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污水处理费申请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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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污水处理费申请调整方案

深圳市污水处理费申请调整方案

--深圳市水务局

为改善我市城市水环境质量,加大城市污水治理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根据“谁污染,谁付费”治理的原则,针对目前深圳市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较低,企业运行收不抵支的实际情况,现制订本调整方案。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在二○○○年《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提出:

“各地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二○○二年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换〔2002〕515号)中也明确提出:

“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根据这些文件精神,适度调高我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必须的。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方案

这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我们将按照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核拨的原则实施。

㈠征收范围

深圳市区(包括宝安、龙岗各乡镇)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工厂、个体户和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㈡征收主体

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局征收和管理,在财政设立专户,由财政实施监督。

宝安龙岗两区由市水务局委托两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原则上全额返还,使用计划报市主管部门批准。

㈢征收办法

为方便单位与个人征收,非自备水源部分的污水处理费由市、区、镇自来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代收。

自备水源部分由市区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直接收取。

㈣征收标准

通过对城市污水处理成本的测算,并充分考虑企业单位、居民的承受能力,兼顾排水运营企业的利益,拟定如下调整方案:

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

收费标准

(按自来水售水量的90%计算)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

工业用水1.05元/吨

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1.15元/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1.10元/吨

特种用水(指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2.50元/吨

(综合价为1.06元/吨)

预计收费总额

(特区内)

4.30亿元/年

备注:

1、预计龙岗区收费总额1.59亿元/年,宝安区收费总额3.43亿元/年。

2、据多年统计,我市供水跑、冒、滴、漏,以及污水费减免、欠收

情况约占供水总量的12%,在计算收费总额时已扣除。

根据对市水务集团2004年1~10的审计结果,2004年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0.2953元/吨,管网的维护成本0.0864元/吨,泵站污水处理成本0.0856元/吨,管理费用的成本为0.0442元/吨,折旧成本0.5443元/吨,总成本为1.0558元/吨,市水务集团2004年的总成本费用为3.37亿元。

考虑蛇口招商供水、福田保税区、南山区城管办等单位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网的养护费用,目前我市特区内2004年总成本费用约3.57亿元/年,按调整后的方案,特区内可征收4.30亿/年,每年可剩余7000万元,可以为排水管网筹集一部分建设和改造资金,给运营企业的成本上升(电价上涨、处理污水量增加等)留有一定的剩余空间,给运营企业接管新的排水设施留有一定的余地。

㈤有关减免政策

1.特困户和困难户,实行减免。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减免对象。

㈥开征时间

初定于(2005年4月1日)实施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城市污水处理情况及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说明

一、深圳市污水设施建设情况

目前,深圳(包括龙岗、宝安)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3座,总处理能力约190万吨/日。

经统计,2004年全市处理污水4.15亿吨,全市平均污水处理率36%。

其中,特区内处理污水3.17亿吨,污水处理率为69%;龙岗区处理污水0.81亿吨,污水处理率为26.7%;宝安区处理污水0.17亿吨,污水处理率为4.3%。

特区内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6座,处理总能力约115.7万吨/日;已建市政排水管网3028公里,其中污水管网1058公里,雨水管网1970公里,管网建成率90.5%。

特区外建成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5座,处理总能力28.5万吨/日,应急工程2座,处理总能力45万吨/日,另有4座很小规模的人工湿地,已有管网3198公里座。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情况如下:

规划能力(万吨/天)

实际能力(万吨/天)

处理水量(万吨/天)

投资额

运行

成本

(元/吨)

运营

模式

备注

滨河污水处理厂

30

28

21.9

3.46亿

0.60

股份制

罗芳污水处理厂

35

35

22.3

6.25亿

0.70

股份制

南山污水处理厂

73.6

35.2

38.6

(含抽升)

1.07

0.18

股份制

第二套系统未完工,只有抽升

盐田污水处理厂

12

12

2.5

3.04

2.27

股份制

蛇口污水处理厂

3

3

2.8

0.7

0.5

事业

梅沙污水处理厂

0.5

0.5

0.5

0.1

拟废弃

平湖污水处理厂

6

4

4

0.8

0.37

事业

横岗污水处理厂

10

10

6

1.2

1.08

TOT

龙田污水处理厂

3

4

4

0.285

0.40

委托

运营

华为污水处理厂

4

4

4

1.2

1.32

BOT

观澜污水处理厂

6

6

试运行

观澜应急工程

30

30

试运行

布吉河应急工程

15

15

8

0.4

0.236

委托

运营

总计

228.1

190

注:

1.2004年,特区内日供水量139.14万吨,日排水量125.23万吨,污水处理率69.35%;龙岗区日供水量92.28万吨,日排水量83.05万吨,污水处理率26.73%;宝安区内日供水量117.1万吨,日排水量105.39万吨,污水处理率4.29%。

2.沙田、甘坑、白泥坑、石岩4座人工湿地处理量很小,未列入表中。

按2010年规划,特区内需完善南山污水处理厂第二套系统(38.4万吨/日),特区外待建、在建污水处理厂情况如下:

