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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瓯残〔2010〕1号

关于举办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

运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丰富广大残疾人文体生活,提高我区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备战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3月中旬举办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设立田径、乒乓球、游泳、羽毛球、举重、射击、中国象棋、飞镖等8个项目的比赛(其中游泳、羽毛球、举重、射击、飞镖等5个项目只进行选拔,不再组织比赛)。

为了使各代表团做好组团参赛的准备工作,现将《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上述项目的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对照规程,精心组织,积极参赛。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残疾人体育运动会通知

抄送:

市残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吴宏儒副书记、李康副区长、王素贞副区长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10年1月21日印发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二、时间、地点:

2010年3月;比赛地点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参赛单位:

以镇(街道)、利宝特殊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赛,机关各系统个别团员可参加原户籍所在地代表团。

四、竞赛项目:

(一)田径(详见附件)。

(二)乒乓球:

男、女上肢残疾组单打、双打,男、女下肢残疾组单打、双打,男、女听力残疾组单打、双打。

(三)中国象棋:

肢体残疾组(男女同组)、听力残疾组(男女同组)、视力残疾组(男女同组)。

因时间关系,游泳、羽毛球、举重、射击、飞镖等5个项目根据往年运动会的比赛成绩进行选拔,本届运动会不再组织比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规定的运动功能最低分级标准。

(二)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四) 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区各镇(街道)辖区的公民、利宝特殊学校在校学生。

其他省市、自治区来我区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务工的选手,须为未由其他省市、自治区在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注册过的选手,并由所在代表团在报名时作出书面说明,方能代表所在镇(街道)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代表团限报运动员15人,其中听力残疾运动员不超过5人。

(二)各代表团团长1人,不计入比例,运动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比例为3:

1,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各代表团每2名重度残疾运动员,可另增报1名护理人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比例不能相互调剂,否则视作超编。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单项数量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四)各代表团2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少年选手(不含听力残疾运动员)须占运动员总数的15%以上,达到比例的代表团在团体总分中加15分,未达比例的代表团每少1名青少年选手则扣团体总分3分。

(五)各代表团35周岁以上(1975年1月1日前出生)选手不得超过代表团报名总人数的10%,每超出1人,扣除代表团团体总分3分。

(六)各代表团须自行购买从组团集训开始直至区第三届残运会结束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二)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三)每个小项2个单位2人以上报名立项,不足2人允许改项。

八、录取、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所有项目均进行个人赛,个人名次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不足6人则递减一名录取;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运动会录取奖励团体总分前六名。

如遇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破市残疾人运动会记录者,加记该代表团总分7分,破区残疾人运动会记录者,加记该代表团总分5分。

(四)代表团团体总分的统计办法:

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和破记录加分;利宝特殊学校学生的比赛得分进行双向计分方法,即计入学校代表团总分和学生户籍所在地代表团总分。

(五)比赛中每无故弃权一场或罢赛的,视情况在团体总分中扣除3分。

(六)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由主办单位委派。

(二)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和各项目竞委会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派员组成。

(三)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费用:

比赛期间伙食费、住宿费由大会统一安排,其他费用均自理。

十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报名时,须将运动员半身免冠近照(白底、彩色、1寸)每人4张和代表团介绍词(200字左右)寄至瓯海区残联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10室,联系人:

叶坚真,联系电话:

88529981邮编:

325005Email:

wzb8068@)。

(三)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对报名立项进行最后确认,一经确认后,不得再作变动。

(四)报名表必须为电脑打印件,手写无效,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上报报名表文字版的同时必须附报名表的电子版(Excel文件,可在

十二、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田径比赛设项表

2、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报名表

3.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田径项目器材重量表

4.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规程

附件1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田径比赛设项表

残疾

类别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5000米

4X100

4X400

跳高

跳远

标枪

铁饼

铅球

上肢残疾组

O

O

O

O

O

F

M

O

O

O

O

O

O

O

下肢残疾组

O

O

O

O

O

F

M

O

O

O

O

O

O

O

脑瘫组

O

O

O

O

O

F

M 

O

O

O

O

O

O

视力组

O

O

O

O

O

F

M

O

O

O

O

O

O

O

听力组

O

O

O

O

O

F

M

O

O

O

O

O

O

O

注:

O为男、女均设项,M为男子组,F为女子组。

 

附件2-1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表

单位:

领队:

教练: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残疾种类

残疾人证号

竞赛项目

备注

100

200

400

800

1500

3000

5000

4X100

4X400

跳高

跳远

标枪

铁饼

铅球

注:

1、请在参加的项目框内写“√”,男、女分开填写。

2、报名时须带运动员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2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

联系电话:

领队:

教练: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残疾种类

残疾人证号

备注

注:

