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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的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几个单位: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4、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塔吊另加一个制造监督检测证)。

禁止出租监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9、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0、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分管安全负责人、总工)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2、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1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施工单位编制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时,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7、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9、三区分开:

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

20、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2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

2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事故四个级别:

3个人以下(一般);3-9(较大);10-19(重大);19以上(特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参加论证会的人员为(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人员不得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的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提交专家论证报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超过这些范围进行专家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程(单件起重重量在100KN及以上;起重重量在300KN及以上、高度200m及以上)。

四、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脚手架;提升高度150m附着式和分片;高度20m悬挑式)

五、拆除、爆破六、其他(开挖深度超过16m人工挖孔)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不少于2人。

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

施工企业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分支机构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制度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总承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满足以下条件(1万平米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1-5万不少于2人;5万及以上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专业承包单位应配置至少1人;劳务分包单位50人以下的1人;50-200人的2人;200以上的3人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5‰

钢丝绳

1、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2、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钢丝绳夹固时,应符合GB/T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2)用编接固接时,编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应小于300mm。

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3)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4)用铝合金压制法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5)用锥形套浇筑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6)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的10%;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比原尺寸增加15%。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的应予以报废:

(1)裂纹和滑轮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报废或更新):

(1)钢丝绳断丝严重;

(2)断丝的局部聚集;

(3)当钢丝绳磨损或锈蚀严重,钢丝的直径减小到其直径的40%,应立即报废;

(4)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严重变形时,必须立即报废;

(5)一个节距内断丝数不得超过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

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配电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7-2的规定;(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照明供电

1、一般场所: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220V的照明器。

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压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6)TN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7)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

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统一刷桔黄色油漆。

不得采用木制配电箱。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活动式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配电箱内必须设置总路和分路,严禁同一支路带多路用电设备或开关箱;手动开关(刀闸)应和自动开关(空开、漏电)配对使用;两级漏电保护(总箱、开关箱)。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围挡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施工现场场地应有排水坡、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措施,现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入口处、搅拌站应设污水沉淀池。

6)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7)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材料管理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3)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现场材料、构配件、各种工具等堆放应与总平面图标示位置一致,不得随意堆放;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

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整齐码放、分类存放、设置标牌,金属材料不得随地存放,水泥建库存放。

氧气、乙炔两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离明火作业10m。

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

公示标牌

1)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2)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一般项目部制定内容,委托广告公司制作。

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4)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脚手架

脚手架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排架、双排架、满堂脚手架

1)架体结构自重包括: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自重包括:

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2、满堂支撑架:

1)架体结构自重包括: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可调托撑、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及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脚手架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排架、双排架、满堂脚手架

1)施工荷载:

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等的自重。

2)风荷载

2、满堂支撑架(1、作业层上的人员、设备等的自重2、结构构件施工材料等的自重3、风荷载)。

当在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同在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0KN/m2。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不应超过50m。

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等措施。

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及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和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做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易大于步距的1/3。

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进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到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

A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m。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

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一次性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接不宜小于160mm。

悬挑钢梁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梁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体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当有6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

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物料提升机每班作业前司机应检查的内容。

1、制动器可靠有效。

2限位器灵敏完好。

3停层装置动作可靠。

4钢丝绳磨损在允许范围内。

5吊笼及对重导向装置无异常。

6滑轮、卷筒防钢丝绳脱槽装置可靠有效。

7吊笼运行通道内无障碍物。

下列情况的模板承重结构和构建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

1.工作温度低于-20度承受静力荷载的受弯及受拉的承受结构或构件。

2.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30度的所有承受结构或构件。

现场制做木构件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2.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受拉构件的链接板不应大于18%4.链接件不应大于15%

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有保温性能好、易脱模和可两面使用的特点,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70006的规定。

荷载标准值

1.新浇筑混凝土自重标准值(C2k),对普通混凝土可采用24kn/m3,其他混凝土可根据实际重力密度按本规范附录B表B确定。

2.钢筋自重标准值(C3K)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确定,对一般梁板结构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筋自重标准值楼板可取1.1kn,梁可取1.5kn。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Q2K)对水平面模板可采用2kn/m2,对垂直面可采用4kn/m2且作用范围在新浇筑混凝土侧压力的有效压头高度之内。

变形值规定

1.对结构表面外漏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3.支架的压缩变形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的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

2.构造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

3.混凝土梁的施工应采用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分层浇筑,每层厚度不得大于400mm

A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

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安装模板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防止漏浆,构造应符合模板要求。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和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竖向吊运不应少于2个吊点,水平吊运不应少于4个吊点,吊运必须使用卡环连接,并应稳起稳落,待模板就位连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环。

大体积混凝土的拆模时间除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外,还应使混凝土内外温差降低到24度以下时方可拆模。

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温度裂缝。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宜在施加预应力前拆除,底模应在施加预应力后拆除。

当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规定执行。

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模板的设计规定进行。

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拆下的模板不得抛扔,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拆模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拆松动、悬空、浮吊的模板或支架进行临时支撑牢固或相互连接牢固。

对活动部件,必须一次拆除。

当拆除4-8m跨度的梁下立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对对称的分别向两端拆除。

拆除时,严禁采用连梁底板向旁侧一片拉倒的拆除方法。

梁、板模板应先拆梁侧模,再拆板底模,最后拆除梁底模,并应分段、分片进行,严禁成片撬落或成片拉拆。

对于拱、薄壳、圆穹屋顶和跨度大于8m的梁式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从中心沿环圈对称向外或从跨中对称向两边均匀放松模板支架立柱。

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m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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