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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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工作标准
HG/T23001-92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
1.3化工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化工生产实验厂(车间),亦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治理规则
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HG/T23002化工企业安全处(科)工作标准
3安全治理机构
3.1公司(总厂)、大型企业设安全技术处;中小型企业设安全技术科(股)。
3.2安全技术处(科、股)可依照本厂的实际情况设立气体防护站(或抢救室)和监测站(或安全分析室)。
3.3100人以上的生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下的生产车间设兼职安全员。
3.4生产班组设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
3.5专职安全治理干部人数可按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5‰范围内配置。
500人以下的企业,其专职安全治理干部许多于2人。
4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4.1经理(厂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治理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制度、标准;审批本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定期研究、分析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各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方针;以及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4.2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指定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4.3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在厂长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如制订、修订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研究和解决安全技术的重大问题、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以及专门动火的审批等。
4.4总机械师、总动力师分不对设备、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治理工作负责。
4.5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5.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令、法规、规程和制度。
4.5.2组织制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车间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5.3负责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
4.5.4组织车间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压力容器、电气、仪器仪表、转动装置以及作业环境等处于良好状态。
发觉隐患及时整改。
车间无力整改的要求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厂长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4.5.5组织车间对各类事故(除重大事故外)的调查和处理。
4.6车间副主任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4.7车间安全员(专职或兼职)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处(科、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深入班组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负责车间的事故统计,参加车间的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8工段长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包括组织工人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对新工人、实习和培训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全工段设备、动力、电气、仪表的安全检查,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完好。
4.9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做到严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包括安全知识教育);班前做好安全检查(可按预先制订的安全检查表检查),交接班时做好安全交接;负责本岗位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纠正工人的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现场抢救,并及时向车间报告。
4.10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5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5.1安全技术部门的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5.1.2在企业的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5.1.3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治理、安全教育以及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其具体职责按HG/T23002《化工企业安全处(科)工作标准》执行。
5.2机械、动力、设备部门的职责:
5.2.1对企业机械、电气、动力、仪表、设备、管道、通风排风、生产性建(构)筑物以及防雷、防静电等的安全状况负全面责任。
5.2.2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设备、仪器、仪表等进行检测、校验以及判废等工作。
5.2.3负责组织企业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同时要制订安全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大、中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5.2.4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2.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气、锅炉、起重、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5.3生产技术部门的职责:
5.3.1对企业各车间的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5.3.2负责制订含有安全生产内容的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制订,并贯彻落实。
5.3.3负责在生产技术改造、新产品生产(或试生产)的同时,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5.3.4负责组织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以及制订防范措施。
5.4生产打算、生产调度部门的职责:
5.4.1在制订长远打算或年度打算时,负责组织编写、制订安全技措和改善劳动条件工程打算,并经经理(厂长)、总工程师平衡审批后,安排落实。
5.4.2参与开停车方案的制订;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5.4.3在生产调度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遇有异常情况,应按“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及时处理。
5.5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5.5.1安全技术改造措施费用,要专款专用。
5.5.2安全技术改造措施项目,未经厂长和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拔款。
5.5.3要保证劳动爱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技术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得报销。
5.6劳动人事、教育部门的职责:
5.6.1负责组织安排新职工和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5.6.2负责组织安排各级干部的安全培训。
5.6.3负责执行有毒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有关规定;负责职工安全技术考核的存档工作。
5.7保卫、消防部门的职责:
5.7.1负责企业防火、火灾扑救、企业内部交通工作以及剧毒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治理。
5.7.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船驾驶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5.7.3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8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
5.8.1负责因工负伤及急性中毒的抢救;负责工伤鉴定。
5.8.2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5.9供销、运输部门的职责:
5.9.1负责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的采购和发放,并保证其质量。
5.9.2搞好仓库防火和危险物品、气瓶等的贮运治理。
5.9.3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国家危险物资运输有关规定。
5.9.4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5.9.5配合保卫部门做好车、船的检审工作。
5.10基建部门的职责:
5.10.1负责组织编制或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确保符合安全、消防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5.10.2按“三同时”原则要求,保证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
5.10.3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有施工安全协议条款。
5.10.4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安全交底。
5.10.5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各项制度。
5.11科研、设计部门的职责:
5.11.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均需事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1.2负责安排研究或试验课题,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问题。
5.11.3对新建、扩建和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要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初步设计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
5.11.4参加对引进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和工业卫生的可靠性审核。
5.11.5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方面不留隐患。
5.12其他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6基础工作
6.1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治理制度,要紧包括: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教育制度;
c.安全作业证制度;
d.安全检查制度;
e.安全技术措施治理制度;
f.安全检修制度;
g.防火、防爆制度;
h.危险物品治理制度;
i.防止急性中毒和抢救措施方法;
j.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项目“三同时”制度;
k.安全装置治理制度;
