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RS电力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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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RS电力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要求

湖南省电力公司娄底电业局用电管理终端招标技术文件

1、总则

本招标文件中的用电管理终端是指采集电能表及开关信息,通过信道将信息传送到主站并执行主站命令的装置。

1.1投标须知

1.1.1投标人(以下简称为供方)应仔细阅读本招标书,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范应基本满足本招标书的技术要求。

1.1.2供方应对本招标书逐条作出技术应答,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1.2条中规定的技术文件。

如无技术应答书,或提供的资格文件和技术文件不全,应视为废标。

1.1.3供方所提供产品如与本招标书有差异,应在投标书中以“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表格中如实描述。

不如实描述,则视为废标。

1.1.4供方的主要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供方应对质量向需方负责。

1.1.5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书内容绝对真实可靠,否则视为废标。

1.1.6本招标书经供需双方确认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供方在投标时应提供:

(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Q/GDW129-2005)要求所做的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2)主要原材料及外购件供货表及质量保证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正文3.8)。

(3)省级电力公司选厂入围资料(如果有的话)。

1.3投标者资格

1.3.1投标者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的抽样试验。

1.3.2投标者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的产品,不应是正在开发的产品。

1.3.3投标者应具有用电管理终端的生产、调试、培训和维修服务的能力。

1.4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见表一。

表一:

供货范围

序号

通信方式

供货数量

备注

1

GPRS

20(台)

2、应遵循的主要规范与标准

除本招标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投标者提供的终端还应满足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

GB/T242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一部分总则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

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T5169.11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17626.2-1998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1998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1998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1999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8-1998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1999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2-1998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DL/T790.31-2001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第3部分:

配电线载波信号传输要求第1篇:

频带和输出电平

YD/T1028-1999800MHz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总技术规范:

移动台部分

YD/T1214-2002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规范:

移动台

DL/T645《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Q/GDW130-2005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Q/GDW129-2005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使用环境

使用温度:

-20℃~70℃

相对湿度:

小于95%

3.2电源

(1)供电方式

使用三相供电方式,在三相三线供电时断一相电压,三相四线供电时断二相电压的条件下,交流电源能维持终端正常工作。

(2)供电电压

在额定电压100V/220/380V的±20%内能正常工作。

(3)功率消耗

在非通信状态下,系统终端的消耗功率应不大于10伏安/相。

(4)备用电源

在失去交流电源的条件下,终端应有数据保持和维持时钟芯片工作,并至少具有与主站通讯三次(上报失电时刻的日期、时间、有功、无功电量)的能力。

3.3结构

3.3.1本地接口

通过本地接口能够对终端设置和读取数据。

3.3.2外壳尺寸

对于采用GPRS、CDMA信道的,不大于300×200×100mm

3.3.3外壳及端钮盒

(1)阻燃

(2)端钮盒:

间隙和爬电路距离必须符合下表1要求

表1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U≤25

1

1.5

25<U≤60

2

2

60<V≤250

3

4

250<V≤380

4

5

(3)输入、输出信息

输入、输出信息通过端钮盒进行。

至少包括:

三相交流工作电源的输入、RS485、RS232、信号口等。

(4)端钮盒

终端对外的连接线应经过出线端子,出线端子及其绝缘部件可以组成端子排。

(5)天线的引入

采用无线信道时,天线的引入方式应保证在不打开终端封印的情况下无法使天线由终端上拔出或拆下。

(6)接地端子

金属的外壳和端子盖板以及终端正常工作中可能被接触的金属部分,应连接到独立的保护接地端子上。

接地端子应有清楚的接地符号。

接地端子的直径应不小于5mm。

(7)封印

终端应能加封印;

3.4绝缘性能要求

3.4.1绝缘电阻

终端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如表2所示:

表2绝缘电阻

额定绝缘电压

V

绝缘电阻要求(MΩ)

测试电压

V

正常条件

湿热条件

U≤60

≥10

≥2

250

60<U≤250

≥10

≥2

500

U>250

≥10

≥2

1000

注:

与二次设备及外部回路直接连接的接口回路采用U>250V的要求。

3.4.2绝缘强度

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电气隔离的各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2中规定的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强度试验。

