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验收统一标准.docx
《装饰装修验收统一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饰装修验收统一标准.docx(4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装饰装修验收统一标准
1总则
1.0.1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适用于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1.0.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术语
2.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housinginteriordecoration
依据住宅室内各功效区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利用物质技术手段并结合视觉艺术,达成安全卫生、功效合理、舒适美观、满足大家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空间效果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面层。
2.0.4基层净距cleardistanceofbasecourse
住宅室内墙体基层完成面之间距离。
2.0.5基层净高clearheightofbasecourse
从楼、地面基层完成面至楼盖、顶棚基层完成面之间垂直距离。
2.0.6分户交接检验handingoveracceptance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对已完成土建施工工程分户(套)进行质量检验和交接工作。
2.0.7分户工程验收householdacceptance
在单位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对住宅各功效空间使用功效、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分户(套)验收。
3基础要求
3.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要求,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要求。
3.0.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材料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应含有对应验收统计;
2材料应含有质量证实文件,并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同一厂家生产同一类型材料,应最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4检测样品应进行见证取样;负担材料检测机构应含有对应资质。
3.0.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施工前采取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房作为依据。
3.0.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存在私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私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现象。
3.0.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施工前交接检验统计,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要求。
3.0.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户(套)为单位进行分户工程验收。
3.0.7分户工程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
3.0.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各分项工程应全数检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要求;
2分项检验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要求;
3分项检验点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通常项目标要求,不符合要求检验点不得有影响使用功效或显著影响装饰效果缺点,且许可偏差项目中最大偏差不得超出本规范要求许可偏差1.5倍;
4住宅室内分户工程质量验收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并应有完整质量验收统计。
3.0.9分户工程验收应检验下列文件和统计:
1施工图、设计说明;
2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汇报、进场验收统计和复验汇报;
3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4施工统计。
4基层工程检验
4.1通常要求
4.1.1本章适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墙面基层、地面基层、顶棚基层等工程质量检验。
4.1.2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墙面基层工程检验
主控项目
4.2.1墙面基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面基层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不一样材料交接处不应有裂缝;
3基层和基体之间应粘结牢靠,无脱层;
4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验。
通常项目
4.2.2墙面基层表面应平整,阴阳角应顺直,表面无爆灰。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4.2.3护角、空洞、槽、盒周围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抹灰应表面平整。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4.2.4墙面基层工程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4要求。
表4.2.4墙面基层工程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许可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用2m垂直检测尺检验
2
表面平整度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验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验
4.3地面基层工程检验
主控项目
4.3.1混凝土、水泥砂浆基层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检验方法:
回弹法检测或检验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汇报。
4.3.2地面基层和结构层之间、分层施工基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靠,无裂纹,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0.04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验。
4.3.3地面基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验。
通常项目
4.3.4地面基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点。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4.3.5地面基层表面平整度许可偏差不宜大于4mm。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检验。
4.4顶棚基层工程检验
主控项目
4.4.1抹灰顶棚基层材料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统计。
4.4.2抹灰顶棚基层和基体之间和分层施工基层,各层之间应粘结牢靠,无裂纹。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验。
通常项目
4.4.3基层表面应顺平、接槎平整,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4.5基层净距、基层净高检验
通常项目
4.5.1住宅室内自然间墙面之间净距许可偏差不宜大于15mm,房间对角线基层净距差许可偏差不宜大于20mm。
检验方法:
用钢直尺或激光测距仪检验。
测量时距墙端0.2m处对自然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两点;对角线测量时,测4个角部测点对角之间水平距离。
4.5.2住宅室内自然间基层净高许可偏差不宜大于15mm,同一平面相邻基层净高许可偏差不宜大于15mm。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激光测距仪或拉线、钢直尺检验。
以室内地面水平面为依据,对卧室、厅测5点,即4角点加中心点;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测2点,即长边分中线两端;角部测点距墙边0.2m;平面部署不规则房间增加1个测点;相邻测点距离不宜大于4m。
5防水工程
5.1通常要求
5.1.1本章适适用于有防、排水要求楼(地)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5.1.2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验蓄水试验统计。
5.2楼(地)面孔洞封堵工程
主控项目
5.2.1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统计和复验汇报。
