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云南优势特色产业十优十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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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优势特色产业十优十强

 

云南优势特色产业十优十强

云南省优势特色产业“十优十强”

创建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云南优势特色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开发,调优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决定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开展优势特色产业“十优十强”创建活动。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市场为导向,产业化经营为重点,科技为支撑,强化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抓住农业部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的契机,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大企业、大集团带动的总体要求,在现有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将全省“十类优势特色产业”分别打造10个强县,为推进全省优势特色产业跨越式发展作出示范,起好辐射带动作用。

二、创建目标

紧紧围绕蔗糖、茶叶、橡胶、马铃薯、蔬菜、蚕桑、咖啡、生猪、肉牛、特色水产等十类优势特色产业,用5年时间,分别打造10个基础设施硬、科技含量高、运行机制活、产品上规模、产业链长、经济效益好的强县,使之成为我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推广样板、农业质量标准化建设展示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村科技适用人才培训基地。

——蔗糖产业。

到2015年,创建县甘蔗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产量100万吨以上,平均单产较全省均值高10%以上,综合产值达到10亿元,具有1户以上蔗糖加工省级龙头企业;带动全省甘蔗种植面积达600万亩,产量2700万吨。

——茶叶产业。

到2015年,创建县茶叶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无公害茶园、生态茶园比例100%,亩产干茶80公斤以上茶园面积占50%以上;茶叶产量6500吨以上,茶叶产品合格率达到100%,名优茶比例达到80%以上,年产精制茶2000吨的加工龙头企业3户以上,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0亿元;带动全省茶叶种植面积达600万亩,产量30万吨,综合产值达到400亿元。

——橡胶产业。

到2015年,创建县橡胶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干胶产量3000吨以上,单产达到每亩110公斤,产值达到7500万元,具有1户以上橡胶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一批标胶加工企业;带动全省橡胶种植面积达750万亩,产量45万吨,产值达到120亿元。

——马铃薯产业。

到2015年,创建县年马铃薯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产量40万吨以上,商品薯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带动全省马铃薯种植面积达1100万亩,产量1800万吨。

——蔬菜产业。

到2015年,创建县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产量40万吨以上,保鲜、储运、专业批发市场等配套设施完善,销售收入6亿元以上;带动全省蔬菜种植面积达1500万亩,产量达2500万吨。

——蚕桑产业。

到2015年,创建县蚕桑园面积5万亩以上,蚕茧产量5000吨以上,具有1户以上省级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全省桑园面积达200万亩,蚕茧产量18万吨,产值达到100亿元。

——咖啡产业。

到2015年,创建县咖啡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产量达7500吨,建成2户以上技术先进清洁化生产的咖啡脱皮加工厂和1户以上咖啡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全省种植咖啡面积达100万亩,产量9.6万吨。

——生猪产业。

到2015年,创建县年末存栏达到60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6万头以上,全年生猪出栏80万头以上,出栏率150%,能繁母猪年提供出栏肉猪14头以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0%,出栏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达3个以上。

具有完善的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带动全省年出栏生猪6000万头,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40%,生猪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肉牛产业。

到2015年,创建县肉牛存栏25万头以上,出栏肉牛10万头,出栏率40%以上。

具有完善的良种繁育、饲料保障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带动全省存栏肉牛1200万头,出栏肉牛400万头。

——特色水产业。

到2015年,创建县水产养殖面积2.5万亩以上,水产品产量1万吨以上,渔业总产值1.5亿元以上,水产良种化率65%以上,病害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带动全省水产养殖面积达185万亩,产量75万吨,产值85亿元。

三、创建重点

(一)按照区域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要求,抓产业基地建设

创建县要突出区域优势特色,统筹做好优势特色产业与其它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向最适宜区域集中。

种植业要建成万亩连片的产业示范基地,畜牧业要建成一批生猪万头出栏和肉牛千头出栏的养殖示范基地,水产要建成池塘养殖500亩、网箱养殖50亩的养殖示范基地,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规模集中、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基地。

(二)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抓农业产业化经营

围绕创建优势特色产业,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要求,对现有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进入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行列。

推进优势特色产业产品深加工开发,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抓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场工人”的模式,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长期租赁农民土地,对优势特色产业进行规模化生产、一体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实行农民以企业工人的身份为企业生产原料,推进基地车间化、农民工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

创建县优势特色产业的产业化达到全省同类产业的领先水平。

(三)按照设施配套、功能完善要求,抓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扎实抓好中低产田地改造,抓好田间渠网、管网、路网建设,建成高稳产农田地。

把创建县生猪、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完善和大中型沼气配套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

水产养殖池塘进排水分离,电网、道路满足生产需要,投饵、增氧、发电机等基本养殖设备完备。

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创建县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作业达到全省同产业的先进水平,设施农业发展形成规模。

(四)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抓科技创新和服务

创建县要抓好优势特色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对优势特色产业实行标准化种养殖、规模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产品科技含量和单位面积产出率、经济效益高于全省同产业水平;强化科技培训,要按照“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要求,围绕优势特色产业,以种养加技术为核心,培育一大批生产骨干,创建县从事优势特色产业的农民,要基本掌握种养殖和管理技术。

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机技术推广等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为全省做出示范。

(五)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抓品牌创建和产品营销

创建县要积极推进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品牌创建,优势特色产业产品要进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行列;抓好市场体系建设和产品营销,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与省内外终端市场建立产销合作关系,确保农产品销售货畅渠流。

四、申报条件

(一)产业基地具有较好的基础

申报县的优势特色产业,应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基地建设已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在全省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

种植业面积、产量、商品率排列全省前列;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水平较高。

2010年底,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达1个以上,年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达5个以上,年出栏肉牛8万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水产品养殖产量8000吨以上,渔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

种养殖管理技术先进。

(二)具有同类产业较高的产业化水平

申报县优势特色产业有1户以上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把优势特色产业基地作为“第一车间”进行扶持,建立基础设施建设、良种推广等投入机制;建有1个以上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户与企业已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格局已初步形成。

(三)基础设施相对配套

申报县优势特色产业基地,水、电、路等设施应基本配套,水利化程度达40%以上;高稳产农田地占50%以上;生猪良种化程度达86%以上,肉牛冻精改良技术广泛推广应用;池塘精养、网箱养殖等设施渔业具有一定基础。

(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申报县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能积极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五、申报与认定

优势特色产业强县的创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州(市)初审,省农业厅认定。

(一)县级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十优十强县”创建的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县(市、区),均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州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州市初审

州(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县(市、区)上报的创建优势特色产业强县进行初审,报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认可,并以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推荐上报省农业厅审定。

(三)省级认定

省农业厅“十优十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州市上报的创建优势特色产业强县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报厅“十优十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农业厅发文进行认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文件、州(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州(市)人民政府推荐文件、优势特色产业十强县申报书及其它附件材料。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

省农业厅成立“十优十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创建的组织领导、指导和服务等日常工作。

列入优势特色产业创建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抓好优势特色产业创建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扶持

对认定的优势特色产业创建县,省级财政资金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00万元,并在相关项目上给予支持。

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扶持政策,积极整合、吸纳各方面资金,投入十强县创建,形成多渠道投入、快速发展的格局。

(三)建立完善检查考核机制

省农业厅“十优十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连续两年检查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优势特色产业强县创建资格;对创建工作推进好、成效明显的,省农业厅视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资金投入。

(四)组织验收

优势特色产业强县建设期为5年,建设期满后,由创建县开展自检自查,审计部门开展项目审计,所在州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省农业厅“十优十强”创建工作领导组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省农业厅授予“云南省XX产业十强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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