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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

  篇一: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纠纷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纠纷

  lizhuoyu123|Lv3|被浏览36次

  检举|20XX-03-139:

41

  因年龄问题,我的父母亲在1994年后陆续把10余亩土地让给村人耕种,二轮承包时也由对方承包,但对方和我父母均未在承包书上签字,现在我父母还可以把土地要回来吗满意回答

  检举|20XX-03-1321:

19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明确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这些规定,对承包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作出了保护。

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其中包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这些规定是对承包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

基于以上的规定,我个人认为:

二轮承包时也由对方承包,对方未在承包书上签字,只能说明承包人与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不完善,你父母无权要回已让出的土地。

如果你父母要地,只能找村民委员会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协商。

  篇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的技术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方式,甲方将集体农用开发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技术的开发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律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位于郯城镇十里村面积亩农用开发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

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

农业种植和养殖及其他合乎政策、法律方向的发展。

  2.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暂定为1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

承包金每年共计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5.粮食直补等归甲方享有。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不允许打水泥地面,土不可拉走。

  4.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6.承包经营权可继承或转让。

  7.卖树带土球,树坑由乙方买土填平,不得种植违反国家规定的植物。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3.如乙方经营恶化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因边界不清等产生纠纷,由甲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生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0XX年3月份所签订合同作废,以新合同为准。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签字身份证号:

  承包方:

签字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地点:

  篇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合同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市20XX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设项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工作量、工作内容和提交成果

  1、工作量

  ***市**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约万亩。

  2、工作内容

  ①、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工作,测绘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套打规范的经营权证和经营权证登记簿,市农委对原已颁发证书的地方,统一收回,以旧换新。

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

④、建立土地承包合同登记本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换发工作,测绘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套打规范的合同本和合同副本,市农委对原已颁发土地承包合同本的地方,统一收回,以旧换新。

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本的,由发包方召开村民会议,宣布作废。

  ⑤、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市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制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3、提交成果

  a)实地测绘基础工作底图1套(以村民组为单位);

  b)实地测量原始记录1套(以村民组为单位);

  c)套打全镇所有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规范文本(1份),另附纸质宗

  地图,每户平均5张(经营权证由招标人提供);

  d)纸质全镇所有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1份),另附纸质宗地图。

  每户平均5张;

  e)套打全镇所有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本规范文本(1套),另附纸质宗地

  图,每户平均5张(合同本由招标人提供);

  f)纸质全镇所有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副本2份,每户3张合计6张;g)纸质发包方调查表每个发包方一份;

  h)纸质承包方调查表,每户一份;

  i)纸质承包地块调查表每户一份;

  j)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

  序编印;

  k)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确认表(1份)以发包方为单位

  按承包方顺序编印;

  l)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账(一式二份)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

  序;

  m)输入农户调查表和农户申请表;

  n)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审批表,每户一份;

  o)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汇总表;

  p)纸质村民组地籍图,每组一张;

  q)编制村合图(电子版);

  r)制作农户承包地坐落示意图;

  s)需要提供的其他各类数据表格;

  注:

乙方所完成的工作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内的内容执行。

  二、执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XX]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XX]第73号);

  (3)《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XX]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XX]第33号);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业部NY/T2537-20XX);

  (6)安徽省农委《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

  规程(试行)》;

  (7)《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XX]12号);

  (8)《农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NY/T2539-20XX);

  (9)《农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编码规则》(农业部NY/T2538-20XX);

  (10)《1:

5001:

10001:

20XX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XX);

  (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XX-20XX);

  (1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XX);

  (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XX)

  (1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三、合同价格

  1、本合同所有费用计算和支付以人民币为准;

  2、本合同单价为元/亩,合同总金额(大写):

壹佰肆拾贰万零贰佰元整;小写:

元。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没有进场费用;

  2、乙方在进场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按完成工作量的83%拨付工程款,后续每月按完成工作量的83%拨付工程款(完成工作量计算方式见附件分解明细);

  3、工程成果(注:

不含不能开展村庄)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额的100%;

  6、面积以最终实际确权登记面积结算(注:

含图解完成不签字村庄);

  7、乙方不承担付款金额等额的相关发票。

  五、服务工作地点、时间

  1.地点:

***市

  2.时间:

20XX年06月01日至工程结束

  3.招标书预计工期135天,原则按招标书进行。

  六、甲方义务

  1.自本合同自签订起日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设计书及有关项目启动资料。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1:

20XX正射工作影像底图、省农委统一规定的入库软件。

  3.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4.为了工程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项目,甲方负责协调督促各乡镇村的配合工作。

  七、乙方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2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项目施工期间,乙方每十天汇总工作进度及工作量。

  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当日报于甲方,以便于甲方及时反馈解决意见。

  4、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5、乙方要严格保密,不得将测量数据和甲方提供资料外泄或改作其他用途。

  6、施工期间不低于30个人(外业10人)。

  八、安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合同变更与解除

  1.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期间,实际工作因故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对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可随意变更或解

  篇四: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农地合[]第号

  甲方(发包方):