厂名

投资总额

主要服务

区域

管线情况

规模处理能力

(万吨/天)

总投资额(含配套管网、泵站)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投资

总额

(万元)

长度(公里)

投资额(万元)

横岭污水处理厂

(在建)

126266

23200

中心城

、龙岗镇、坪地镇

22

1500

20

24700

布吉污水处理厂

60400

62390

布吉镇

123.6

132000(含折迁7亿)

20

194390

宝龙污水处理厂

59000

4647

宝龙工业城

3

4647

上洋污水处理厂

80000

15000

坪山镇

23

19000

12

34000

葵冲污水处理厂

40000

4026

葵冲镇

14.7

1928

3

5954

大鹏污水处理厂

84000

4404

大鹏镇

33

5000

3

9404

固戍污水厂

46.8

25000

新安

西乡

27

26000

24

51000

沙井污水厂

23.69

9000

沙井

松岗

11.5

22000

15

31000

龙华污水厂

30

23000

龙华及二线扩展区

29.5

21000

15

44000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情况

自1997年8月以来,我市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专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建设。

目前特区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居民用水0.5元/吨,工业、行政用水0.6元/吨,商业用水0.7元/吨,综合价格为0.585元/吨。

特区内2003年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2.16亿元,自2004年7月对莲塘、盐田陆续开征污水处理费后,估计每年可征收2.35亿元。

目前特区内每年污水处理费资金缺口约1.1亿元。

特区外。

宝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居民、行政用水0.3元/吨,工业、商业用水0.41元/吨,综合价格为0.34元/吨,目前宝安区每年可征收1.1亿元,由于宝安区污水处理率仅为4.3%,污水处理费目前能满足运行,固戍、沙井、龙华3个污水处理厂一旦建成投入运行,会出现运行费用不足。

龙岗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居民用水0.3元/吨,行政用水0.45元/吨,工业用水0.34元/吨,商业用水0.42元/吨,综合价格为0.34元/吨,目前龙岗区每年可征收5100万元,缺口2800万元,随着横岭、宝龙等污水处理厂的建成,运行费用缺口逐渐增大。

三、调整污水处理费的目的

1、弥补运行经费的不足。

随着我市排水设施数量的增加,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度增加,污水处理资金缺口很大,目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已远不能满足保本运行。

通过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保障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经费,提高污水处理率。

2、筹集一部分建设资金。

现在特区内外都需要大量建设资金,特别是龙岗、宝安两区,排水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管网覆盖率极低,污水处理率约20%。

污水任意横流,造成的水体污染严重制约了我市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我市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要求极不相适应。

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筹集一部分建设资金,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3、我市排水改制的总趋势是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现阶段推行排水股份制、BOT、TOT、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不同的投资和运作模式,成本构成也不同,传统的定价方式也要随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改变而改变。

据估计“十一五”期间,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还要投资40亿元以上,庞大的投资对市财政形成较大压力,在投融资体制上也要进行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而完善排水收费价格形成机制是建立多元投资体制的前提,合理的收费价格才是保证投资主体合理回报的前提。

4、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水价机制不合理,水价偏低,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控制污水的排放,使城市居民充分认识污水治理的复杂性,达到自觉节约水资源、减少排污量的目的,提高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四、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原则

1、政府行为的原则。

污水处理行业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由于污水处理的非商品性,污水处理费实际成为一种类似于税收的强制性收费,应由政府统一征收。

国、内外城市污水处理费也大都是由政府统收统支,制订收费价格时主要考虑当地财政收入状况、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2、价格统一的原则

污水排放,需政府形成统一处理机构。

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谁生产污水就要付出代价。

我市的城市功能建设已很现代化,但污水的处理一直是历届政府所要面对的压力。

将污水处理引入一个公平的台阶,使价格更能体现在城市运行的杠杆作用。

3、成本保障的原则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成本巨大,不能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能充分体现,应本着“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污水处理费,保障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4、逐步调整的原则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价格要基本上反映污水处理成本,污水处理的成本是不断在变动的,随着排水设施数量的增加,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水处理的成本要发生变化。

即使对同一个污水处理厂,运作模式改变,成本构成也要改变。

有些成本因素也不断在变,如电价,药剂费、填埋费,污泥处置等。

还有些是不明确的政策因素,如排水设施(特别是管网)折旧提取问题,新的排水设施的投资运作模式问题等等。

这些变动和不确定的因素决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价格也要逐步调整。

5、重点照顾的原则

为照顾低收入困难家庭,对家庭确有困难者和符合减免征收的用水户,根据政策规定,免征污水处理费。

五、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的测算

我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循环机制的通知》(计价〔1999〕1192号)关于污水处理成本要素的规定,参照工业企业计算成本的通常做法,以特区内市水务集团2004年的污水处理成本为测算对象,对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测算。

