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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标牌的管理

脚手架(跨越架)分类

脚手架分为特殊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两类。

特殊脚手架主要包括:

坠落高度在10米以上的脚手架。

悬挑脚手架、龙门脚手架、爬架、外挂防护架等。

在带电区、重要设备(施)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

经过道路、桥梁、高压线等的跨越架。

承重平台脚手架。

普通脚手架:

除5.1.2条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脚手架。

脚手架控制要求

1.1.1 脚手架材料控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等的构配件,应分别符合JGJ130《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GJ32/J121《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其它脚手架应符合相关标准。

所用管材必须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

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所用管材必须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

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所用扣件应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

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凡有裂纹、扭曲的钢脚手板,不得使用。

新购置、租赁的管材、扣件,到场后由物资管理部门组织施工、质检、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产品缺陷、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领用。

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应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规范要求进行搭设、拆除作业,无证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脚手架、跨越架搭拆前,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权限经相应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大型、承重、特殊形式的脚手架和跨越架的搭拆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批;搭拆过程中应实施监督。

跨越架搭设与铁路、公路、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被跨越物名称

铁路

公路

通信线、低压配电线

距架身水平距离(m)

至路中心3

至路边0.6

0.6

距封顶杆垂直距离(m)

至轨顶6.5

至路面5.5

1.0

不得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搭设、拆除脚手架,应设置警戒区域,并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使用”标志。

所有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挂牌公示,标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

 

脚手架的实际承重量严禁超过设计承重量。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并验算其承载能力。

当承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脚手架搭设

搭设单位应了解所搭设脚手架的结构和用途,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搭设。

搭设前,应对架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进行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在构筑物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人员应密切配合。

施工区域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脚手架搭设后的检验

脚手架、跨越架搭设完后,经施工部门组织技术、质检、安全等部门及搭设、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挂牌(见A.1脚手架验收牌)使用。

 

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组织检查,重新验收挂牌使用。

 

脚手架安全检查验收表见附录(Q/ZSD0820410-2014.JL01)。

脚手架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项目安全部门应及时予以挂牌,脚手架验收合格牌内容见附录A.1。

脚手架使用维护

施工脚手架不得附加设计以外的荷载和用途。

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等恶劣天气应加强检查。

脚手架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脚手架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由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整改。

脚手架日常检修、维护应有专业人员负责。

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及改变使用用途。

需要将脚手架进行部分拆除时,必须经技术人员对方案的可靠性进行验证。

对部分拆除后的脚手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再次挂牌使用。

脚手架拆除

脚手架、跨越架拆除时,应制定拆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脚手架、跨越架拆除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应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经按技术管理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作业。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拆除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地进行。

严禁用将整个脚手架、跨越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必须事先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

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严禁抛扔。

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

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连墙件必须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脚手架、跨越架拆除时必须划出安全区,设置警戒标志,派专人警戒。

拆除的构配件应分类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于运输、维护和保管。

2 报告与记录

执行本标准形成表1所示的报告与记录。

表1 报告与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期限

备注

1

Q/ZSD0820410-2014.JL01

脚手架安全检查验收表

至项目

竣工

附表B.1

(A.1脚手架验收牌

验收合格牌

验收部位

班组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验收负责人

技术部门

质检部门

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

验收结论

验收时间

 

高处作业管理

4.1.1一般要求

a)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措施和劳动保护的执行。

b)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交底工作。

c)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进场人员审查,主要对体检、持证进行验证;建立高处作业人员名册,组织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定期体检。

d)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本规定的实施管理。

e)项目作业工区、作业队、班组必须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规定。

f)高处作业人员遵守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及技术措施、操作规程要求。

4.1.2管理内容与要求

5.27.3.1管理要求

a)应确保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固定牢靠,无法固定的应该放置安全处或先行清除,以防落下伤人。

攀登作业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严禁高处抛掷物件。

b)高处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应规范。

c)高处作业人员的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拴挂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带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要“高挂抵用”,挂扣体应牢固可靠,不会导致安全扣滑脱,工器具应系有工具防坠绳。

d)高处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解决,危急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e)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条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具体措施由技术管理部门制定。

在恶劣天气,如暴风雪雨之后,复工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相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f)项目作业队、工区、车间、班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保证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和防护用品落实到位在各种工况下对人身都有保护措施。

