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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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分析
2016年金融业营改增分析
一、增值税具有悠久的历史3
二、金融业推进营改增试点4
三、金融业四大服务纳入征税范围6
1、贷款服务的销售额确认7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确认8
3、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的确认8
四、金融行业增值税率为6%,略有提升8
事件:
“增值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在1917年提出,并率先在1954年在法国得到实施,目前全球已经有超过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
我国于1979年引入增值税,上海地区成为国内首个营改增试点地区。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金融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领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四大行业被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包含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销售服务涉及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涉及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销售不动产涉及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金融业的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被纳入征税范围。
贷款服务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反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以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存款利息收入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