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救灾防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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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环境受到破坏(地震、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受到极大的改变,并因此引起相应疾病的暴发或多发。

为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反应能力,使各相应部门按程序进行防治,高效有序地做好自然灾害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改善和提高灾民的身体健康水平。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西市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自然灾害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从预防医学的观点出发,收集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救灾防病的计划和措施,防患于未然。

因此用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一切行动和措施,是这个领域的根本性策略。

(二)全面动员:

在自然灾害的特殊条件下,要改善灾民恶劣的居住环境,只有把救灾防病工作列为救灾的中心任务,动员各部门及灾区所有灾民共同参与,自觉地实施,才有可能收到成效。

(三)科学防治:

预防医学是应用科学技术,在救灾防病中需要克服许多自然灾害对人群的危害因素,只有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才能有效地达到减少危害、控制疾病和维护灾区群体健康目的。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

中心主任

副总指挥:

中心副主任

下设应急办,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疫情组、消杀组、公共卫生监测组、检验组、宣教组、后勤组

二、组成与职责分工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组:

1、组成:

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免疫规划科、艾滋病防治科、地病慢病科、结核病防治所成员

2、职责分工:

负责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应急接种。

(二)疫情组:

1、组成:

疾病监测信息科成员

2、职责:

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三)消杀组:

1、组成:

消毒监测科、结核病防治所、地病慢病科成员

2、职责:

负责灾区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四)公共卫生监测组

1、组成:

公共卫生监测科成员

2、职责:

负责灾区食品、饮用水、环境等卫生监测、督导治理工作。

(五)检验组:

1、组成:

公共卫生监测科、检验科成员

2、职责:

负责灾区食品、饮用水采样及检验,传染病病原学检测工作。

(六)宣教组:

1、组成:

健康教育所成员

2、职责:

负责灾区健康教育、媒体宣传等工作。

(七)后勤组:

1、组成:

办公室、财务科成员

2、职责

负责应急用药品、器材、物资、车辆供应。

三、建立体制明确职责

灾害中的疾病防治工作是在疾控中心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设立相应的救灾防病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中心应急办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各项工作。

要依据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处理预案,积极做好各面准备工作。

第三部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

一、疫情报告

(一)内容:

以肠道传播、自然疫源地传播和呼吸道传播的鼠疫、霍乱、非典、人禽流感、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麻疹、风疹、流感、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急性传染病及突发疫情信息。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非典、人禽流感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同时受灾地区将疫情按上报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2、乙丙类传染病(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麻疹、流感、感染性腹泻)实行每日报告,同时灾区每周三将上周疫情逐级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城镇应于2小时,在农村应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

4、疫情报告项目:

疫情发生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二)疫情分析及预测:

各灾区发生的疫情,应做好及时准确的疫情分析,疫情分析内容有各阶段(如:

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各月与过去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间对比(如:

灾区与非灾区比、灾区与非灾区不同时间比等),通过统计对比分析,进一步预测疫情发展趋势。

二、疫情监测的实施

(一)开展灾害期间的疫情监测

1、强化基层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灾区卫生部门与疾病控制机构要执行24小时疫情工作制,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有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

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不超过2小时),严禁隐瞒及谎报疫情,如有发现依法处理,疫情归口应由疾病控制机构负责监测、报告、管理等。

2、建立灾区疫情监测点,掌握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疫情信息,及时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可在重灾地区建立临时疫情监测点,担负灾区疫情监测任务。

(二)灾区疫情监测点的建立

1、监测点选择:

应根据不同灾情、灾型和当地原有传染病种的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

以受灾严重的乡村或受灾群众集中居住点为监测人群,并可在非受灾乡村设立对照监测点。

每点监测人数以2000-5000人左右为宜。

2、监测点任务:

(1)收集当地自然、社会因素等基本资料,如人口数、年龄、职业构成、气温、雨量、水源、病媒昆虫及啮齿动物的分布、经济、文化、卫生水平的资料及原有传染病分布情况等。

(2)收集、整理、综合传染病疫情及多发病资料,进行趋势分析和预测,及时为政府救灾防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捕捉疫情暴发苗头,及时控制疫点。

(4)收集、提供饮用水源及居住区蚊、蝇、鼠密度监测数据。

(5)开展健康教育。

(6)资料积累,建立数据库与技术档案。

3、监测病种:

主要监测与灾害有关各种传染病、污染引发的疾病(如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脊灰、疟疾、乙脑、钩端螺旋体、出血热、血吸虫病、鼠疫等十一种传染病(霍乱、鼠疫按甲类传染病要求管理)及感染性腹泻、上感、霉麦中毒。

