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贸易风险控制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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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贸易风险控制办法(试行)
(2018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避贸易运营风险,建立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预防控制和应对能力,促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贸易运营风险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预控为主原则。
贸易运营工作中潜在的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必须从源头上进行防控,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
(二)重要性原则。
对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贸易事项进行识别、评估、决策。
(三)谨慎性原则。
开展贸易运营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通过相关信息和数据收集,对各类别风险发生的概率、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的评估,确定风险强度大小。
(四)原则上只与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开展贸易合作,如与民营企业开展贸易业务,民营企业为采购方则采用先款后货方式,民营企业为供货方则采用先货后款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贸易经营工作的开展。
禁止进行无实物流转的购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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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风险内控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体系为:
董事会、总经理、分管领导、贸易风险管理监察工作小组、相关职能部门。
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实际设立各自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公司最高领导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批准执行和修改贸易风险控制办法。
(二)批准公司贸易重大风险应对方案。
(三)批准公司年度贸易工作计划。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公司贸易运营方式,划定贸易业务范围,组织公司贸易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公司贸易运营风险的识别、管理和防范。
(三)审核重大风险应对方案,对重大风险贸易事项进行监督。
(四)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贸易运营风险的分析、评估报告并对风险管理提出建议。
(五)落实董事会部署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要求的关于风险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风险管理分管领导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风险管理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监督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监督、指导和协助相关
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重大风险应对方案,审核风险应急预案及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调整情况。
(三)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贸易风险分析、评估工作,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提出风险管理策略调整建议。
(四)负责组织拟定(或修改)贸易风险控制办法。
(五)对重大风险管理决策提出建议,对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六)提出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的建议。
(七)完成总经理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贸易风险管理监察工作小组。
公司总经理担任贸易风险管理监察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该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公司法律顾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配合公司领导关于贸易运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风险防范。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贸易合同执行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负责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贸易业务的流程进行监督,定期督促经营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对往来款项及时催收。
(三)对贸易项目可行性分析进行审核,对贸易业务和合同中存在
的风险情况提出警示。
(四)对公司领导布置的有关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
公司贸易运营风险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
为公司以及合资子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开展各项风险管理管控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经营管理部负责对计划开展的贸易或有风险进行信息收集。
1.在确定贸易范围、交易、资金额度时,应积极主动收集市场、政
策、法律、拟合作的客户的银行资信情况、资产负债率、上一年度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情况、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量等财务各项指标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2.根据确定贸易范围、交易、资金额度,定期组织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制定年度销售和采购计划,协调落实采购资源。
4.负责建立、维护客户信息平台,收集、统计、分析、整理各地区招标项目信息、市场价格以及需求量。
5.负责做好贸易项目可行性分析,拟定购销价格,草拟、审核和签订各项购销合同。
6.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发票、款项跟踪催收,核对票款是否相符。
7.负责对贸易运营进行事中、事后风险监督、控制、检查和分析,对重大风险应及时上报总经理。
(二)财务部:
1.负责公司购销往来的核算工作,严格管理和及时记录购销业务的应收、应付等款项。
2.定期与客户进行往来款的核对,保证购销往来款项准确无误。
3.制定全年贸易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对项目业务做好财务分析及可行性分析。
4.对往来票据进行审核,及时开票结算。
5.建立贸易对象诚信信用体系,对发生一次延期支付的对象列入信用黄名单;对发生两次延期支付且无法提供合理原因的对象列入信用黑名单。
