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计价》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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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计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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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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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承包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秩序的有效途径。
建设工程分为直接发包与招标发包,但不论采用哪种方式,一旦确定了发承包关系,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实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是合同价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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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发承包方式与招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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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一组对称概念,通常简称为发承包。
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发包人)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承包人)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承包则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承包人,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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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价款与发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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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价款与发承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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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承包最核心的问题是合同价款的确定,而建设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的确定取决于发承包方式。
目前,发承包方式有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其中招标发包是主要发承包方式。
同时,签约合同价还因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会产生较大的价款差额。
对于招标发包的项目,即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签约合同价;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合同价款的,需要明确相应的价款调整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合同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计价依据与计算标准,以及合同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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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价款的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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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投标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有序竞争的交易行为,也是工程发承包的主要方式。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招标投标文件具有相辅相成和密不可分的关系。
招标人在招标时,把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纳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编制办法和要求及合同价款的方式已做了详细说明,如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总价合同”方式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方式发包,在招标文件内均已明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市场因素等确定投标报价。
经评标被认可的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只有通过合同的形式才能加以确认,即投标人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价就是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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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及其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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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是指导整个招标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人发布的,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将来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
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发承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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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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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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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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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
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以明确投标人已具备了在某具体项目某具体标段的投标资格,其他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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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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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对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招标过程的各种具体要求,在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可以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进一步明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无需与招标文件的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投标人须知包括如下10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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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的描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内容的约定,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题的处理。
项目概况中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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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
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构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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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
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编制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以及投标文件标识所应遵循的标准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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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
主要规定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及撤回的各项要求。
在此部分中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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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
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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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
说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法,评标原则和采取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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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授予。
说明拟采用的定标方式,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和合同的签订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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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规定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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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纪律和监督。
主要包括对招标过程各参与方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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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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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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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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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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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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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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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实体性项目、非实体性项目和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以满足工程项目具体量化和计量支付的需要;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编制投标价的重要依据。
如按照规定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其招标控制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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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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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是指应由招标人提供的用于计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所必需的各种详细程度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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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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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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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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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各种投标文件编制所应依据的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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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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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其他材料,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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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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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不论是招标发包还是直接发包,都必须注重前期工作。
尤其是对于招标发包,关键的是应从施工招标开始,在拟订招标文件的同时,科学合理地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评标标准和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对投标报价、合同价的约定以至后期的工程结算这一工程发承包计价全过程起到良好的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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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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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充分体现“量价分离”的“风险分担”原则。
招标阶段,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出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参考市场有关价格信息完成清单项目工程的组合报价,并对其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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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及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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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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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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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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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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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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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定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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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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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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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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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工作在收集资料包括编制依据的基础上,需进行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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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研究。
对各种资料进行认真研究,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做准备。
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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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当地汁价规定及相关文件;熟悉设计文件,掌握工程全貌,便于清单项目列项的完整、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及清单项目的准确描述,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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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确定工程量清单编审的范围及需要设定的暂估价;收集相关市场价格信息,为暂估价的确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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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缺项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收集足够的基础资料,为补充项目的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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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踏勘。
为了选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需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工程特点,主要对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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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地理条件:
工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用地范围等;气象、水文情况,包括气温、湿度、降雨量等;地质情况,包括地质构造及特征、承载能力等;地震、洪水及其他自然灾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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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条件:
工程现场周围的道路、进出场条件、交通限制情况;工程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大型施工机具、材料堆放场地安排情况;工程现场邻近建筑物与招标工程的间距、结构形式、基础埋深、新旧程度、高度;市政给排水管线位置、管径、压力,废水、污水处理方式,市政、消防供水管道管径、压力、位置等;现场供电方式、方位、距离、电压等;工程现场通信线路的连接和铺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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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订常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和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拟定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等,便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准确计算,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依据:
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设计文件中的图纸及相关说明,现场踏勘资料,有关定额,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或规则等。
