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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坠落施工方案

无锡县前华府项目

 

预防高空坠落、坍塌

施工专项方案

 

第1章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无锡县前华府项目

工程地点

北塘区解放西路横街13号

建设单位

无锡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苏赛华监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103434m2

层数(地上/地下)

地上30层/地下2层

建筑高度

1#楼61.85m,2~3#楼102.50m,4#楼89.10m

结构形式

地下室及4#楼框架结构,1~3#楼剪力墙。

1.2编制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JGJ130-2001

1.2.5  其它有关安全管理的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2章防坠落技术措施

2.1基本规定

2.1.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1.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准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1.5施工作业场地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弃。

2.1.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2.1.7遇上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1.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1.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2.2.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2.2.1.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悬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2.1.2头层墙高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2.2.1.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2.2.1.4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2.2.1.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2.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2.2.2.2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2.2.2.3以其它钢材如角钢等作护栏杆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2.2.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2.3.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2.3.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Ø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Ø当在砼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Ø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构件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做预埋铁的砼块,然后按上项方法固定。

2.2.3.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2.2.3.4防护栏杆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2.2.3.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2.2.3.6屋面和楼层临边栏杆示意图如下:

图1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栏杆(单位:

mm)

2.2.4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2.5楼板、屋面和平台上的洞口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做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2.6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2.2.7对邻近的人或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2.8洞口防护示意图如下:

图2洞口防护栏杆(单位:

mm)

图3洞口钢筋防护网

2.2.9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电梯井内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电梯井防护示意如下:

图4电梯井口防护门

2.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2.3.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

2.3.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笼、吊蓝、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签定或检验方可使用。

2.3.3模板支撑和拆除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3.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3.3.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设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用马凳操作。

2.3.3.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固定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遮盖。

砼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临边洞口防护。

2.3.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4.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3.4.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2.3.4.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2.3.5砼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5.1浇注2m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3.5.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2.3.6悬空安装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3.6.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3.6.2在高处安装门窗时,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2.3.6.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2.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2.4.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人员按现行规定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4.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2.4.3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3.5mm的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式架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要求进行组装。

2.5交叉作业

2.5.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5.2自结构施工二层起,凡人员进入的通道口(包括施工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2.5.3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2.5.4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示意如下图:

图5交叉作业通道防护

2.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2.6.1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先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2.6.2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2.6.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Ø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Ø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Ø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2.6.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Ø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Ø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Ø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Ø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Ø安全防护措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2.6.5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3章防坍塌措施

3.1根据建质[2003]82号文《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结合工地实际情况,本工程防坍塌措施主要防止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临时建筑倒塌。

3.2模板支撑系统

3.2.1模板工程作业前,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3.2.2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

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

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3.2.3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3.2.4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

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3.3临时建筑

3.3.1施工单位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3.3.2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

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忽略此处.......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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