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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循环经济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

 

论循环经济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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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研究循环经济所应具有的方法论进行了阐述,提出应从唯物史观、辩证法、经济二重性原理、价值矛盾分析及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关系分析这五个方面的视角,来深入研究循环经济。

  关键词:

循环经济;唯物史观;辩证法;价值;经济关系

  

  所谓循环经济,是指按照清洁生产要求及3R(Reducing减量化、Reusing再利用、Recycling资源化)原则,对物质资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经济过程(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其中的废弃物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指工业和农业的原料,可称之为生产废弃物或生产排泄物;另一类则部分地指由人的自然的新陈代谢所产生的排泄物,部分地指消费品消费以后残留下来的东西,可称之为消费废弃物或消费排泄物)。

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它和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相比,就是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因而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和再生产经济过程,是用生态学、经济学规律指导人类社会所产生的一种经济活动。

从学术界研究的角度看,我们已有了相当的学术成果及著作,有些成果也有相当的份量。

但就总体来看,存在的一个重要不足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理论、观点来研究循环经济问题,还显得很不够。

在马克思最成熟的著作之一《资本论》中,对循环经济中的重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如物质生产的再循环及废弃物的再利用问题等,都有着很详尽的阐述。

刘思华教授所写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版)专著、马传栋教授所写的《资本论中的循环经济思想》(《马克思主义论坛》第一辑)等研究成果,对此都有很好的梳理和概括。

但从总体看,此类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一是较少,二是还局限于对马克思基本观点的梳理上,而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角度来整体地提出研究循环经济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方法论,还很少看到。

鉴于此,本文试对此加以分析。

  

  一、要用唯物史观来研究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的研究对象并不是整个经济过程中的所有经济活动,而只是其中的物质生产活动部分,在这之外的很多经济活动,如劳务服务、销售服务等,尽管也很重要,但它们并不产生具体的物质成果,也不存在对某种物质资源的再利用问题,因而不属于循环经济的直接研究对象。

这样一种研究对象的确立,正好和马克思主义强调物质生产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观念相吻合,这就凸显了循环经济研究中应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意义。

  大约在1845年秋天到1846年5月,马克思在与恩格斯合作撰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创立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在唯物史观创立之前,唯心史观在人们看待社会、经济、历史等问题时,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

这种历史观的根本特点,是在考察社会生活及历史现象和事件时,仅仅注意产生这些现象和事件的思想动机,而不注意研究形成这些思想动机背后的动因。

这样,他们就把思想、意识当作第一位的、决定性的因素,认为社会是由观念建立起来的;而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反而是被决定的东西。

马克思却不这样认为。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思想动机背后的动因,决不可能是思想本身,也不是黑格尔所说的绝对观念,真正的动因是社会存在,因而马克思恩格斯宣布他们理论的前提和出发点是现实的个人,是这些现实的人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些前提和条件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

由此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

“这种历史观就在于:

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强调:

“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

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

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唯物史观为马克思的科学研究提供了全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会为我们研究循环经济问题提供全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如,由于物质生产是一个社会全面发展的物质存在条件,因而我们对循环经济的研究,就不仅仅简单地是如何节约资源、减少浪费的问题,而关系到该社会的物质财富创造机制是否做到了优化,并由此而影响到一个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优化配置,因为这样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会“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另外,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当代社会之所以会提出和要求循环经济,并不是因为某个个人特别聪明,给大家指出了经济运行的这条神秘路子,而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产生的必然要求,因而它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内在的、必然性的体现,而不是人们外部强加的一种理念。

又例如,在循环经济的实践中,如果人们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参与,或者不能积极地认识和参与,就会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力量,减缓甚至阻碍我们社会的循环经济发展,这样就必然会在一定时候提出对我们现有经济关系的变革要求。

这些,都是我们用唯物史观观察循环经济问题时可以直接得出来的结论。

  

