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丽水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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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丽水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最新版
丽水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2021
丽水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前言
近年来,丽水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用电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带动了电力技术的迅猛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普遍应用,配电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户需求呈现多样化。
浙江省城区配电自动化覆盖率逐年提升,用电集抄系统已实现全覆盖,智能配电网雏形初具。
为满足形势需求,现制定丽水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的技术规定。
本规定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小区配电方式、开关站及配电站标准设置、用电负荷计算、配电设备选型、无功补偿要求、低压系统接地形式等。
编制中结合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充分考虑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过电压(浪涌)保护、漏电保护、谐波控制、超高层建筑(含住宅)的设计原则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好地指导住宅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
3.5小区典型供电模式..................................................................6
4.6电缆桥架及电缆管道敷设...........................................................10
1总则
1.1主要内容
1.1.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1.2本规定明确了公共电网接入点至居民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箱的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定适用于丽水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的户内外配电工程。
各地市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住宅小区配电设计规定。
1.2.2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2.3对于大型综合体中单体建筑包含住宅、办公和商业用房,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3引用标准
GB3096-202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0016-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1995(202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202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202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20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6-2021住宅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368-2021住宅建筑规范
GB50613-2021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DL-T599-2021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JGJ242-202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Q/GDW156-2021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625-2021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标准化设计技术规定
Q-ZDJ04-2021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Q-ZDL04-1999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Q/GDW-11-282-2021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2004年1月版本浙江省电力公司
Q/ZD
1示例200×-××-××实施
配电网工程通用设计
2术语和定义
2.1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2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
2.3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2.4小区公变
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2.5小区专变
指为公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2.6开关站
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2.7配电站
户内设有10(20)kV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2.8三双接线
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中双电源:
指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中压母线。
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②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双电源开关接入“双线路”。
2.9分布式电源
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风力等发电项目。
2.10孤岛现象
光伏电站与主电网解列时仍保持对局部电网继续供电的状态。
孤岛现象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和计划性孤岛现象。
2.11防孤岛
禁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
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发生时,由于系统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影响:
①可能危及电网设施维护人员和用户的人身安全;②干扰电网的正常合闸;③电网不能控制孤岛中的电压和频率,从而损坏配电设备和用户设备。
2.12配电自动化
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以配电自动化系统为核心,综合利用多种通信方式,实现对配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并通过与相关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配电系统的科学管理。
2.13住宅户外配电系统
指电源接入点至电能计量表箱的配电系统,由10(20)kV开关站,10(20)/0.4kV的小区公变及10(20)/0.4kV小区专变,10kV电缆线路及架空线,380V/220V电缆线路及架空线,380V/220V封闭母线,母线始端箱,低压电缆分支箱,路灯线路(含电缆、灯柱、路灯、路灯配电箱),380V/220V接户绝缘线路,电能计量表箱等组成。
2.14住宅户内配电系统
指电能计量表箱以后的配电系统,由表后进户电缆、电线,低压住户配电箱,室内绝缘线路、插座、灯具、开关等组成。
3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新建住宅小区的户外配电工程,应采用中、低压线路全电缆配置,改造的住宅小区户外配电工程,亦应采用中、低压线路全电缆配置。
改造确实有困难的小区,也可采用中、低压架空线绝缘导线,禁止使用裸导线。
