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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XX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XX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尹蔚民还表示,XX年将推进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6日表示,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XX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XX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XX]98号文件)精神,现将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中学教师业绩考核制度

一、政治思想品德行为表现

(一)、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会议(15分)

1、学习、会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请假缺勤一次扣2分;无故缺勤一次扣5分。

(二)、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0分)

1、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态度较好的,一次扣2分;

2、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态度较差的,一次扣5分;

3、有违反行为的,一次扣15分。

(三)、自觉执行教育方针(15分)

1、因忽视德育,以致班风、班纪明显不良的扣5分;

2、忽视学生(包括班集体和个别)参加文体活动扣5分;

3、无正当理由自行挤让音、体、美等技能课程,一次扣2分。

(四)、热爱学生(8分)

1、歧视、讽刺、侮辱学生以及反映不良扣5分;

2、排斥学生,无故造成流生情节较重(流生一个)扣5分。

(五)、团结同事(10分)

1、教师之间闹无原则的纠纷而发生吵架扣5分;

2、背后造谣生非,制造矛盾造成后果扣5分。

(六)、关心集体利益爱护公共财物(10分)

1、对管理工作不负责,造成班级课桌凳、门窗等严重损失扣2——5分;

2、私拿公物扣5分。

(七)、注重社会道德(15分)

1、擅自向学生乱收费扣10分;

2、以营利为目的强行学生补课扣5分;

3、任意指责家长影响不良扣3分。

(八)、班主任工作(7分)

此项由政教处考核评分

二、工作表现

(一)、服从工作分配(10分)

1、拒绝工作分配,擅自旷课一天以内扣10分;

2、对工作分配不满而任意发牢骚、纠缠领导、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

(二)、按时出勤上下班(20分)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扣2分;

2、请事假3天以上每天扣2分;

3、请病假7天以上每天扣0.5分。

4、无请假不下班每天扣5分。

5、缺签一次扣0.3分。

(三)、认真备课(20分)

1、全册全无备课,扣16分;

2、大部分课文无备课,扣12分;

3、少部分课文无备课,扣5分。

此项由教导处组织评定

(四)、按要求制订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10分)

1、任课教师无教学计划扣10分;

2、班主任无班级计划扣3分;

3、无教学总结或班主任工作总结扣5分。

(五)、认真批改作业(10分)

1、改作业不及时,扣3分;

2、改作业不认真,扣5分;

3、作业不批改扣10分。

(六)、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分配要求(20分)

工作量低于平均分配要求的(以周课时计算)每节课,扣2分。

(七)、认真做好值日值班工作(4分)

1、未能全面履行职责扣3分;

2、因不够负责,造成学生轻微伤害事故(每人次)扣3分。

此项由政教处组织评定。

(八)、认真开展课外辅导,兴趣小组活动(3分)

1、没有按学校规定进行课外辅导扣3分;

2、没有按要求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扣3分。

3、没有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的不得分。

以学期评定.

三、工作实绩

(一)、评为先进工作者(指各类先进);校级2分;县级3分;市级4分;省级5级分。

(二)、获指导师奖:

(指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组织评奖的)县级2—4分;市级4—6分;省级7—9分。

一学年以来,指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取其中最高一人次计分。

其余获县级奖的每人次加0.5分,市级奖的每人次加1分,省级及以上奖的每人次加2分。

累计最高分不得超过7分。

(三)、获论文奖(指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组织评奖的):

县级2—4分;市级4—6分;省级7—9分(教学案例计入论文奖),只取最高一次计分。

(四)、主动承担开课任务:

校级1分/次,县级2分/次。

(五)、教学质量(60分):

a档60分,b档50分,c档40分,d档30分,分四档由教导处组织评定。

任教多门学科的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以主科为主,但兼任学科的教学质量必须在同一级中处于中等或中上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在评估中降一档次。

(六)、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参照学生竞赛指导奖计分。

(七)、一学期全勤的教师加3分。

四、民主评议

教师评议分(10分)

此项由年级组组织教师评定

社会、学生民主评议分(10分)

此项由各年级各班家长代表评分

民主评议分(10分)

此项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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