好,由相关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皮带打滑,由责任队承担,调度室裁定。

81、块度超过300mm×300mm的大碴块或木料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或煤仓,否则追究溜煤眼或煤仓上边开设备司机责任和相关责任区域责任。

82、人为造成事故,如挤伤或崩伤电缆造成停电等,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承担事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分析处理。

83、采煤队因本队责任而没有完成当天规定指标(组织计划)时,每欠一斗罚款10元,采煤队因安全大检查,突击整顿工程而没有完成当天规定指标(组织计划),每欠一斗罚款5元,最多不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省局检查影响生产的、公司检查影响生产的不罚。

月底完成生产任务,欠产罚款可以酌情减免。

84、当天没有发生影响生产事故而没有完成指标的区队,按第十三条规定罚款,不再分析,第二天调度会通报。

同一班内的事故影响罚款和欠产罚款就高不就低。

85、煤巷队和岩巷队当班、当日、当月所报进尺必须与实际进尺相符。

月底劳动科验收进尺与该队所报进尺,煤巷队允许误差5m,岩巷队允许误差2m,每超报或欠报1m,对该队罚款100元。

86、每周三上午9点,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季节性工作小组检查,各部门必须按时参加,迟到对该部门罚款50元,不参加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87、季节性工作检查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检查人员中途不得脱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检查后,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笔录上签字,不签字视为脱岗。

各科、队将检查结果经主管科长签字后当日14时前报调度室,迟报一次罚款50元,不报一次罚款100元。

  88、调度室负责将检查的问题汇总,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后报安全监察科,进行闭环管理。

有关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每条问题罚款20元。

  89、遇到恶劣天气,季节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矿值守,机电矿长、科长在调度室值班,否则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

    

  90、参加现场办公的人员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罚款50元/次,中途掉队没有下井参加现场办公者罚款100元/次。

  91、现场办公会确定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92、非正常生产的检修工作必须写出专项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如若施工,对施工单位罚200元,对施工负责人罚50元。

  93、非正常生产的检修工作必须提前写出检修申请单,要注明施工地点、单位、检修施工时间、项目负责人,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检修项目的系统矿领导签字后送调度室备案。

无申请请示单就开始施工,对施工单位罚200元,对负责人罚50元。

遇紧急情况需要检修的,必须由检修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经调度室主任及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始检修,否则按本条规处罚。

  94、非正常生产的检修工作必须由业务部门派专人进行协调,因协调不好出现检修问题,对协调部门罚款200元,对负责人罚款50元。

  95、检修项目负责人到场后,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检修才能开始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96、检修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措施进行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分析会划分的责任进行处罚。

  97、井下生产环节涉及两个以上工序交替进行的,上下两道工序必须做到提前联系安排,衔接紧密。

提前联系时间以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亦必须开始为准。

其间脱节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

没有预先联系或安排造成下一道工序脱节,由联系或安排单位承担责任。

对业务部门或区队负责人罚款50元/次。

下一道工序没有积极准备,造成脱节,由下一道工序业务部门或区队承担责任,对业务部门或连队负责人罚款50元/次,对业务部门或区队罚款300~500元/次。

相互之间联系或安排必须以书面通知进行。

  98、联系书或会议安排必须提出应配合的内容、施工期限、施工标准及其他要求并由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提出的内容、期限标准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制度以及实际情况,严禁脱离实际。

凡违反以上情况的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联系单据一式两份,联系单位和被联系单位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99、被联系人为正、副科长、队长、常务副队长或部门区队被授权人。

被联系部门接到联系通知书后,若确有异议必须立即找对应部门负责人提出,进行合理修正,再有异议必须在2小时内找对应部门系统领导平衡。

平衡结束后必须无条件接受。

若不提出异议视为接受且必须立即、积极主动按照规定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出现拒不执行、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对部门或区队罚款300~5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100、采掘队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煤质管理员的管理,听从指挥。

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不听从指挥的,一次对当班罚款200元。

10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出好煤多出煤的原则,在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巷或落巷甚至迁巷,尽可能减少打碴量,如能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措施的一次罚款500元。

安排后,仍然措施不力的罚款加倍,以此类推。

102、放煤要采取多轮次放煤原则,原则上二次见矸必须关门,如工作面煤厚上面确实有煤没放干净,可经跟班人员现场查看认可后方可再放,再次见矸必须堵门。

103、各队各班放煤人员要设专人,逐步摸索经验,既要抓好煤炭质量,又要提高回收率。

104、老塘管理:

见矸关门后,老塘门要用竹板挡好,发现一门患碴,罚款20元。

105、如出现工作面出渣较多,应停止生产,将溜子上的渣处理到老塘后,再继续生产。

如果不采取措施,把大量碴拉出工作面,将根据运输机长度,每节溜子或皮带罚款20元,从第4节起计算。

106、机运人员要听从煤质管理员指挥,叫停机时必须停机,否则罚款50元。

107、掘进工作面在出现打渣情况时,尽可能调下坡度,要尽可能做到分装分运,如条件不允许,要掌握好装药量,使碴尽可能形成块状便于筛选,如查出打碴过碎,影响煤炭质量,一次罚款200元。

108、各生产单位要服从调度煤质管理人员的指挥、监督和煤质管理工作,严禁出现殴打、辱骂煤质管理员现象,如出现以上情况,将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109、机电队要对平地筛子加强管理,加强维修。

如出现筛子磨损严重失修影响煤炭质量的,对机电队一次罚款200元。

1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定位考勤系统的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敲打设备。

如发现破坏系统正常运行的,除按原价进行赔偿外,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111、职工所领取身份识别卡是按本人工作单位、姓名、工号发放的,下井期间必须按要求配戴,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戴或不按要求配戴,否则罚款200元。

工作帽上粘贴的身份认别号不得损伤或随意撕毁,否则罚款50元。

 112、身份识别卡一人一卡,禁止捎带他人识别卡,如发现代替他人订工的对捎卡者和本人各罚款200元。

 113、由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帽或身份识别卡损坏的,除不予订工外,并对其处以同等价位的罚款。

罚款后由科队开具证明方可申请补办。

月底调度室汇总后将罚款报交传劳财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14、因特殊原因造成身份识别卡损坏的,由科队开具证明方可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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