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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基层工程

(一)地面基层工程

1、基土的标高、厚度和软弱土层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填土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基土填土。

3、基土应均匀密实。

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0,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地面灰土垫层

1、地面灰土垫层所用的灰与土(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灰土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中灰土垫层最小厚度不宜小于100mm。

4、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5、灰土垫层表面应平整、密实。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1>砂石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中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表面应平整,粗细颗粒均匀,不应有松动、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1、碎石、碎砖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2、垫层应分层压(夯)实,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垫层表面坚实、平整。

3、碎石、碎砖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中碎石、碎砖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三合土垫层

1、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等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2、三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压(夯)实,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垫层表面坚实、平整。

4、三合土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炉渣垫层

1、炉渣垫层采用的炉渣、水泥、石灰等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2、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炉渣垫层应分层压(夯)实,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炉渣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5、炉渣垫层表面坚实、平整,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6、水泥混凝土垫层

1、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2、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0。

3、水泥混凝土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4、水泥混凝土垫层伸缩缝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7、找平层

<1>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找平层采用的碎石或卵石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2>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

3(或相应的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3>找平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找平层与其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5>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的找平层,其板端防裂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6>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7>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8、填充层

<1>填充层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填充层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填充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分层错缝铺贴,且应压实、无翘曲。

(二)石材幕墙工程

<1>石材幕墙所用金属构件(铝合金型材、钢型材等)、五金件和五金附件、粘接固定材料、密封材料和石材面板的品种、规格、尺寸、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现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石材面板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抗冻系数不宜小于0.8;

<1.2>挂件的抗拉拔强度最小值不低于2.4kN,其中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1.3>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粘接固定材料宜选用环氧型胶粘剂,不应使用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

<1.4>石材幕墙应对石材的弯曲强度、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能抽样复验。

<2>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件的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6>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7>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8>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9>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修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0>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1>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2>修缮后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13>石材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

石材颜色和花纹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14>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15>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16>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17>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三)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

<1>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2>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金属构件(铝合金型材、钢型材等)、玻璃面板和硅酮结构胶、硅酮密封胶等密封材料及五金附件的品种、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3>构件式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2>幕墙的单片玻璃、中空玻璃的每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6mm。

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与中空玻璃的两片玻璃厚度差不应大于3mm。

<4.3>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应采用双道密封,其中明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丁基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丁基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

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4.5>幕墙用钢化玻璃应经过热浸处理,防止玻璃自爆。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

<4.6>幕墙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5>构件式玻璃幕墙的附件应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幕墙和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附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6>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7>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上应设置衬垫。

托条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8>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1>玻璃面板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8.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厚度不应小于5mm的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8.3>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黏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9>构件式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10>构件式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11>构件式玻璃幕墙开启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应严密。

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

<12>构件式幕墙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

<13>构件式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14>构件式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明显的映像畸变,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擦伤、腐蚀、污染、斑痕。

<15>构件式玻璃幕墙的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平整、美观。

<16>构件式幕墙面板接缝应横平竖直,大小均匀,目视无明显弯曲扭斜。

<17>构件式玻璃幕墙的胶缝光滑顺直,胶缝外应无胶渍。

<18>构件式玻璃幕墙的防火、保温材料应填充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19>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四)金属板幕墙工程

1、金属板幕墙工程所使用金属构件(铝合金型材、钢型材等)、五金件和五金附件、粘接固定材料、密封材料和金属面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

金属板幕墙工程应对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进行复验。

2、金属板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金属板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件更换的数量、位置及后置件的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金属板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维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6、金属板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7、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金属板幕墙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9、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0、金属板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1、金属板幕墙应无渗漏。

12、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涂层不得有漏涂。

装饰表面不得有明显压痕、印痕和凹凸等残迹。

13、金属板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14、金属板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新旧密封胶接茬吻合。

15、金属板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五)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溶剂型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颜色、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选定的样品质量。

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透底、脱皮、反锈和斑迹。

4、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相交处应界面清晰,无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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