作为招标人,仅需拟订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即可。
在拟定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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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算整体工程量。
根据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进行估算,且仅对主要项目加以估算即可,如土石方、混凝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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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定施工总方案。
施工总方案仅只需对重大问题和关键工艺作原则性的规定,不需考虑施工步骤,主要包括:
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科学的施工组织,合理的施工进度,现场的平面布置及各种技术措施。
制订总方案要满足以下原则:
从实际出发,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求其先进和快速;满足工期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尽量降低施工成本,使方案更加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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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施工顺序。
合理确定施工顺序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的关系;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要求;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水文要求;施工顺序对工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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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要满足合同对工期的要求,在不增加资源的前提下尽量提前。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要处理好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施工顺序的颠倒或工种相互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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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算人、材、机资源需要量。
人工工日数量根据估算的工程量、选用的定额、拟定的施工总方案、施工方法及要求的工期来确定,并考虑节假日、气候等的影响。
材料需要量主要根据估算的工程量和选用的材料消耗定额进行计算。
机械台班数量则根据施工方案确定选择机械设各方案及机械种类的匹配要求,再根据估算的工程量和机械时间定额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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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平面的布置。
施工平面布置是根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要求,对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材料仓库、临时设施等做出合理的规划布置,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施工总平面图上的一切地上、地下已有和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和尺寸;所有为施工服务的临时设施的布置位置,如施工用地范围,施工用道路,材料仓库,取土与弃土位置,水源、电源位置,安全、消防设施位置,永久性测量放线标桩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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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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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是一种要约,需要严格遵守关于招投标的法律规定及程序,还需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科学规范地编制投标文件与合理策略地提出报价,直接关系到承揽工程项目的中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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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与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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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投标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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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投标报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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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施工项目的投标报价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周密思考,统筹安排。
在取得招标信息后,投标人首先要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如果参加投标,即进行前期工作:
准备资料,申请并参加资格预审;获取招标文件;组建投标报价班子;然后进入询价与编制阶段,整个投标过程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见图4.3.1)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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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冤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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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为保证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合理性,应对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重点内容进行分析,深刻而正确地理解招标文件和业主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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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知,它反映了招标人对投标的要求,特别要注意项目的资金来源、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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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编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更改或备选方案、评标方法等,重点在于防止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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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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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背景分析。
投标人有必要了解与自己承包的工程内容有关的合同背景,了解监理方式,了解合同的法律依据,为报价和合同实施及索赔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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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形式分析。
主要分析承包方式(如分项承包、施工承包、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和管理承包等);计价方式(如固定合同价格、可调合同价格和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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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条款分析。
主要包括:
①承包商的任务、工作范围和责任;②工程变更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③付款方式、时间。
应注意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和预计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出占用资金的数额和时间,从而计算出需要支付的利息数额并计人投标报价;④施工工期。
合同条款中关于合同工期、竣工日期、部分工程分期交付工期等规定,这是投标人制订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也是报价的重要依据。
要注意合同条款中有无工期奖罚的规定,尽可能做到在工期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有竞争力,或在报价合理的前提下工期有竞争力;⑤业主责任。
投标人所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做出的报价,都是以业主履行责任为前提的。
所以应注意合同条款中关于业主责任措辞的严密性,以及关于索赔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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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标准和要求分析。
工程技术标准是按工程类型来描述工程技术和工艺内容特点,对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方法等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有的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试验和验收所规定的方法和要求。
它们与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工作密不可分,报价人员应在准确理解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对有关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任何忽视技术标准的报价都是不完整、不可靠的,有时可能导致工程承包重大失误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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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纸分析。
图纸是确定工程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的重要文件,也是投标者确定施工方法等施工计划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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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的详细程度取决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所达到的深度和所采用的合同形式。
详细的设计图纸可使投标人比较准确地估价,而不够详细的图纸则需要估价人员采用综合估价方法,其结果一般不很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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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工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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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会明确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对一般区域调查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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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条件调查。
如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震、洪水及其他自然灾害情况,地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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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条件调查。
主要包括:
工程现场的用地范围、地形、地貌、地物、高程,地上或地下障碍物,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工程现场周围的道路、进出场条件、有无特殊交通限制;工程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大型施工机具、材料堆放场地安排的可能性,是否需要二次搬运;工程现场邻近建筑物与招标工程的间距、结构形式、基础埋深、新旧程度、高度;市政给水及污水、雨水排放管线位置、高程、管径、压力、废水、污水处理方式,市政、消防供水管道管径、压力、位置等;当地供电方式、方位、距离、电压等;当地煤气供应能力,管线位置、高程等;工程现场通信线路的连接和铺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规定,是否允许节假日和夜间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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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条件调查。
主要包括各种构件、半成品及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能力和价格,以及现场附近的生活设施、治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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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中标价及合同价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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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发承包过程中有两项重要工作,一是承包人的选择,对于招标承包而言,我国相关法规对于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一系列规定、开标的顺序以及否决投标等,对于评标原则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程序和方法,对于定标的条件与做法,均做出了明确而清晰的规定。
二是通过优选确定承包人后,就必须通过一种法律行为即合同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中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计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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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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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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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如果对评标过程不进行保密,则影响公正评标的不正当行为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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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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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工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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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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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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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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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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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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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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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因此,评标委员会成员还应当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这也是评标的重要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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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评审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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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国目前评标中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在初步评审阶段,其内容和标准基本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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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的标准包括以下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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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评审标准。
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即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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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评审标准。
如果是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等,均符合规定。
如果是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仍按前文所述资格审查办法中详细审查标准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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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性评审标准。
主要的投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还有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分包计划等,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即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的差异或保留包括以下情况:
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者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的限制;纠正这种差异或者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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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主要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符合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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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其目的是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澄清、说明或补正包括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但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同时,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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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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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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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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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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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初步评审后否决投标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具体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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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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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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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