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漏水保证书与装修瓦工施工合同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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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漏水保证书与装修瓦工施工合同合集

装修漏水保证书与装修瓦工施工合同合集

装修漏水保证书

装修保证书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规范化,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有关装饰装修管理的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活动有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一、装饰装修申报管理规定1、业主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选择正规装修公司。

装修前业主须持身份证原件、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水电线路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随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格,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若为使用人装修房屋,使用人还需持业主同意其装修的书面文件和租房合同等文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室外装饰装修如店面、招牌、灯箱、防盗铁花艺、卷帘门等装饰工程,必须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取得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在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交缴管理规定为保障小区环境,及时清理装修建筑垃圾,杜绝因装修施工不当和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避免因装修施工影响邻里利益或影响环境、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需向物业管理中心缴纳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入场施工。

如业主请有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装修,上述费用则由装修公司承担;业主自己设计和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中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议业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1、《装饰装修施工证》必须每户一证,加盖物业管理中心印章方可有效。

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端正贴于防盗门内,以便物业管理中心现场查验。

3、禁止施工证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予以没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

如施工工期延长,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同业主一起或持业主同意延期期的证明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拒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没收过期的施工证,并按无证施工相应条款处理保安员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厂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行进出。

5、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将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本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立即进行处理。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的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

(1)、

(2)行为,应当经双城市城市规划管理处批准,本条(3)行为,应当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本条(4)行为应当经燃气单位批准。

3、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和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必须立即恢复原状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方向和位置,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门窗严禁安装外置式防护栏及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整体的美观和统一。

安装内置式防护栏应采用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

违者必须立即拆除。

5、为保持楼宇的完美统一,禁止在楼宇外墙面增加或改变任何设施,如架设花架、晾衣架、阳台做外保温、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及颜色等,禁止未经批准加装防盗铁艺,随意安装空调外机等行为。

6、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

纵向剔槽深度控制在3cm以内。

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7、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

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8、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凿槽埋管、打洞。

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尽量设在周边的墙体上。

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审批。

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9、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红砖等)的楼面材料,房间内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或影响楼宇外观,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楼梯是房屋结构中重要的受力构件之一,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超载,避免过大的冲击和振动,更不能在楼板上随意增砌隔墙。

10、严禁拆改或移动污水管道,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排气孔的位置。

违者必须立即修复。

11、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

涉及破坏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

12、楼道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此进行装修、拆除、更改、摆放物品、粘贴、涂抹等行为。

在向室内运送沙子、砖、水泥及其它装修材料时不得污染走廊的公共卫生,不得破坏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设施设备。

如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业主及当事人对走廊进行必要的清扫处理,必要时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

13、装修时应预留水表、煤气表、给排水及各种阀门、开关等的检修口。

不得私自拆装煤气管接头、水表、暖气分户阀,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

14、严禁将垃圾或装修剩余的各种胶、油漆、水泥浆等杂物,投入排污管道。

15、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

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必须立即补办手续,同时受到相应的处理。

16、为保证小区外观整体和谐统一,各种阳光板、阳光棚、铝合金门窗、防盗铁艺、花架、保温设施等禁止入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得到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

17、运输装饰材料的车辆进出小区后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立即清洁地面,随即离开。

18、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进入小区内应按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停放。

19、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堆放于公共道路或楼梯上。

沙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注意不要漏于暗沟内、井道中,以免造成堵塞。

散落的沙石、水泥材料必须立即清扫干净。

如有污染小区环境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拉入内,搬运时应小心谨慎,因涂料、胶水、油漆、油渍等造成大面积污染或做出相应的赔偿。

20、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临时用电登记,严禁超负荷用电,如超负荷用电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电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严禁改动供热设施管线或擅自增加散热器数量,违者必须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对擅自改动者,物业中心将不保证其供热效果并且不负责其供热设施的维修。

如因擅自改动供热设施给业主及他人造成损失,将由改动者承担全部责任。

22、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

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

(如门窗、卫生洁具、水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责任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23、若因装修施工不当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等,上层业主及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和修复。

修复期间不得懈怠,应承诺明确的整改完成时间。

24、装修时不得覆盖或改变公用下水立、横管检视孔位。

25、装修建渣、垃圾必须日结日清。

搬运材料后,应立即清扫公共地方,拒不清扫者将由物业管理中心代为清扫,清扫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6、如遇政府行为的检查或参观和部分法定节日,物业管理中心将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27、施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7:

30——20:

00,周六、周日为8:

00——20:

00,其中每天的12:

00——14:

00,严禁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空压机等)。

违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28、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利用四邻的空置房大小便或堆放材料等,装修时必须关闭门窗,严禁高空抛物,违规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对其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严重的将没收其《装饰装修许可证》,并按无证的相应条款处理。

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文明施工。

29、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工作场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

严禁使用电炉、柴火等做饭、烧水。

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

锁好门窗,若因离开时检查不力而对公共设施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将接受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在装修现场,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配备不少于2具的2Kg的干粉灭火器。

30、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任何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不得将单位的名称或电话展示于其他人可以看到的地方。

31、搬运超长、超宽的装饰材料时,不得破坏地面和墙面,在运送颗粒、粉末等容易散落的建渣或材料时,应全部袋装后方可搬运。

32、空调进入小区,必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空调入场手续,才能进场安装。

空调应安装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并做好空调外机滴水处理。

33、施工期间业主、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

34、所有违规违纪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立即予以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违纪处理通知单》。

35、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给小区造成损失或违反物业管理中心的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业主也负有连带责任。

六、装饰装修退证管理规定1、装修结束后,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证退款手续,并需请业主在退款手续上签署装修质量意见。

业主意见作为装修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

2、物业管理中心根据业主所报装修方案内容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3、检查无误后,将日常巡视记录、违规违纪处理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物业管理中心根据验收意见收回施工证,按证照管理规定和违规违纪处理情况,核算出实退款金额。

5、办妥上述手续后,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手续退款。

消防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消防隐患,切实保障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消防管理规定。

1、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学习及宣传活动,熟知报警电话119.