根据市水务局和市审计局联合委托深圳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市水务集团的污水处理成本审计报告,2004年污水处理总成本为1.0558元/吨,其中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0.2953元/吨,管网的维护成本0.0864元/吨,泵站污水处理成本0.0856元/吨,管理费用的成本为0.0442元/吨,折旧成本0.5443元/吨。

审计结果如下:

污水处理单位成本表

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包括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和污水提升的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

污水处理全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

六、对居民承受能力的影响

与兄弟城市比较,2003年北京、上海、广州人均消费支出10261元、10736元、13187元,而我市为18924元,拟定居民0.95元/吨的收费标准(假定人均用水6吨/月),占人均消费支出的0.30%,我市居民应是能承受的。

 

国内外主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情况

城市名称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元/吨)

国内

北京

居民0.9;其它1.34;

特种行业:

洗车60、洗浴100

上海

0.7

广州

0.7

南京

居居1.00;行政、工业1.05;

商业1.25

港澳

香港

居民1.20港币(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占污水处理总费用的一半)

澳门

不征收

国外

法兰克福(德国)

1.76欧元(折人民币14.25元)

法国(平均水平)

7.49法郎(折人民币9.2元)

七、污水处理收费方案的说明

1、收费范围

深圳市区(包括宝安、龙岗各乡镇)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工厂、个体户和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目前特区内外不同价、不同步,特区内调价也不同步。

考虑到宝安、龙岗两区的排水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需要大量建设资金,此次调价宝安、龙岗两区参照特区内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价格同步征收,特区内包括蛇口、莲塘、盐田也同步征收。

2、征收主体

由于特区内、外排水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不明确,此次方案调整中明确这一问题,我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是市水务局,宝安、龙岗两区由市水务局委托两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特区内、外所收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

特区内所收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提出核拨使用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特区外所征的污水处理费原则上全额返还两区使用,但其使用计划须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及市政府批准方能使用。

3、征收办法

一直以来,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这种缴费方式便于工作于城市居民办理缴费手续,因此本次污水处理费方案调整中,还是委托由自来水公司代收的做法。

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由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直接收取。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除满足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外,其余资金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

4、

5、征收标准

目前特区内实际供水量约5.2亿吨/年,按目前的征收标准(综合价0.585元/吨),扣除跑、冒、滴、漏,以及减免和欠收情况,特区内污水处理费实际收取约2.35亿元/年。

调整后的方案: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标准:

居民用水0.5元/吨,工业、行政用水0.6元/吨,商业用水0.7元/吨,调整为: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工业用水1.05元/吨,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1.15元/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1.10元/吨,特种用水(指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2.50元/吨。

经统计,目前各种用水所占的比例:

居民生活用水42%,工业用水18%,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3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水5%,特种用水(指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1%。

经计算,综合价为1.06元/吨。

按此方案测算,特区内污水处理费可征收4.30亿元/年,目前特区内污水处理总成本为3.57亿元/年,完全满足现阶段全成本运营开支外,还有约7000万元/年的剩余资金。

该方案有如下特点:

⑴、考虑了运营企业成本变动的剩余空间。

征收标准一经制订,有一个相对稳定时期,不可能对征收标准年年调整,而污水处理的成本是年年在变化的。

目前主要变动如下:

①我市的污水处理率在逐年提高,此外,目前我市为整治河流污染实施总口截污,除了收集旱季污水处,雨季还有大量雨水要进入污水系统进行处理,增加了处理污水的量,使污水处理的总成本在增加;②2005年工业用电电价上调,预计特区内电费上调因素将增加成本1000万元。

虽然成本在变化,由于污水处理费有剩余,保障了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⑵、给新接管排水设施留有余地。

排水设施,特别是管网,随道路的延伸在逐年增加,建好的排水设施也要移交运营单位管理,特区内还有许多排水管网未纳入污水处理费的拨付范围,还存在“三不管”地带的排水管网,据统计,整体接管所有“三不管”地带排水管网需1.5亿改造资金,运行节余的污水处理费可用于旧设施的改造和新设施的接管运营。

⑶、可以筹措一部分建设资金。

据估计,“十一五”期间,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要投资40亿元以上,财政压力很大,可以从运行节余的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建设改造资金。

⑷、给运营企业留存一点利润空间。

根据二○○二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价〔1999〕1192号)中“可参照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参考标准”的规定,假设按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6%的标准提取合理利润,经测算,截止2004年底市水务集团净资产额36.2亿元(已扣除2002以来的计提折旧),利润总额为2.18亿,付现成本1.63亿,营运资金0.16亿,当年应计提折旧1.69亿,总成本加利润总额为5.50亿元,按实际处理污水处理量3.19亿吨/年计,单位成本加单位利润为1.72元/吨。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远没有达到合理利润的征收标准,只能算是全成本保本水平,如运行经费确有节余,也可考虑给运营企业一点利润。

5、减免政策

污水处理费是治理水污染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排污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但考虑社会还存在一些弱势群体,因此,本调整方案中对特困户和困难户及可享受减免征收对象还是实行减免政策。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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