建筑面积在50000㎡及以上的新建小区公变必须采用“三双”接线,公变按两两组团模式布置。
新建小区优先采用集中配电房供电模式,小高层及多层建筑部分可根据小区总平面,采用箱式变多点优化布局。
3.1.2住宅小区的住户采用10(20)/0.4kV的小区公变供电,高供低计,装表到户。
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用电应采用专用变压器,公建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可采用小区公变供电。
3.1.3住宅小区建设在各个规划建设阶段应当及时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进行充分沟通。
初步设计阶段前应征求供电部门关于项目供电相关内容的原则意见;扩初设计文件应取得供电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之前应委托供电部门出具小区的供配电方案。
3.1.4T接接入10(20)kV开关站母线的分布式电源系统方案应明确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位置,并对接入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线路载流量、变压器容量进行校核,分布式电源总容量不得超过母线容量的25%。
3.1.5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配套设置一座10(20)kV开关站,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按每10万平方米配套设置一座10(20)kV开关站的标准进行配置。
3.1.6综合电压降、线损、安全经济运行及远期负荷增长等因素,规划设计时,每台小区公变供电范围宜控制在8千平方米左右,最大应控制在1万平方米内。
小区公变应尽可能深入负荷中心,满足环境、环保、消防等要求。
小区公变单台最大容量,一般宜控制在不大于630kVA,远期宜控制在不大于800kVA;对于高层或负荷密度比较高的小区,近期宜控制在不大于800kVA,远期宜控制在不大于1000kVA。
3.1.7住宅工程的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但应确保住宅工程的安全用电。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优先选用体积小、容量大、污染少、免维护的节能产品。
3.2负荷分级
3.2.1建筑高度为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
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3.2.2建筑高度为50米~100米或19层~34层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
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3.2.3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及7层~9层的中高层住宅建筑,其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二级负荷。
住宅户内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3.2.46层及以下多层住宅楼内的用电设备(含楼道照明、住宅内部的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对配有电梯、生活给水泵的高级多层公寓楼,其电梯、生活给水泵等为二级负荷。
3.2.5别墅楼内用电设备一般为三级负荷,部分高级别墅内用电设备也可作二级负荷供电。
3.2.6住宅小区配套公建的用电设备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负荷分级。
对住宅小区采用集中供暖(冷)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
3.2.7地下车库根据停车库的类型、类别,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21等相关规范确定其用电负荷的等级。
3.3供配电方式
3.3.1住宅建筑一级负荷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其中消防设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3.3.2住宅建筑二级负荷宜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其中消防设备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高层住宅的消控中心、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防排烟风机、安防中心等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3.3所有高层住宅的生活电梯及生活给水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建筑高度为100米或者35层及以上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负荷和一级负荷,除满足一级负荷的要求外,还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并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在30S内供电。
3.4负荷计算
3.4.1负荷计算的期限
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分近期及远期,近期指5~10年,远期指10年以后。
小区配电设计时,小区公变布点数量、平面布置、空间面积、线缆及开关设备等应以远期配置。
3.4.2用电负荷计算方法
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需要系数法或该两种相结合的算法。
3.4.2.1单位指标法
按照单户定义负荷容量,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6kW;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等于14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8kW;面积大于140平方米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12kW;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20kW,超过部分宜按每平方米50~60W确定。
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别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20kW;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别墅用电每户容量不宜小于20kW,超过部分宜按每平方米60~70W确定。
3.4.2.2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
住宅计算用负荷,按远期以60~70W/m2(指建筑面积,以下同)计,其中别墅以80W/m2计;小区地下室的公用负荷部分,平均以10~20/m2计;物业管理用房,按远期以80~120W/m2计。
3.4.2.3需要系数法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应根据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电炊具使用等因素进行确定。
需要系数参考JGJ242-202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见表3-1。
表3-1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
按单相配电计算时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
按三相配电计算时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
需要系数
1~3
3~9
0.90~1.0
4~8
12~24
0.65~0.90
9~12
27~36
0.50~0.65
13~24
39~72
0.45~0.50
25~124
75~300
0.40~0.45
125~259
375~600
0.30~0.40
260~300
780~900
0.26~0.30
居民住宅小区由多台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小区用电负荷的计算应按每台(组)配电变压器供电区域的户数确定需要系数。
3.4.3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热、空调时,可根据相应内容降低指标。
3.4.4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及电表配置
随着单户建筑面积增加,其户内用电同时率的下降,户均最大负荷及电表配置一般可按表3-2配置.
