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手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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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手册1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
一、环境卫生学:
包括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
1、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
内别
范围
标准
空气物体医护
表面人员手
cfu/m3cfu/m2cfu/m2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手病房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病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输血科、血透室、介入中心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传染病科及房间
≤10≤5≤5
≤200≤5≤5
≤500≤10≤10
—≤15≤15
2、致病性微生物及结果判定
(一)、空气:
Ⅰ类区域:
细菌总数≤10cfu/m3(或0.2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
细菌总数≤200cfu/m3(或4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或10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二)、物体表面:
Ⅰ类区域:
细菌总数≤5cfu/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
细菌总数≤10cfu/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
细菌总数≤15cfu/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三)、手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
细菌总数≤5cfu/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
细菌总数≤10cfu/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
细菌总数≤15cfu/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二、医疗用品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
必须消毒。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三、使用中消毒剂和无菌器械保存液
1、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2、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四、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
1、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
新灯辐照强度≥90µW/㎡;使用中的紫外线辐照强度应≥70µW/㎡;
2、30W高强度紫外线:
新灯的辐照强度≥180µW/㎡为合格。
3、生物监测标准:
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五、内镜:
1、灭菌后的内镜(入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脑室镜、膀胱镜、胸腔镜);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消毒后的内镜(入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
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
六、血液净化系统:
1、透析器入口液:
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
2、透析器出口液:
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0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七、医院感染病例:
1、医院感染发病率<10%。
2、医院感染漏报率<10%。
3、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5%。
4、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
经治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5、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八、污物处理: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监测时间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
1、生物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灭菌剂每月一次;
2、化学监测:
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产品每日监测;戊二醛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消毒物品、灭菌物品
1、消毒物品:
每季度一次;
2、灭菌物品:
每月一次。
三、压力蒸汽灭菌
1、工艺监测:
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2、化学监测:
每包进行,手术包还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
每月进行,对新灭菌器使用前或拟采用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等特殊工艺,都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4、B-D试验: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
四、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1、工艺监测:
每锅进行。
2、化学监测:
每包进行。
3、生物监测:
每月进行。
五、紫外线消毒
1、日常监测:
包括顶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2、强度监测:
每半年一次。
3、生物监测:
必要时进行。
六、内镜
1、消毒后内镜:
每季度进行。
2、灭菌后内镜:
每月进行。
七、血液净化系统
1、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
每月进行。
2、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
应及时进行监测,并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入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
八、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
1、重点部门:
每月进行。
如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
2、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
应及时进行监测。
采样及检查方法
一、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二、空气采样检查方法
1、采样时间:
在消毒后与医疗活动前之间采样。
2、采样高度:
与地面垂直高度1.5m,距墙1m。
3、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即中心一点,内、外布点部位距墙1m处;
室内面积>30m2,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距墙1m。
4、采样方法:
平板暴露法
将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放在室内个点采样点,高度距地面1.5m,采样时将平板打开,扣放于平板庞,暴露5min后盖好立即送检。
将送检的平板置37℃温箱培养48小时,计算菌落数,并分离致病菌。
5、计算结果:
50000×平均菌落数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3)=
平板面积(cm2)×5min
三、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1、采样时间:
消毒处理后4h内采样。
2、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
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3、采样方法:
