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某标段监理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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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某标段监理管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监理机构

1.本项目监理机构设置,综合考虑了工程项目的目标和工程的具体情况;

2.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为代表处下分区段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共设三个驻地办CR1、CR2和CR3。

其中CR1驻地办管辖路基C1至C4标段及路面标段CP1,CR2驻地办管辖路基C5至C9标段及路面标段CP2,CR3驻地办管辖路基C10至C13标段及路面标段CP3;

3.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由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委派,报项目办批准;

4.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人员分工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办理(或授权),确定后报项目办备案。

5.项目监理机构框图

(见下页)

 

鹰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C段代表处监理机构图

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办公室

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

监理工程师副代表1人

高驻:

李醉春

副高驻:

黄兴京

 

行政监察部4人

6人

中心试验室

12人

工程技术部

7人

工程合约部

3人

CR3驻地办

(厦门中平)

CR2驻地办

(山东恒建)

CR1驻地办

(赣州诚正)

 

C7路基标

C8路基标

C9路基标

CP2路面标

C10路基标

C11路基标

C12路基标

C13路基标

CP3路面标

C6路基标

C5路基标

C2路基标

C3路基标

C4路基标

CP1路面标

C1路基标

 

二、监理代表处的主要职责及监理岗位职责

1监理代表处的主要职责

在监理合同期限内,依据监理合同文件开展对辖段内的工程进行“五监理一管理”。

1、熟悉监理合同文件。

2、参与编制《鹰瑞项目监理实施办法》;编制本辖段的《监理计划》,经业主批准后用于本项目;审批各驻地办编写所辖段的《监理细则》。

3、审批经驻地办初审的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并报业主备案。

4、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驻地办主持的工地会议。

5、坚持经常性的工地巡视;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和统一辖段内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对各驻地办的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6、按照本项目管理的需要,及时地将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动态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

一、质量监理

1、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

2、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程的技术方案,对技术复杂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报项目办总工办,并可提请专项评审。

3、组织本辖段内的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

4、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合同要求建立试验室;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建立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台帐和质量月报体系;配合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审批工地试验室。

5、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项目重要工程的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6建立施工质量事故监理台账,组织在权限范围内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交调查报告。

7、组织单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作;受理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验收工作,评定工程质量;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二、施工安全监理

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2、审批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应急预案。

3、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编制调查报告。

4、负责所辖段内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三、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1、组织的工程环境监理交底会,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及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

2、审批承包人环境保护实施体系,并监督落实。

3、负责所辖段内的其它环保监理工作。

四、费用监理

1、审批工程编号划分。

2、参与清单核查工作。

3、审核各驻地办签认的计量资料,签发支付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建立本项目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4、审核所辖各驻地办的监理服务费的计量支付证书。

五、进度控制

1、审批驻地办上报的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阶段性计划;审查驻地办审批的月计划、旬计划。

2、审批单位工程、合同工程的开工报告;签发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令;签发单位工程、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及时汇总所辖各驻地办的监理月报、快报等各种业务报表并编制监理月报,上报业主。

六、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工程变更、索赔问题,并按照变更、索赔程序,报经业主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令。

2、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和督促各承包人编制施工竣工文件。

3、负责工程实施中有关方面之间的协调工作。

4、抓好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积极配合、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6、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7、执行业主根据国家政策和合同规定发出的指令并组织落实;履行监理合同、《鹰瑞项目管理手册》、《鹰瑞项目监理实施办法》及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职责。

2代表处工程技术部职责

1、全面理解掌握合同文件、计量方法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的问题提出澄清意见。

2、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阶段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代表批准;审查驻地办审批的月计划、旬计划。

3、审核驻地办提交的承包人的特殊技术处理措施、特殊工艺技术措施和特殊工程材料的审查报告,确认其可行性。

4、检查、督促驻地办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5、检查、监督、指导和统一全线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坚持经常性的工地巡视,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工程师代表。

6、参加各类形式的专题会、方案论证会,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各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交流,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7、参与设计交底及交桩工作;审查经驻地办签认的承包人对控制点复测及放样测量的结果;督促驻地办对承包人的控制点进行独立复测,加大原始地面线、特大桥和隧道等重要控制点的抽检频率;组织各驻地办之间的控制点联测,在控制网复测时,当承包人与驻地办复测成果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偏差时,由项目检测中心协调处理。

