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清风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新社区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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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清风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新社区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新社区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文件

秀洲政发〔2021〕32号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新社区建设的实施细那么〔试行〕

为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新市镇转型开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

关于深化“两分两换〞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意见?

〔秀洲委〔2021〕19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区农房改造集聚加快新社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细那么。

一、规划建设要求

〔一〕优化规划。

按照“1+X〞布局规划要求,以镇为主体,可打破行政村界限,重点引导农村人口和农民居住向各个新市镇镇区集聚,镇区要容纳镇域50%以上的人口,剩下的农户再集聚到配套的“X〞布点新社区。

〔二〕编制详规。

根据“1+X〞新社区布点规划,由镇、街道和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负责编制建设规划。

城市新社区住房以多层公寓为主,包括道路、场地户均占地面积控制在0.3亩以内;城镇新社区住房以公寓和联排为主,限制独立式住宅,包括道路、场地户均占地面积控制在0.4亩以内;城乡一体新社区住房以联排为主,视情况搭配适当比例的单体独栋式农房,包括道路、场地等户均占地面积控制在0.5亩以内。

〔三〕启动建设。

城市新社区和城镇新社区首期建设户数不少于300户,城乡一体新社区首期建设户数不少于50户,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建设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根底设施,同步建设社区配套设施。

〔四〕标准操作。

各类新社区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

城市新社区的建设主体为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城镇新社区的建设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成立新市镇建设开发公司〕;城乡一体新社区的建设主体,一村一社区规划的原那么上为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多村一社区规划的,由镇政府和涉及村联合组建建设主体。

各建设主体负责新社区土地征用及建设用地复垦、根底设施、物业用房、公寓房等建设。

在新社区住房建设中农户腾出的原宅基地由各镇组建的建设主体负责复垦,区国土分局负责立项验收。

联排和单体独栋式农房由住房置换户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建造,也可委托建造。

建设主体负责建筑质量平安管理。

〔五〕统筹开发。

本着统筹兼顾、有序开发原那么,新社区沿街〔路〕应预留待开发商业用地,开展物业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

实行多元化开发,可由镇、村合资合作开发,也可独资开发,以商业开发增加投资回报,增强开发建设能力。

二、集聚引导方法

统筹安排拆迁、宅基地复垦、重点工程和面上农民自愿改建等建房工作,多途径推进农房改造建设向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集聚。

各类拆迁〔包括城镇拆迁、工业园区拆迁、线型工程拆迁等〕继续执行相对应的安置补偿政策,其安置地点、建设标准原那么上要符合“1+X〞新社区的规划建设要求。

新开展的“两分两换〞试点、宅基地复垦和面上农民建房集聚的奖励引导政策原那么上统一。

集聚政策和征迁政策严格区分,不搞“拆一还一〞,不搞旧房补偿。

以镇为单位因地制宜制定农房改造集聚政策,“一镇一策〞,通过规划引导和搬迁奖励等方法推进集聚,确保“政府可承受,农民可接受,开展可持续〞。

〔一〕宅基地置换房屋。

在村民自愿永久放弃宅基地根底上,以农村住房〔合法建筑面积〕并支付置换费即可置换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寓房。

置换公寓房建筑面积由各镇、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因地制宜按户按人核定。

置换价格由各镇、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按优惠价、本钱价和市场价不同标准自行制定。

置换须经过申请、公示、审批等程序,由建设主体与农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坐落、付款方式、撤除旧房复垦等事项。

农户应预付一定的房款。

〔二〕宅基地换地建房。

每户建筑高度控制:

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

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控制:

城镇新社区3人以下〔含3人〕不超过9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不超过110平方米;城乡一体新社区3人以下〔含3人〕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不超过120平方米。

具体建房事项按照?

秀洲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方法?

(秀洲政发〔2021〕31号)规定执行。

建房户可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实施节地奖励。

对自行撤除原住房及地面附属设施,将宅基地全部退还给村集体,并自愿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可申请货币补偿。

由各镇、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按原有农房宅基地合法面积〔以有关合法证明为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自定〕。

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凡新建宅基地面积未到达规定户型面积上限的,由各镇、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按其差额局部给予每平方米800元以上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自定〕。

(四)完善生产生活配套。

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和习惯,完善公共效劳配套和产业配套。

建立行政经济管理、教育机构、医疗保健、文体科技和商业效劳等公共效劳配套系统。

各个社区要建立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效劳中心。

群众有产业用房需求的,可由镇村统一规划建造多层产业用房,农户可以向集体租赁或购置。

〔五〕坚持市场原那么。

所有单体独栋式农房建设,必须通过公开竞拍等方式收取空间占用费;联排农房建设,也要积极引导采取有偿选位方法,可通过村民代表会决议等形式进行操作;户均宅基地较少、新社区建设资金难于平衡的镇、村,可适当收取根底设施配套费〔具体操作方法由各镇、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自定〕。