l.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发放治理制度;
m.厂区交通治理制度;
n.建筑与安全安全治理制度;
o.科研与设计安全治理制度;
p.事故治理制度;
q.要害岗位安全治理制度;
r.仓库安全治理制度。
6.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要紧包括:
a.每个产品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b.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法,包括开停车、出料、包装、倒换、转换、装卸、运载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等操作;
c.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
d.各通用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如管、钳、铆、锻、焊、木、铸、电工、运输工等等;
e.其他作业的安全规程,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治理规程;气瓶、液化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充装、使用和储运的安全技术规程;易燃液体装卸罐安全操作规程;铁路槽车、汽车槽车、槽船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6.3安全治理台帐的建立和分工
企业依照实际情况和要求建立各类安全治理台帐,要紧包括:
6.3.1事故台帐:
a.伤亡事故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b.爆炸事故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c.生产操作事故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d.设备事故台帐由机动设备部门负责;
e.污染事故台帐由环保部门负责;
f.交通事故台帐由保卫部门负责;
g.火灾事故台帐由保卫部门或负责防火部门负责;
6.3.2劳动防护用具(品)、保健发放台帐:
a.劳动防护用(具)品发放台帐由供销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b.清凉饮料发放台帐由行政部门负责;
c.保健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6.3.3安全教育台帐:
a.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b.外来人员入厂教育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c.违章违纪停工学习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d.安全例会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e.安全作业证发放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f.安全考试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g.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职能治理部门负责;
h.干部安全教育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6.3.4安全技术措施台帐由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6.3.5要紧安全装置、设施台帐由机动设备部门负责。
6.3.6安全检查台帐由安全技术和有关职能治理部门负责。
6.3.7重大隐患登记、整改台帐由安全技术和有关职能治理部门负责。
6.3.8压力容器检测台帐由机动设备部门负责。
6.3.9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
温度计核对检验和更换
登记台帐由机动设备部门负责。
6.3.10气体防护治理台帐由气体防护站负责。
a.抢救车出车和维修台帐
b.防毒器具存放柜治理台帐
c.各类气防器具的维修、检验、更换、再生、气瓶充填等台帐。
6.3.11安全生产奖惩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6.3.12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台帐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6.3.13各种票证治理和审批台帐:
a.动火许可证由安全技术或保卫、消防部门负责;
b.动土许可证由机动部门负责;
c.设备检修许可证由机动部门负责;
d.抽插盲板安全许可证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e.高处安全作业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f.罐内安全作业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g.吊装安全作业票由机动部门负责;
h.施工安全联络票由机动部门负责;
i.电气安全工作票、停送电联络票由机动部门负责;
j.爆破安全作业票、断路联络票由机动部门负责;
7安全教育
7.1企业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和实习培训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7.1.1经“三级教育”考试合格的工人才同意上岗见习,并明确所跟师傅。
学徒期满考试合格后,由车间签写安全作业证,送安全技术部门备案、认可盖章。
取得安全作业证的工人,才具备独立上岗操作资格。
7.1.2三级安全教育必须保证教育时刻: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的教育时刻不应少于48小时;二级(车间)安全教育不应小于36小时,班组安全教育不应少于24小时。
7.2企业必须对各级干部(包括公司、厂、车间、班组)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培训,累计时刻不得少于24小时。
要紧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治理、安全技术知识等内容。
7.3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考核),考试成绩作为每人工作考核情况记载下来。
企业干部安全考试不及格的,不得指挥和调度生产。
7.4安全教育(包括“三级教育”和各级干部安全培训)必须有教材,并指定专人讲授。
7.5依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可能采纳电化教育和形象、实物(图片)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室。
7.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GB5306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
取得特种作业证的,要按规定期间进行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才能在岗位上工作。
7.7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工学习,进行安全教育。
8安全检查
8.1公司、厂级综合安全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由经理(或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调度、机动、安技、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
8.2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可依照各地区的要求进行。
8.3专业安全检查分不由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8.3.1专业安全检查,要紧包括:
a.电气安全检查;
b.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c.机动车辆安全检查;
d.气瓶、液化气槽车安全检查;
e.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贮运安全检查;
f.防暑降温安全检查;
g.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
h.防冻保暖安全检查;
i.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j.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k.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l.防护装置安全检查。
8.3.2上述检查和整改情况,分不由各主检部门汇总上报经理(厂长),并抄送安技部门。
8.4安全大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中发觉的不安全因素,由经理(厂长)与有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研究,分轻重缓急进行整改。
如属重大隐患,本企业又无力整改,立即如实向上级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如威胁安全生产,立即停产整改。
9安全技术措施(改造)项目的治理
9.1企业每年都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打算,有打算地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2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各车间提出,送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后,编制成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打算,报总工程师、经理(厂长)审批。
9.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明确资金来源、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完成日期等。
9.4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打算部门在下达生产打算时同时下达。
9.5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按进度检查、督促,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并进行效果技术鉴定。
10工程项目“三同时”的治理
10.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必须贯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特不要做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10.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有相应级不资格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10.3初步设计的审查应包括:
总图布置、设备布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如通排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噪声等)。
10.4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按规定邀请上级劳动、公安等有关单位和本行业的安全技术专家参加。
11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发放标准的治理
11.1劳动防护用具(品),由供销部门采购并按标准发放。
11.2安全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具(品)的品种、质量进行检查,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11.3依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的发放标准,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12事故的治理
12.1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12.2发生伤亡事故后,企业职能部门在各自分工业务范围内,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和分析的程序按GB6442执行。
12.3各类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分不由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并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抄送安全技术部门,以便综合统计、分析、总结全企业的安全情况。
12.4在事故处理结案之前,必须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做到:
事故缘故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2.5企业每隔1年、5年、10年对各项伤亡事故(包括其他生产事故)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总结事故发生规律,汲取教训,并分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3科学安全治理
逐步开展现代科学安全治理,采纳安全检查表,开展安全目标治理、全面安全治理、安全评价、事故树分析等工作,使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