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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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5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6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与注销……………………………6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招新……………………………………………9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10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1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考核与评优……………………………………12
第九章 学生社团社团长换届与聘书发放…………………………12
第十章 附则…………………………………………………………14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本校学生自发组织开展各种学生业余活动的大学生群众团体。
学生社团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大学生素质,丰富课余生活,推动校园文化的全面繁荣,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团联合会”或“校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全校学生社团分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
江苏大学校级学生社团是由校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一部分社团,院级社团是指挂靠在各学院社团联合会的一部分学生社团。
院级和校级社团无等级之分,在社团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平等。
一、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图与职能简介
(一)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图
(二)社团管理机构职能简介
1、江苏大学团委对各级学生社团有绝对指导权,对各社团活动有否决权,并具体指导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2、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对各校级社团直接管理,通过院社联对院级社团形成间接管理。
3、江苏大学各学院团委对学院社团联合会有绝对指导权,对所有指导的院级社团活动有否决权,并具体指导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4、各学院社团联合会由所有在学院团委直接领导,不隶属于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同时在校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下负责对院级社团进行管理与服务。
二、 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能简介
(一)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
(二)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能简介
1、校级社团管理部:
校级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江苏大学各校级社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各校级社团活动立项、资金报销的审批以及教室借用申请事宜;监督各校级社团的活动;组织校级社团参与社团巡礼节、社团总动员等社团活动;负责召开校级社团长会议。
2、院级社团管理部:
院级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江苏大学各学院社团部,学院社团部直接负责管理服务院级社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各院级社团活动立项、资金报销的审批以及教室借用申请事宜;监督各院级社团的活动;组织院级社团参与社团巡礼节、社团总动员等社团活动;负责召开社团部部长会议。
3、办公室:
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物品采购;负责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工作;定期整理立项与报销表,交主席团审核;配合校级社团管理部与院级社团管理部整理和管理社团联合会内部各种报表、资料、文件,并负责建立社团电子资料库;协助主席团处理社团联合会日常事务,加强社团联合会自身建设,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社团成立与注销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宣传册的所有文字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工作简报的编写工作和全国百优学生社团、省十佳社团等各级荣誉申报材料的整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通知社联内部相关事宜以及各种材料的备份储存工作。
4、组织部:
组织部负责协助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与两个社团管理部定期组织社团长论坛;负责考核各社团干部及社团联合会的干部;负责协同校级社团管理部与院级社团管理部进行各社团基准分加减的量化管理工作以及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负责各社团及社团联合会内部的评奖评优;负责监督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财物部:
财物部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负责财务报销工作;每月一份财务报表,交主席团审核;协助主席团处理社团联合会日常入帐、报销等财务事宜,在财务方面积极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社团联合会日常财务及帐目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相关物品的借用事宜(注:
教室借用现已移交校级,院级活动管理部门负责,请各协会借用教室到相关部门领取申请表格)。
6、外联部:
外联部负责加强我校社团联合会与兄弟院校社团管理机构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对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外联事务进行统一管理;争取社会力量为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提供帮助;努力寻求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资金、物资等方面的赞助,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实物等支持,并做好合作商家的回访工作;对外联系其它各大高校,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对内关注各社团的资助情况;对外联系其它各大高校,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对内关注各社团的资助情况。
7、宣传部:
宣传部负责社团联合会自身各项活动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各社团进行宣传;负责社团联合会的网站建设和人人网的管理;负责各协会活动的实时报导以及后期总结播报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各项大型活动的报道宣传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项宣传资料的润泽修饰工作,保证社团联合会文字材料的质量。
8、信研部:
负责社联有关事务的上传下达,即联系校社团联合会与院社团联合会的纽带。
把校社联的工作,会议精神传达给各学院社联,同时汇总各学院社联的工作信息和问题传达给校社联,保证社联的工作顺利完成;负责社联网站页面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内容更新由宣传部负责),逐步把社联网站建设成面向全国各高校的综合性宣传平台。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1.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权利。
2.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对社团更变、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3)修改社团章程。
(4)监督社团财务开支。
3.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4.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理事会,执行机构社团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6.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团支部书记。
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团支部书记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
(3)工作严重失职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学生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投诉。
