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432235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06.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docx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

专用合同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下适用)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在施工现场的时间:

1.1.2.3承包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在施工现场的时间:

1.1.2.5

设计负责人:

1.1.2.6

施工负责人:

1.1.2.9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在施工现场的时间:

1.1.3工程和设备

1.1.3.1永久工程:

(指按照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应将永久工

程的名称及其规模和范围填写明确)。

临时工程:

(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正式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单

独编制设计的单项临时工程,临时工程作为完成最终成果的必须步骤仅是计价的依据。

应将范围填写明确)。

1.1.3.9施工场地

永久占地:

(指为实施工程需要永久占用的土地,如填写绿化占地、地面停车产占地

等范围,并附占地图纸,占地图纸上应标明占地界限和坐标)

临时占地:

(指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

占地范围和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

1.1.4.2

开工日期:

1.1.4.3

工期:

1.1.4.4

竣工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

【勺,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1.1.4日期

(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

2年。

缺陷责任

金管理暂行办法》,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最长不超过期限内可留质量保证金)

1.1412保修期:

(是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

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的最低保修年限)。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建议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应明确其他合同文件内容,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等文

件)。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

(注意:

应注意查验承包人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

(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发包双方可结合工程特点及技术要求,如填写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专项

施工方案、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

理人报送发包人,但承包人至迟应在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向监理人提供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其他约定: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需要增加文件(图纸)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文件(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6.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

(或)工期

纸的主要依据。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

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

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7天内,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

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

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

应当在实际

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

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

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场地并移交给承包

人。

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

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7其他义务

(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批准和确认: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

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

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3)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

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此说明,否则,视为监理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

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

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项授权的

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

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

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8.1.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

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

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

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投标总报价)

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

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4.1.10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

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

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项约定

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投标总报价)中。

由承

 

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供参考: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

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及时清理、外运施工场地垃圾并承担垃圾清理

和外运的费用;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污

染均由承包人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

)。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

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

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

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一致。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履约担保是

本合同的附件。

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

书之日止。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

在监理

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

未经发

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

书号、

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4.12

进度计划

 

(1)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

,施工进度计划

明并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

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

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6.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6.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2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担。

8.2场内施工道路

,相关费

8.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用由

承担。

8.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10.3治安保卫

10.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10.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10.4环境保护

10.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

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供参考: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

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第22条约定的标准和

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12.暂停工作

12.1.2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承包人承担暂停工作责任的其他情形: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

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

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

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

13.1工程质量要求

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根据具体施工内容进一步补充)O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合同签订后天内,但至迟不得晚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检查。

15.2.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2.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4)

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

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其他约定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支付

30%)。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

条款。

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

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

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

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

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

14天内退还给承包

17.2.7预付款保函的退还

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7.4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7.5竣工结算

17.5.2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18.竣工试验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或)城市

⑵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18.3验收

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8.6施工期运行

18.6.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18.7竣工清场

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

19.7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

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1.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

20.保险

20.1.1工程保险

并符合以下约定。

保险范围:

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

20.1.2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

担。

20.4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3.5.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13.5.2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1)地质、海啸、台风:

以当地气象机构的认定为准;

(2)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

不可预测或采取措施无法阻止的;

(3)暴雨:

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4)雪灾:

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

(5)洪水:

规律性的涨潮、设施漏水、水管爆裂造成的除外;

(6)泥石流:

突然爆发的大量夹带泥沙、石块的洪流等。

遇到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及时取得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款14.3款约定的原则承担。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2.2.发包人违约: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2.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的计算方法:

(元/天或者签约合同价的%0/天)O

(2)工程违约分包处理。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反约定分包。

承包人需将专业工程分包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并取得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同意。

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

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反约定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

(3)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合同及其他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及时到岗到位。

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不可抗力外)。

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更换的,其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

人员,并按照以下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承包人按以上标准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生产经营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