1、男、女分开填写。

2、报名时须带运动员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3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中国象棋比赛报名表

单位:

联系电话:

领队:

教练: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残疾种类

残疾人证号

备注

注:

报名时须带运动员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3: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田径项目器材重量

男子:

残疾类别

铅球/kg

铁饼/kg

标枪/kg

盲人组

7.26

2.00

0.8

脑瘫组

5.00

1.50

0.8

肢残组

6.00

1.50

0.8

听力组

7.26

2.00

0.8

女子:

残疾类别

铅球/kg

铁饼/kg

标枪/kg

盲人组

4.00

1.00

0.6

脑瘫组

3.00

1.00

0.6

肢残组

4.00

1.00

0.6

听力组

4.00

1.50

0.6

 

附件4-1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二、竞赛日期:

2010年3月中旬。

三、竞赛地点:

瓯海中学。

四、参赛单位:

以镇(街道)、利宝特殊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赛,机关各系统个别团员可参加原户籍所在地代表团。

五、竞赛分组:

上肢残疾组、下肢残疾组、脑瘫组、视力组、听力组。

六、竞赛项目:

见《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运动员资格规定。

2.请20周岁以下的运动员,大会将核查年龄,请运动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二)报名人数:

1、报名人数控制在总规程限额内。

2、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每小项各单位限报2人。

(三)报名报到:

1.报名:

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时间报名。

报名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文件),寄到温州市瓯海区残联办公室,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运动员本年度的四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寄送州瓯海区残联办公室,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2.报到:

各团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长、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按组委会通知的时间报到。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的田径项目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田径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每个小项2个单位2人以上报名立项,不足2人改项。

3.竞赛分组:

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4.盲人运动员的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组委会不予提供。

5.检录时间:

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6.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3分。

7.运动员因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代表团联络员签字,并须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1.投掷比赛所用器材(如:

铁饼、铅球、标枪)统一由组委会提供。

2.盲人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戴黑色眼镜或眼罩(各团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佩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

3.重量规定:

见《竞赛规程总则》附件3。

4.各单位所带的投掷凳,应符合规则要求,投掷凳的座垫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75厘米。

九、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根据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不再计算田径团体名次。

(二)计分办法: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均按7、5、4、3、2、1分计算加入代表团总分。

(三)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2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二、竞赛日期:

2010年3月2日。

三、竞赛地点:

待定。

四、参赛单位:

以镇(街道)、利宝特殊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赛,机关各系统个别团员可参加原户籍所在地代表团。

五、竞赛分组:

上肢残疾组、下肢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六、竞赛项目:

男、女上肢残疾组单打、双打,男、女下肢残疾组单打、双打,男、女听力残疾组单打、双打。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运动员资格规定。

2.20周岁以下的运动员,大会核查年龄,请运动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二)报名人数:

报名人数控制在总规程限额内。

(三)报名报到:

1.报名时间:

2010年2月24日前。

报名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文件),寄到温州市瓯海区残联办公室,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运动员本年度的四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随同送寄温州市瓯海区残联办公室,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2.报到:

各团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长、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按组委会通知的时间报到。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乒乓球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每个小项2个单位2人(对)以上报名立项,报名人数不足允许改项。

3.比赛办法另定。

4.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3分,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5.运动员因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代表团联络员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1.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2.比赛用球:

使用国产“红双喜”牌40mm白色乒乓球。

3.比赛服装:

运动员上场比赛时必须穿着深色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下肢障碍运动员穿着长裤比赛,需经裁判长同意),双打配对选手着装颜色应一致。

九、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计分办法: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均按7、5、4、3、2、1分计算加入代表团总分。

(三)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3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中国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二、竞赛日期:

2010年3月2日。

三、竞赛地点:

待定。

四、参赛单位:

以镇(街道)、利宝特殊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赛,机关各系统个别团员可参加原户籍所在地代表团。

五、竞赛分组:

肢体及听力残疾组、视力残疾组。

六、竞赛组别:

男女同组;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运动员资格规定。

2.20周岁以下的运动员,大会核查年龄,请运动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二)报名人数:

报名人数应控制在总规程限额以内。

(三)报名报到:

1.报名时间:

2010年2月24日前。

报名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文件),寄到温州市瓯海区残联办公室,并将运动员体检证明、运动员本年度的四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保险单复印件寄送温州市瓯海区残联办公室,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2.报到:

各团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长、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按组委会通知的时间报到。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棋协制定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三)竞赛规定:

1.报名后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各团中国象棋项目报名报项的情况,正式确立比赛项目。

2.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3分,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3.运动员因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代表团联络员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九、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计分办法: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均按7、5、4、3、2、1分计算加入代表团总分。

(三)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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