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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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下面是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总则

1.0.1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以下简称原“规范”)颁布执行已有11年之久.对我国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的提高,施工机械与设备的更新,管材品种及结构的发展:

原“规范”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与施工的需要。

为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特对原“规范”进行修订,并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内容纳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修订后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定位于指导全国各地区进行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工作的通用性标准,需要明确施工(含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对检验与验收的工程项目划分、检验与验收合格标准及组织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外部的给排水管道工程,其主要针对城镇和工业区常用的开槽施工的管道,不开槽施工的管道、桥管、沉管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等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进行规定。

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1.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管材、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的品种类型较多、产品规格不统一,产品质量会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环境保护。

为此,管材、管件及其他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供应生活饮用水管道的。

卫生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规定。

本规范推倡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1.0.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绐排水管道工程建设与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

当工程有具体要求而本规范又无规定时,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或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均为现行且有效的,条文中给出编号,以便于使用时查找。

2术语

2.0.1压力管道pressurepipeline

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

2.0.1压力管道沿用了原“规范”的术语,定义为管道内输送的介质是在压力状态下运行,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

并以此来界定压力管道和无压管道。

2.0.2无压管道non-pressurepipeline

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

2.0.3刚性管道rigidpipeline

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于管壁强度的控制。

本规范指钢筋混凝土、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

2.0.3~2.0.6刚性管道、柔性管道、刚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术语参考了《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

96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在结构设计上柔性管道、刚性管道的区分主要是考虑或不考虑管道和管周土体弹性抗力共同承担荷载。

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环向变形过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础处理与回填要求不同。

2.0.4柔性管道flexiblepipeline

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著的管道,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平衡,管道的失效通常由变形造成而不是管壁的破坏。

本规范主要指钢管、化学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管道。

2.0.3~2.0.6刚性管道、柔性管道、刚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术语参考了《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

96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在结构设计上柔性管道、刚性管道的区分主要是考虑或不考虑管道和管周土体弹性抗力共同承担荷载。

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环向变形过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础处理与回填要求不同。

2.0.5刚性接口rigidjointofpipelines

不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水泥类材料密封或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接口。

2.0.3~2.0.6刚性管道、柔性管道、刚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术语参考了《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

96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在结构设计上柔性管道、刚性管道的区分主要是考虑或不考虑管道和管周土体弹性抗力共同承担荷载。

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环向变形过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础处理与回填要求不同。

2.0.6柔性接口flexiblejointofpipelines

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橡胶圈等材料密封连接的管道接口。

2.0.3~2.0.6刚性管道、柔性管道、刚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术语参考了《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

96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在结构设计上柔性管道、刚性管道的区分主要是考虑或不考虑管道和管周土体弹性抗力共同承担荷载。

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环向变形过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础处理与回填要求不同。

2.0.7化学建材管chemicalmaterialpipelines

本规范指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玻璃钢管)、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PE)、聚丙烯管(PP)及其钢塑复合管的统称。

2.0.7化学(又称化工)建材管的术语参考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将施工安装方式类似的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HDPE)、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FRP)、钢塑复合管等管材统称为“化学建材管”,而不涉及其他类别(如PB、ABS等管材)的“化学管材”;并将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为“玻璃钢管”,以便于工程施工应用。

2.0.8管渠canal;ditch;channel

指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型(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

2.0.9开槽施工trenchinstallation

从地表开挖沟槽,在沟槽内敷设管道(渠)的施工方法。

2.0.10不开槽施工trenchlessinstallation

在管道沿线地面下开挖成形的洞内敷设或浇筑管道(渠)的施工方法,有顶管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定向钻法、夯管法等。

2.0.11管道交叉处理pipelinecrossprocessing

指施工管道与既有管线相交或相距较近时.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既有管线运行安全所进行的必要的施工处理。

2.0.12顶管法pipejackingmethod

借助于顶推装置,将预制管节顶入土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3盾构法shieldmethod

采用盾构机在地层中掘进的同时,拼装预制管片或现浇混凝土构筑地下管道的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4浅埋暗挖法shallowundercuttingmethod

利用土层在开挖过程中短时间的自稳能力,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使围岩或土层表面形成密贴型薄壁支护结构的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5定向钻法directionaldrillingmethod

利用水平钻孔机钻进小口径的导向孔,然后用回扩钻头扩大钻孔,同时将管道拉入孔内的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6夯管法piperammingmethod

利用夯管锤(气动夯锤)将管节夯入地层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7沉管法sunkenpipelinemethod;immersedpipelinemethod

将组装成一定长度的管段或钢筋混凝土密封管段沉入水底或水底开挖的沟槽内的水底管道铺设方法,又称沉埋法或预制管段沉埋法。

2.0.17沉管法主要有:

浮运法(或漂浮敷设法)指管道在水面浮运(拖)到位后下沉的施工方法;底拖法(或牵引敷设法)指管道从水底拖入槽内的施工方法;铺管船法指管道在船只上发送并通过船只沿规定线路进行下沉的施工方法。

2.0.18桥管法bridgingpipelinemethod

以桥梁形式跨越河道、湖泊、海域、铁路、公路、山谷等天然或人工障碍专用的管道铺设方法。

2.0.19工作井workingshaft

用顶管、盾构、浅埋暗挖等不开槽施工法施工时,从地面竖直开挖至管道底部的辅助通道,也称为工作坑、竖井等。

2.0.20管道严密性试验leaktest

对已敷设好的管道用液体或气体检查管道渗漏情况的试验统称。

2.0.20—2.0.23给水排水管道的功能性试验包括管道严密性试验(1eaktest)和管道的水压试验(waterpressuretest)。

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管道闭水试验(waterobturationtest)和管道闭气试验(pneumaticpressuretest)。

本规范分别给出了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的术语解释。

其他术语从工程实践实际应用的角度,参照《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

96及有关标准、规程中的术语赋予其涵义,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

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也不一定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2.0.2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watefpressuretestforpressurepipeline

以水为介质,对已敷设的压力管道采用满水后加压的方法,来检验在规定的压力值时管道是否发生结构破坏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允许渗水量(或允许压力降)标准的试验。

2.0.22无压管道闭水试验waterobturationtestfornon—pressurepipeline

以水为介质对已敷设重力流管道(渠)所做的严密性试验。

2.0.23无压管道闭气试验pneumaticpressuretestfornon—pressurepipeline

以气体为介质对已敷设管道所做的严密性试验。

2.0.20—2.0.23给水排水管道的功能性试验包括管道严密性试验(1eaktest)和管道的水压试验(waterpressuretest)。

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管道闭水试验(waterobturationtest)和管道闭气试验(pneumaticpressuretest)。

本规范分别给出了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的术语解释。

其他术语从工程实践实际应用的角度,参照《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

96及有关标准、规程中的术语赋予其涵义,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

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也不一定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

3.1.1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

3.1.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1.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

3.1.4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

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3.1.6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

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3.1.7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4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5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3.1.7、3.1.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

本次修订没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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