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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环保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一、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生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二、定义及解释

1.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2.违约、违规、违章:

指安全环保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规章的行为。

3.事故:

指在安全环保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

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等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水平内所采取的措施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5.安全措施:

是指为了保障工程作业及生产工作安全进行,针对工程作业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三、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5.其他工程相关信息:

四、合同期限

该工程安全环保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

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安全环保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五、对乙方的安全环保要求

1.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2.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相应资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4.乙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上岗资格。

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评估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安全环保作业计划书、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自觉接受甲方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

6.乙方应负责到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全部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确实需要甲方予以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调。

六、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包括预防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并进行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和制定安全环保作业计划书、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实时管理、持续改进,防止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

1.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以及放射或腐蚀性物质、油气燃料等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因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作业事故;在作业或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损坏的设备事故及由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3.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危险、工艺方法或流程瑕疵、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危害。

4.因极端天气、地震、海啸、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场地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意外或危险事件,所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5.其它可能存在的危害:

七、安全环保标准

1.乙方应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执行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标准。

2.如附件所列标准有任何调整或更新的,乙方须按已发布的新标准执行;对于附件所列标准中未列明但工程承包行为应适用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乙方也应严格遵守。

八、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1.在工程承包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本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签订后,整个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安全环保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或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环保相关承诺和义务而产生的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付工程前,因工程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或向第三方分包,可能危及乙方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受损害的主体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其它:

九、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乙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安全环保相关的设备、设施,乙方为安全环保管理配备的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以及乙方做出的与安全环保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3.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甲方的检查不减少乙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5.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有权对乙方造成事故进行处罚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

7.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

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

8.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乙方实施的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待防治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9.有权要求乙方保护工程所在地及周边的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

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

在验收单上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或扣减相应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10.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环保的管理规定,对乙方安全环保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乙方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对乙方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1.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交安全环保工作总结、安全环保资料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

12.其他:

十、甲方的义务

1.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和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制订工程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传达到乙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主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

3.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最新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4.将乙方纳入甲方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5.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向乙方传递有关安全管理信息。

6.对乙方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施工作业情况相关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第三方安全的,甲方应组织乙方与该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其他:

十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3.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需要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6.在提出明确依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违反相关标准或未经审批的甲方设计施工要求。

7.有权对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权禁止无相关施工或作业资质的甲方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作业。

8.其他:

十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具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辨识、评估并控制危险源,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及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建设工作中。

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3.按规定组织好安全环保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乙方应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和建议进行回复和确认,并根据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立即实施纠正和改进。

4.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安全环保计划书、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及应急预案。

落实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消防规范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5.负责收集整个施工过程中水文信息、天气信息、社会环境信息、人文信息、地理环境信息等工程动态信息及安全环保信息并向甲方及时传递,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到甲方。

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7.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8.工程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

9.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施工作业所必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作业防护用品。

保证所有人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作业资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10.施工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处理和排放应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理处置方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第七条中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的相关规定。

对禁止或限制排放的污染物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处理作业进行跟踪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11.施工完毕,对污染物应全部清除,不得遗留污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向甲方交付无污染工程。

对施工区域文物古迹、动植物、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

12.招用的分包商应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对其招用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且该证书持续有效,乙方应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与分包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13.乙方在开始履行主合同之前,应当首先按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作业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14.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风暴潮、地震、疫情)、火灾、爆炸、触电、塌方、高处坠落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处理这些事故、拆除损坏物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环境污染等,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等全部责任。

16.乙方应做好防暑降温、冬防保温等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7.乙方有义务为其所有员工和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

18.乙方履行主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乙方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9.乙方变更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应当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20.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域第三方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其它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以本款约定为由,将应由乙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21.其他:

十三、安全环保检查与监督

1.甲方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合同,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安全环保监督人员(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等)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3)安全、健康、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通报给甲方安全环保监督人员。

3.甲方项目安全监督及相应管理人员有权按照安全环保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拒不接受合理的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乙方施工的建议。

4.其它:

十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甲方关于事故管理要求。

重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因乙方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

事故应急抢险、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甲方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5.乙方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甲方。

6.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

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甲方对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环保问题或隐患,则有权勒令乙方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直至依法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8.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乙方应尽快予以治理,必要时应停工进行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并将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报甲方审核。

9.其它:

十五、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管理,乙方应在向甲方汇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环境保护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汇报时间由甲方另行确定。

十六、违约责任与处理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安全环保合同要求,但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若甲方未能履行安全环保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事故,且影响施工进度的,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3.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因此所造成的停工损失和整改支出由乙方承担,且停工不顺延工期。

如停工后,乙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能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主合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6.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7.如果乙方未按甲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或者未能及时按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环保报表、工程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工程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如发生重大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8.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

因安全环保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罚款和甲方开具的安全环保扣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清。

9.其他:

十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十(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60)日或六十(6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另一方时终止。

十八、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十九、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

通知以专人递送的,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邮箱或手机显示邮件、短信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的,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

在紧急情况下,一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与书面形式的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接收方在收到后立即视为送达,但通知方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补发相关内容的通知。

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式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各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各方的下列信息为准: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收件人: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收件人:

联系人:

二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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