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城市排涝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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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城市排涝应急预案
市级城市排涝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城市防洪指挥部
2.2分指挥部
2.3指挥所和现场指挥机构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警级别划分
3.3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行动
4.3台风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4.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5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物资资金保障
5.3治安与医疗保障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5.5技术保障
5.6宣传及培训演习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2抢险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6调查与总结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生效时间
XX市城市排涝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XX市城市台风暴雨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城市防汛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律法规、防汛法律法规,《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市区突发性台风暴雨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城市防洪指挥部及城市排涝办公室
XX城市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为城市防洪的统一指挥机构,其城市排涝方面的办事机构城市排涝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排涝办”)设在市建委。
2.2分指挥部
市城防指城市排涝方面下设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市经开区、XX石化、市建委等六个分防汛排涝指挥部。
2.3指挥所和现场指挥机构
当发生较大内涝灾害、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可以组建现场指挥机构,市城防指可以酌情派出前进指挥所,靠前指挥、组织协调。
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有关专家组成。
专家组负责拟定抢险方案,行政首长负责抢险方案决策和实施,当地群众、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X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排涝办。
水文部门应根据雨水情,及时作出汛情预报,并立即报送市排涝办和上级水文部门。
河道堤防信息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市区长江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
当长江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上级主管单位和市排涝办;当长江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排涝办;重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市排涝办,市排涝办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或接到险情报告30分钟内,初步核实报市政府和市防办。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
积水、内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
积水、内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各分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应组织并加强灾害性天气下对城区积水易涝点的巡查,发生积水现象,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市排涝办。
内涝灾害发生后,各分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排涝办报告灾情,由市排涝办及时报市政府和市防办。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各分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须立即上报市排涝办,并由市排涝办及时向市政府、市防办报送初步情况,并在进一步核实的同时续报情况。
3.2预警级别划分
暴雨台风灾害预警
(1)暴雨预警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别为Ⅰ、Ⅱ、Ⅲ、Ⅳ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①暴雨红色预警: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暴雨橙色预警: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暴雨黄色预警: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④暴雨蓝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2)台风预警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别为Ⅰ、Ⅱ、III、Ⅳ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①台风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台风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③台风黄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④台风蓝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市气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排涝办、市防办。
3.3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各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要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内涝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
各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行洪河道、调蓄水体准备:
市区河道、调蓄水体管理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河道、调蓄水体进行清淤、除障,及时将调蓄水体水位降到汛期预降水位以下;涉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要于汛前组织清除施工围堰,防止其阻水;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度汛措施。
(4)排水设施准备:
各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要于汛前组织对其管理的市区排水管网、沟渠进行维护、维修和清淤,对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备,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和正常运行。
(5)物资准备:
各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定点储存、专人管理,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
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及设备,以备急需。
(6)抢险队伍准备:
各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要对防汛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行动
(1)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暴雨,市气象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暴雨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报告市排涝办。
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
(2)各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启动预案,通知相关地区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人员避险、水工程调度、排水管网疏通、湖泊预排、在建工地避险、交通管制、电力通讯线缆加固、旅游景点管制、高空构筑物加固等防御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按台风暴雨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
(2)各泵站、涵闸等排涝工程的开启与关闭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市城防指直接调度。
(3)内涝等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以及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在接到内涝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市排涝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市政府、市防办。
(5)因内涝等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组织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排涝办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按台风暴雨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Ⅰ、Ⅱ、III、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严重险情。
②暴雨红色预警,市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③台风红色预警。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城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城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启动Ⅰ级响应,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市城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可在XX日报、XX电视台、XX电台、市政府网站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排涝抢险行动情况。
市城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
②市城防指根据抢险救灾情况和需要,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抢险救灾。
市排涝办向市防指申请紧急调拨防汛排涝物资;市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和救灾资金;市国土局及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地质灾害威胁群众;XX供电公司全力保障抗灾用电;市交通局保障运输畅通;市民政局救助安置受灾群众;市卫健局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环保局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控;市城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③各区、市经开区、XX石化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工作情况报市排涝办;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市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重灾区具体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④当排涝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市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城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市城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②暴雨橙色预警,市区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
③台风橙色预警。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城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启动Ⅱ级响应,加强防汛排涝工作的指导。
定期在XX日报、XX电视台、XX电台、市政府网站发布《汛情通告》。
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市城防指可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排涝工作。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②各区、市经开区、XX石化应全面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工作情况报市排涝办;受灾地区的各级市城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排涝工作。
③当排涝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市区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市城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