超高作业或高边坡作业,当安全带长度达不到作业要求时,应使用可靠的安全绳,安全绳应拴挂牢固可靠;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或高处临边作业不能够装设安全防护栏杆时,使用直径为13mm以上的塑套钢丝绳作为水平安全绳,且每隔2m设一个固定支撑点,用以扶手或拴挂安全;安全绳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及时更换。

g)通过改进施工工艺和采用先进技术,尽可能减少高处作业。

任何时候作业人员在2米或以上高处作业时,都需要有防坠落措施。

h)高处作业区地面要根据坠落半径划出禁区,并进行隔离维护,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或逗留。

i)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j)进行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k)使用吊篮、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和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时还要执行对应的管理规定。

l)30米以上及特殊高处作业,要专门设置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设施(如对讲机等),并由专人负责通讯联系。

5.27.3.2高处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a)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操作规程。

持证上岗,并要定期体检。

凡经医师诊断为高血压、贫血、心脏病、高度近视、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登高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b)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安全带的挂钩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27.3.3高处作业票办理

按《安全作业许可(作业票)管理标准》(QZSD0820417—2014)规定执行。

5.27.3.4作业单位管理要求

a)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并且正确使用适当的防坠落系统。

使每个施工作业人员都了解作业存在的风险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

b)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凡发现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c)施工作业队免费向员工提供合格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坠落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绳等)。

d)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有关防护实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扣好安全带。

e)指派安全员在现场定期检查所有坠落防护装备,记录并保存检查结果。

f)凡高处作业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监护。

监护人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进行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g)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h)编制有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执行。

4.1.3作业基本条件

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

临边、孔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

a)临边作业基本要求

1)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①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

②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

③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

④门机、塔机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

⑤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2)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坑、槽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无外脚手架的建筑物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②高度超过3.2m的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临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④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安全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⑤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b)孔洞口作业基本要求

1)建筑物的楼梯口、井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在未安装正式栏杆或门窗等围护结构时),还有一些施工需要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作业都属于洞口作业。

2)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①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②竖/斜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③未回填混凝土的坑槽,以及进人孔、天窗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④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楼板面、塔体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②楼板面、塔体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③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④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⑤预留洞口作防护、竖/斜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临边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⑦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⑧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攀登作业基本要求

1)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门机、卷扬机等,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3)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4)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5)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6)安全转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中部、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7)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4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8)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0)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1)钢梯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

钢梯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12)登高安装钢结构时,应视钢结构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结构件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d)悬空作业基本要求

1)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混凝土施工、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混凝土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构件吊装和钢结构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处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高处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②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③安装钢结构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钢结构上站立和行走。

5)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②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③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④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6)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②绑扎圈梁、边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③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7)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梁、雨蓬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②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③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8)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②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

张拉钢筋/萦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

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③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9)悬空进行高。

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安装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临边无固定处操作。

构件未临时固定,填充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进行攀登。

②在高处外墙安装,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③进行各项临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内侧,不得在临边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e)上下交叉作业基本要求

1)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调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

2)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临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临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度超过24m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6)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扒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4.1.4检查、维护和保管

a)检查

1)所有安全带、吊绳、弹簧钩和其它设备必须合格。

作业人员只能使用经核准的坠落防护装置并且按制造商指示的方法穿戴。

必须保存所有全身性安全带、吊绳的合格证书直至安全带、吊绳报废。

2)每次使用前,每个员工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指示检查个人防坠落系统部件是否有磨损、损坏和其他损耗。

有缺陷的防坠落系统部件必须标明“禁用”,并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3)因保护人员坠落而受到冲击的个人坠落防护系统和部件要立即退出使用。

作业队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察人员要控制和检查坠落防护设备。

b)维护和清洁

1)必须定期清洁防坠落设备,保证它们处于完好状态。

2)如果需要清洗防坠落设备,使用肥皂水清洗并用清水冲洗,不能使用粗糙的研磨剂和工业用溶剂清洁或维护系统的任何部分。

3)清洗后标牌应清晰可见,在阴凉区域晾干设备。

4)按照制造商的建议润滑防坠落设备。

c)保存

存放期间,合成纤维材料要远离亮光和紫外光线,并保存在阴凉干燥处。

4.1.5监督和检查

工程、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施工作业队通过抽查、专业检查等方式对现场的高处作业进行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如果出现重大违章,施工作业队必须立即停工整顿。

4.2交叉作业管理

4.2.1一般要求

a)项目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价交叉作业及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交叉作业区域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并进行现场检查巡视及在安全巡查日志中记录。

负责组织交叉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c)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工作票管理。

d)作业单位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执行工作票。

4.2.2管理内容与要求

a)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时,构成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b)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c)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d)在与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且有运行单位专人监护。

e)在交叉作业区域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并进行现场检查巡视及在安全巡查日志中记录。

f)涉及交叉作业的施工项目,应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g)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时,构成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h)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i)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吊笼等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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