表3-2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及电表配置表
住宅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
用电负荷
〔千瓦/户〕
电源性质
备注
普通多层、高层住宅
90及以下
6
单相
90~140(含140)
8
单相
140~200(含200)
12
三相
200以上
起点20KW,超出部分按50~60W/m2计算
三相
别墅(含连体)
200及以下
20
三相
200以上
起点20KW,超出部分按60~70W/m2计算
三相
3.5小区典型供电模式
3.5.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商住小区,应配置三双接线,小区变配电设施采用干变配低压成套设备按配电分区配电房布置。
小区内设地上一级开关站,从市电公网引接四回10KV主电源至一级开关站,各分配电房内设置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具备双电源切换方式),电源分别引接至不同组一级开关站,从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出线采用电缆引接至就近干式变(原则上两台公变组团布置),每台小区公变设置一台低压出线兼计量柜供该供区内公建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集中供电,集中低压侧计量方式。
高层建筑采用密集型封半母线供电,楼层电表箱分层安装,楼层母线插接箱内配置开带过载、短路、漏电功能低压开关。
3.5.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高层及多层建筑商住小区,原则上应配置三双接线,小区变配电设施有条件的应采用集中配电房供电,也可根据实际采用欧式变分布式布点。
小区内设地上户内一级开关站,从市电公网引接四回10KV主电源至一级开关站。
采用集中配电房供电方式时,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与各分区公变组团布置,低压出线采用电缆直接引至末端多表位表箱;采用欧式分布式布置方式时,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与公变按供区划分就近布置,公变低压主线引接至各低压电缆分线箱,每台低压电缆分线箱原则上供4只6表位表箱。
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具备双电源切换方式),电源分别引接至不同组一级开关站,从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出线采用电缆引接至就近公变。
3.5.35万平方米以下的高层建筑商住小区,原则上不配置三双接线,小区变配电设施应采用集中配电房供电。
小区内设地上从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出线采用电缆引接至就近干式变(原则上两台公变组团布置),每台小区公变设置一台低压出线兼计量柜供该供区内公建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集中供电,集中低压侧计量方式。
高层建筑采用密集型封闭母线供电,楼层电表箱分层安装,楼层母线插接箱内配置开带过载、短路、漏电功能低压开关。
3.5.4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小高层及多层建筑商住小区,原则上不配置三双接线,小区变配电设施有条件的应采用集中配电房供电,也可根据实际采用欧式变分布式布点。
小区内设地上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从市电公网引接两回10KV主电源至用户单元开关站。
采用集中配电房供电方式时,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与各分区公变组团布置,低压出线采用电缆直接引至末端多表位表箱;采用欧式分布式布置方式时,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与公变按供区划分就近布置,公变低压主线引接至各低压电缆分线箱,每台低压电缆分线箱原则上供4只6表位表箱。
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具备双电源切换方式),电源分别引接至不同组一级开关站,从10KV用户单元开关站出线采用电缆引接至就近公变。
4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4.1开关站
4.1.1住宅小区应设置10(20)kV开关站。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配套设置一座10kV开关站,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10万平方米配套设置一座10(20)kV开关站,开关站单列布置时尺寸要求一般不小于为4×15×4.5(长×宽×高),双列布置时尺寸要求一般不小于为6×10×4.5(长×宽×高),梁底净高(含电缆架空层)不小于4.5米。
4.1.2开关站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便于电力线路进出,应靠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
进出通道应满足开关站日常运行维护、消防等要求。
4.1.3开关站应独立设置,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宜设在地上一层,且在当地最高洪水位以上,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当条件受限时,可与公建设施结合,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
与电气设备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能在开关站内通过;开关站上一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开关站的上一层和下一层不应为居民住宅。
4.1.410(20)kV开关站选用开关设备应满足“小型化、少维护、无油化”的原则。
额定电压为12(24)kV,标准额定电流为630A,主母排采用铜材料。
设备短路电流水平宜按20kA/4s选择。
