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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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公共卫生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和程序,鼓励教师追求卓越、勇于创新,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实力,结合我院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师充分讨论和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条件。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所有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满足下列各项基本要求: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参加PETS-5或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取得符合学校规定的成绩;在国外有一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三)凡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高一级职务者原则上要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如: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者学院认可的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等),申请教授(研究员)职务者原则上还应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的经历。
(四)达到学校规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要求。
第二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本人具备申请条件提出职务晋升申请开始,申请年限顺延一年。
若出现以下情形两项者(含同一项累计)申请年限顺延二年。
(一)发生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在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中教学质量在全校教师中有2次排名倒数20名以内;或因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任务,导致相关届次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课程被耽误而没有学分;
(二)因教学质量差被停课达半年以上;
(三)有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未满两年;
(五)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或出现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事项;
(六)违反职务聘任工作纪律;
(七)出国擅自逾期未归。
第二章教授职务申请条件
第三条任职满五年的副教授申请教授职务,在符合第一章基本要求的情况下,还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参加一个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能够与本学院学科相符学科的学术团体。
(二)论文、项目、获奖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著作、教材等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或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论文、项目、获奖、著作、教材等必须支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发展,内容与申报职称专业领域基本一致;我院教师主持B类项目、参与A类项目产出符合署名和质量要求的各种成果原则上纳入业绩范围。
(三)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两门专业课程,其中至少一门是本科生课程,讲授本科生课程年均不低于54学时[注];
(四)独立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研究生。
满足申报兰州大学青年教授基本条件的副教授,不做此限制。
(五)任现职以来,承担科研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注],参加过A类项目[注];②主持过B类以上项目1项[注];③主持过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④本人为主累计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⑤近5年本人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30万元。
学校立项项目不计算业绩。
(六)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注]发表CSCD(核心库)、CSSCI及高于以上级别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A类论文至少1篇[注]。
同一篇论文被多个引文数据库收录时,按影响因子最高者只记1次;在兰州大学学报发表多篇论文,只计算1篇。
(七)完成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赛、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本科生学业发展和职业规划、教学督导、中青年教师指导培养等工作。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再要求完全满足教授职务申请条件中的(五)、(六)项: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作为参加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
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主持过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并且近几年连续讲授该门课程,承担了重要的课程建设工作),同时作为主编出版过国家规划教材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过教材(不含教学参考书),且在本校和其他院校使用反映良好者;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者。
第三章副教授职务申请条件
第四条任现职满五年的讲师、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任职满两年的讲师、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虽任职未满两年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讲师等申请副教授职务,在符合第一章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体系较为完备、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形成了明确的研究方向。
(二)论文、项目、获奖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著作、教材等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或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论文、项目、获奖、著作、教材等必须支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发展,内容与申报职称专业领域基本一致;我院教师主持B类项目、参与A类项目产出符合署名和质量要求的各种成果原则上纳入业绩范围。
(三)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讲授过一门本科生课程,讲授总学时年均不低于48学时[注];
新近毕业的博士参加工作前两年不对教育教学工作量做具体要求,从第三年开始年均本科生讲授总学时不低于48学时;
年均完成108学时以上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以及教务处认可的其它课时)。