  二、要用辩证法来研究循环经济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方法论基础,也应是我们研究循环经济的一个方法论基础。

辩证法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理论研究的早期阶段就给予了高度重视的研究方法。

早在1843年末、1844年初,马克思就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世界观进行了批判。

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后,他们更是运用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锐利武器,来深入研究经济学问题。

如,马克思与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蒲鲁东的论战就是如此。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唯物辩证法的运用更是淋漓尽致,认为这是“把辩证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第一次尝试”。

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建构《资本论》的整体结构,马克思也从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在哲学理论思维上受到了启发和点化。

  对于辩证法,恩格斯曾经阐明:

“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

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

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

  在循环经济研究中应用辩证法,就是要求我们必须用普遍联系的观念来看待循环经济,不能把它看作是孤立存在的现象和过程,而要把循环经济看作是整个经济运行方式中的一个环节、一根链条;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变化的观念来看待循环经济,不能把已形成的循环经济方式,看作是一成不变的模式,而应在肯定的过程中看到它的内在局限性,从而看到新的循环经济方式替代既有循环经济方式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并为此而积极主动地不断寻求创新和变革;要求我们必须看到循环经济本身也是一个“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而不能把循环经济本身凝固化;要求我们必须看到循环经济运动本身所包含的矛盾方面,并在理解这种矛盾的过程中认识到由传统经济运行方式转变为新的经济运行方式的必然性和可能性,使之成为推动经济运行方式更新的内生动力和源泉。

同时马克思也提醒我们,尽管循环经济方式对企业生产来说是一种节约,但这种经济方式本身也并非无条件地都具有合理性。

就是在当时,“在小规模园艺式的农业中,如,在伦巴第,在中国南部,在日本,……这种制度下的农业生产率,以人类劳动力的巨大浪费为代价,而这种劳动力也就不能用于其他生产部门。

”只有关注到了这些问题,才能历史性地、辩证地把握住循环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问题。

  

  三、要用经济二重性原理来研究循环经济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它之前及之后的其它经济学相比较,在方法论上的一个很大不同和优点,就是提出从二重性的角度来看待经济问题。

这同样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论特征。

经济二重性原理首先体现在对商品二重性的分析中。

商品二重性原理(即商品由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在马克思之前的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已经存在,但这些古典经济学家们并没有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而是由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二重性原理。

马克思对自己提出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方法论意义,曾给予过极为高度的重视和评价。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特意提醒我们由他所发现的劳动二重性原理在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及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性,把这一原理称之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二重性原理虽然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认识价值问题的方法论上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区别,但笔者认为,如果我们遵循马克思的方法论原则继续深问下去,即形成劳动二重性关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那么我们就会发现,现有的答案又已不够用了。

对此,笔者在2004年由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的《劳动价值与市场价格论》一书中,提出了生产要素二重性的新看法,即形成劳动有机组合的各个生产要素本身,也具有着二重性的特征,即无论是物质资料还是劳动力,都存在着自然形态和抽象形态的区别和统一。

这样,在笔者眼中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便存在着商品二重性、劳动二重性、生产要素二重性的三大基本的经济二重性特征。

这三大基本的经济二重性特征,就组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至关重要的经济二重性原理。

笔者认为,马克思前述对劳动二重性的一些评价,也可以应用于整个经济二重性原理,但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仍是劳动二重性原理。

  在循环经济的运动中,处处体现了经济的二重性特征。

对生产废弃物的再利用,是把原本已被开除出生产要素行列的物的要素,即被排泄、被废弃的原料部分,重新变为生产要素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前提,就是这种物必须在具体形态上具有可利用性,在价值形态上具有可转移性。

对于劳动者来说,对这种废弃物的再利用过程,要求其劳动力在自然形态上具有正常的能力,在资本形态上必须能够形成价值增值。

因此,循环经济的运动过程,也就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

在循环经济的实施过程中,经营管理者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对此马克思也强调这种作用的二重性方面:

“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

可见,离开了对经济二重性原理的把握,我们就无法对经济事实形成深刻的洞察力。

  四、要用价值矛盾分析方法来研究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既然是经济活动,并且这种经济活动需要用生态学、经济学规律来指导,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和运用好经济规律,这就产生了深入认识和研究相关理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经济活动一方面是自然形态的活动,一方面是价值形态的活动。

就前一种活动本身而言,属于工艺学的研究对象;就后一种活动而言,则属于经济学的分析。

循环经济作为具有二重性运动的经济形态,毫无疑问在对它研究的过程中,要兼具工艺学视角和经济学视角,但关键的还是经济学视角。

  从经济学视角看循环经济,对其成本和效益关系的分析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

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分析对把握相关规律具有独特的认识意义。

如,马克思认为,在对经济运动的研究中,我们首先应当“把这种通过排泄物的再利用而造成的节约和由于废料的减少而造成的节约区别开来”。

这就提醒我们在研究循环经济时,需要把经济过程自身的合理性、优化性,和利用废弃物的再生产经济过程的合理性、优化性这两种情况区分开来,前者自然是后者的一个基础。

站在后者的角度看,马克思强调“几乎所有消费品本身都可以作为消费的废料重新加人生产过程”。

这是我们需要把废弃物作为第二资源加以利用的前提和依据。

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利用的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性。

现实生活中循环经济要能够成为可行的经济模式,在成本效益关系上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如从当期生产的角度看,要求废料要“按照它可以重新出售的程度降低原料的费用,因为正常范围内的废料,即原料加工时平均必然损失的数量,总是要算在原料的费用中”,因而对原材料的充分利用,就可以相应地提高利润率。

而从再生产运动的角度看,一方面,“原料的日益昂贵,自然成为废物利用的刺激”;另一方面,马克思也特别强调,废物“再利用的条件是:

这种排泄物必须是大量的,而这只有在大规模的劳动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机器的改良,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态;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

”于这种化学进步对循环经济的意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还特意进行了强调:

“化学的每一个进步不仅增加有用物质的数量和已知物质的用途,从而随着资本的增长扩大投资领域。

同时,它还教人们把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的废料投回到再生产过程的循环中去,从而无需预先支出资本,就能创造新的资本材料。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同样是我们认识循环经济规律的锐利武器。

我们知道,各个不同的企业中,由循环经济所形成的价值无疑属于个别价值。

马克思为此警告我们:

“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算,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

”因此,如果循环经济由于上述的规模、技术、设备、市场等原因,而无法做到使其个别价值(边际价值)等于或小于社会价值(Mi≤M)的话,这样的循环经济道路也就难以为继了。

  

  五、要在剖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研究循环经济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大优势,就是它从其他经济学只看到人与物之间关系的地方,也同时看到了其中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我们就看到其中既有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对立关系,也有劳动者相互之间通过联合、协作、竞争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劳动者与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等等。

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就是资本家通过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要素并使之结合,拥有着对劳动的所有权,即拥有对死劳动、活劳动的所有权,并按照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基本原理,占有、支配和使用着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结合所形成的新的价值,其中包括由活劳动所带来的剩余价值。

马克思认为这种经济关系从本质上说是异化的、不公平的、历史性的,需要在未来社会中使劳动者集两种所有权于一身。

为了做到这一点,不是要消灭生产资料所有权,而是要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权来消灭私人所有权,通过消灭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关系而建立起劳动支配资本的新经济关系,从而“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来形成消除异化、非人权性、非公正性的既有经济运行方式。

尽管我们目前还达不到马克思的这一理想,但这种共产主义价值观思路仍是值得追求的,它为我国完善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包括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和启发之处。

  在我国循环经济的运动中,为得到更多的财富价值量,就应处理好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劳动者与经营者之间等各种经济关系,这在价值实现遇到困难即经济遇到危机的时期尤为重要。