〔六〕坚持先拆后建。

住房置换户自行撤除原有住房及地面附属设施,经镇、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单位确认后,自行建房的可放样施工,置换公寓房的可领取钥匙。

〔七〕建房置换户权益。

建房置换户居住镇区社区后,享有城镇居民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效劳的同等权利,并继续享有原居住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

三、扶持保障政策

〔一〕增加财政投入。

设立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每年有一定增长,主要用于新社区根底设施建设的以奖代补和融资贴息。

各镇、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要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并按不低于80%的要求将宅基地复垦指标费用于新市镇和新社区建设。

要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水利、交通、民政、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新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实行以奖代补。

自然翻建联排住房或置换公寓房的,按当年新增集聚户数,区对各建设主体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城镇新社区每户7500元,城乡一体新社区每户5000元。

以镇为单位,每个规划点新社区建成50套以上可以申报,由区统筹办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验收,考核合格予以奖励。

考核验收每半年组织一次。

拆迁安置户和建造独立式住房的农户户数不列入以奖代补范围。

〔三〕建设融资平台。

区财政筹集资金2000万元,建立区级“两新工程〞融资开发平台。

区对先行启动的示范性新社区各预拨50万元以上的借款。

实施镇、村新社区建设信贷资金贴息扶持。

区给予每个新社区每年1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贴息补助〔暂定四年〕,鼓励镇、村建设主体加大融资力度。

〔四〕鼓励搬迁集聚。

对农户搬迁集聚所在的镇、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每搬迁集聚一户,区给予200元的奖励。

主要用于奖励“两新工程〞建设和“两分两换〞试点的工作人员。

〔五〕减免建房规费。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

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假设干意见?

〔浙价服〔2021〕192号〕、市政府办?

关于减免“两分两换〞试点相关规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假设干意见?

〔嘉政办发〔2021〕8号〕,免收或减收费用,切实减轻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负担。

〔六〕探索权证办理。

城镇新社区内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联排式和独立式住房,在住户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根底上,积极探索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四、组织领导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党委、政府是农房改造集聚和“1+X〞新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足配强人员,制定实施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区统筹办、农办、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农经、人事劳动、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效劳。

建立区级领导和部门联系10个示范性新社区制度,抽调人员下派驻点督查指导。

〔二〕创新推进机制。

农房改造集聚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开展全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

要创新宅基地级差地租增值机制、农房建设投融资机制、建设资金动态平衡机制、新市镇土地经营机制和集居集聚鼓励机制,建立“政府鼓励、农户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房改造集聚推进新机制。

〔三〕标准运作程序。

各建设主体应切实承当起建设管理、申请受理、代办效劳、资金结算、政策兑现及协助办理社会保障和就业效劳等事项,实行“一站式〞建设管理和效劳。

要严格审批,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1+X〞规划点外一律停批新建房。

对未经批准出现的农村居民违章建筑,从严查处,一律撤除。

镇、村应制订建设主体资金筹措与使用等管理方法,确保标准有序运作。

〔四〕加大金融效劳。

要加大农房改造集聚信贷力度,创新贷款模式和方式,通过授信效劳形式,支持建设主体建设开发,确保必要的信贷额度;支持农村住户建房贷款,鼓励住房置换户通过新建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等,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解决建房资金短缺矛盾。

并适当放宽各建设主体根底设施建设和住房置换户建房的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

〔五〕建立保障制度。

建房置换户在城镇居住后,承包土地可以继续自行耕种,可以委托代耕代种,也可以整户出租、入股到土地、粮油、农机等合作组织。

对以租赁或入股形式长期〔10年以上〕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其按嘉政发〔2007〕71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可选择按城镇居民缴费基数缴费,给予对应的财政补贴。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那么由区统筹办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

秀洲区“1+X〞示范性新社区建设申报表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

秀洲区“1+X〞示范性新社区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社区名称

申请日期

规划总户数

规划总用地

2021年方案下征土地

2021年方案建房户数

社区公建设施建设内容和规模

实施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总投资

      万元

其中09年方案完成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

自 筹:

   万元

镇配套:

    万元

申请区借款:

 万元

其 他:

    万元

09年形象

进度

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统筹办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统筹领导小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村申请的示范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意见。

主题词:

农村新社区建设实施细那么

主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抄送:

区委及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共印110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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