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

表3试验电压

额定绝缘电压V

试验电压有效值V

额定绝缘电压V

试验电压有效值V

U≤60

500

125<U≤250

2000

60<U≤125

1500

250<U≤400

2500

注:

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之间的试验电压不低于1500V。

3.4.3冲击耐压

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4中规定的冲击电压峰值,正负极性各10次。

试验时无破坏性放电(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

表4冲击电压峰值

额定绝缘电压V

试验电压有效值V

额定绝缘电压V

试验电压有效值V

U≤60

2000

125<U≤250

5000

60<U≤125

5000

250<U≤400

6000

3.5数据传输信道

3.5.1通信介质及信道

通信部分应采用模块化设计。

专用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10-5。

无线收发信模块的指标应符合通信行业标准YD/T1214和YD/T1028的要求。

3.5.2通信规约

终端与主站的通信规约采用国网公司《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Q/GDW130-2005)。

终端与电能表的数据通信支持二种以上电能表通信规约,其中DL/T645规约、威胜规约必须支持,实际通信规约至少可通过人工设置方式实现。

3.6外部接口

1个红外口,不少于2路RS-485接口。

传输速率可选用600,1200,2400bit/s或以上。

3.7输入及输出回路要求

3.7.1输入回路

(1)脉冲输入

终端应配置脉冲输入回路(至少2路),并能与脉冲电能表相关标准规定的脉冲参数配合。

(2)状态量输入

终端应至少配置2路开/合双位置状态及其他二进制状态信息。

输入为不带电的开/合切换触点。

3.7.2控制输出回路

(1)至少2路开/合双位置控制,出口回路应有防误动作和便于现场测试的安全措施;

(2)触点额定功率:

交流250V、5A,380V、2A或直流110V、0.5A的纯电阻负载;

(3)触点寿命:

通、断上述额定电流不少于105次。

3.8响应时间

终端在接收到主站下发的指令后,扣除到计量设备(电能表)采集数据的时间,应在6秒以内向主站发出响应数据。

4、性能要求

4.1数据采集

4.1.1状态量采集

终端应实时采集位置状态和其它状态信息,发生变位时应记入内存并在最近一次主站查询时向其发送该变位信号或主动上报。

4.1.2电能表数据采集

通过RS-485通信接口终端应能按设定的终端抄表日或定时采集时间间隔采集、存储电能表数据,并在主站召测时发送给主站。

终端记录和显示的电能表数据,应与所连接的电能表显示的相应数据一致。

终端应满足以下数据抄读及存储要求

(1)实时数据:

●总、尖、峰、平、谷有功电量(表码);

●总、尖、峰、平、谷无功电量(表码);

●A、B、C各相电流、电压;

●A、B、C各相有功、无功功率;

(2)日数据:

●总、尖、峰、平、谷有功电量(表码)(保存最近10天以上数据,默认为每日零点,可通过主站进行设置)。

其中总有功电量(表码)的默认数据间隔为每15分种一个数据,可通过主站设置数据间隔,保存最近10天以上的数据。

●总、尖、峰、平、谷无功电量(表码)(保存最近10天以上数据,默认为每日零点,可通过主站进行设置)。

●A、B、C各相电流、电压曲线(默认数据间隔为每15分种一个数据,可通过主站设置数据间隔,保存最近7天以上数据)

●A、B、C各相及总有功、无功功率曲线(默认数据间隔为每15分种一个数据,可通过主站设置数据间隔,保存最近7天以上数据)

●A、B、C各相电压的越下限、越上限累计时间(上、下限指标可通过主站设置,保存最近7天以上数据)

●A、B、C各相的电压合格率;

●A、B、C各相的失压时间和失压电量;

●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

(3)月数据:

●总、尖、峰、平、谷有功电量(表码)(保存最近三个月以上数据,默认为每月月末零点,可通过主站进行设置)。

●总、尖、峰、平、谷无功电量(表码)(保存最近三个月以上数据,默认为每月月末零点,可通过主站进行设置)。

●A、B、C各相电压的越下限、越上限累计时间(保存最近三个月以上数据)

●A、B、C各相的电压合格率(保存最近三个月以上数据)。

●A、B、C各相的失压时间和失压电量(保存最近三个月以上数据)。

●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保存最近三个月以上数据)。

●月负荷曲线。

月负荷曲线:

每4小时采集一次(4小时平均功率),于终端中保存最近40天以上数据(包括有功、无功)。

4.1.3脉冲量采集

(1)终端应能接收电能表输出的脉冲,并根据电能表脉冲常数Kp(imp/kWh)、TV变比Kv、TA变比Ki累积计算电能量、1min平均功率、最大需量;并记录当日、当月最大值和出现时间。

(2)脉冲输入累计误差应不大于1个脉冲,电能量显示应不少于6位。

(3)功率和需量显示至少3位,功率和需量的转换误差在±1%范围内。

4.1.4直流模拟量采集

对一些非电气量监测点(如:

温度、压力等),经变换器转换成直流模拟量;终端可实时采集直流模拟量测量温度、压力等非电气量,测量误差在±1%范围内。

4.2数据处理

终端应能生成当前剩余电量(电费),应能显示终端时钟、终端通信状态、终端控制设置状态、终端当前控制状态、终端开关状态及变位标志、终端告警事件标志状态等。

4.3电能表运行状况监测

终端能监视电能表运行状况,电能表参数变更、时钟超差或电能表故障时,按事件记录要求记录发生时间和异常数据。

4.4参数设置和查询

4.4.1终端接受主站的远程设置命令及数据上传方案,支持对终端的远程升级(按权限规定)。

4.4.2TA变比、TV变比和电能表常数

终端应能由主站或在当地设置和查询TV变比、TA变比以及电能表脉冲常数。

4.4.3功率控制参数

终端应能由主站设置和查询功率控制各时段和相应控制定值、定值浮动系数等时段控参数以及厂休控、营业报停控和当前功率下浮控参数,控制轮次及告警时间等。

时段设置分辨率为0.5h,功率单位为kW或MW,显示有效位不少于3位,并可有10-3~102的倍率。

改变定值时应有音响((或语音))信号。

4.4.4电能量控制参数

终端应能由主站设置和查询电能量定值、定值浮动系数等月电能量控参数以及购电控和催费告警参数,控制轮次等。

电能量单位为kWh/MWh,显示有效位应不少于6位。

改变参数时应有音响((或语音))信号。

4.4.5终端参数

终端应能由主站设置和查询终端组地址、与主站通信地址、终端配置及配置参数、通信参数等,并能查询终端ID。

4.4.6抄表参数

终端应能由主站设置和查询抄表时间、抄表间隔等抄表参数。

4.4.7其它参数

终端应能由主站设置和查询电能量费率时段和费率、数据冻结参数以及设置定时发送数据任务。

4.5控制

4.5.1功率定值控制

功率定值控制根据控制参数不同分为时段控、厂休控、营业报停控和当前功率下浮控等控制类型,控制的优先级由高到低是当前功率下浮控、营业报停控、厂休控、时段控。

若多种功率控制类型同时投入,只执行优先级最高的功率控制类型。

4.5.1.1时段控

a)主站依次向终端下发功控时段、功率定值、定值浮动系数、告警时间、控制轮次等参数,终端收到这些命令后修改相应参数,参数修改应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

b)主站向终端下发时段控投入命令,终端收到该命令后显示“时段控投入”状态,当不在保电状态时,终端在功控时段内监测实时功率,自动执行功率定值闭环控制功能。

闭环控制过程中应在显示屏上显示定值、控制对象、执行结果等。

c)控制时段结束或时段控解除后,应允许客户合上由于时段控引起的跳闸开关,并有音响(或语音)通知客户。

4.5.1.2厂休控

a)主站向终端下发厂休控参数(功率定值、控制延续时间等)以及控制轮次等,终端收到这些命令后修改相应参数,并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

b)主站向终端下发厂休控投入命令,终端收到该命令后显示“厂休控投入”状态,当不在保电状态时,终端在厂休日监测实时功率,自动执行功率定值控制功能。

控制过程中应在显示屏上显示定值、控制对象、执行结果等信息。

c)控制时段结束或厂休控解除后,应有音响(或语音)通知客户,允许客户合上由于厂休控引起的跳闸开关。

4.5.1.3营业报停控

a)根据客户申请营业报停起、止时间,主站向终端下发营业报停控参数,终端收到这些命令后修改相应参数,并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