4.学生社团成员应持会员证定期注册(一年一次)。
5.社团成员有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与注销
一、 关于社团的成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10人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提交完善的发起人信息(包括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等)交社团联合会存档。
2.至少有1名社团指导老师(注明指导老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和明确的依托单位(各学院和直属部门)。
3.有规范的章程草案(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发到社联邮箱jiangdashelian@)。
4.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纪校规。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自创的会标及电子会标(电子会标发到社联邮箱jiangdashelian@)。
7.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申请材料交予组织部。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包括: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组织机构,负责人的生产、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5.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的终止程序。
9.其他事项。
(三)学生社团成立的评审办法:
1.成立校级社团需备齐以上材料(申请书、发起人、章、会标、学生证复印件及指导老师简介等),交于校社团联合会,由校团委审批,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宣布成立。
2.成立院级学生社团需具备齐以上所列(申请书、发起人、章程、会标、学生证复印件及指导老师简介等)材料,交于学院社团联合会,由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宣布成立。
3.凡未经申报而自行成立的社团为非法社团,将禁止其所有活动并通报社团负责人所在学院追究相关责任。
二、 关于社团的注册
1.学生社团每学年注册一次,填写注册表。
其中校级社团由各社团负责人到社团联合会领取注册表一份,填写完整后交社团联合会存档;院级社团到院社联领取统一领取注册表两份,由院级社团的社团长填写后交学院社团联合会,一份在学院社团联合会存档,一份交社团联合会存档。
2.学生社团的注册时间为社团联合会每学年的第一个工作周,逾期10天视为该社团自动注销。
三、 关于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的自愿注销及步骤:
1.学生社团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注销的要求。
2.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开展注销活动。
3.校级社团的注销是由社团负责人至校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注销表,待校团委审批后由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方可注销;院级社团的注销是由院社联至校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注销表,由院社联、校社联审批后交院、校社联备案,社团方可注销。
(二)学生社团的强制注销(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有权予以强制注
销,校社团联合会保留对校院两级所有学生社团的强制注销的权力)
1.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现象并经校社团联合会查明属实。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并管理机构未及时予以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并经校社团联合会查明属实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经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活动的。
6.利用社团身份从事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的商业活动行为。
7社团活动违反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且不听从社团联合会管理的。
8.其他情节恶劣的,经校社团联合会裁定后予以强制注销的。
(三)学生社团注销后会费管理问题
1.自愿注销的社团的会员凭本人会员证、学生证到校社团联合会领取部分会费。
2.强制注销的社团不退会费,会费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3.未经注销的协会会员自动退会属个人行为,校社团联合会不予处理。
4.会费问题最终解释权归校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五章 学生社团招新条例
1.学生社团必须在完成学年注册后方可招新。
2.学生社团招新必须按照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时间、相对统一的地点(院级社团可在学院学生容易集中的地方招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得提前招新,个别社团如遇特殊情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可不参加当年招新,学生社团招新时间大致为每学年初新生入校后。
3.社团确因自身的发展,需在另外时间进行招新的必须报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并安排专人在指定时间和现场进行监督。
4.学生社团招收的新会员必须是我校在籍全日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能自觉遵守所报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5.参加招新的社团必须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申报,领取招新许可证和统一的收据,校级社团由社团负责人领取,院级社团由院社联负责统一领取后发放各社团;报批招新计划(含资金预算、宣传及会费额度,其中会费额度由社团自行制定并由校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校级社团由社团负责人交报校社团联合会校级社团管理部,院级社团由院社联负责人统一整理后交院级社团联合会。
6.学生社团在招新前必须以海报或展板等形式,面向全校学生实事求是的介绍本社团,包括社团简介、社团章程、指导老师情况、社团活动成果等有关信息。
7.招新工作符合社团实际,会员招收依照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欺骗学生加入社团,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新环境。
8.招新现场可以正常收缴会费,收缴会费必须向会员开出盖有校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正式收据。
9.社团招新过程中校社团联合会负责监督各社团招新情况,同时维护招新秩序,保证招新工作的正常运行,会员缴纳会费后持盖有校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至社团联合会办证点领取盖有校社团联合会公章的会员证。
10.招新结束当天,各社团须上交收据存根和多余的收据以及所有会费,(无故缺失的收据由社团招新负责人负责全部责任,赔偿金额为遗失收据的张数与该社团单位会费的乘积),校级社团所交会费交由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院级社团会费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收缴后归还各社团所在学院社团联合会。
11.招新结束后三天内,所有社团上报会员名单及通讯地址,由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核查备案,校级社团由社团负责人直接交校社团联合会校级社团管理部,院级社团由院社联统一收全交至校社团联合会院级社团管理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条例
一、 社团经费来源:
1.学生社团成员缴纳的会员费。
2.校院团委的活动资助。
3.各级各类奖励。
4.社会团体或个人所提供的资助或有偿赞助。
二、 社团经费使用原则:
1.社团经费由各社团根据社团活动计划统筹安排。
2.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先立项审批,后使用,并及时汇报的原则。
3.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节约合理的原则。
4.经费使用后,必须凭经手人汇总的正式发票和审批人签名的立项单,方可报账。
5.支出小于等于10元的出示收据即可报销,10元以上的支出项必须出示正规发票才予以报销(盖有校内各单位财务用章的收据除外)。
6.社团因活动需要出现大额经费需求时,可提出预支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预支,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抵消预支。
三、 社团经费使用限度:
1.每次活动可使用金额,原则上应小于会费总额的30%。
2.每次活动所报销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活动预算的110%。
3.社团每学期使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相应会费的50%。