皮肤病(指与水长期接触引起的浸渍型皮炎)、急性眼结膜炎等五种多发病)。

4、监测方式:

以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相结合,

(1)监测点设专人负责疫情收集、登记与整理。

每日一次向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监测病种的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及有关问题;市、县每日一次用电话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监测点及全县疫情,及时汇总各种监测数据(传染病疫情监测、水源监测、蚊、蝇、鼠密度监测等)填表上报;重大疫情以最快速度向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门机构、人员深入监测点或灾区主动监测疫情,对灾区疫点现患进行巡诊。

5、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疫情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将疫情监测各种数据(点、面、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病种构成、三间分布、与上月、与去年同期比,与历史情况比等)汇总整理分析,预测发病趋势,提出防治对策。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地传染病发病、死亡情况及病种构成,与其在三间分布特征。

(2)灾区疫情特点,预测发展趋势。

(3)抓苗头疫情,控制暴发流行。

(4)防治措施的提出与效果观察。

三、监测效果评估

疫情监测的评估是指工作与效果的评估。

疫情监测的评估内容包括监测点的数量、分布与覆盖的代表性;疫情报告中的病种是否齐全:

报告时间的及时程度;分析与预测的质量;重报、漏报、错报的程度;各级存留的技术档案是否齐全;监测点之间的疫情交流是否及时,疫情报告的全部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疫情信息的反馈与利用程度如何等等。

将上述内容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进一步列出较为详细的项目与指标予以定量化处理,可能评估出基本对象(省、地区、市、县或乡)在洪涝灾害期间疫情监测的质量及其效果。

第四部分环境卫生与综合治理

一、环境卫生概况

灾害发生后;由于受灾的村庄农户的厕所、垃圾堆、禽畜棚舍的人畜粪便全部被水淹没,大量的漂浮物留在水面,受高温、日照的作用后,腐败的废物逸散恶臭,又加自养禽畜棚舍转移到大堤上的禽畜因无条件修建新的棚舍、猪、鸡、牛、羊到处奔窜,人畜粪便污染严重,随时都有可能引起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灾情促发疫情加重灾情,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灾区环境卫生工作: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灾民搞好个人卫生,提高卫生素质;

2、做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

3、清理整治环境和改善环境卫生;

4、搭建灾民临时住所,搞好居住卫生;

5、加强灾区的垃圾、粪便卫生管理,设置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站点,妥善处理人畜尸体;

6、洪水退后,对室内外进行彻底的清理,改善环境卫生。

二、对灾民临时住所的卫生要求

1、首先要选择安全和地势较高的地点,搭建帐篷、窝棚、简易住房等临时住所,做到先安置、后完善;

2、应尽量选用轻质建筑材料,棚顶上尽量不要压砖头、石块或其他重物,以防倒塌伤人:

3、棚屋等临时住所要能遮风防雨,同时应满足通风换气和夜间照明的要求。

应注意夜间保暖防寒;

4、灶具要放在安全地点,并有人看管,以防火灾发生;

5、注意居住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大小便和乱倒垃圾、污水。

不要在棚屋内饲养畜禽;

6、最好按原来居住状况进行安置。

保持原来建制,按户编号。

干群之间、各户之间应相互了解,便于许多卫生问题可以有组织有领导地解决。

三、垃圾、粪便卫生管理和处理

(一)、搞好厕所的卫生管理:

厕所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灾害时使用的厕所应达到应急性、便利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确定专人保洁,及时清掏粪便并进行卫生处理。

1、在灾民聚集点选择合适地点,就地取材搭建应急临时厕所。

要求做到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远离水源至少30米以上。

粪池不渗漏(或用陶缸、塑料桶等作为粪池),厕墙和顶可用草席、塑料膜、编织袋布或其他材料。

有条件时可使用商品化的移动性厕所;

2、尽量利用现有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如无储粪设施,可将粪便与泥土混合后用泥土封存,用塑料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浸泡、冲刷;

3、在应急情况下,选择稍高地点挖一圆形土坑,用防水塑料膜作为土池的村里,把簿膜向坑沿延伸20厘米,用土压住,粪便倒入池内储存,加盖密封,发酵处理;

4、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为保护饮用水源,可采用较大容量的塑料桶、木桶等容器收集粪便,装满后加盖,送至指定地点暂存,待水灾过后运出处理。

有条件时用机动粪车及时运走;

5、船上居民的粪便,应使用容器收集后送上岸,集中处理,禁止倒入水中,以防止疾病传播;

6、集中治疗的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然后进行消毒处理;

散居病人的粪便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漂白粉:

粪便与漂白粉按5:

1的比例充分搅合后,集中掩埋;