2、本区域内所有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内乱堆乱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动和挪用,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本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支持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检查。

各商家应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自检,发现电源线路破损、老化及其它隐患时,应及时通报物业管理中心,协助进行整改。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电源线路,电器新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需要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时,用书面报告物业管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拔掉电器电源插头。

6、在本区域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时,必须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作业。

7、禁止乱扔烟头,吸烟后烟头要即时熄灭。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区域。

9、燃料及石油贮气切勿贮存过量,放置地点应远离火源。

10、外出时或燃气使用后,请关闭燃气总阀。

11、配合物业管理中心组织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1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中心调查火灾原因。

商服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小区整体环境的整洁和立面统一协调,为您的经营和生活创造和谐有序的空间,特对商服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经营者配合和遵守:

1、商服的租赁管理商服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均需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转租时,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上墙,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建档备案。

商服业主在转租商服时,应告知承租人本商服管理规定。

2、商服的环境管理商服经营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商服经营产生的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的净化设备设施在装修前须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

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它项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如发现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或依例进行处理。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街沿上经营、宣传、工作。

商服所产生垃圾应集中投放到垃圾箱内。

商服玻璃、广告、阶沿等请各位业主或经营者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协调、统一。

如自行清洁有难处,物业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

商服店招、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或承租人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

商服的防盗门需按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进行安装。

商服经营人员或顾客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

3、商服的安全管理为保证小区业主/使用人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机进出小区,请商服使用人务必关闭后门。

物业管理中心夜间虽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服经营者派人值守,防止不测。

为保证消防安全,商服外设有消防栓或消防箱,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商服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

业主、商服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商服的经营者组织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商服各经营户应积极参与。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常规服务项目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楼梯间内外(含电子门)窗、声控灯日常维护养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清疏和维修上下管道、化粪池、小区内的道路、景点、护栏、路灯(含电费)、公益性文体设施等日常维护。

(2)保洁小区内庭院、道路以及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部分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及经常性的保洁。

(3)绿化养护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喷药、更新保护绿化物生长。

栋单元室业主(签名):

篇二:

装修保证书(安徽三建)

装修保证书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山西太原分公司项目装修工程设计图纸,将工程造价确定为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在施工过程如出现其他超出范围状况发生费用另计。

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

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写字楼完好和安全,维护好入驻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公共场所设施的整洁美观,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装修施工期间保证如下:

1、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用处和布局,需要改变水管、电线走向的需要提前中请批准。

不对房屋建筑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露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2、不占用和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等公共部位、场所和设施。

不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给排水、供气、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

3、不乱搭建、乱贴画。

不进行有损于公共设施的工程,保证物业外观和公共装饰的美观和统一不使用有毒、有污染的装修材料。

装修垃圾不抛撒乱放,并及时清运出场,运送过程中不影响写字楼内的整洁。

散落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

施工材料、设备和施工人员按规定的出入口入场。

施工人员每天做好入场登记,并不在施工现场留宿。

5、施工中不影响其他企业的正常办公。

安装空调、防盗窗、风机等装置的,要先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6、建筑垃圾、黄沙、水泥等散装材料必须装袋搬运,不得使用客运电梯运送装修材料。

损坏公共设施的要照价赔偿。

7、对在施工中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落和火警等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利益损失的,要及时给予修复和赔偿。

8、装修现场必须合理封闭,降低粉尘和噪声。

施工现场严禁用火和吸烟,施工中使用电焊时要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

上述条款我公司已确认并保证遵守。

若有违反,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处理并限期改正和强制整改。

包括停止供水、供电甚至禁止入场。

直至停工整顿整改完毕方可施工。

承诺起始时间:

装修工程开工时至工程竣工结束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单位:

公司(盖章)

篇三:

装饰装修质量保证书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1.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保修地址:

施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0851-5826651保修记录

装修瓦工施工合同

篇一:

装修工程瓦工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

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总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第2条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

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第3条承包方式:

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第4条合同工期:

4.1本项目施工期:

年月日止。

4.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5条合同价款5.1本工程合同款单价:

按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件1)(不含税价)5.2工程量计算原则:

实际面积或人工报价清单说明5.3零工按每人每天元结算(八小时制)第6条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6.1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作为合同的符件2)。

第条甲方责任:

7.1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装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6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7.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7.8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8条乙方责任:

8.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8.2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8.3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8.5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本工种上岗证。

8.6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乙方如果施工中途故意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费已完成工程量的所余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8乙方如果中途自动退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并保留对其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力。

8.9分包方负责施工所用工具(含各种电锯及锯片、各种电钻及各种型号电钻头、云石机及云石机介片、各种型号的开孔器、铝合金靠尺、介刀介刀片、施工用手套、沙纸架、沙纸打磨机、切割机、磨机)及所用的电线、地拖线等,并保证所用工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8.10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11每天下午下班时乙方必须清理现场卫生,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12负责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的编制。

8.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500元/天处罚。

第9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9.1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建设方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10条工程款支付:

10.1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付款。

10.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

支付已完成工程量70%工程款,余款完工验收合格付到95%质保金5%保质期两年满后结清余款;

10.3保修期两年。

竣工结算时留5%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第11条违约:

1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11.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设方工程质量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来自:

.)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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