具有博士学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讲师本科教育教学年工作量可酌情减少1/3。
(四)任现职以来,承担科研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一般参加人员[注]参加过A类项目[注];②主持过B类以上项目1项[注];③主持过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④本人为主累计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30万元;⑤近5年本人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
学校立项科研项目不计算业绩。
(五)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注]发表CSCD(核心库)、CSSCI及高于以上级别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A类论文至少1篇[注]。
同一篇论文被多个引文数据库收录时,按影响因子最高者只记1次;在兰州大学学报发表多篇论文,只计算1篇。
(六)完成学院安排的学院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赛、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本科生学业发展和职业规划、中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院管理等工作。
(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再要求完全满足副教授职务申请条件中的(四)、(五)项: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项1项;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2项;
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参加过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作为前三位完成人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并且近几年连续讲授该门课程,承担了重要的课程建设工作),同时作为编委出版过国家规划教材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过教材(不含教学参考书),且在本校和其他院校使用反映良好者;
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
第四章申请程序和推荐办法
第五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工作量和成果审查、评分排名、组织推荐的顺序进行。
第六条申请人按照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成果证明材料。
申请人对填写的申请材料和成果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并推迟一年申报。
第七条学院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业绩评分标准(见附则),对申请人业绩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区分不同职务进行排名。
业绩评分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年不再进行业绩评分和推荐。
第八条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符合条件申请人向学术委员会报告担任现职以来的各项业绩、业绩评分和排名情况,接受会议质询。
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际表现和业绩情况,采用委员实名制对申请人打分。
申请人综合得分=业绩评分×65%+学术委员会委员打分平均分×35%,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按照公布职数、按职务类别提出依次推荐的建议名单。
第九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讨论,形成学院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人事部门上报。
附则:
院内推荐排名实行业绩评分和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打分相结合的办法。
一、业绩评分分值为下述各项指标分值之和,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打分最高分值为100分。
二、院内最终的推荐排名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按照公布职数、按职务类别依次推荐。
业绩评分各项指标说明
(一)业绩评分指标说明
1.发表论文
表1论文分值计算一览表
论文级别
所得分值
SCI、SSCI一区
第一(通讯)作者[注1]:
30分/篇;第二作者:
15分/篇;第三作者:
7分/篇
SCI、SSCI二区
第一(通讯)作者:
20分/篇;第二作者:
10分/篇;第三作者:
5分/篇
SCI、SSCI三区
第一(通讯)作者:
10分/篇;第二作者:
5分/篇
SCI、SSCI四区及权威期刊论文[注2]
第一(通讯)作者:
7分/篇
CSCD(核心库)、CSSCI
第一(通讯)作者:
4分/篇
[注1]作为通讯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或者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的我院本科生,且须得到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确认,以下同。
[注2]同一篇论文被多个引文数据库收录时,按影响因子最高计,且只计一次。
2.撰写专著或教材
表2著作分值计算一览表
专著或教材级别
所得分值
出版专著或教材
主编:
12分/部;副主编:
8分/部;编委:
4分/部
3.承担项目
项目级别以学校科技处确认为准。
必须为任现职以来立项、在研、结题项目。
表3项目分值计算一览表
项目
主持[注1]
骨干成员[注2]
参与研究[注3]
国家级重大(重点)
1分/1万
0.6分/1万
0.2分/1万
国家级普通
省部级重大(重点)
0.6分/1万
0.3分/1万
0.1分/1万
省部级普通
0.4分/1万
0.2分/1万
横向项目
0.2分/1万
[注1]国家级重大及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
[注2]姓名出现在项目任务书中。
[注3]姓名未在项目任务书中,但承担研究任务并分配经费。
4.获奖
表4获奖分值计算一览表[注1]
排名
奖种
获奖成果参加者得分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其他人员
国家级奖
50分/项
40分/项
30分/项
20分/项
15分/项
省部级一等奖
30分/项
20分/项
15分/项
10分/项
5分/项
省部级二等奖
20分/项
10分/项
5分/项
5分/项
3分/项
省部级三等奖
市(厅、局、委、办)级一等奖
10分/项
3分/项
3分/项
3分/项
1分/项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5分/项
1分/项
1分/项
1分/项
1分/项
省级教学名师
20分/项
-
-
-
-
[注1]所有奖项均按最高奖计分。
5.参加学术会议
表5参加学术会议分值计算一览表[注1]
学术会议类型
特邀报告[注2]
成果报告
墙报
国际会议(国外)
5分/次
3分/次
0.5分/次
国际会议(港、澳、台)
3分/次
2分/次
0.5分/次
国内学术会议
2分/次
1分/次
-
[注1]任现职以来,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分值累计不超过8分,以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会议论文集等为准。
[注2]特邀报告是指分会或大会的邀请报告。
6.国家专利
表6专利分值计算一览表
专利级别
所得分值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12分/项;第二作者:
8分/项;第三作者:
4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作者:
8分/项;第二作者:
4分/项;第三作者:
2分/项
7.任职年限
按照任现职的年份,每年1分。
8.加分奖励
任现职以来,本科生讲授课时超出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者,按本科教学每超出20学时奖励1分计算,奖励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学术委员会投票计分说明
学术委员会打分=委员打分之和/参会实到委员人数
(三)申请人综合得分说明
综合得分=业绩评分×65%+学术委员会委员打分平均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