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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点汇总

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点汇总

一、唯物论(2个核心、2大原理)

2个核心:

物质、意识

2大原理:

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二、辩证法(2个核心、3大规律、4种方法、4对范畴)

2个核心:

联系、发展

3大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4种方法:

归纳及演绎、分析及综合、抽象及具体、逻辑及历史相统一

4对范畴:

现象及本质、必然及偶然、原因及结果、可能及现实

三、认识论(3个核心、3大规律)

3个核心:

实践、认识、真理

3大规律:

实践及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认识发展律、真理发展律

四、历史观(2个核心、1大规律、1个基本问题)

2个核心:

社会、人

2大规律:

社会发展规律

1个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

一、唯物论(2个核心、2大原理)

2大概念

(一)物质

物质是指由物质具体形态中抽象概括出的一种共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性。

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物质首先要确立的是它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它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意识存在可以独立存在。

同时它又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

(二)意识

(1)意识产生的充分条件:

人脑。

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又不是物质本身,意识是特殊的物质——人脑的机能和属性。

(2)决定条件:

社会实践(语言促进)。

社会实践特别是劳动在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劳动为意识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客观需要和可能,在人们的劳动和交往中形成的语言促进了意识的发展。

(3)意识的本质: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特有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印象,是客观内容及主观形式的统一。

马克思:

“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这表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并反作用于物质。

2大原理

(一)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

这是马克思关于世界本质问题的一个基本原理。

包含三点内容:

1、世界是统一的,世界的本源只有一个。

2、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不是某种“始基”的物体。

3、物质世界是多样性的统一,不是单一无差别的统一。

(二)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并反作用于物质。

1、物质决定意识: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不过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

2、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的最高产物,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印象,并对客观世界产生能动的作用。

意识的能动性集中体现在意识能动地反映和创造世界。

(1)意识的能动性受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制约。

只有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和人类现实生活规律的意识,才能有效地发挥能动的作用;违背客观规律的错误意识,则只能导致行动的失败。

(2)意识能动性的实现最终还受制于人类实践的发展水平。

一个时代的实践只能实现特定的目的,试图超越时代实践水平的限制,只能流于空想。

【方法论】:

(1)一切从实际出发

(2)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树立正确的意识,克服错误的认识。

【应用范围】:

应用这一原理,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及党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计划之间的关系,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说明社会主义既是物质的富有,也是精神的富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辩证法(2个核心、3大规律、4种方法、6对范畴)

2个核心:

联系、发展

3大规律:

质变量变律、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律

4种方法:

归纳及演绎、分析及综合、抽象及具体、逻辑及历史相统一

4对范畴:

现象及本质、必然及偶然、原因及结果、可能及现实

2个核心:

联系、发展

(一)联系

1、概念: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2、联系的四大特征:

(1)客观性

联系的客观性,就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人们可以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把握事物,但决不能用臆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

方法论意义:

联系的客观性原理要求我们承认联系的客观性,按照事物的客观联系观察处理问题,反对主观臆造事物联系的唯心主义观点。

应用:

联系的客观性可以用来说明“围湖造田”等生态环境等方面问题,一般的说可以及规律的客观性结合用。

(强调客观)

(2)普遍性

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交互作用中,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东西。

这种联系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都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有内在的结构性;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是相互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组成的复杂的系统。

系统就是由事物内部相互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

系统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

方法论意义:

1、联系普遍性原理要求坚持联系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看问题的形而上学观点。

应用:

联系的普遍性可以用来说明具有“蝴蝶效应”的经济现象如:

猪肉涨价引起其它食品涨价等。

(强调普遍)

(3)多样性

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

事物之间的联系也随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联系的多样性表现形式主要有:

直接联系及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及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及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方法论意义:

联系形式的多样性要求我们具体分析事物的联系,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联系是多样的,人们往往容易看到的是那些直接的、表明的和眼前的联系,而忽视那些间接的、本质的、长远的联系。

这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发展的各种条件,做到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应用:

联系的多样性可以用来说明资源再利用等“发展循环经济”问题。

即“人们能根据事物已有的联系建立起新的具体的联系”。

(4)条件性

条件是指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影响的诸要素的总和。

世界上任何联系都是有条件的。

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都无法理解。

条件的作用:

其一,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

有利条件支持和促进事物的发展和人的活动,不利条件制约和阻碍事物的发展和人的活动。

其二,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人们在条件面前并不是消极无为的,经过努力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可以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条件

其三,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不顾客观实际可能硬要去改变条件,做揠苗助长、帮蝶破茧的事情。

方法论意义:

具体地、全面地分析各种条件(既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又善于化不利条件为有利,创造有利条件),是我们弄清问题、解决矛盾的必要前提,对做好一切工作具有决定意义。

(二)发展

1、概念: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这里要注意区分运动、变化、发展三个概念。

运动:

包括宇宙间的一切变化和过程。

它主要标志事物变动不居的动态过程,说明事物不会永远固定在一点上。

变化:

指运动的一般内容,即运动的多样性。

主要指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

发展:

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特别是指人类所处的现实世界中从低级到高级、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复杂的上升运动。

所以发展不是一般的运动,而是前进性的运动。

将事物的变化看做一个过程(过去、现在、未来),任何事物只有经过一定过程才能实现自己发展。

恩格斯说“世界不是集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3大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

量变和质变。

1、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在数量上的规定性。

2、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3、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是: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是事物发展普遍规律。

4、“量变”及“质变”的辩证关系

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在新的质变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过程,如此循环往复,这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其特点是微小、不显著的变化,表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其特点是显著的突变,表现了事物发展的间断性。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必须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量变的结果,又引起新的量变。

③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总的量变过程中会有局部性阶段性质变,质变中也有旧质在量的收缩和扩张

5、度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变的范围,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

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

事物的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

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

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

把握度的方法论意义:

凡事要遵循适度原则,要注意掌握分寸,防止“过”或“不及”。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及否定两个方面。

所谓肯定方面,就是决定事物当前性质,保持事物存在的方面;所谓否定方面,就是同事物当前性质相反,促使事物灭亡的方面。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

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否定之否定称为辩证的否定(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自我否定,包含肯定的否定;既是发展的环节,又是联系的环节,即扬弃。

)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矛盾的解决形式。

(一)否定之否定的内容和形式

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最终都必然要经过否定而转化为另一事物,但是,事物的发展只经过一次否定是不够的,必须经过两次的否定,事物才能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阶段

1、从内容上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辩证运动。

 2、从形式上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运动

 A、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是前进上升的,

B、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

     首先,是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所致。

   其次、是新旧事物斗争和较量的结果。

     第三,复杂条件和偶然因素的影响。

 

事物发展既是前进的,又是曲折的,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前进是包含曲折的前进,而曲折是前进中的曲折。

只看到前进性而看不到曲折性,这是“直线论”;只看到曲折性及回复性,看不到前进性,这是“循环论”。

这两者都是错误的,都不懂得事物发展的辩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否定之否定后的状态并不是原有的肯定的状态,而是一种更上层楼后的“扬弃”。

方法论意义:

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具有指导意义。

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和方法,必须同时看到它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要求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事物,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正确对待前进和曲折。

应用:

正如我们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西方文化,都应持扬弃态度,即既克服又保留,既批判又继承,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服务。

要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出发,正确地对待前进和曲折。

当我们工作顺利的时候,不要忘乎所以,急躁冒进,要看到顺利的背后可能会有困难和曲折;在遇到困难和曲折的时候,也不要垂头丧气,消极悲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充足的信心,克服艰难险阻,迎接光明的未来。

(三)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这是因为: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

2、两大基本属性:

斗争性及同一性(对立性及统一性)

(1)斗争性:

是指矛盾双方因差别而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趋势和性质。

其形式多种多样。

包括对抗和非对抗两种基本形式。

(斗争性是绝对的)

(2)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同一性是相对的)

同一性以斗争性为前提,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无条件的绝对斗争性和有条件的相对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运动、变化。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影响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①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相对同一性和绝对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事物发展的动力。

②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利用对方发展而发展、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因素而发展、向着对立面而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构建和谐社会用同一性分析)③矛盾的斗争性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或地位性质变化,造成实现事物的量变或质变。

3、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问题。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方法论)

(2)矛盾的特殊性:

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其特点。

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方法论)

(3)矛盾不平衡性原理

现实存在的矛盾不是单一的矛盾构成的,各种矛盾之间和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在事物发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

表现在两个方面: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首先,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

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其次,每一矛盾内部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在同一个矛盾内部,对立双方的力量总是不平衡的,它们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

一般说来,其中一方是主要的,另一方是次要的,这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

(4)矛盾地位特殊性原理的意义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一点论和均衡论。

重点论就是要在认识和实践中集中精力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毛泽东把抓重点的方法叫“牵牛鼻子”的方法。

不分主次,平均使用精力的方法叫均衡论。

两点论就是在着重抓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时也要研究非主要矛盾及其非主要方面,以促进主要矛盾的解决,在此要反对一点论。

