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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交易平台

 

第三方交易平台

统计调查制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制定

2016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4

三、调查表式

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情况............................................5

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情况评价.....................................8

四、填报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10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第三方交易平台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上海平台经济发展和应用情况,为政府部门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

1、统计对象: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辖区内规模以下法人单位拥有的且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

其中:

《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情况(03表)》不包括填报《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231表)》的交易平台。

2、调查范围:

市商务委认定的平台中,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平台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交易的平台。

3、调查内容:

基本情况、总体交易情况、分商品(服务)类别交易情况、分地区交易情况、平台整体运行情况、平台交易量等。

(三)组织实施办法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是上海市第三方交易平台统计牵头部门,组织管理第三方交易平台统计工作。

2、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为上海第三方交易平台统计的具体调查实施单位,在上海市商务委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要求开展第三方交易平台统计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配合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做好相关统计对象的联系、培训,督促企业按时、准确地报送报表。

3、平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填报统计报表,根据统计调查任务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4、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内统计对象的组织、联系和直报工作。

(四)资料的采集、管理和发布

1、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负责统计系统管理、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分析、编辑汇总报表和报告。

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市第三方交易平台统计资料、对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质量抽检以保证交易平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并将汇总报表同步抄报上海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3、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交易平台统计资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

(五)报送时间与要求

1、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情况表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情况调查表均于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前填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和纸质报表,网址:

2、交易平台统计制度中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人民币与其它货币的折算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3、本制度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2016年4月起开始执行。

(六)统计部门联系方式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朱茜

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200125

23110641

62751156

lily_cherry@

2、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刘旖旎

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

200011

63685751

63685791

liuyn@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时间及方式

03表

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情况

季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辖区内规模以下法人单位拥有的且电子商务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包括填报《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231表)的交易平台。

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前填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04表

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情况评价

季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辖区内规模以下法人单位拥有的且电子商务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

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前填报;报送方式为纸质报表。

 

三、调查表式

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情况

表号:

03表

制表机关:

上海市商务委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16)6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6年季度

有效期至:

2017年5月

一、基本情况(第四季度填报)

平台统计代码(001):

□□□□□□□□□-□□

平台详细名称(002):

平台网址(003):

平台详细地址(004):

区划代码(005):

□□□□□□□□□□□□

单位控股情况(006):

□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本年累计营业收入(007)万元;上年同期(008)万元

本年累计营业利润(009)万元;上年同期(010)万元

平台的性质(011):

□1、第三方平台2、第三方兼自营平台

全年平台是否盈利(012):

□1、是2、否

平台主要盈利模式(如果未盈利,设想的未来盈利模式)(013):

1、会员费2、中介费3、增值服务费(如咨询、物流、金融等)4、广告收入费5、其他类(请注明)________

平台全年收取的服务费(014):

万元;平台期末注册用户数(015):

个;平台全年交易笔数为(016):

二、总体交易情况

类别

计量

单位

代码

1-本季

上年同期

(1)

(2)

平台交易额

万元

E201

#互联网交易额

万元

E214

三、分商品、服务类别交易情况(互联网交易额)

类别

计量

单位

代码

1-本季

上年同期

(1)

(2)

(一)商品类合计

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万元

万元

E300

E301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万元

E302

化妆品类

万元

E303

金银珠宝类

万元

E304

日用品类

万元

E305

五金、电料类

万元

E306

体育、娱乐用品类

万元

E307

其中:

照相器材类

万元

E308

书报杂志类

万元

E309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万元

E310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万元

E311

中西药品类

万元

E312

文化办公用品类

万元

E313

其中:

计算机及配套产品

万元

E314

家具类

万元

E315

通讯器材类

万元

E316

煤炭及制品类

万元

E317

木材及制品类

万元

E318

石油及制品类

万元

E319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万元

E320

金属材料类

万元

E321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万元

E322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万元

E323

汽车类

万元

E324

种子饲料类

万元

E325

棉麻类

万元

E326

其他类

万元

E327

(二)服务类合计

万元

E500

餐饮服务类

万元

E501

住宿服务类

万元

E502

旅游服务类

万元

E503

通信服务类

万元

E506

文化娱乐服务类

万元

E507

家庭服务类

万元

E508

其他类

万元

E509

其中:

交通仓储服务类

万元

E510

其中:

机票、火车票

万元

E511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类

万元

E512

四、分地区交易情况(互联网交易额)

地区

计量

单位

代码

按买家所在地分

1-本季

上年同期

(1)

(2)

合计

万元

E400

北京

万元

E411

天津

万元

E412

河北

万元

E413

山西

万元

E414

内蒙古

万元

E415

辽宁

万元

E421

吉林

万元

E422

黑龙江

万元

E423

上海

万元

E431

江苏

万元

E432

浙江

万元

E433

安徽

万元

E434

福建

万元

E435

江西

万元

E436

山东

万元

E437

河南

万元

E441

湖北

万元

E442

湖南

万元

E443

广东

万元

E444

广西

万元

E445

海南

万元

E446

重庆

万元

E450

四川

万元

E451

贵州

万元

E452

云南

万元

E453

西藏

万元

E454

陕西

万元

E461

甘肃

万元

E462

青海

万元

E463

宁夏

万元

E464

新疆

万元

E465

国(境)外

万元

E49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辖区内规模以下法人单位拥有的且电子商务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包括填报《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231表)》的交易平台。

2.报送时间及方式:

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前填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填表提示:

本问卷旨在了解平台企业经营景气情况以及企业在完善平台体系、开展技术创新方面所采取的举措,并请您从自身专业领域出发对近期平台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和预测。

调查结果将作为编制本市平台经济景气指数的重要依据,感谢您对促进本市平台经济发展工作的大力支持!

