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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监理细则

2015年贵溪市鸿塘镇付家村等9个乡(镇)15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

整治项目

 

江西安厦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目录

1.工程概况2

2.监理组织机构2

3.质量监理工作流程2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3

4.1施工前组织保证3

4.2施工中技术保证3

4.3本工程质量监理要点3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9

5.1组织措施9

5.2技术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0

5.3质量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0

5.4合同及经济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11

5.5安全进度监理工作措施11

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

2015年贵溪市鸿塘镇付家村等9个乡(镇)15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贵溪市白田乡行马村、滨江镇西洋村、河潭镇泗塘毛炉村、鸿塘镇付家村、鸿塘镇富岗村、鸿塘镇炉宋村、志光镇湖石村、鸿塘镇洋塘村、流口镇盛源村、流口镇新溪村、罗河镇罗田村、泗沥镇朱岭村、泗沥镇尹家村、周坊镇长塘村

建设单位:

贵溪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监理单位:

江西安厦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南昌恒懋国土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西省金溪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工程类型

项目区主要工程包括:

土地平整工程(主要是拆除工程、耕作地块修筑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新修排水沟、新建农桥、新建生产路涵等);道路工程:

主要是新修生产路工程等;其他工程:

土壤培肥、播散草籽等。

 

2.监理组织机构

见监理规划

3.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全过程检查,并实行工序报验制度

3、

(1)施工测量质量监理

(2)路基工程质量监理(3)土地平整质量监理

(4)

4、各种检验资料审核

5、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查

6、竣工资料审核及竣工验收

4.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4.1施工前组织保证

质量体系必须健全,质保措施必须满足工程要求。

4.2施工中技术保

4.3本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理程序,并就本工程路基、路面、水土地平整等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对策和措施进行预控,完成工序活动的质量控制任务。

4.3.1施工测量监理工作规程

1、总则

1.1本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1.2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2、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文件

2.1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提供的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

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部,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部测量室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2承建单位应在施测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仪器检验设备等)。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3承建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进度日程安排施测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按有关要求向监理部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测量工程师进行审核与确认

2.4基本控制各测量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

1)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2)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

如采用插点法、插网法和测距导线法,或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允许,或报经监理部批准采用的其他测量方法,尚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值。

(2)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

1)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

2)点之记、托管书。

(3)控制测量观测。

1)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

2)仪器检验资料。

3)外业观测资料检验计算成果。

(4)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

1)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

3)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5)监理部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应的应用技术与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2.5放样测量各阶段应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主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和资料。

必要时应根据监理部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

报告内容包括:

(1)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2)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网图)。

(3)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

(4)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另外,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还应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和验收报告。

2.6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2)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

(3)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

(4)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

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

(5)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2.7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他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

(2)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

(3)工程量计算资料。

(4)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2.8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1)测图控制

1)基本控制(参见2.4)。

2)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石点之记。

3)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4)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5)加密高程观测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图。

(2)地形图测绘。

1)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

2)仪器、工具检验资料。

3)测站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

4)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3)按合同文件规定应予报送的其他资料。

2.9如果承建单位采用新仪器设备或新技术方法,或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须于计划实施前报监理部批准。

2.10上述报告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其施测单位负责人签署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合格”、“按意见修改(正)后执行”、“已审阅”或“修改(正)后重新报送”四种。

2.11若承建单位收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正)后重新报送”,则承建单位应抓紧作出安排,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测或施工作业延误等合同责任。

2.12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若承建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13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测量成果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质量控制

3.1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检查。

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3.2承建单位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部测量室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承建单位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为此承担合同责任。

3.3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测量技术与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如施工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

3.4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还应结合相应项目技术要求和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4、其他

4.1对于承建单位报送,申明属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页一个明显位置加盖了密级印章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

4.2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己报经监理部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实施前另行报经监理部测量室批准。

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合同工程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另单独计量支付。

4.3.2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其它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2、工程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部审批。

2.2开挖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

施工措施计划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开挖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和设施)配置计划

(5)安全措施

(6)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开挖和其它特殊施工方法

(7)质量控制和检测措施

2.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2.4承建单位接到审签意见后,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开出相应的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末收到监理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6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工程师特别许可,否则应在开挖前报经监理检测质量合格后,同时完成地质编录情况下,方可进行相应部位的其它作业。

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已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审批。

3.2施工中,承建单位要加强测量的校测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

(1)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

(2)开挖纵横断面,土岩界面检测工作;

3.3上述两项工作在施测前必须申报监理部,未通过监理部允许,擅自进行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监理部可对其补报的测量成果不与认可。

3.4开挖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应及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证。

必要时监理部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但监理工程师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决不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建筑物结构位置和尺寸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5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地质测绘、编录和安全监(观)测等工作。

针对各部位开挖过出现的地下水,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确保开挖正常进行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3.6施工作业中,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明的作业环境。

3.7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监理部。

同时,会同设计、监理,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审批执行。

3.8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审批执行。

3.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渣、弃渣,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部有权分别采用口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指令等方式予以制止或责令停工整顿。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4、施工质量控制

4.1承建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质检员、施工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4.2开挖工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

(2)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

4.3开挖进程中,应严格中心线和高程。

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规格检查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1)开挖放样误差,一般不大于10cm;

(2)开挖断面测量相对于中线的误差不大于5cm;

(3)施测断面间距一般不大于10m,对起伏差或线型变化较大的部位,应适当加测断面;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详细记录并及时报监理部。

4.4其它未列项目的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均按有关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执行。

5、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

5.1土建工程质量检验与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监理按《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仓)签证实施细则》执行。

5.2工程开挖或阶段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申请中间(或阶段)验收,以利合同支付及下序工程的顺利进行。

申请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资料:

(1)施工详图图号、设计变更文件文号及监理部审签号;

(2)导线及高程的实测成果和说明;

(3)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

(4)由施工地质工程提供的地质素描图(或其完成记录)及工程、地质水文资料;

(5)施工记录资料。

4.3.4土方监理工作规程

1、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1承建单位应在土方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施测项目概述(包括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校测,施测方案与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校测,施测方案与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3)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检验和校正资料。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

(5)测点保护措施。

(6)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

(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等施工方法,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方法)

(8)超径块体和不合格填料的处理。

(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1)质量控制措施。

(12)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13)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2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批复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1.3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批复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

1.4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施工过程监理

2.1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藏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

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业主单位。

(1)施工概况(包括开工部位、施工时段、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2)施工程序与方法(包括各部位结合面、接缝、接头处理以及施工作业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施工作业进度(包括分部、分项完成工程量、施工强度,机械设备投入配置,劳动力组合和投入,以及主要材料耗用情况)。

(4)当月施工质量及质检情况。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处理措施。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2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变更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后才允许实施。

2.3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3、施工质量控制

4、其他

4.1每一填筑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以后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资料。

4.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4.3工程质量检验及单元工程开工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工程合同和业主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3.5砼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1、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1.2在每分部、分项砼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砼配合比试验,并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1.3在进行砼配合比试验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要检测监理处,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1.4砼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砼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砼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等)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砼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预埋件,砼运输,构件保护与砼养护)。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砼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1.5砼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钢材、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1.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1.7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施工过程监理

2.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砼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2砼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砼生产与浇筑准备。

(3)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2.3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砼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2.4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2.5重要部位砼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2.6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砼配合比拌制砼,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砼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2.7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内容包括:

(1)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砼标号及配合比。

(2)砼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3)砼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5)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2.8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2.9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3、施工质量控制

3.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

(3)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1)稠度。

(2)细度。

(3)比重。

(4)水化热。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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