b)主站向终端下发营业报停控投入命令,终端收到该命令后显示“营业报停控投入”状态,当不在保电状态时,终端在报停时间内监测实时功率,自动执行功率定值闭环控制功能,并在显示屏上显示相应信息。

c)营业报停时间结束或营业报停控解除后,应有音响((或语音))通知客户,允许客户合上由于营业报停控引起的跳闸开关。

4.5.1.4当前功率下浮控制

a)主站向终端下发功率下浮控的功率计算滑差时间M(min)、定值下浮系数k%等参数。

终端收到这些参数后计算当前功率定值。

b)终端收到当前功率下浮控制投入命令后,显示“当前功率下浮控投入”状态并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终端不在保电状态时,自动执行功率定值闭环控制功能,直至实时功率在当前定值之下。

c)当前功率下浮控解除或控制时段结束后,终端允许客户合上由于当前功率下浮控引起的跳闸开关,并有音响((或语音))通知客户。

4.5.1.5功率控制的投入或解除

终端应能由主站远方投入或解除其功率定值闭环控制的功能,并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和在显示屏上显示状态。

功控解除,应自动撤消由功率定值闭环控制引起的跳闸控制,并有音响(或语音)通知客户。

当终端处于保电状态时,不执行功率定值闭环控制的跳闸。

4.5.2电能量定值控制

电能量定值控制可分为月电能量控制、购电能量(费)控制、催费告警三种控制类型。

4.5.2.1月电能量定值控制

a)主站依次向终端下发月电能量定值、浮动系数及控制轮次等参数设置命令,终端收到这些命令后修改月电能量定值、浮动系数及控制轮次等相应参数,参数修改应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

b)主站向终端下发月电能量控制投入命令,终端收到该命令后显示“月电控投入”状态,监测月电能量,自动执行月电能量定值闭环控制功能,闭环控制的过程中应在显示屏上显示定值、控制对象、执行结果等信息。

c)当月电能量控制解除或月末24时,终端允许客户合上由于月电能量控引起的跳闸开关。

4.5.2.2购电能量(费)控制

a)主站向终端下发购电能量(费)控参数设置命令,包括购电能量(费)设置单号、购电能量(费)值、报警门限、跳闸门限、各费率时段的费率等参数,终端收到这些参数设置命令后修改相应参数,并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

b)主站向终端下发购电能量(费)控投入命令,终端收到该命令后显示“购电控投入”状态,自动执行购电能量(费)闭环控制功能。

终端监测剩余电能量,如剩余电能量小于设定的告警门限值,应能发出音响告警信号;剩余电能量小于设定的跳闸门限值时,按投入轮次动作输出继电器,控制相应的被控负荷开关。

c)终端自动执行购电能量(费)定值闭环控制的过程中应在显示屏上显示剩余电能量、控制对象、执行结果等信息。

d)购电能量(费)控解除或重新购电使剩余电能量大于跳闸门限时,终端允许客户合上由于购电能量(费)控引起的跳闸开关。

4.5.2.3催费告警

主站向终端下发催费告警参数设置命令,终端收到这些参数设置命令后修改相应参数,参数修改应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

主站向终端下发催费告警投入命令,终端收到该命令后自动执行催费告警功能。

终端在告警时间内发出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

当客户重新交费后,主站向终端下发催费告警解除命令,终止催费告警信号。

4.5.2.4电能量控制的投入或解除

终端应能由主站远方投入或解除其当地按电能量控制的功能,并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和在显示屏上显示状态。

4.6保电、剔除功能

终端接收到主站下发的保电投入命令后,进入保电状态,自动解除原有控制状态,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执行跳闸命令。

终端接收到主站的保电解除命令,恢复正常执行控制命令。

终端接收到主站下发的剔除投入命令后,除对时命令外,对其它任何广播命令或终端组地址控制命令均不响应。

终端收到主站的剔除解除命令,恢复到正常通信状态。

4.7遥控

终端接收主站的跳闸控制命令后,按设定的告警延迟时间、限电时间控制被控负荷开关;同时终端应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并记录跳闸时间、跳闸轮次、跳闸前功率、跳闸后2min功率等。