4.如有需要,社团可提出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审批成立的可适当予以资金支持,但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活动经费的20%。
四、 社团经费审批程序:
(一)校级社团经费审批程序:
1.举办活动前两周上报活动立项表,交校社团联合会校级社团管理部审批。
2.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交报销表及活动总结至校级社团管理部,报销表上必须附有正规发票或江大财务章的正规票据,并写清物品,时间,金额,活动内容及经手人姓名。
同时必须要有指导老师的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3.校社团联合会应及时将报销的经费交于社团活动经手人。
4.经费超过350元的活动,社团联合会委派监督人员监督参与活动否则不予报销。
(二)院级社团经费审批程序:
1.举办活动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所学院社团联合会进行活动申请。
2.活动结束后填写报销表到挂靠学院申请报销,报销表上必须附有正规发票或江大财务章的正规票据,并写清物品、时间、金额、活动内容及经手人姓名。
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必须由所挂靠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人签字,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院级社团管理部盖章或签字确认,并由院社团联合会每月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财务报告(包含在每月的报表中)。
3.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对各学院账户进行核查。
第七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一、 江苏大学校级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1.校级社团活动须于每学期初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后方可进行,各校级社团须在每学期召开的社团长大会前上交学期或学年活动计划;
2.每次活动前两周,由社团活动负责人到社团联合会校级社团管理部填写活立项表并附上详细的活动计划,注明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及经费预算;
3.立项表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后,将立项表交由校团委批复,各社团在接到校社团联合会同意活动的通知后,方可进行活动;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私自举办活动的协会将取消其本学年参与评奖评优的机会并扣除常规考核分;
4.社团联合会为各校级社团发展提供如下相关服务:
(1)各校级社团可以到校社团联合会校级社团管理部申请宣传服务及活动场地,并填写相关表格,待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将申请表交校团委批复,由各社团将批复的申请表交教务处、宿管科等部门申请相关活动场地;
(2)各校级社团可申请借用社团联合会物品,各社团须至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填写物品借用单,并抵押相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及押金,活动之后归还借用物品,领取证件及押金,如有毁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5.学生社团活动开展中,校社团联合会跟进活动进程,并协助社团进行媒体宣传;
6.社团活动结束后社团提交相关活动材料(包括活动小结、活动照片及电子档)及财务支出证明,由校社团联合会进行存档,以备后期考核、评优之用。
二、 院级社团活动日常活动管理条例
1.院级社团日常活动须在每学期注册后方可进行,学期初向院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或学年活动计划,由院社团联合会整合后,连同部门工作计划上交校社团联合会;
2.院级社团举办活动前一周内到所挂靠学院的院级联合会填写活动立项表,提交完善的活动计划和活动预算,由院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同意并盖章后方可进行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向挂靠学院提交活动总结;
4.由院社团联合会每月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报告(包含在每月报表中);
5.院级社团违规开展活动,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应责任。
如果社团部监管不利,同时追究院社团联合会负责人责任;
6.各社团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因社团管理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该社团承担,因会员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会员个人承担。
第八章 学生社团考核与评优管理条例
1.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考评工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筹安排,由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具体责实施,优秀社团的评选主要参照日常活动、内部建设、特色活动、民意测试等方面进行。
2.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每天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社团评比工作,年终评选“星级社团”、“十佳社团”、“优秀社团活动”、“十佳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团干部”。
3.社团考核细则详见《星级社团评比条例》。
第九章 学生社团社团长换届与聘书发放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工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须在社团联合会指定时间(通常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内举行换届交接工作,学生社团应提前相应地向校社团联合会、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
一、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换届流程:
(一)校级社团换届流程:
1.由社团负责人到校社团联合会领取换届文件和换届报名表;
2.各社团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具体流程,新会长由原会长提名,并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在换届过程中进行监督与管理;
3.社团换届结束后将信任社团理事会名单交至社团联合会,不上报社团联合会的一律不予承认。
(二)院级社团换届流程
1.由所挂靠学院统一组织换届,校社团联合会负责监督管理;
2.社团换届后各学院社团联合会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新任社团理事会名单,否则不予承认。
新会长必须熟悉本社团的工作流程,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能力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运行;如果工作不力、会员意见反应强烈的,挂靠单位有权撤销其职务,重新考虑其他人选。
由于负责人个人能力等原因导致协会不能正常运转,则该社团暂时由挂靠单位接管,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二、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聘书发放细则
1.校社团联合会承认并可给与聘书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包括:
社团长(会长)、副社团长(副会长)、团支书;
2.校社团联合会是唯一有权发放社团负责人聘书的机构,聘书须盖有校社团联合会公章后方可生效;
3.社团负责人聘书发放工作开展于该社团顺利完成社团换届交接工作之后,由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聘书申请并经校社团联合会考核后认为可给予聘书发放的方可发放聘书。
聘书发放人任期必须满一学年。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社联申请。
4.聘书发放流程:
(1)社团负责人填写书面申请,校级社团负责人统一上交申请至校级社团管理部,院级社团负责人由所在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收齐后上交校社联院级社团管理部;
(2)校社团联合会组织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后,方通知制作聘书;
(3)聘书制作完成后由社联校级社团管理部通知校级社团负责人领取,社联院级社团管理部通知各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领取(各学院不得私自发放聘书);
(4)聘书发放人任期必须满一学年,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社联申请。
第十章 附则
1.对因本条例遗漏之处而导致的任何问题,由当事方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共同商议解决,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对本条例有修改和完善的权利。
2.本条例由江苏大学授权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