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情况评价

表号:

04表

制表机关:

上海市商务委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沪统审字(2016)6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6年季度

有效期至:

2017年5月

一、平台企业经营情况

01

本季度企业平台整体运行情况与上季度相比(请您综合影响平台运行的各方面因素,

对本企业平台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123456789

不景气景气

02

本季度平台交易业务量(成交单量、成交笔数)与上季度相比□

123456789

下降迅速基本持平增长迅速

03

本季度平台营业收入情况与上季度相比□

123456789

下降迅速基本持平增长迅速

04

本季度平台盈利能力(营业利润)与上季度相比□

123456789

下降迅速基本持平增长迅速

05

本季度平台供需关系与上季度相比□

123456789

需求过剩基本持平供给过剩

二、平台近期发展预判

06

下季度企业平台整体运行情况预计比本季度□

123456789

不景气景气

07

下季度平台交易业务量(成交单量、成交笔数)预计比本季度□

123456789

下降迅速基本持平增长迅速

08

下季度平台营业收入预计比本季度□

123456789

下降迅速基本持平增长迅速

09

下季度平台盈利能力(营业利润)预计比本季度□

123456789

下降迅速基本持平增长迅速

10

下季度平台供需关系预计比本季度□

123456789

需求过剩基本持平供给过剩

三、平台创新举措

11

贵企业本季度是否开展过或计划开展平台创新活动(包括业务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等)

○1是○2否

(如此题选“2否”,请跳转至问题13)

12

创新成果是否已经应用于平台实际运行中

○1已应用○2近期将应用○3仍处于研究阶段○4尚未启动研究

四、平台经济发展环境评价

13

您对本市现有的平台经济发展政策是否满意□

123456789

不满意满意

14

您认为本市在存进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辖区内规模以下法人单位拥有的且电子商务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

2.报送时间及方式:

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前填报;报送方式为纸质报表。

 

四、填报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指标

平台统计代码:

代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9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第二部分为2位顺序码,自动生成。

平台详细名称:

按正式对外公开使用的交易平台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交易平台,要求填写一个平台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平台名称。

平台网址:

指单位经营的交易平台在公共网络系统(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上的地址。

平台详细地址:

指交易平台的经营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区划代码:

指按交易平台经营单位所在区划分的区划代码。

单位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限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国有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

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

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和上年同期金额数填报。

第三方平台:

平台的拥有企业不参与具体的交易,但是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

第三方平台兼自营:

平台既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又可用作平台拥有企业自身的交易使用。

全年平台是否盈利:

根据平台实际运营情况填写。

会员费:

平台企业对平台上的的注册会员按一定标准(自定)收取的费用。

中介费:

平台企业在向供求方提供中间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佣金。

增值服务费:

平台企业对供求方提供专业服务而收取的增值类服务费用。

广告收入费:

平台企业对在平台上投放商业广告企业按照广告点击率等向企业收取的费用。

全年收取的服务费:

指提供交易平台的企业通过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平台期末注册用户数:

指交易平台上年末实有户数。

平台全年交易笔数:

指交易平台上全年成交的交易笔数。

二、总体交易情况指标

平台交易额:

指单位经营的平台上所有商户(含自营加盟商户)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总和。

互联网交易额:

指单位经营的平台上所有商户(含自营加盟商户)在报告期内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总和。

三、分商品、服务类交易情况指标

商品类:

(1)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粮油食品、饮料、酒和烟草加工品。

粮油、食品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食品,如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干鲜蔬果、食糖、糖果糕点、豆制品、滋补品、食盐、调味品、罐头食品、奶及奶制品及其他食品加工制品等。

粮油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粮食和食用油。

其中,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豆类、杂粮及其成品粮、磨粉、淀粉及其制品等;

淀粉及其制品,包括粉皮、粉丝、粉条、淀粉等;

食用油,包括食用植物和动物油等。

肉禽蛋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肉类、禽类、蛋类商品。

其中,肉类,指供食用的活猪、活牛、活羊、家兔及其鲜(冻)肉和肉制品(不含各种肉罐头,统计在其他食品类);

禽类,指供人们食用的活鸡、活鸭、活鹅和其他人工饲养的活禽类及其鲜(冻)、腌制和卤熟制品;

蛋类,指鸡、鸭、鹅和其他禽类的鲜蛋、再制蛋。

水产品类 指各种海水产的、淡水产的鲜的或干的鱼、虾、蟹、藻类、贝类、软体类、腔肠类等水产品。

蔬菜类 指各种新鲜蔬菜,包括各种叶菜、茎菜、根菜、花菜、果菜以及各种食用菌等。

干鲜果品类 包括新鲜瓜果、干果及蜜饯果脯等干鲜果。

饮料类 指供人们食用的各种饮料,包括液体型饮料,如汽水、果菜汁、矿泉水等;冷冻饮品;固体饮料;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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