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

建立了科学管理原理的F.w.泰罗认为:

“世界上的真正财富,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以及世界上所有的物资有95%是由工人消费和使用的。

富人所享用的仅占5%。

因此,那些阻止、限制财富生产的人正在掠夺这属于工人的95%和属于富人的5%。

”为此他要求:

“在一切企业中,劳资双方必须实现这样的思想态度的改变:

双方合作尽到生产最大盈利的责任;必须用科学知识来代替个人的见解或个人的经验知识。

”尽管泰罗的理论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但若抛开这一点,其中的合理成分,也是需要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参考和借鉴的。

比如,按照管理学基本原理,在一个组织的内部协调过程中,导致问题的原因通常主要来自领导和上级,因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上级而不在下级。

但另一方面,提醒下面一点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就是循环经济的实施除了要有各级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重视,除了要有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和资本投入外,更要有工人阶级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对此马克思告诫我们:

“只有结合工人的经验才能发现并且指出,在什么地方节约和怎样节约,怎样用最简便的方法来应用各种已有的发现,在理论的应用即把它用于生产过程的时候,需要克服哪些实际障碍,等等。

  循环经济方式必须要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这已成众人皆知的一条基本常识。

但对个别企业来说,在技术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时候,对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必然对其设备投资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因而是会对其生产费用构成新的增添和挑战的。

如果社会对他非可持续发展方式节约所对社会效益造成的损害,即他的负外部性效应,没有相应的惩罚或惩罚不到位,使得权责清晰度、权责对称率较低的话,他就必然要把这种节约成本的方式,作为自己机会成本选择的必然的、逻辑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从这一企业本身的情况来说,在其他企业都已按照绿色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的前提下,他的边际成本会因此而小于社会成本,从而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他会为此获得高出别人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来。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一个社会某一行业中的企业,普遍存在着负外部性的经济行为,则当某一企业在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时,其所付出的边际成本,就会高出已成这一行业标准的社会成本,即大于社会成本。

这种情况如果长期维持,那么在经济人的动力下,这一企业也仍会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向非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由此可见,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就企业内部的经济运行和循环经济运行来说,其存在的不是自觉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动力,而恰恰存在的是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相悖的动力。

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力量的挤压如果不能超过企业内部力量的挤压,社会的力量如果不能超过个别的力量,则企业的发展,必然要以其高的个别经济效益,来形成低的社会经济效益。

这样,在外部性为负的情况下,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其经济收益不是在提高,而是在减少,除非这一社会对由此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灾害不闻不问。

  从本质的角度说,市场所产生的问题,仍应该由市场自身来解决。

我们知道,科斯曾对此提供了自己富有创见的想法。

科斯定理提出后,经济学家们便把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由政府转移到了市场,即通过对相关权责的界定与贯彻,使市场上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市场协调,而达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科斯定理的不足,是它认为只要初始产权界定清楚了,即相关者各自应有的利益边界界定清楚了,那么市场就会自动对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做出合理的调整。

这种认识抛弃了经济学上应有的道德判断的功能。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社会的发展应为人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使人不但得到生存的权利,也要得到发展的权利、享受的权利,因而,那种个别经济效益大于社会经济效益的生产方式,由于会使人的生存、发展、享受的权利受到一定的损害,便不应该作为经济学上分析该问题时所应存在的选择之一。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曾在《劳动价值与市场价格论》一书中,提出了权责清晰度、权责对称率的概念。

笔者认为,如果我们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负外部性的各种问题,都有着清晰而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在经济生活中能够通过社会监督和上层建筑部门的作用,使各微观经济单位都得到切实贯彻,那么,企业在走可持续发展方面,就会由外部的挤压要求,而变为自身的内在要求。

这样,企业在实施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会变成为自己的一项自觉的行为,社会会为此而不断得到应有的财富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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