列入黄名单的客户,如确有需要再次开展合作的,需预收50%的货款方可再次合作,剩余50%货款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列入黑
名单的客户暂停与其合作。
(三)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应相互配合,保证合同的严格履行,保证物资供应和质量,做好业务收益分析、控制风险、做好资金筹措和运作等,有效控制成本,保障资金安全,做好货款的催收工作。
(四)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有关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风险控制的范围、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受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风险、客户信用风险等影响,贸易运营业务尤其是大宗商品贸易运营业务面临的风险和难度进一步加大,为规避、防范风险,减少企业损失,就需要做好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控制,即对开展项目的行业情况、市场动态、拟合作客户的银行资信情况、各项财务指标、商业信用及相关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
(一)公司贸易主要采用委托供应商直接供应和服务下游销售客户的模式,对物资供应商基本概况、信用、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建立相关的客户档案:
供应商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注册资本应在伍佰万元以上;有长期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有效的经营期限内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在本地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实力(行业协会的推荐);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服务态度;与国有企业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近三年持续盈利;在当地税局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以上相关记录由市场部根据贸易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更新调查。
(二)对采购方的信用控制主要从采购方的实力、资质、项目情况、及资信方面考察并建立相关的信用档案。
采购方应优先考虑信誉良好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银行信誉好,资金实力雄厚,注册资本应在伍佰万元以上,以往项目业绩良好。
(三)根据相关购销客户信用情况分析形成客户准入名单,相关职能部门方能与之交易、签约、付款、发货。
准予交易的客户,还应进一步根据其资产、盈利等经营实力,核定与之交易额度,即签约金额大小,及适当的结算方式。
(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经营管理部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综合进行分析,采取积极稳妥的贸易运营方式,努力降低经营风险。
对拟合作方的运营周期、具体用量、质量要求、银行资信情况、各项财务指标、资金保障、结算付款条件、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尽职了解和分析。
2.财务部门应对具体项目的资金筹措、分配、周转期限、资金成本、边际成本、收益情况等的做出财务分析。
3.经营管理部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积极稳妥的贸易运营方式,降低经营风险。
4.经营管理部及财务部门经过对项目的认真研究分析,初步拟定客户资信调查报告以及可执行项目分析报告,提交由公司经营班子决策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在贸易运营的实际操作中,经营管理部还需对已开展贸易的事中、事后环节进行持续、同步的管理、控制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贸易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会导致风险产生的不利因素。
(一)合同管理:
1.在开展贸易运营过程中,进行购销业务前须签订客户购销合同,锁定产品下游客户。
2.由经营管理部草拟贸易合同:
(1)应做到合同条款合理完整、技术条款清晰、法律条款严谨,为方便解决争议,合同的签订地、管辖权应放在本公司所在地。
(2)合同主体要明确、合法合规,合同标的物要合法,数量要明确可计量,物资的型号、品牌、等级、单价等必须明确。
(3)质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标准,有相关的验收标准和责任人。
(4)送货地点清晰明确,交接手续要完善。
(5)合同价款必须清楚,计算依据明确(运费要列明清楚)。
(6)货款结算期限不超过120天,如超期限的应设定违约条款,特
殊情况超过120天的必须做详细说明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3.在签订条款时,要本着极度审慎认真的态度,做到合同形式标准规范,条款内容完整无误,文字表达简述明了。
4.经营管理部拟定的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查,财务部会签后,提交经营班子会通过方执行。
(二)资金安排:
1.财务部门应做出对具体贸易项目的资金筹措、分配、周转期限、资金成本、边际成本、收益情况等财务分析。
2.货款要及时结算、对账,发票要及时开具并认真审核,采购货物时应采取货物送达验收合格后,支付款项不超过此次货款的80%,支付货款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收到供货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取得该批货款全额发票后再按合同结清尾款;销售物品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催促经营管理部催收货款。
(三)预收款控制:
1.为防止下游客户违约,公司在支付采购货款前须预收下游客户的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以降低风险(下游客户为国有大型企业的除外)。
2.销售货物时原则上应采取先款后货的贸易方式,确需采取先货后
款方式的,则采购方应先预付30%货款,供货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贸易尾款,后一批贸易出货前,必须先行结清上批次货款后方可出货;但对于财政性、公益性资金支持的、由大型国有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和施工主体的项目的材料物资供应等,可不需支付预付款,供货完成3个月内按合同约定结清贸易货款。
(四)预付款控制:
1.采购货物采用先货后款的模式进行交易,特殊项目为保证质量保证供应,可采取预付货款的形式进行交易。
2.预付货款应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
3.为保障货款的安全,预付货款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财务部门应做好预付款资金成本的控制,预付款时限最长不应超过30天,预付款应有履约诚信的风险评估的保障措施。
(五)实物(货权)控制:
1.在预付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转移货权,重视对数量、质量等多方面的验收,实地查看货物情况及实际控货方情况。
2.先货后款的业务应及时做好上下游货物的交接、清点、验收和确认。
如需留存货物,对货物入库应及时回收仓库出具的入库单,并审慎选择信誉好的仓储单位,确实控制住货权,力求每笔业务都能做实。
(六)库存控制:
1.采用委托发货模式,货物直接发至项目部或采购商,及时结算。
2.在货权交付后加强对货物的监管,控制货物收发、货权的转移。
3.在销售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及下游付款情况及时转移货权同时转移风险。
(七)收发货物控制:
具体内容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司《贸易收发货物管理办法》操作(另
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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