终端显示屏应显示执行结果。

终端接收到主站的允许合闸控制命令后,应有音响(或语音)告警通知客户,允许客户合闸。

终端接收到主站的允许(禁止)通话和允许(禁止)主动上报命令,控制终端的通话和主动上报通信功能。

4.8数据传输

可主动和被动进行数据传输。

主动方式:

终端自动定时上报有关数据(默认为每日零点电量,数据间隔和数据时点可以通过主站设置)、异常报警信息;

被动方式:

终端接受主站的即时数据召测或历史数据召测、设置等命令。

4.8.1与主站通信

终端应能按主站命令的要求,定时或随机向主站发送终端采集和存储的功率、最大需量、电能量、状态量等各种信息。

4.8.2与电能表通信

终端与电能表通信,按设定的抄收间隔抄收和存储电能表数据。

4.9对时

终端应能接收主站的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对时误差应不超过5s。

终端时钟24h内走时误差应小于1s。

电源失电后,时钟应能保持正常工作。

每日与主站对时一次。

对时时间主站可设置。

有标准时钟接收功能的终端,允许每日对电能表校时一次。

4.10无线信号指示

(1)有表示正比于无线信号场强的指示,保证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能够进行正常通讯。

(2)应有防止死机的自复位功能。

4.11本地功能

终端应有当地显示(包括汉字显示),显示当前用电情况、控制信息、抄表数据、终端参数、维护信息(地址、电能表连接状况)等。

4.12事件记录

终端根据主站设置的事件属性按照重要事件和一般事件分类记录。

重要事件及一般事件按发生的时间顺序分两个队列记录,每个队列记录最大长度为255条,队列按先进先出方式刷新。

每条记录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相关情况。

4.12.1重要事件上报

对于主站设置的重要事件(如:

功控跳闸、电控跳闸、遥控跳闸、重要参数变更等),当事件发生后终端实时刷新重要事件计数器内容,作好记录并主动上报事件记录及时报告主站。

终端在执行功控跳闸、电控跳闸、遥控跳闸时,应记录跳闸时间、控制对象、跳闸时功率/电能量等信息。

控制定值、时段、TA变比、TV变比、电能表脉冲常数等重要参数设置改变时,终端应记录发生的时间。

4.12.2一般事件记录

对于主站设置的一般事件(如:

终端停电、越限记录等),当事件发生后终端实时刷新一般事件计数器内容,作好事件记录,等待主站查询。

终端电源每次停电时,应记录停电的起止时间及当前电能量。

4.13异常报警

异常报警信息内容包括:

(1)计量装置封印管理:

非授权人开启;

主动上报:

开启时间、当时电量(有功—总、尖、峰、谷、平、需量、无功总)。

默认门接点为常开,但可以设置。

(2)示度电量下降;

主动上报:

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前,终端最近一次抄录电能表的电量数据(有功—总、尖、峰、谷、平、需量、无功总);事件发生后,终端立即抄录电能表的电量数据(有功—总、尖、峰、谷、平、需量、无功总)。

(3)运行参数变动;

电压缺(断)相、电压逆相序、三相电流不平衡(不平衡率可由主站设定);

发生时间;内容;事件发生前,终端最近一次抄录电能表的电量数据(有功—总、尖、峰、谷、平、需量、无功总);事件发生后,终端立即抄录电能表的电量数据(有功—总、尖、峰、谷、平、需量、无功总)。

(4)停电、上电报警

终端发生停电,主动上报停电时间、当前电量;

终端上电后,主动上报上电时间,当前电量。

(5)事件报警

通讯故障、过负荷、功率因素过低等。

4.14终端维护

自检自恢复

终端应有自测试、自诊断功能,发现终端的主板、I/O板、通信部件、时钟等工作异常应记录。

终端应记录每日自恢复次数。

4.15终端初始化

终端接收到主站下发的初始化命令后,分别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进行初始化,参数区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时控制解除。

5、安全性

(1)在外壳、钮盒上必须有可以封印的地方,以防止非授权人开启。

(2)具有现场测试(设置)通讯口,并能加封。

(3)密码锁定:

密码输入出错三次,该项操作冻结24小时。

(4)绝缘电阻:

温度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0%的条件下,弱电部分端子对强电部分端子绝缘电阻≥500MΩ(用500V摇表测量)。

(5)电磁兼容要求:

参照GB/T17215-19984.5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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