8、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意见上报监理工程师代表。

9、负责编写监理代表处监理月报,及时汇总驻地办上报的监理月报、快报等各种业务报表,上报业主并做好存档工作。

10、督促各驻地办抓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对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对重要岗位的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意识的考核,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必要时提出停工建议。

11、审查承包人的计量技术支持资料。

12、参加关键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各合同段工程交、竣工验收。

13、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事项。

14、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参与编写监理竣工文件和施工竣工文件。

15、参加对驻地办的月度监理工作的考评考核和对承包人的月度检查。

16、参加业主主持的阶段检查。

17、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代表处工程合约部职责

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合同文件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对其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的问题提出澄清意见。

2、指导协调辖段内的合同管理工作,编制有关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组织辖段内的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

3、解释合同条款,协助解决合同争端。

4、审定驻地办上报的计量资料及证书,签认计量支付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建立本项目各项工程计量支付台帐。

5、审定并签认驻地办申报的监理服务费计量支付表。

6、参与工程编号审批工作。

7、参加工程量清单核查,随时掌握辖段内各合同段清单项目数量变化情况。

8、审核经驻地办审查提交的变更、延期与费用索赔报告,并提出拟处理意见。

9、组织或参与合同履约检查。

督促、检查承包人劳务分包和办理工程保险事宜。

10、督促、检查承包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11、参加管理部组织的对驻地办的月度考评考核和对承包人的月度检查;参加项目办组织的阶段性检查。

12、负责监理代表处的信息管理工作。

13、负责驻地办监理人员和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

14、参加各合同段的交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5、及时报告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等合同管理情况。

16、配合工程技术部做好编写监理竣工文件和施工竣工文件的工作。

17、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代表处行政监察部职责

1、制定监理代表处日常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执行。

2、负责监理代表处后勤管理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负责监理代表处文件收发、归档的管理工作。

4、负责监理代表处文秘、政治学习、宣传报道、工程监报、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监理代表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6、会同其它部门建立监理代表处的工程声像、图片档案资料。

7、负责监理代表处考勤工作,办理请销假手续;负责填写晴雨表。

8、负责本辖段内监理党建、纪检、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必要时安排好食宿。

10、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代表处中心试验室职责

1、熟悉并掌握合同文件及有关试验检测规程,检查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及试验人员资质情况;组织申请试验室临时资质。

2、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对所做的各种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3、审批水稳基层组成设计、沥青砼下中上面层集料、C40及以上标号的砼配合比、沥青混合料(含柔性基层)组成设计(包括相应外加剂)。

4、组织用于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的检测。

5、监督、指导驻地办和承包人做好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试验检测资料,编制试验统计报表及建立分类台帐;对中心试验室的各种质检、试验资料进行归档、汇总,并保存相关的工程原始资料;参与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6、参加驻地办主持的常规工地会议,定期主持召开驻地办试验室主任和承包人试验室主任联席例会。

7、对中心试验室设备、仪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检查驻地办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保证其在规定精度下工作。

8、审查工程计量的质量检测资料,并签署意见;现场抽查计量工程数量的准确性;

9、参加关键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作。

10、组织并监督驻地办进行工程变更、索赔引起工程数量变化的现场勘测,并提出审核意见。

11、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监理工程师代表(副代表)职责

1、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和主持监理工程师代表处的各项工作,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具有决定权;

2、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和统一全线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坚持经常性的工地巡视,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动态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及时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重要合同事件;

3、主持编写《监理计划》,组织审查《监理实施细则》;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驻地办主持的重要工地会议,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驻地办主持的常规工地会议;

5、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体施工计划、年度施工计划和阶段施工计划,审批驻地办审核的月度计划;

6、签发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令及暂停令和复工令;

7、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核实工程变更、索赔和技术问题的专题讨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经上级部门或业主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令;

8、组织缺陷责任期的缺陷调查;

9、审批工程编号划分;

10、签发动员预付款、中期计量及支付证书、最终支付及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和施工竣工文件;

