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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三、公司内实行各级、各类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告格式。

凡属统一范围内的具体规定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及解释,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无条件地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四、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六、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证,记账文字为中文。

    七、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八、必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九、经手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十、公司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董事会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二、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第一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必须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

为此会计机构应配备相应的若干名专职会计人员:

1、公司设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工作;2、设会计一名,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3、设出纳一名,负责公司的现金核算及协助会计做好其他工作;4、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章      资 产 的 核 算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核算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2. 个人劳务报酬.3. 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4. 车辆路桥费.油费.5. 差旅费. 6. 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 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公司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三)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存货核算

(一)存货是指企业在日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

1、确定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即存货入账金额的确定;2、市价变动对存货价值的影响;3、分配库存存货成本与已耗或已售存货的成本。

(三)存货数量的确定采用永续盘存制,设立存货明细账,逐日逐笔记录存货的收发情况,并定时结出其结存数量。

(四)存货价值的确定采用实际成本入账。

按存货取得来源不同具体如下:

1.购入的存货,安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盘盈的存货,以同类存货的价值为实际成本。

6.接受捐赠的存货。

按照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凭证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者按照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取得的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8.以非货币性资金换入的存货,按照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五)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计划成本。

(六)存货的发出一律以领料单的形式出现,在领料单上须注明用途、数量、金额、领用部门等,以满足不同的核算要求。

(七)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八)存货的盘点分为年中和年终盘,务必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

在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损毁、变质等情况,应及时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应收票据”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

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六、“应收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按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七、“预付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公司5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八、“应收股利”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九、“应收利息”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十、“其他应收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坏账准备”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按期末余额的3%-5%计提。

十二、“存货跌价准备”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货的跌价准备。

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非流动产核算

一、“固定资产”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二、“累计折旧”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在建工程”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无形资产”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累计摊销”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九、“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第三章 负债核算

第一节短期负债

一、“短期借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31、2201应付票据: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应付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四、“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公司如按相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应交税费”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六、“应付利息”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8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七、“应付股利”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八、“其他应付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本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应付债券”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本科目可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四、“预计负债”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核算

 一、“股本”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二、“资本公积”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9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盈余公积”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年利润”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五、“利润分配”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章 成本核算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生产成本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已经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表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为生产而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用的总和。

其核算对象为物化劳动消耗和各种费用。

    三、生产成本按其经济内容划分为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利息费用、税金、其他费用。

    四、生产成本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立以下项目:

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五、直接材料费用按照消耗定额进行分配,先按材料定额消耗量分配计算各种产品的实际消耗量,再乘以材料单价,计算各该产品的实际材料费用。

    六、燃料及动力在有仪表记录的情况下,根据仪表所示耗用动力的数量及动力的单价计算;在没有仪表的情况下,按定额消耗量的比例分配。

   七、直接工资按车间、部门分别编制工资结算单进行核算。

   八、制造费用以实际发生总额直接进入生产成本,按工资、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保费等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章 损益核算

 一、“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营业外收入”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六、“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10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七、“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八、“管理费用”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 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 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

    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  (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九、“财务费用”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资产减值损失”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本科目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营业外支出”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二、“所得税费用”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十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11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七章会计核算办法

   一、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设置三类记账凭证,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付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根据其附有的原始凭证的经济性质和内容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必须序时、连续编号,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应为原始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填制及审核1)、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申请人、审批人的签字手24续必须齐全且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记帐凭证记帐凭证采用收、付、转三种格式,如有外币业务,要采用外币格式的收、付、转凭证;记帐凭证必须每日填制,按旬或按月汇总,摘要与原始凭证内容相符且简洁明了。

同时若有有损公司利益的信息,不宜在凭证和对外帐薄上披露,而应登记在辅助帐薄上。

  

 二、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的种类:

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薄。

    2、记账方法:

采用平行记账法,根据记账凭证的经济性质将经济业务平行记入总账及各明细账上。

    3、帐薄记录组织程序:

采用科目汇总表计帐程序3现 银行金 存款收 付 转 日记帐7原始凭证 款 款 帐2总帐 会1记帐凭证 68计5(科目汇总表) 7报4表汇总原始凭证 明细分类帐

    4、帐薄的设置与登记

1)、日记帐日记帐分为现金日记帐(人民币)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多种货币),如银行存款是外币,还需采用外币银行存款日记帐本。

日记帐本均采用订本帐,人民币帐本采用三栏式(借、贷、存)的订本帐。

 

2)、明细帐

    

(1)公司主要设置收入、成本、各种实物资产、期间费用、应收应付往来、损益等明细帐及其相应的辅助帐和资产管理卡片。

  

  

(2)明细帐均采用多栏式的订本帐,核算至四级明细;

    (3)明细帐按日登记并结出余额;

    (4)往来帐项、债项、投资、收入等应按户名设明细帐。

    3)、总分类帐各会计主体设置一本总帐及相应的辅助总帐,每月末登记并结转。

    4)、辅助帐(根据公司管理和核算管理需要可临时设置)

    5、帐薄启用的规则帐薄是重要的会计档案,为了保证帐薄记录的合法性和帐薄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帐责任,必须在帐薄扉页上填列“帐薄启用和经营人员一览表”。

 

三、会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编制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管理用会计报表。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内容、种类、格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财务报告分季度、年度上报。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1、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包括以下内容:

26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企业合并及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子公司财务报告:

    1)、公司各子公司应定期编制各种对外(如工商、税务、财政等)财务报告,并同时抄报公司计划财务部。

    2)、公司内部管理所需的各项财务报告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各子公司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间编制并报送。

    3)、各子公司应随时报送公司计划财务部所需要的临时报告。

    4)、上述报告及各种报表的具体格式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制定。

   四、标准会计科目及使用规则

    1、公司内部为了会计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会计内容的可比性,实行统一的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规则,编制统一的计算机科目代码。

公司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设计统一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起草,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2、标准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会计科目而设置;

    2)、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切要求;

    3)、满足国家有关会计、税务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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