委会乙方(承包方):

住址:

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甲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第村民组农村集体所有的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二轮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

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

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

  乙方负责。

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甲方:

村委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五:

98年的土地承包合同

  篇一:

98年二轮延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8月29日通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之所以经常见到“98年二轮延包”之类的字样是因为:

农村土地的二轮延包是针对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而言的,《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

“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根据这一政策精神,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轮土地承包”。

  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

”此后,全国各地便陆续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工作,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全国迅速开展了延包工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98年二轮延包,也有了后来的也就是现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XX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可以看出,土地承包期还将延长。

篇二: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大全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

(一)

  1、自行换地无效裁决恢复返还

  2、未签土地承包合同打工回乡包地被驳

  3、擅自将转包的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

  4、吉林省九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裁定

  5、承包地“去留与否”有“前提条件”

  6、四川省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关于高坪镇马家沟村二社梁敦光与梁敦刚土地承包纠纷的裁决书

  7、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前邵村村民委员会与邵云永、崔英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8、上诉人廖深华与被上诉人廖雄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9、海南省文昌市新桥镇昌美村委会牛岭经济社诉周金英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11、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

  12、承包方有权收回代耕的土地

  13、承包期内果园可以有偿转包

  14、一起罕见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15、项惠金诉福建省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16、陈小猪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胜诉

  17、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来承担

  18、“农转非”转出的土地承包权纠纷

  19、本案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0、从一起征用土地纠纷案看法律与习惯的冲突

  21、一场土地纠纷引出的十起官司

  22、陆兆如、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霞石村股份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23、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分析思考

  自行换地无效裁决恢复返还

  发表日期:

20XX年6月21日出处:

农民日报张爱民

  日前,江苏省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作出双方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的裁决。

  1994年,石淑华作为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本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村西的东西长127米,南北宽米,面积为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一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20XX年4月16日,县政府为石淑华补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载明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后石淑华又取得亩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两宗土地面积。

20XX年7月,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人自行达成口头协议,将位于该村西石淑华正在经营的亩承包地一贯制,准备用于包括石淑华在内的9户建房所用,后未能办妥建房手续。

并且,石与张等8户达成的口头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

但协议达成后,张爱多等8户农民在石淑华的土地上进行了生产经营。

石淑华要求返还自己的承包地,并赔偿损失300元未果,遂申请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庭经过审理该案,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石淑华对依法取得的亩承包地拥有合法经营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户农民以口头方式地进行承包地互换,其互换目的在于改变土地承包用途,其流转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为无效协议。

申请人石淑华虽然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承包经营权,但其作为意向建房9户人之一,自身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张爱金等人无权占有或强迫他人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占有、使用的该承包地应依法恢复原状,予以返还。

  为此,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将与申请人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申请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未签土地承包合同打工回乡包地被驳

  发表日期:

20XX年6月22日出处:

中国农经信息

  因外出打工,两农民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今年二人回到家乡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未果,遂将各自所在村的村委会告上法庭。

近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董某和孙某分别是哈市延寿县福山村和新兴村的村民。

他们因外出打工,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都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0XX年初,二人回到家乡,要求继续承包土地,但此时他们原先承包的土地早已转包他人,董某和孙某将各自的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村委会返还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董、孙二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他们二人外出打工回乡要求承包土地,应通过民主协商,由各自的村委会从现有机动地中予以调整,遂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二人不服向哈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哈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二人的上诉。

擅自将转包的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贡市贡井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书

  (20XX)贡井土裁自第

(1)号

  申请人:

余佰海性别:

男年龄:

63岁职业:

农民

  住址:

贡井区五宝镇照石村3组

  被申请人:

曾志良性别:

男年龄:

35岁职业:

农民

  住址:

贡井区五宝镇照石村2组

  申请人余佰海于20XX年8月20日向自贡市贡井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土地流转纠

  纷仲裁一案,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

  申请人理由:

我家8人,于1996年9月1日到2026年8月31日止,向贡井区五宝镇照石村3组依法承包土地6.374亩。

20XX年8月5日,余佰海未征得全家土地承包人同意,个人与曾志良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

尔后曾志良在转包地上种上葡萄,部分土地经营不善荒废,水土大量流失,导致转包地界址不清,地址不明,土地质量严重下降。

且曾志良在没有报土地发包方和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将转包土地再次转包给第三人,并收取每份承包地100元的土地转包金。

申请人所承包的亩土地属国家基本农田。

一年以来,因曾志良上述行为,申请人请求收回转包地,而曾志良无视法律及政策和合同规定。

不正视客观现实的变化而强行所为,致使纠纷产生,经村、镇多次调解未果,特申请自贡市贡井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

申请人的要求:

  1、撤消双方于20XX年8月5日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余佰海收回转包给被申请人曾志良的承包地亩;

  2、被申请人曾志良将土地恢复到20XX年8月5日签订的土地转包时的状况;

  3、被申请人曾志良赔偿因转包申请人余佰清的承包地进行破坏性经营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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