4.1.5开关柜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选型,通过型式试验,“五防”功能完备,能满足现场停电检修和维护等运行使用要求。
宜按开关站的最终容量一次配置到位。
同一开关站内应选用技术参数匹配、结构一致的开关柜。
4.1.610(20)kV开关站进线单元(柜)宜采用负荷开关柜;10kV馈线单元选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柜或者断路器柜;20kV馈线单元选用断路器柜。
4.1.7特殊受限情况下设置于户外的10(20)kV开关站,宜选用高可靠性共箱式(气体绝缘)的开关设备。
4.1.8新建开关站的配置必须符合实施配电自动化的要求,应满足所有间隔实现“三遥”;每段母线均配置PT柜,功率在3kVA及以上。
户内开关站应独立设置落地式配电自动化装置(DTU柜)。
户外开关站应预留安装配电自动化装置(DTU)的空间,预留通信走线槽和管孔。
4.1.9开关站通风必须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一般可采用自然通风,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
内有六氟化硫(SF6)配电装置的,应在开关站底部设置强排风系统和排风口。
4.2小区公变
4.2.1住宅小区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小区建筑总体规划,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运行管理并留有发展可能的原则考虑小区公变的建设。
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4.2.2小区公变应独立设置,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每座布置变压器不应多于四台。
4.2.3当小区公变设于建筑物本体内时,宜设在地上层面,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
当条件限制且有地下多层时,应设置在地下负一层。
不得设置在仅有地下一层的地下室。
不应设在住宅建筑主体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
严禁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下方。
4.2.4小区公变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排风、防潮、减震与降噪措施。
4.2.5小区公变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当小区公变为独立建筑物时可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否则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控制在630kVA及以下,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宜控制在800kVA及以下,最大不宜超过1000kVA。
4.2.6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核心区域的10(20)kV小区公变宜采用“三双”接线(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宜对配电变压器-配置双向负荷开关(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实现“双接入”。
4.2.7小区公变应预留10(20)kV进出线及低压出线线路走廊,开关站至各小区公变之间,应预留通信光纤通道及敷设条件。
4.2.8小区公变的主要参数
4.2.8.1额定电压及分接头开关10kV±2×2.5%/0.4kV或10.5kV±2×2.5%/0.4kV及20kV±2×2.5%/0.4kV或21kV±2×2.5%/0.4kV。
4.2.8.2额定损耗应优于S11(SCB10)系列变压器的铜铁损指标。
4.2.8.3运行噪声油浸变≤45dB;干式变≤50dB。
4.2.9小区公变应采用低压电容器集中补偿,电容器安装在小区变压器的低压侧,补偿后用电高峰时段应能保持Cosφ≥0.95,其中低压电容器容量应按变压器容量的10%~20%选取。
电容器应根据功率因素值自动投切,在电容器回路中宜串接抑制谐波的电抗器。
4.2.10小区公变应配置带通讯接口的智能配电终端。
4.2.11低压配电柜可选用固定式或抽屉式柜,进线总柜应加装T1级带RS485接口的电涌保护器。
低压配电柜应预留间隔,在分布式电源接入时用于加装低压反孤岛装置。
4.2.120.4kV进线主开关额定电流应按高于变压器低压额定电流一级选定。
应选用智能型脱扣器,具备长延时、瞬时、短延时保护功能,有较大的电流和时间调节范围。
4.2.130.4kV出线开关额定电流应按高于低压出线回路计算电流一级选定。
应具备过载、瞬动保护功能,宜选用智能型脱扣器。
4.2.14为确保电网检修人员的安全,在与低压分布式电源连接的系统电网侧必须安装低压反孤岛装置,在用户侧必须安装专用开关。
专用开关具备在市电失压或电压小于一定值的情况下在预定时间内自动动作脱离电网,防止分布式电源倒送电。
接入低压台区的分布式电源,其接入总容量不得超过台区容量的25%。
4.3中压配电网
4.3.1中压电缆应采用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阻燃、耐火、低烟无卤型或铠装型。
4.3.2中压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主干线电缆宜为400mm2,单台变压器进线电缆应采用70mm2。
4.3.3在敷设电力电缆的同时应敷设光缆(也可直接敷设光纤复合电缆),光缆采用12芯无金属光缆,路径与电力电缆敷设路径相同。
4.3.4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应分别符合表4-1和表4-2的规定。
表4-1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弱电管道
D1
D2
D3
P1
P2
电力电缆
0.5
0.5
1.0
1.5
2.0
0.25
0.5
弱电管道
0.5
1.0
1.5
1.0
1.0
2.0
1.0
0.5
0.5
注:
1、D为给水管直径,D1≤300mm,300mm<D2≤500mm,D3>500mm。
2、P为燃气压力,P1≤300kPa,300kPa<P2≤800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