12、对代表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及监理人员的能力、表现、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办提出的问题;

13、抓好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14、执行业主根据国家政策和合同规定发出的指令并组织落实;

15、监理工程师副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并对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

16、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7代表处道路工程师职责

1、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负责检查指导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坚持经常性巡视工地,掌握现场质量、进度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通报驻地办并做好记录;

5、参与处理路基工程变更事宜,参与审查与处理承包人的路基工程变更事项;

6、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对路基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7、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代的其它工作。

8代表处路面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负责检查指导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坚持经常性巡视工地,掌握现场质量、进度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通报驻地办并做好记录。

5、参与处理路面工程变更事宜,参与审查与处理承包人的路面工程变更事项。

6、协助合同工程师对路面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7、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9代表处桥梁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负责检查指导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坚持经常性巡视工地,掌握现场质量、进度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驻地办并做好记录。

5、参与处理桥梁工程变更事宜,参与审查与处理承包人的桥梁工程变更事项。

6、协助合同工程师对桥梁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7、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代表处隧道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负责检查指导隧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坚持经常性地巡视工地,掌握现场质量、进度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驻地办并做好记录。

5、参与处理隧道工程变更事宜,参与审查与处理承包人的隧道工程变更事项。

6、协助合同工程师对隧道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7、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代表处合同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指导、协调辖段内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3、解释合同条款,协助解决合同争端。

4、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汇报并做好记录。

5、参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事宜。

6、参与工程编号划分。

7、参加工程量清单核查,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8、审核、修正、签认计量支付证书,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9、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代办的其他工作。

12代表处交通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负责检查指导交通工程工程监理工作。

3、参与审核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阶段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坚持经常性巡视工地,掌握现场质量、进度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驻地办。

5、参与处理交通工程变更事宜,参与审查与处理承包人的交通工程变更事项。

6、协助合同工程师对交通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7、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代表处安全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

3、经常性巡视工地,检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检查指导驻地办、承包人开展的安全工作。

4、开展辖段内安全培训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安全月度考核、评比。

5、督促驻地办对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

6、督促承包人制定完善的重要工程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并进行审核。

7、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供监理工程师代表决策。

8、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代表处环保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审核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环保部分的内容,督促驻地办定期召开环保工程协调会议。

3、指导、协调、监督辖段内环保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对环保知识的学习和交流。

4、负责组织环保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经常性巡视工地,检查驻地办、承包人开展的环保工程工作。

5、参与审查与处理环保工程变更事宜。

6、参加环保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供监理工程师代表决策。

7、协助业主完成环保工程验收工作。

8、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代表处中心试验室主任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试验规程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审批检测报告;审批水稳基层组成设计、沥青砼下中上面层集料、C40及以上标号的砼配合比、沥青混合料(含柔性基层)组成设计(包括相应外加剂)。

3、参加事故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

4、组织用于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的检测。

5、督促检查驻地办、承包人试验室的各部门岗位责任制的执行,考核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

6、参加关键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作。

7、把好工程计量的试验检测资料关,并签署意见。

8、参与设计交底和工程变更工作。

9、主持召开驻地办试验室主任和承包人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

10、参加本项目的月度检查、阶段检查、合同履约检查,参与编写监理竣工文件。

11、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代表处试验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试验规程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对中心试验室主任负责,指导、检查试验员的各项工作,做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3、检查驻地办、承包人的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校验和运转情况。

5、协同中心试验室主任检查承包人用于本项目的各类材料的质量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

6、负责完成规定的试验检测频率,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中心试验室主任签字后上报、备案,建立试验台帐。

7、完成中心试验室主任及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代表处测量工程师的职责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和资料。

2、对本合同段的路线、桥梁、排水、防护、构造物等的平面位置、几何尺寸及高程按规定进行复核和抽查,核实测量资料,经常对关键工程、重要部位进行抽查性检测。

3、督促、指导驻地办、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点、原地面测量和复测。

4、督促检查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5、督促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网定期监测。

6、检查驻地办、承包人的测量资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7、检查测量仪器是否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以保证所有的测量仪器在足够精度下进行工作。

8、审查承包人计量资料中的测量资料。

9、完成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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