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较重险情。
②暴雨黄色预警,市区发生一般内涝灾害。
③台风黄色预警。
(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城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启动III级响应。
可在XX日报、XX电视台、XX电台、市政府网站发布《汛情通告》。
市城防指可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②各区、市经开区、XX石化应启动防汛应排涝急响应,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加强防汛查险和排涝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排涝办。
③当排涝工程出现较重险情或市区发生一般内涝灾害时,灾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
市城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区长江干流主要涵闸、泵站发生一般险情。
②暴雨蓝色预警。
③台风蓝色预警。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市城防指副指挥长或市排涝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城防指领导。
市城防指可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②各区、市经开区、XX石化应启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排涝工作,加强防汛查险和排水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排涝办。
③当排涝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或市区发生低洼地段严重积水时,积水地区分指挥部或工程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险。
4.3台风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传达指令、工作部署和要求
市城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排涝办立即通过书面方式将市城防指指令、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各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通过信息平台、手机短信等手段迅速传达。
各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根据职责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2)加强值班值守
各分指挥部、直接承担防汛排涝任务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各泵站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3)防范措施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挖开阻水的施工围堰;建筑管理部门迅速通知市区各建筑工地做好台风暴雨防范工作,要求发生6级及以上台风时,建筑工地停止高空作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疏通、清理排水不畅管网、窨井,准备好移动式排水车、移动泵机及发电机,以备随时调用;各泵站管理单位根据开机控制水位,提前开机预降站内水位;各涵闸管理单位根据湖泊、河道水位情况开闸预降水位。
(4)积水涝水排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进行巡查,发生一般积水的,立即打开窨井盖加速排水,发生严重积水的,由事发地防汛排涝指挥部组织抢险,同时将情况报告至市排涝办,如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市城防指有关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及成员单位到现场指导、协助抢险,必要时,向市防指申请救援。
(5)泵站调度措施
XX、大南门、同安河、立X圩、顺安河泵站由市建委防汛排涝指挥部负责调度,金家闸、窑沟、鸭儿沟泵站由迎江区防汛排涝指挥部负责调度,破罡湖X、老泵站由宜秀区防汛排涝指挥部负责调度。
必要时,各泵站由市城防指实施统一调度。
市区范围内发生大到暴雨时,若长江水位低于泵站开机水位,雨水主要通过涵闸自排,降雨量超过自排能力,泵站开机助排;若长江水位高于泵站开机水位,泵站开机排水。
4.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内容。
防汛排涝信息主要包括:
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排涝人力、措施情况,防汛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内涝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2)信息报送。
防汛排涝信息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各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送市排涝办。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积水内涝信息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市排涝办。
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先报告基本情况,随后抓紧了解详情并补报。
(3)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
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经分指挥部负责人签批后,向市排涝办上报。
(4)信息核查。
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内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群众转移和安全
(1)出现内涝灾害后,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2)对转移的群众,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抢险与救灾
(1)出现内涝灾害或排涝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分指挥部、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分指挥部、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上级部门或市城
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的分指挥部、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本地区、
本部门的XX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内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城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出现内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健委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排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5应急响应结束
市区积水基本排除、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
时,市城防指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汛抢险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由申请调用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专业防汛抢险队
XX市已成立市防汛抗旱应急服务支队,由XX军分区、武警、消防、预备役部队、工程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组成。
市防汛抗旱应急服务支队由市城防指统一调度指挥,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的防汛排涝抢险和临时应急送水任务。
各分指挥部防汛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
上级防指可以酌情调动下级防指防汛抢险队支援其他区域或单位的防汛抢险。
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防汛排涝抢险的骨干力量。
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可由分指挥部向市城防指申请,市城防指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商请XX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预备役二团给予支援。
兵力不足时,市城防指报经市政府同意,向省防指提出用兵申请。
5.2物资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排涝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涝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物资的调拨,坚持“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及时救灾”的原则。
市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抢险单位向市城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防汛物资器材储运站组织实施。
资金保障
市、区级财政预算应每年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卫生防疫。
5.3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医疗保障
(1)医疗卫健委门主要负责涝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
在汛前制定救灾防病方案,并督促落实。
同时,要落实专业防病救灾人员,抢险救护车、病床,确保灾情发生后及时投入救灾抢险。
(2)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救灾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消毒,必要时通过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防止多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对受灾地区涝水过后要首先对灾区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检测灾区食品卫生状况。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依法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
紧急情况下,市城防指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出现通讯系统故障,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各分指挥部于每年汛前,应编制防汛排涝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通讯录,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
5.5技术保障
防汛排涝决策支持系统
依托市应急办监控系统,整合、增加泵站、涵闸、积水点信息,建立防汛排涝会商、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建立防汛排涝专家库
各分指挥部应建立防汛排涝专家库,当发生内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排涝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6宣传及培训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排涝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防汛排涝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市城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重要信息对外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培训
市排涝办负责各区、市经开区、XX石化和市级、大型企业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各区、市经开区、XX石化负责乡镇、办事处、部门有关人员以及本级所属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演习
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在每年主汛前,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6后期处置
发生内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
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1)灾区政府负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
(2)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
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3)卫健委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分部门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排涝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区、市经开区、XX石化、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灾后重建。
原则上按设计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上级批准同意,可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迅速开展查勘理赔工作,及时将受灾投保户赔款赔付到位。
市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核查灾区财产损失,根据需要,对困难企事业单位或居民提出具体补助或补贴标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6调查与总结
每年汛后,各分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当年防汛排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