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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资助资金的合理安排、规范发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学校申报,部门联审,国库支付,银行打卡,专户发放”的资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助资金,主要是指由国家、省、市安排的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包括普通高校奖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以及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专项资金。

二、资助对象

1、资助资金资助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读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本市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3、其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下列对象不得享受专项资金资助:

1、以成人教育大专班、本科班名义招收的学生;

2、虽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但未能按全日制要求参加学习、实习的学生;

3、非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4、各种形式的短训班、提高班学生;

5、个别高等学校招收且注册学籍的“预科生”;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生;

7、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8、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优先条件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少数民族子女;

4、低保户家庭子女;

5、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6、丧失劳动能力、重大疾病家庭子女;

7、因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导致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8、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困难家庭子女;

9、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子女;

10、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四、申办程序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读学生的20%,可重点向农村普通高中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较集中的普通高中学校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为3档,具体标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期微调,分学期发放,办理程序为:

1、学生入学前必须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XX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或《XX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2),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等;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学校严格按国家助学金资助面限定的比例范围内,将资助指标合理分配到年级到班,班级通过民主评议初定资助对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年级组、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确定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受助对象,按先低年级后高年级,有序、分班填写好《XX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表3)或《XX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表4),等额呈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呈报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前;

4、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同级学生资助部门收到汇总表后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然后学校在醒目位置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同级学生资助管理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再由学校到指定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并发到每个受助学生手中,同时上报《XX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申办汇总表》(附表5)或《XX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卡申办汇总表》(附表6)。

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助学金打入办卡银行,办卡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资助卡中。

受助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办卡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

(二)中职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资助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免学费补助资金必须填写《XX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表7)。

资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2400元。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

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

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于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中职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办理程序为:

1、期初学生人数自报。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XX市201年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期初在校人数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8)。

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每年新招注册中职学籍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学生,统一实行学生资助信息卡制度,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卡(附表9-11)由各学校学生资助机构自行办理(具体办理办法见《关于在全市中职学校实行学生资助信息卡制度的通知》;

2、学生人数异动月报:

对于转进转出和流失的学生各中职学校必须每月25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生学籍及资助异动处理,同时上报经经办人、复核人、法人(校长)签字的纸质月报表(附表12),保证应该享受资助的学生全部在信息系统受助名单内,对于流失学生信息要及时删除;

3、学期人数清查:

每个学期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教育纪监、职成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下到每一所学校,进行人数清查(上学期为5月,下学期为11月)。

清查学生人数时,事先不通知学校,严格对照《XX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卡》上的信息、照片,点名核对,确保资助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清查人数结果必须由学校经办人、校长(法人)和检查组成员签字认可;

4、下达免学费补助资金计划: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清查人数结果下达免学费补助资金计划;

5、受助对象公示:

学校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计划上报《XX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花名册》(附表13),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受助对象后,由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资金发放: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的受助学生人数和受助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打入学校专用账户。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

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

办理程序为:

1、个人申请:

凡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XX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表14),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等。

凡新办或停办寄宿生的学校,每期期初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申报一次,贫困寄宿生每学期核定一次;

2、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选派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入户调查摸底。

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名单;

3、公示发放:

补助资金到学校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依计划数确定受助对象并予以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资金按标准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同时填写好《XX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附表15)作现金付讫凭证,其复印件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学校公章后交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

我市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比例平江县按在园幼儿总数15%确定,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按在园幼儿总数7.5%确定,同时可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按学期评审和发放。

幼儿园于每学期开园后1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

办理程序为:

1、个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监护人)要如实填写《XX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申请表》(附表16)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交受资助幼儿和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还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2、幼儿园评审小组初评:

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将《XX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附表17)(同时上报电子版)交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再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打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

4、银行打卡发放:

各幼儿园在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为每位受助幼儿(监护人)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填报《XX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发放表》(附表18)交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入园补助金由银行直接打入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五)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和新生入学资助。

1、国家奖、助学金(我市管辖的高校为XX职业技术学院和XX民族职业学院2所)。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办理程序为:

①高校学生资助机构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②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市级学生资助机构初审后报省级教育部门审核;

③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④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⑤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办理程序为:

①学生本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表19);

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市级学生资助机构初审后报省级教育部门审核;

④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⑤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高校必须在每年秋季学期将《高校在籍在读学生花名册》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分为三等,名额比例为1:

1:

1,资助标准为:

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程序为:

①学生本人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20)。

②班级推荐,院(系)评选:

学生所在班级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推荐,院(系)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③受助对象审核公示:

高校学生资助机构对院(系)资助评审的受助对象和档次进行初审,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初定,报市级学生资助机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⑤资金发放:

市级财政局根据核准的受助学生人数和受助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打入高校专用账户,再由高校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一次性补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办理程序为:

(1)下达计划:

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我市的专项资助资金数额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分配给有关县(市)区和市直各高中学校。

市本级和相关县(市)区按照下达计划分配到各高中学校。

(2)评审认定: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高考录取结束后根据考入省内、省外院校学生人数组织学生申请,填写《XX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1),普通高中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按程序评审初定受助名单,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加盖公章,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XX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名单汇总表》(附表22)纸质和电子文档。

(3)审核上报:

市级学生资助中心收集汇总县(市)区和市属高中学校上报信息后,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打卡发放: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资金打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账户,再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银行打入受助学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五、工作要求

1、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明确要求的资金配套比例,确保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同时还要密切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纪监、人社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切实做到按章操作,所有资助活动必须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上级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检查。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校内资助体系,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

此项经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实行专门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3、学校资助工作实行校(园)长责任制。

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为直接责任人,资助专干为具体责任人。

校(园)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

资助专干对上报学生信息和其它交办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学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资助工作领导与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加强对资助对象的管理。

资助对象确定必须坚持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定和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制度。

受助学生名单及其他需要张榜公示的资助信息必须按规定的公示时间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并拍好照片作为档案资料备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受助对象的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让广大受助学生及幼儿园家长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5、加强对资助资金的使用监督。

资助对象的受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凡银行转账支付资金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签字认可,签字表一式两份,原件留存学校做账,复印件上交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也不得滞留、少发、扣发专项资金。

凡出现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除全额追回有关资助资金外,对相关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6、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与专项资金挂钩的捐赠助学活动,违者一律视为乱收费并按乱收费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资助资金。

为学生办理银行卡(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7、加强对资助文书资料的管理。

资助工作必须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各种与受助相关的表册、公示照片、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8、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其执行与落实情况纳入资助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及评价范围。

附表:

附表1:

XX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出生

年月

民族

专业

□涉农 □非涉农

入学

时间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

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县镇

□县城□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

助学

金的

主要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班级

审核

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及公

示结

 

校长签名:

公章年月日

附表2:

XX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出生

年月

民族

身份

证号

班级

入学

时间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

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

□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和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

助学

金的

主要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班级

审核

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及公

示结果

 

校长签名:

公章年月日

附表3:

XX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校名称:

(签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出生

年月

户籍

性质

身份证号

资助

金额

(元)

银行卡号

专业

班级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

1、本表按一、二年级分别填报;2、联系电话必须是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监护人)电话,不得填写学校电话。

附表4:

XX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校名称:

(签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编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

班级

资助形式

经办教师

签名

学生签名

银行卡号

一档

二档

三档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附表5:

XX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申办汇总表

学校

姓名

身份证号

班级

银行卡号

学生领卡

签名

领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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