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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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

 

川建发[2004]66号

 

关于印发《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原《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川建厅[2001]126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颁发实施三年多来,在规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最近,我们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规和大量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若干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

《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

 

二○○四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建筑业规通知

抄送: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

省建设厅办公室2004年6月2日印

 

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

(修订本)

 

1总则

 

1.1为规我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从事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书。

1.3未按本规定进行检测的单体地基基础工程,不得予以验收。

1.4本规定中的抽样数量均按单体工程计算。

1.5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凡在省行政区域从事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1.7本规定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解释。

1.8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2基本规定

 

2.1建筑工程地基基础的检测,应由业主或业主授权的单位向检测机构提出委托。

2.2在进行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

2.2.1收集施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等;

2.2.2收集地基基础的施工记录,了解地基基础的施工过程;

2.2.3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2.3检测点位的布置宜遵循如下原则:

2.3.1一般情况下宜在整个施工场地均匀布置检测点;

2.3.2当施工场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在较差地段布置检测点;

2.3.3当对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有异议部位布置检测点;

2.3.4应在基础荷载较大或对变形敏感部位布置检测点;

2.3.5检测点宜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及业主共同确定。

2.4根据2.2及2.3的要求拟订检测方案,制定检测计划。

2.5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

2.6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下表划分: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形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2.7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容:

2.7.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日期和检测目的;

2.7.2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

2.7.3工程及场地地质概况;

2.7.4检测点位的选取原则及平面位置图;

2.7.5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

2.7.6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及编号;

2.7.7检测结果及结论;

2.7.8检测单位名称、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和批准人。

 

3加固地基检测要求

 

3.1换填地基

 

3.1.1采用换填法处理地基时,设计施工应满足如下要求:

1换填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2垫层底面的宽度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并按下式确定:

b´≥b+2ztgθ

式中b´——垫层底面宽度(m);

b——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边的宽度(m);

z——基础底面下垫层的厚度(m);

θ——垫层的压力扩散角(º),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JGJ79-2002规定执行。

3.1.2换填地基按如下要求进行压实系数及承载力检测:

1压实系数检测:

压实系数应分层进行检测。

对细粒土采用环刀法,对粗粒土采用灌砂(水)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测。

检测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点,对基槽每10~20米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

2承载力检测:

当换填厚度大于500mm时,应进行承载力检测。

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换填层的施工质量,对大基坑每50~60m2不应少于1个点,对基槽每10~20米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单体工程的动力触探试验点不应少于6个;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择相对较差和具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载荷试验,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个点。

 

3.2强夯地基

 

3.2.1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3.2.2强夯地基承载力检测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

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不宜少于7天;粉土和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14天。

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天。

3.2.3强夯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对不加填料的强夯地基,可采用原位测试或室土工试验等方法,按每加固100m2抽取1个点,评定强夯地基的承载力(或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并选择有代表性的3点进行载荷试验。

压板面积根据强夯加固深度确定;

2当加入卵石或碎石进行强夯形成强夯置换地基时,可采用动力触探按每加固50m2选1个点,评定强夯地基的承载力(或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并根据动探结果选择3个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单墩载荷试验或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3振冲碎石桩地基

 

3.3.1振冲法适用于处理卵石层以上的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对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饱和粘性土地基时,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3.2振冲施工结束后,除砂土地基外,应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质量检测。

对粉质粘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1天,对粉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14天。

3.3.3振冲碎石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抽取振冲桩总数的3%~5%在桩体中心进行动力触探试验,评定振冲桩体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择不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对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的砂土、圆砾土或松散卵石等地基,选择不少于振冲点位的3%,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10点采用原位测试方法评定地基承载力。

 

3.4砂石桩地基(含干振冲碎石桩)

 

3.4.1砂石桩法适用于挤密松散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

3.4.2砂石桩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质量检测。

对粉土、砂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宜少于7天;对饱和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天;对非饱和的粘性土间隔时间不宜少于14天。

3.4.3砂石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抽取砂石桩总数的2%在桩体中心进行动力触探试验,评定桩体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

2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择不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5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含素混凝土桩)

 

3.5.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适用于处理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结的素填土等地基。

对淤泥质土应按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5.2CFG桩施工结束后,应在15天后待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5.3CFG桩复合地基按如下方法检测:

1对使用沉管、长螺旋钻孔灌注施工成桩的CFG桩,应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据此作为静载选点的依据之一;

2对采用上述第一款中的工艺成桩的CFG桩,应抽取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对非第一款工艺成桩的CFG桩,当无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时,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柱锤冲扩桩参照此要求执行。

 

3.6夯实水泥土桩

 

3.6.1夯实水泥土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素填土、杂填土、粘性土等地基,处理深度不宜超过10m。

3.6.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承载力应在成桩15天后待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6.3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2%在桩中心进行动力触探试验,确定桩体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

2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取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7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3.7.1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土、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

3.7.2水泥土搅拌桩完工后,宜在28天(或桩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7.3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进行检测:

1抽取总搅拌桩数的0.5%~1%且不少于3根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抽取总搅拌桩数的0.5%~1%且不少于3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

 

3.8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3.8.1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流塑或软塑粘性土、粉土、砂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3.8.2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完毕后,宜在28天(或桩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8.3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进行检测:

1抽取高压喷射注浆孔数的0.5%~1%且不少于3点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抽取高压喷射注浆孔数的0.5%~1%且不少于3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

 

3.9水泥灌浆地基

 

3.9.1水泥灌浆地基适用于处理孔隙比较大的碎石类土,中砂、粗砂及砾砂等地基。

3.9.2水泥灌浆施工完毕后,宜在28天后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9.3水泥灌浆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当水泥灌浆加固处理卵石层中的砂层、圆砾、松散卵石地基时,可采用动力触探试验评定灌浆层的地基承载力。

检测数量:

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点;对基槽每10~20米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6个点;

2其余水泥灌浆地基,均应先按上述第一款检测数量进行动力触探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选取不少于3个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载荷试验。

 

3.10石灰桩地基

 

3.10.1石灰桩法适用于处理饱和粘性土、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3.10.2施工结束后,宜在7天以后进行质量检测。

3.10.3石灰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抽取总桩数的1%在桩中心及桩间土进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

2根据以上试验结果,选取不少于3个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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