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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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
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巩财公开采购-2019-20
招标人:
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
2、采购编号:
巩财公开采购-2019-20
3、项目概况:
城市出入口作为城市特色与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加强中原西路入市口区域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拟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
4、预算金额:
64.96万元
5、计划工期:
60天
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7、招标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巩义市中心城区省道235以西、青龙山路以东、永新路以南、杜甫路以北区域,总面积约108公顷。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范围内)。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7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及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同等规模城市设计项目业绩。
3.4投标人应对本次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将其作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并提供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潜在响应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的公告),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系统,请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4日(8:
30-18: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
(详见http:
//(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4.2CA密钥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街交叉口)办理。
4.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在网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详见http:
//(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5.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请及时关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招标文件以《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4月19日上午9:
00整(北京时间,下同)。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街交叉口)。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址:
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系人:
杨女士电话:
7
采购代理机构: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系人:
刘工电话:
9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址:
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系人:
杨女士电话:
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系人:
刘女士电话:
9
1.1.4
项目名称
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
1.1.6
项目概况
城市出入口作为城市特色与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加强中原西路入市口区域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拟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巩义市中心城区省道235以西、青龙山路以东、永新路以南、杜甫路以北区域,总面积约108公顷。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1.3.3
规划说明
依据《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巩义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与山水城市特色风貌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现状建设情况、城市空间格局、环境景观要素、地域文化特色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整体方案设计:
在对现状地形地貌、景观环境、道路交通、建筑风貌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以彰显城市特色与形象为目标,综合考虑规划区与周边区域的关系,以人的尺度和人的感受为出发点,对中原西路入市口地区的空间形态、公共空间、建筑控制引导、交通组织、环境景观等进行整体筹划与深化设计。
景观设计:
对入市口绿化节点及中原西路两侧进行概念设计,从植物配置、环境设施、地面铺装、夜景照明、广告标识设施等各项要素的位置、风格、造型等提出意向方案和相关设计引导要求。
结合巩义文化特色重点研究景观标志物的选型,研究入市口地形高差变化处理方式。
夜景照明方面,结合功能定位确定夜景照明的整体风格与主题,针对景观标志物,提出设计方案。
建筑概念设计:
按照规划区的功能布局和区域位置,对S235与中原西路交叉口以西五个街坊约44公顷,进行概念性修规深度的设计;其余11个街坊64公顷进行控规阶段深度的城市设计。
集中处理好建筑群体的关系、建筑与环境的关系,重点对建筑立面设计,包括风格、材质、色彩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范围内)。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7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及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同等规模城市设计项目业绩。
4投标人应对本次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将其作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并提供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潜在响应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允许正偏离;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4月19日上午9:
00时整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户名: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03
开户行: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
4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形式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禁止使用结算卡转账。
以非基本户汇入的保证金无效,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无效标处理。
退还投标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执行
3.7.4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提供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壹份(U盘);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分开单独密封。
3.7.6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路交叉口)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5.2条。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招标人代表1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经济、技术专家依法在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
大写:
陆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649600.00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
10.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0.4
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套(售后不退)。
10.5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企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规划编制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方案编制完成时间和规划编制大纲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规划完成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规划说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项目允许正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规划编制要求;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交易平台上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时在交易平台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交易平台上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语言和货币
3.1.1所有投标文件的准备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学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版本为准。
3.1.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3.2.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3.2.2.技术部分
3.2.3服务承诺
3.2.4投标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材料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现行国家规定根据市场情况,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3.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服务需要的全部费用。
包括规划编制费、调研费、资料费、与相关部门、县(市)区及企业座谈会务费、印刷费等各种费用。
3.3.3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在区域自行调研,以充分了解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规划编制的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3.3.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规划编制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4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2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3.5.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
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拒绝在开标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经监督人员核实开标会议记录无误后,投标人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6)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向招标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3.6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规划编制要求、技术标准、响应时间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均分开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检查密封情况;
(3)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