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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青岛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一: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新)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广州市番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朝阳西路43号(大石所);

  邮编:

511430。

  乙方: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碧分公司;负责人:

  住所地: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南浦东乡村桔树村广州碧桂园会所夹层;邮编:

511430;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编号:

(建)1050232。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广州碧桂园一、二期(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备注: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二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包括:

楼盖、屋顶、承重结构、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服务内容与要求:

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时间,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有损坏时,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

  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使受损的房屋共用部位基本恢复原状及外观,保持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劝阻、制止破坏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行为。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包括:

小区道路、化粪池、沟渠、水池、排水系统、路灯、梯灯、消防设施设备、安防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照设施设备的保养要求,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时,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保持共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劝阻、制止破坏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3.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管理公共区域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与要求:

协助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发现上述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区域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行为。

  4.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包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及有关设施设备。

  服务内容与要求: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对有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保持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劝阻、制止破坏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行为。

  5.公共绿化与园艺小品的养护和管理服务,包括:

公共绿地、花木、园艺小品、观赏水池、湖泊。

  服务内容与要求:

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浇水、防病防虫、除草、培土,及时修枝整理、补栽补种、处理枯枝落叶、清理场地,及时对受损的园艺小品进行修复;劝阻、制止破坏绿化的行为。

  6.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包括:

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清扫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拖抹公共楼梯;劝阻、制止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保持本物业公共区域内公共环境的整洁。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与要求:

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巡检、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道路

  交通标识、指引、警示等标志;配合公安部门维持本物业公共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及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内交通事故的处理;劝阻、制止扰乱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行为。

  8.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包括:

对本物业公共区域及进出本物业的各出入口进行巡查、管理。

  服务内容与要求:

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防范工作。

采用智能化管理方式,对进出本物业各出入口的人员、车辆进行管理。

制定安全防范制度,提供24小时巡查服务,对公共区域设定合理的巡查管理方案;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及时报修;若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与要求: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10.社区文化工作的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与要求: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文化宣传工作,协助组织好本物业的业主开展各种文化体育康乐活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并配合甲方开展社区文体活动。

  11.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甲方、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的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与要求:

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收集齐全、分类清楚,并建立相应档案,完善使用登记制度;对甲方、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档案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及时进行更新,建立档案管理、使用和保密制度。

  12.负责本物业其他分期开发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筹备工作。

  服务内容与要求:

根据整个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管理方案,针对各分期开发项目的特点,协助、配合甲方组织好各分期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筹备工作。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方式。

  1.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计收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

  

(1)甲方或业主所有(使用)的物业若为住宅或花园,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或业主按其所有(使用)的物业面积计算交纳,计收标准为:

  步梯洋房:

按房屋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计收;

  独立别墅:

按房屋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计收;

  花园:

按花园面积元/月·平方米计收。

  上述计算物业服务费的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2)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或业主按以下标准交纳:

  汽车车位:

150元/月·个;

  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车位:

/元/月·个;

  自行车车位:

/元/月·个。

  2.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本物业公共绿化养护费用;

  (4)本物业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5)本物业公共安全防范及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的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7)开展社区文体活动费用;

  (8)公用水电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经乙方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的其他费用。

  除以上支出项目外,国家、地方法规政策规定直接向甲方、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征收的其他费用,均不计入物业服务费支出。

  第四条乙方按照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要求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的计收标准由乙方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业主和乙方同意,物业服务费的计收标准可按当地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动幅度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计收标准执行。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应按月交纳,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公历每月10日前交纳上月的物业服务费。

业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交付之日起且无论其是否居住或使用该物业均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纳入本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给业主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篇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住房[XX]1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约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篇三: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

  合同内容

  内容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其它事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X别墅”项目及销售展示中心、售楼处、样板展示区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定义

  1.合同:

是指乙方与甲方就“XXX别墅”项目及销售展示中心、售楼处、样板

  展示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参与物业管理。

  2.发展商:

是指甲方及其合法承继人。

  3.物业:

指“九号别墅”项目及销售展示中心、售楼处、样板展示区。

其中:

”物业一”指九号别墅项目全案;”物业二”指市中心销售展示中心;”物业三”指现场售楼处及样板展示区。

  4.业主: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5.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6.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7.共有物业:

指为多个产权人所共同使用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

  8.物业管理服务:

指业主或开发商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

  动。

  篇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滨河花园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1、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2、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委托管理范围为建筑主体、附属建筑、公用设备、设施、场地、绿化、卫生、车辆、道路、娱乐、监控设施等。

  第二条委托管理实现

  1、房屋建筑部位:

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

  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箱、共用照明、有线电视、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监控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

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泵房、路灯、自行车位、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附属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

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等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及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7、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巡逻、门卫执勤等,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

  10、法规、政策规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期限为,即自甲方将本物业正式移交乙方之日起满年。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方案,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规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制定相关规约,但规约的制定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与物业买受人在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应包括在内,作为房屋售租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业主使用人极为不满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4、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3)地下管竣工图

  (4)其他有关资料等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宣传和落实工作。

  6、按宿州市政府XX年21号文件规定,在质量保修期内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了解小区物业及公用配套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和使用功能,提供有利于业主使用和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申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综合费,不得擅自改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同意,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逐户签订入户合约。

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告知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依照法规政策和业主规约的规定,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规约、规章的行为,进行说服、劝阻、制止等方式处理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有权通过招标方式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

  篇五: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中港商业新城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

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另行商定: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3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若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67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9.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0.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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