生石灰:

粪便内加入等量的石灰粉,搅拌后再集中掩埋。

(二)垃圾粪便的卫生处理

1、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的管理。

洪灾期间的垃圾、人畜粪便、淤泥和其它废弃物都要及时清理,有专人负责清扫、运输;

2、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站点,可用砖砌垃圾池、金属垃圾桶(箱)或塑料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对垃圾粪便应进行卫生处理,洪灾期间最好采用高温肥法。

堆肥场应选择远离水源,地势较高、水冲不到的地方。

通常是将清除的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进行堆积,堆好后用塑料薄膜覆盖。

四周挖排水沟,同时用药物消毒杀虫,控制苍蝇孳生。

堆好的肥堆,通过发酵,堆内温度可达到50~60℃,维持5~7天以上;

4、对一些传染性垃圾可采用黑色塑料袋收集,进行焚烧或消毒处理。

四、人畜尸体的处理

1、涝灾造成的动物尸体,要及时深埋。

其地点须选择地势较高远离水源的地方挖坑。

对动物尸体的处理:

先用10%漂白粉澄清液按200ml/m2用量喷雾,作用12小时后,装入塑料袋,深埋1.5~2m以下,再用漂白粉于粉按20~40g/m2的量洒盖于尸体上,然后覆土掩埋;

2、对正常死亡者尸体应尽快运出火化。

对甲乙类传染病死亡者尸体,应用过氧乙酸等消毒药物进行卫生消毒处理,以最快速度运出火化。

与传染病人尸体接触人员须采取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

使用的车辆、工具均要进行消毒。

五、洪水退后的环境清理工作

1、组织群众清理室外环境,整修道路,排除积水,填平坑洼,清除垃圾杂物,铲除杂草,疏通沟渠,清掏水井内污泥,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掩埋禽畜尸体,进行环境消毒,控制疫病发生的所有危险因素;

2、凡是水淹地区的住户,水退后首先由专人对原住房的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牢固。

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家庭厕所,修缮禽畜棚圈,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清除垃圾污物。

必要时将房间的墙壁和地面进行消毒。

对日常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消毒或在日光下曝晒。

在有条件时,可用消毒液将衣、被浸泡15-20分钟后再进行洗涤。

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方可搬入居住。

第五部分饮水卫生

洪水灾害期间,洪水淹没了厕所、粪缸、垃圾堆、牲畜圈,将大量人畜粪便、垃圾、动物尸体冲人水中,使得饮用水水源生物性污染严重,有机物浓度急速增加,尤其是内涝区居民密度大,居民的厕所、牲畜栏被淹后,如遇到气温高、日照强烈,有机物腐败分解,造成各类微生物的污染严重,即使洪水退后,灾区灌塘、湖水的污物沉积于水底,虽然外观有所澄清,上述的污染仍然存在。

另外,一些城乡工业发达地区的工业废水、废渣、农药及其它化学物质来不及搬运和处理,受淹后可导致局部水环境受到化学污染,或者个别地区储存有毒化学品的仓库被淹,化学品外地造成较大范围的化学污染,有些污染物在洪水退后相当长时间仍留存在水体中,造成饮用水水质严重恶化。

鉴于上述情况,供应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是首要的任务,为此,各灾区应创造条件,尽可能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

对微生物污染严重的水源,饮水中余氯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值0.7mg/L;对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灾区,可适当放宽“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的要求,采用爱卫会和卫生部批准的“农村实施《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

特殊情况容许按三级要求处理。

一、水源选择和保护

(一)加强水源保护

1、重点保护已有的集中式供水水源;

2、尽可能减少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二)水源选择

1、取水点必须远离污染源,在洪灾地区,应在上游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2、在内涝地区,应划出水质污染较少的水域作为饮用水取水点,禁止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3、有条件的地区宜在取水点设置取水码头,以便远离岸边一定距离处取水。

4、推广手压井,因为地下水的污染比地面少,尤其是深层地下水,但由于条件限制不易推广。

浅层地下水由于土层的过滤作用水质较好,因此在涝灾害期间,饮水供应的应急措施是打手压井。

5、退水后可延伸现有的自来水供水管线。

6、在山区有泉水的,应优先选用泉水,并注意源头的卫生防护,清除杂草、污物,在源头处建水池,进行消毒,加盖加锁。

二、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一)澄清取水后将原水放置,较粗大的颗粒物可在数分钟内沉淀去除。