重点论和两点论是统一的,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

(5)矛盾普遍性及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具体地说,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的特殊性是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共性不能完全包括个性,事物的具体特性即个性比共性要丰富多彩得多。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互相依赖、互相联结。

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个性和共性的统一。

一方面个性中包含着共性,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

另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

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从空间上看,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到另一范围内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方法论及意义:

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矛盾分析法;分析问题、事情抓关键、看主流;两点论及重点论相结合。

4对辩证思维方法:

四种认识客观辩证世界的思维方法,属于主观辩证法。

(1)归纳及演绎:

共性及个性。

最基本的辩证思维方法。

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原理、原则中推演出有关个别性知识,其思维过程是由一般到个别;归纳则是由个别或特殊的知识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其思维过程是由个别到一般。

联系:

归纳和演绎互为前提;相互补充。

(2)分析及综合:

整体及部分

分析是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部分,或把整体的个别特征、个别方面分解出来的思维过程。

综合是把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或各种特征、各个方面联系起来的思维过程。

(3)抽象及具体:

共性及个性、现象及本质。

高级思维方法。

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具体(感性)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理性)的辨证发展过程。

也就是人的思维是经历一个从感性具体到——抽象——理性具体的过程。

认识从低级的感性的具体认识开始(人的五官获得的具体的表象),经分析形成概念、判断的抽象认识,又经综合再现具有多方面属性、特点、关系的统一整体,形成高级的理性的具体认识。

逻辑及历史相一致:

必然性及偶然性。

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

这个辨证方法现在学界还存在疑义。

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4对范畴:

现象及本质、必然及偶然、原因及结果、可能及现实

(一)现象及本质

(1)本质:

靠人的理性认识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

现象:

靠人的感性认识把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有真象和假象之分。

假象也表现本质,它从反面表现事物本质。

(2)本质和现象的联系:

①本质决定现象,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我们必须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②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③假象和错觉不是一回事。

方法论:

透过现象看本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

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二)必然及偶然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必然性:

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出现的确定不移的。

(根本、稳定、支配)

偶然性:

发展过程中并非必定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非根本、暂时、从属)

(2)区别对立:

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决定的;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它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联系:

①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②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③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方法论:

重视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机遇。

(三)原因及结果

(1)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前后相继的引起及被引起的关系。

引起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2)因果联系的特点:

因果联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

(3)辩证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表现形式)

①相互依存: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和无果之因;

②相互作用:

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使结果转化为原因。

③相互转化: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不能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

在不断发展的因果链条中,两者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也就是“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

④表现形式多样:

一因多果、同因同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同因异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方法论: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关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辩证地分析具体的因果关系,增强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四)可能及现实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可能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趋势。

现实性是已经产生出来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2)可能性的复杂性及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依存和转化

①把握可能性这一范畴,要注意区分:

可能和现实;可能和不可能;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即非现实的可能(看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多种可能性(特别是相反的可能);概率的大小。

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方法论:

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创造条件使事物好的可能性成为现实。

三、认识论(3个核心、3大规律)

3个核心:

实践、认识、真理

3大规律:

实践及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认识发展律、真理发展律

3个核心

(一)实践

 1、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

即人类特有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切活动,特别是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2、基本特征:

①(直接现实性)实践及认识的区别;

②(主观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及生物消极适应活动的区别;

③(社会历史性)实践是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

3、基本形式:

①物质生产实践,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②社会政治实践,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形成了复杂的社会政治关系。

③科学文化实践。

创造精神文化产品的实践活动。

(二)认识

1、(能动的反映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a、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b、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

c、强调能动性和反映性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2、(能动性)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就是主体获取并加工、处理客体信息的过程,需要发挥人的信息选择机制和信息重构机制的作用。

3、(创造性)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三)真理

1、真理:

是指经过实践检验,人们对于客观事物正确的认识。

3大规律:

实践及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认识发展规律、真理发展规律

(一)实践及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2、认识对于实践也有巨大的反作用。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它不但具有再现客体的反映性特征,而且具有实践所要求的主体能动的、创造性特征。

具体来说:

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本身就包含认识的因素,需要以正确的认识作先导;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逻辑;认识能够反过来(指导)实践。

 3、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

a、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会促进实践;b、错误的理论指导实践会阻碍或破坏实践。

(二)认识发展规律

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

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1、从实践到认识

这个过程中,认识采取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形式,并经历了由前者到后者的能动飞跃。

(1)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

感性认识虽然生动形象,但还没有深入到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

(2)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

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抽象性、间接性的特点,它以反映事物的本质为内容,因而是深刻的。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有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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