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管理系统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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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管理系统建设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管理系统建设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BIECC-ZB4699

 

第一册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

一说明3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

五开标及评标12

六确定中标18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22

第三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2

第四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51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3

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5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人:

北京教育考试院;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

1.2.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5必须按包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与投标。

1.2.6应保证投标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

应承诺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且所用到的其他知识产权没有侵权。

1.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1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项目采购内容和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等均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分装两册。

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四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

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说明”所列的所有包号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评标时以中文为准)

7.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6-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2纳税证明

6-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6-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6-5社会保障金缴纳纪录

6-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7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8——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产品/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产品/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项目组人员情况表;

9.2.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

9.2.3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内容。

9.3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的所有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4),关于其它内容的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5)】。

9.4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中所提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采购人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和优于采购人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使采购人满意。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相关产品/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投标报价应包括提供/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产品/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6投标人投标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11.1条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详见14.3条)。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

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其它地区:

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第四章。

11.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服务费后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6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5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1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规定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

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14.1-14.3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4.5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招标采购单位,送达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6.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

16.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3除了原封退回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不得拒收任何投标文件。

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7.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开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见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相关要求)。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符合性检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19.2.1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

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招标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20.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不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4)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其它因素,详见21.3条。

21.3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包进行评审,以每包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投标人依次作为该包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个评委按包分别对每个通过初步审核的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包号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该包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具体评分因素权重及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及说明

分值

一、商务部分(30分)

1.1

业绩1:

投标人每有一个软件著作权证书得0.5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

1.2

业绩2:

投标人近四年(2014年01月01日起至开标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一个考试类软件开发项目业绩得4分,最多得1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16

1.3

能力:

1)具有CMMI-DEV3级或以上资质得3分,否则0分;

2)具有CMMI-SVC3级或以上资质得3分,否则0分。

3)具有有效的ISO20000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0分;

4)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0分;

5)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得1分,否则0分;

注: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1

二、技术部分(55分)

2.1

需求理解和分析:

全面、细致、准确,最优得8-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2.2

技术方案:

考虑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宜性、先进性、安全性等。

最优得18-20分,否则酌情扣分。

20

2.3

项目实施方案:

完善合理,最优得8-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2.4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含培训):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含培训)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强,能够很好满足系统保障要求。

最优得4-5分,否则酌情扣分。

5

2.5

项目组:

组织架构、人员及专业配备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类似项目经验丰富。

最优得8-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三、价格(15分)

3.1

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15。

15

说明1:

评标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作为评标价。

其它形式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其评标价。

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28.2条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注1:

监狱企业参与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28.2条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注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本须知第28.2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说明2:

节能环保:

本项目没有货物采购,不涉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说明3:

报价过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说明5:

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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