用5cm×5cm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抹各5次,并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中立即送检。
门把等小型不规则物体表面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4、结果计算:
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
(cfu/m2)采样面积(cm2)
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cfu/件表示。
四、医护人员采样及检查方法
1、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2、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员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一支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送检。
3、结果计算:
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手细菌菌落总数(cfu/m2)=
30×2
五、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1、采样时间:
在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2、无菌试验:
是指检查经灭菌的敷料、缝线、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无菌器械以及适合于无菌间的其他物品。
注意:
无菌检验应在洁净度为100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避免微生物污染;对单向流空气区域及工作台面,必须进行洁净度验证。
3、采样及采样方法: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注射针头等可直接送细菌室采样。
(1)、即用无菌方法将拟检缝合针、针头、手术刀片等小件医疗器械各5件直接浸入6管需-厌氧培养管(其中一管作阳性对照)与4管霉菌培养管。
培养管用量为15ml/管。
(2)、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品表面涂抹采样。
手术钳、镊子等大件医疗器械取2件用沾有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反复涂擦采样,将棉拭子投入5ml无菌洗脱液中,将采样液混均,接种于需-厌氧培养管(共6管,其中一管作阳性对照)与霉菌培养管(共4管)。
接种量为1ml/管,培养管用量为15ml/管。
4、培养:
在待检样品的需-厌氧培养管中,接种预先准备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阳性对照管1:
1000稀释1ml,将需-厌氧培养管以及阳性与阴性对照管均于30~35℃培养5天,霉菌培养管与阴性对照管于20~25℃培养7天,培养期间逐日检查是否有菌生长,如加入供试品后培养基出现混浊或沉淀,经培养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时,可取培养液转种入另一支相同的培养基中或斜面培养基上,培养48~72h后,观察是否再现混浊或斜面上有菌落生长,并在转种的同时,取培养液少量,图片染色,用显微镜观察是否有菌生长。
5、判定结果:
阳性对照24h内应有菌生长,阴性对照在培养期间应无菌生长,如需-厌氧菌及霉菌培养管内均为澄清或虽混浊但经证明并非有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
如需-厌氧菌及霉菌培养管中任何一管显混浊并证实有菌生长,应重新采样,分别同法复试2次,除阳性对照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判为灭菌不合格。
6、注意事项:
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4℃,则不得超过24h。
被采样表面<100㎡,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取100㎡。
若消毒因子为化学消毒剂时,采样液中应加入相应的中和剂。
六、使用中是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1、采样时间:
更换前使用中的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2、采样量级方法:
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引管吸取1ml被检液体,加入9ml稀释液中混均。
稀释液中需根据不同种类消毒剂加入相应中和剂,以中和被检样液的残效作用。
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稀释液用普通营养肉汤即可;
含氯、含碘、过氧化物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1%硫代硫酸钠;
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W/V)吐温80。
3、结果分析:
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于消毒处理(但不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没毫升被检液含菌量已超过100个,即不能再使用。
七、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监测
1、监测方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紫外线强度指示卡或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距灯管下垂直距离1m处,照射1min。
2、结果判定:
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辐照强度≥90µW/㎡为合格;使用中的紫外线辐照强度≥70µW/㎡为合格;30W高强度紫外线新等辐照强度≥180µW/㎡为合格。
八、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1、采样时间:
在消毒灭菌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2、采样方法:
监测采样部位为内镜的内腔面。
用无菌注射器抽取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缓冲液,从待检内镜活检口注入,应15ml无菌试管从活检出口收集,及时送检,2h内检测。
3、菌落计数:
将送检液用漩涡器充分震荡,取0.5ml加入2只直径90mm无菌平皿,每个平皿分别加入已经熔化的45~48℃营养琼脂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于35℃培养48h后计数。
4、结果判定:
菌落数/镜=2个平皿菌落数平均值×20。
5、致病菌检测:
将送检液用漩涡器充分震荡,取0.2ml分别接种于90mm血平皿、中国兰平皿和SS平皿,均匀涂布,35℃培养48h,观察有无致病菌生长。
九、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方法
1、化学监测方法:
①化学指示卡(管):
放入每一个待灭菌的物品包中央。
②化学指示胶带监测法:
将其粘贴于每一个灭菌包外。
③结果判定:
所放的指示卡(管)的性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即灭菌合格。
2、生物监测法
①指示菌株:
为嗜热脂肪杆菌芽孢(ATCC7953或SSIK31株)。
②检测方法:
将两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灭菌小纸袋内,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
预真空灭菌柜内,排气口上方放置一个标准测试包(由16条全棉手术巾,每条41cm×66cm,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先折成3层,短边折成2层然后叠放,作成23cm×23cm×15cm大小的测试包);
下排气灭菌柜室内,排气口上方放置一个标准测试包(由3件平纹长袖手术衣、4块小手术巾、2块中手术巾、1块大手术巾,30块10cm×10cm8层纱布敷料包裹成25cm×30cm×30cm大小)。
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用通气贮物盒(22cm×13cm×6cm)代替标准试验包,盒内盛满中试管,指示菌片放于中心部位的两只试灭菌管内(试管口用灭菌牛皮纸包封),将贮存盒平放于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底部。
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56℃培养7天(自含式生物指示剂按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
检测时必须设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③结果判定:
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都不变色,判定为灭菌合格;
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色变为黄色时,则灭菌不合格。
3、B-D试验: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
二0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