当水中颗粒物小于10um时,短时间内不能下沉。

(二)过滤如当地缺乏水处理药剂时,可采取以下方法:

l、先建造砂滤池,用砖和水泥砌成方形或长方形水池,可按每平方米滤池每昼夜产水3000升计算(约可供100—200人饮用),以实际用水人口计算砂滤池面积。

2、池底部铺设水管,在管上钻有许多小孔,外包棕皮或编织布,此管可将滤过水导出。

池下部填入垫层,垫层为粒径1~16mm的豆石、碎石或卵石。

较小的放在上层。

具体步骤如下:

最下层放8~16mm粒径的石子100mm厚,其上放粒径4~8mm的石子100mm厚,再放上粒径2~4mm的石子100mm厚,最上放粒径1~2mm的小石子50mm厚。

垫层总厚度为350mm。

3、家庭用沙滤缸:

家庭可以用缸或大桶作为沙滤容器,桶下部打孔,在底部铺数层棕垫,沙层厚度为400mm左右,沙层上再铺2~3层棕垫,防止倒水时冲击沙层。

在滤缸(桶)下放清水容器,以接、盛过滤的清水。

使用慢沙滤地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滤池建成后应洗;

(2)所垫入沙石料等均应用水洗去泥、细沙粒等;(3)滤池使用时应保持有一定水层,不能使水排完而有空气进人沙层;(4)滤过速度以不超过0.1~0.2m3/h为宜,可用出水管阀门调节;(5)使用一定时间后,泥砂等悬浮物将沙子空隙堵住,滤水速度减慢,此时应将上层沙子或覆盖层取出,洗净后填回滤地中或更换新沙。

采用慢沙滤池方法如果使用得法,可去除悬浮物90%,细菌去除率可达70%~95%,放射性物质去除率可达60%~70%。

慢沙滤池的优点是设备成本低,操作技术简单;缺点是滤水速度慢。

(三)混凝:

原水中投放混凝剂可大大加快水中悬浮物质的沉淀。

影响混凝沉淀的主要因素有:

(1)混凝剂的种类和剂量;

(2)水中悬浮物的组成;(3)水的PH值;(4)水温;(5)加混凝剂后的搅拌。

不同的水源水对混凝剂种类和剂量有不同的效果,最好在正式净化原水前先对混凝剂进行选择以期得到最好效果。

1、混凝剂种类:

常用的混凝剂有:

硫酸铝、明矾(硫酸铝钾)、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碱式氯化铝等等。

这些净水剂应储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防止潮解失效。

2、使用方法:

使用时先将药剂用少量水搅拌溶解后徐徐倒入待处理水中,用干净的木棒搅动以帮助生成较大矾花。

然后静置使沉淀密实。

轻轻取出上层清水或取出沉渣。

3、投加量:

规模较大的集中式水处理的混凝剂投加量可参照下表进行当用于家庭少量水净化时,混凝剂的投加量应适当增加。

混凝剂投加量(mg/L)

原水浊度(度)

明矾

硫酸铝

三氯化铁

碱式氯化铝

100

16

14

8

8

200

21

19

11

10

300

27

25

14

13

400

33

32

18

16

500

39

37

20

19

600

45

43

22

22

700

51

49

24

25

800

57

53

26

28

900

63

59

28

31

1000

65

62

31

32

1100

69

63

33

34

1200

73

67

37

36

1300

77

71

42

38

1400

82

76

46

41

1500

85

82

50

42

注:

混凝剂投加量系指纯混凝剂的量

(四)消毒:

经上述混凝剂沉淀和过滤的水中病原微生物已大大减少,但仍不能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尚需进一步消毒后才能成为安全饮水。

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仍可采用。

用超滤方法也可将细菌、病毒滤除,在有条件时也可采用。

但在洪涝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灭菌。

1、消毒剂:

消毒剂种类很多,常用有以几种:

(1)漂白粉:

又名氯化石灰,白色粉末,也可能带微黄色,有刺激性气味。

漂白粉含有效氯约28%。

当含量低于15%时就不能用于消毒。

漂白粉易失效,应保存于密封的塑料袋或玻璃瓶中,存放在阴凉处,严防潮湿,最长保存期约6个月,使用前应检查有效氯含量。

(2)漂白粉精:

是较纯的次氯酸钙,白色粉末,一般压成片剂,使用方便。

有效氯含量可达70%,保存时间不超过二年。

漂白粉精应保存在密封的容器中,严防受潮分解。

使用前应检查有效氯含量。

漂白粉与漂白粉精是灾区消毒剂使用最普遍饮水消毒剂。

此外还有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

(3)有机氯制剂的饮水消毒剂:

如氯胺,二氯异氰尿酸钠(又名优氯净)等主要用作个人饮水消毒。

(4)有机碘、碘树脂和碘酊均可用作个人饮水消毒。

2、消毒剂应用:

消毒剂应用可参阅说明书进行。

漂白粉、漂白粉精的应用参考以下步骤:

(1)直接加入:

根据待消毒的水量,该药剂的有效氯含量计算取出定量医药剂,加于少量水中,倒人待消毒水中,搅匀,放置30分钟,检验水中余氯应为0.7mg/L。

如未达到此值,说明投加量不足。

但也不能过量加入,以免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

(2)水井消毒。

将漂白粉或漂白粉精倒入简易消毒器中,投入水井,一个大口水井每次消毒可维持半个月左右。

3、消毒剂的投放量:

根据原水状况、消毒剂的种类和质量确定消毒投放量。

可从以下几方面估算:

消毒剂放入水中后氧化水中有机物,水中可氧化物越高消耗消毒剂越多,一般而言,洪涝灾害地区,处理水的需氯量约为5~7mg/L。

经处理后的水中余氯应为0.7mg/L。

应投放消毒剂的量是;能产生需氯量和余氯两者之和。

4、净水器使用。

市场上销售的净水器是为城市自来水而设计的,它们经受不了高浊度、高污染的水。

此外,需有压力才能通过的浮水器,或者要有电源的净水器也不太适用。

如果净水器另加预过滤装置,则有活性碳和消毒功能的净水器还是可以使用的。

5、退水后的供水设施消毒

被洪水淹没过的水源或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清理消毒,检查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可启用。

经水淹的水井必须进行清掏、冲洗与消毒。

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干污水。

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消毒。

漂白粉投入量按每1000升水约加含有效氯25%的漂白粉150~200克(含有有效氯的剂量是25~50mg/L),浸泡12~24小时后,抽出井水。

再待自然渗水至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三、饮水水质检验

在有条件地方应按国家标准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检验。

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方法检验。

(一)消毒剂中有效氯:

称取0.5克漂白粉样品于10mL比色管中,加人清水至10mL,强烈振摇1分钟,放置5分钟,倾出上清液,用吸管吸出38滴于白瓷盘中。

将此吸管洗净,吸蓝墨水滴加于吸出的漂白粉上清液上,边搅拌边滴入蓝墨水,直至出现稳定的蓝绿色为止。

消耗蓝墨水的滴数即为该漂白粉中有效氯的百分数。

测定漂白粉精中有效氯的方法相同,只是取样品澄清液19滴,有效氯含量百分数为蓝墨水滴数的两倍。

(二)余氯检验:

取经消毒后的水样用市售的余氯比色器或余氯测定试剂盒测定;可以用DPD比色法或邻联甲苯胺比色法。

(三)水质检验:

1、水源水检验项目:

浑浊度、PH、色度、氨氮、耗氧量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2、饮水检验项目:

浑浊度、余氯、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色度、臭味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其中浑浊度和余氯两项每日每批处理水均应测定,以便指导水质处理。

第六部分食品卫生

灾区的食品卫生与饮水卫生都是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内容。

食物中毒的发生与灾区食物的选择、加工方法、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容器设备的卫生清洁有重要的关系。

不卫生的食品除了能引起食物中毒外,还会传播痢疾、肝炎、霍乱、伤寒等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

一、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在灾区广泛深入的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可启发和提高灾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动员灾民自己起来与疾病作斗争,是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重要措施。

1、灾区不能吃的食物:

(1)被水浸泡过的食物,除了密封完好的罐头类食品以外都不能食用。

罐头类食品也应当用洁净水清洗外周后方可食用;

(2)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3)不喝生水;(4)被水淹过的己腐烂的蔬菜、水果;(5)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6)严重发霉(发霉率在30%以上)的大米、小麦、玉米、花生等;(7)其他己腐败变质的食物和不能辨认是否有毒的蘑菇。

2、灾区能吃的食物:

(1)新鲜的或工厂加工包装的未被洪水污染过的食品;

(2)烧熟煮透的现场加工食品;(3)加工后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熟食;(4)消毒过的蔬菜、水果;(5)因洪水造成粮食、水果、蔬菜有少部分霉变或腐烂的,经过适当挑选和处理加工后食用(如经过清洗、加热或去皮等处理)。

二、大宗食品和粮食受淹时的处理措施

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保证大宗食品和粮食安全。

对受淹、受潮的粮食和其它食品按下列方法处理。

1、凡有严密包装、无渗染的食物成品(诸如罐装、瓶装、铝箔包装的食物),可先清洗外表,消毒后供食。

可疑渗染的食物,应开启包装,经检验查明无异常情况的,可经加工消毒后食用。

2、凡散装的食物成品,怀疑受水浸或水溅过的,概不能再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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