5.2.2微膨胀细石混凝土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检测汇报。
通常项目
5.2.3微膨胀细混凝土和穿楼(地)板立管及洞口结合应密实牢靠,无裂缝。
5.3水泥砂浆找平层和保护层工程
主控项目
5.3.1找平层和基层结合应牢靠密实,表面平整光洁,无空鼓、裂缝、麻面和起砂;立管根部和阴阳角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敲击检验。
5.3.2找平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应通畅,不得积水。
检验方法:
泼水或坡度尺检验。
5.3.3保护层强度、厚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方法:
用小锤敲击检验,观察、尺量检验。
通常项目
5.3.4水泥砂浆找平层、保护层表面平整度许可偏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验。
5.4涂膜和卷材防水工程
主控项目
5.4.1防水工程材料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统计和复验汇报。
5.4.2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验。
通常项目
5.4.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结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5.4.4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
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80%,或防水层每平方米涂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涂膜防水层采取玻纤布增强时,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5.4.5卷材防水所选择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和铺贴卷材材性相容。
防水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两幅卷材搭接时,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6门窗工程
6.1通常要求
6.1.1本章适适用于住宅室内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等工程质量验收。
6.1.2门窗外观和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结构、启闭、密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门窗工程使用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相关要求。
6门窗工程
6.1通常要求
6.1.1本章适适用于住宅室内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等工程质量验收。
6.1.2门窗外观和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结构、启闭、密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门窗工程使用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相关要求。
6.2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工程
主控项目
6.2.1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工程主控项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相关要求。
通常项目
6.2.2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工程通常项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相关要求。
6.3木门窗工程
主控项目
6.3.1木门窗工程主控项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相关要求。
通常项目
6.3.2木门窗工程通常项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相关要求。
7吊顶工程
7.1通常要求
7.1.1本章适适用于住宅室内金属板吊顶、纸面石膏板吊顶、木质胶合板吊顶、纤维类块材饰面板吊顶、塑料板吊顶、玻璃板吊顶及花栅类吊顶等工程质量验收。
7.1.2吊顶工程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防火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要求。
7.1.3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效留设检修口、上人孔。
7.1.4灯具、设备口和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7.1.5吊顶灯光片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散热方法,并应安装牢靠、便于维修。
7.1.6超出3kg灯具、风扇及其它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
7.2暗龙骨吊顶工程
主控项目
7.2.1吊杆、龙骨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靠可靠。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尺量检验。
7.2.2面板安装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通常项目
7.2.3饰面板上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7.2.4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4要求。
表7.2.4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
7.3明龙骨吊顶工程
主控项目
7.3.1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应牢靠、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检验。
通常项目
7.3.2饰面材料表面应无污染、色泽一致;应无锈迹、麻点、锤印;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自攻钉排列应均匀,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开裂现象;饰面板和明龙骨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7.3.3饰面板上多种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饰面板接口部位应严密、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7.3.4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4要求。
表7.3.4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
8轻质隔墙工程
8.1通常要求
8.1.1本章适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等非承重隔墙工程质量验收。
8.1.2轻质隔墙工程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要求。
8.1.3轻质隔墙结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2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工程
主控项目
8.2.1隔墙工程主控项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相关要求。
通常项目
8.2.2隔墙工程通常项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相关要求。
9墙饰面工程
9.1通常要求
9.1.1本章适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饰面砖、饰面板、裱糊饰面、软包饰面、玻璃板饰面等工程质量验收。
9.1.2胶粘剂粘结适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木质材料应进行防火、防腐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9.1.4墙面上不一样材料交接处缝隙宜做封闭处理。
9.1.5墙面线盒、插座、检修口等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饰面和电气、检修口周围应交接严密、吻合、无缝隙。
9.1.6墙面饰面工程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处理应确保缝使用功效和饰面完整性。
9.1.7天然石材放射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相关要求。
9.2饰面砖工程
主控项目
9.2.1饰面砖工程找平层、防水层、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设计文件、性能检测汇报和进场验收统计。
9.2.2饰面砖粘贴应牢靠,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
满粘法施工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
检验方法:
检验样板件粘贴强度检测汇报和施工统计,观察检验,用小锤轻击检验。
通常项目
9.2.3单面墙不宜多于两排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原砖1/3。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9.2.4饰面砖粘贴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相关要求。
