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项目任务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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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任务书模板
项目编号:
密级:
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研究与标准制定工作专项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项目组织单位(甲方):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
起止年限:
年月至年月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年月
填写说明
一、填写容涉及到外文名称,首次出现时要写全称和缩写字母。
二、本任务书正本四份,可用A4幅面纸复印,用计算机打印填写,用普通订书钉装订,勿用其他装订材料。
本任务书的部分容若在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凡不填容的栏目,均用“×”表示。
三、任务书各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就本任务书的未尽事宜协商订立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与本任务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组织单位(甲方):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常设办事机构: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
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邮政编码:
100007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
项目(课题)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
电子: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传真:
_______
电子:
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的实施,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事宜,签订本任务书。
一、研究目标
二、主要研究容
三、进度安排
时间
进度安排
四、最终成果、要求及验收方式
1、乙方负责提交:
2、甲方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五、经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总经费万元,其中:
资料费:
万元;差旅费:
万元;
劳务费:
万元;会议费:
万元;
设备与实验验证费:
万元;专家咨询费:
万元;
其他:
万元(其中:
)
2、支付方式:
年月支付万元;
年月支付万元。
注:
经费支出应严格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
六、签署
项目组织单位(甲方):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盖章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七、其他条款
信息安全标准项目任务书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缔约各方应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各项条款。
第一条甲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任务书规定的容,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合理使用情况,有按本任务书的规定按期拨付经费的义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项目(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决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和管理项目(课题)经费。
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乙方应按时完成项目(课题)研究开发,并在任务书签订后每季度向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提交《项目(课题)进展情况报告》;
3.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任务书中的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课题)完成后,乙方应向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提交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使用项目(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器材、固定资产等明细帐目,并加盖财务印章,在项目(课题)验收时一并验收。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任务书约定的经费额度提供经费,如经费未能如期拨付,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导致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延误的,允许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做相应的延期。
2.乙方无正当原因未执行任务书要求,甲方有权追缴全部经费,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或经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任务书约定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任务书,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拨付的经费。
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任务书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书不能履行的证明。
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条任务书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1.任务书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有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应当协商变更或解除任务书:
(1)订立任务书所依据的计划发生变化,导致任务书不能继续履行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任务书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由于项目研究目标已被他人先行实现,有关成果已被申请专利或公开,继续履行任务书已无必要的;(4)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任务书必须作相应修改的。
3.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任务书的,应在30天前书面通知缔约方,协商解决。
因变更或解除任务书,致使对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任务书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任务书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更名时,由变更后的单位继受或者分别继受变更方在任务书中的权利义务。
5.任务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时,缔约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在有关司法、仲裁结果生效之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本任务书。
第五条附则
1.有关项目任务书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照《信安标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解释权归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本任务书自签定各方签章后生效。
3.本任务书正本一式四份(项目组织单位1份、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1份、项目(课题)承担单位1份、项目(课题)负责人1份)
专项项目任务审批单
项目
名称
课题
名称
工
作
组
意
见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秘
书
处
意
见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
员
会
意
见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