9.3饰面板工程
主控项目
9.3.1饰面板及其嵌缝材料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汇报和进场验收统计。
9.3.2干挂饰面工程骨架和预埋件安装、连接,防锈、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汇报和进场验收统计。
9.3.3饰面造型、图案布局、安装位置、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9.3.4饰面板开孔、槽数量、位置、尺寸及孔槽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9.3.5干挂饰面工程挂件应牢靠可靠、位置正确、调整适宜。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尺量检验。
9.3.6饰面板安装应牢靠,排列应合理、平整、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尺量检验。
9.3.7饰面板工程骨架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饰面板骨架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有防潮要求应进行防潮处理;
3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骨架应安装牢靠,横平竖直,安装位置、外形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手试检验和查阅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通常项目
9.3.8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带木纹饰面板朝向应一致,不应有裂痕、磨痕、翘曲、裂缝和缺损。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9.3.9饰面板上孔洞套割应尺寸正确,边缘整齐、方正,并应和电器口盖交接严密、吻合。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9.3.10饰面板接缝应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错处应无显著错台错位;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深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密缝饰面板应无显著缝隙,线缝平直。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9.3.11木饰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污染、锤印,不露钉帽,木纹纹理通畅一致。
木板拼接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光滑、顺直,拐角方正,木纹拼花正确、吻合。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9.3.12组装式或有特殊要求饰面板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要求,钉眼应设于不显著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9.3.13饰面板安装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相关要求。
9.4裱糊饰面工程
主控项目
9.4.1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相关要求。
通常项目
9.4.2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均匀、不透底,不得有漏贴、补助、脱层、气泡、裂缝、皱折、翘边和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9.4.3壁纸、墙布和装饰线、饰面板、踢脚板等交接处应严密、吻合,不应压盖电气盒面板。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9.4.4壁纸、墙布和不一样材质间搭接应棱角分明,接缝平直。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9.5软包工程
主控项目
9.5.1软包面料、衬板、内衬填充材料及边框材质、品种、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有害物质含量和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汇报和进场验收统计。
9.5.2内衬填充材料均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进场验收统计。
9.5.3木基层板、龙骨和墙体连接应稳定、牢靠、平整,并应满足整体刚度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检验。
9.5.4软包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9.5.5软包工程应棱角方正、平整饱满,并应和基层板连接紧密。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手试检验。
9.5.6软包饰面和装饰线、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应吻合、严密、顺直、无缝隙。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手试检验。
通常项目
9.5.7软包面料四面应绷压紧密,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检验。
9.5.8软包面料电气盒盖开口应尺寸正确,套割边缘整齐方正、无毛边。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检验。
9.5.9软包工程安装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相关要求。
9.6玻璃板饰面工程
主控项目
9.6.1和主体结构连接预埋件、连接件和金属框架应安装牢靠,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9.6.2玻璃板饰面工程所用材料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图案、花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9.6.3玻璃安装应安全、牢靠,不松动。
玻璃安装位置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9.6.4玻璃板外边框或压条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靠。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9.6.5玻璃板结构胶和密封胶打注应饱满、密实、平顺、连续、均匀、无气泡。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通常项目
9.6.6玻璃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应色泽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玻璃应进行磨边处理,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检验。
9.6.7镜面玻璃表面应平整、光洁无瑕,镜面玻璃后面不应咬色,成像应清楚、保真、无变形。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检验。
9.6.8玻璃安装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检验。
9.6.9玻璃外框或压条应平整、顺直、无翘曲,线型挺秀、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手试检验。
9.6.10玻璃板安装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6.10要求。
表9.6.10玻璃板安装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
10楼地面饰面工程
10.1通常要求
10.1.1本章适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面工程木地板、块材地板、地毯、水泥地面等工程质量验收。
10.1.2楼地面饰面工程质量和检验方法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相关要求。
10.2木地板工程
主控项目
10.2.1木地板材料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10.2.2木地板工程基层板铺设应牢靠,不松动。
检验方法:
行走检验。
10.2.3木搁栅截面尺寸、间距和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检验方法:
观察、钢直尺测量。
10.2.4木地板铺贴位置、图案排布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验。
10.2.5实铺木地板面层应牢靠;粘结应牢靠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行走检验。
10.2.6竹木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不得有显著响声。
检验方法:
行走检验。
通常项目
10.2.7木地板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无刨痕、无沾污、毛刺、戗槎等现象;划痕每处长度不应大于10mm,同一房间累计长度不应大于300mm。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10.2.8木地板面层应打蜡均匀,光滑明亮,纹理清楚,色泽一致,且表面不应有裂纹、损伤等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10.2.9木地板板面铺设方向应正确,条形木地板宜顺光方向铺设。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