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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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docx

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市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使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明显拓展,着力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及择校热问题,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部署要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通过集团化、联盟化办学,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让每个孩子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1.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运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在利青教育同城化发展(3个共同体、10个合作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域内优质品牌学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深度推进学校之间合作,创新管理机制和办学模式,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2021年启动、建设学前教育集团化(共同体)2个,义务教育集团化(共同体)1个;义务教育联盟化(合作体)3个。

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全面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2.以组建教育发展集团化(共同体)、联盟化(合作体)方式为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模式,以优质学校为龙头整合其他学校组团发展,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不同层面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使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扩大,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3.集团学校、联盟学校做到不同程度的管理同谋、计划同盘、人才同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确保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相互传播;优秀的管理方式、教育经验相互借鉴;有效的教育实验、教学改革相互启发;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相互流动;先进的教育设施、设备共享;办学思想、班子建设、师资配置和质量标准实现一体化,在动态发展中趋向均衡,办学质量大体相当,集团学校、联盟学校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4、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扩大改革受益面,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三、基本原则

1.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

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现状,充分调研,系统设计,理清教育整体发展思路,确定发展方向与办学规模,逐步加以推进。

实施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优校培植、协调发展原则

将新建学校交由传统优质品牌学校管理,通过优质品牌学校品牌影响,输入优质品牌学校办学理念、优质管理团队和教师资源,提高新校办学起点,引领新校在教师队伍成长、学科教学、课程建设、特色活动等方面快速发展,促使新校尽快成为优质学校。

3.一体管理、协同创新原则

实施“条块并举、一体管理”的模式,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各成员校在办学目标、教育理念、校园文化等方面协同一致;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充分尊重各成员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学段教育规律、遵从学校个性发展,彰显办学特色,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四、推进区域内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办学

(一)组建教育集团化共同体

1.组建市第一幼儿园和市第二幼儿园2个学前教育集团化共同体。

设立:

市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

由市第一幼儿园本部与市第一幼儿园学府分园、市第一幼儿园康乐分园组成。

市第二幼儿园教育集团。

由市第二幼儿园本部与市第二幼儿园南苑分园、市第二幼儿园建民分园组成。

2.组建市第五小学义务教育集团化共同体。

设立:

市第五小学教育集团。

由市第五小学校本部与市第五小学唐源校区组成。

3.管理体制

(1)采取“优质品牌学校+新校”方式,以区域内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牵头组建集团化学校,采取“多个校、园区、一个法人、一套班子、统一核算、统一核编、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管理办法,牵头学校、幼儿园法人为共同体所有学校、幼儿园法人,教育集团内各成员校在同一校长(法定代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集团内各学校、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促使新建学校快速步入优质发展轨道。

集团设校长1名,副校长若干名;集团副校长可兼任成员校执行校长,每增加一个成员校可根据学校规模相应增加一名集团副校长。

成员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职数参照同类独立法人学校编制管理及教育局关于学校领导干部配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

(2)统一管理,统筹协调。

集团内各成员校实行统一管理,师资、设备等资源进行统一调配与共享;集团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坚持同一办学理念,统一安排重要活动,各成员校协同推进,共同落实。

集团内实行教师、管理干部交流和走校轮岗制度,缺额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补充。

(3)建立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完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从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及发展潜能等层面,全方位进行办学质量监测。

实施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学年对教育集团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

逐步建立集团内学校“捆绑式”考核制度,全面推进成员校共同发展。

(二)组建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1.组建设立3个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1)市第四中学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学校:

市第四中学

成员学校:

市第三中学、市甘城子中心学校

(2)市第五中学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学校:

市第五中学

成员学校:

市铝业学校、市回民中学、市大电学校

(3)市第六中学教育联盟化合作体。

牵头学校:

市第六中学

成员学校:

市第二中学、市邵岗中学

2.管理体制

建立“1+X”学校联盟。

联盟化合作体学校实行“多法人”的管理体制,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的办学机制,各成员学校法人、校名、行政隶属关系均不改变,人事、财务独立。

其运作主要通过合作、交流,达到“管理互通、研训联动、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活动同行、共同发展”的效果。

联盟学校相互及时通报重大工作安排、重大活动开展、管理制度的改革情况等,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教师轮岗任教、新老教师师徒结对等形式,促进合作学校管理和中青年教师在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快速提升。

3.工作推进

联盟办学牵头学校要树立大教育观,统一规划,共谋发展,统筹考虑各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建设等纲领性、指导性政策,确保各学校同步发展。

联盟化办学牵头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盟校会议,研究解决各学校工作推进中难点、焦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指导,帮助各学校解决问题。

各联盟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交流力度,在学校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建设、教育改革、创新素养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取经送宝、取长补短,促进共同发展。

对联盟化牵头学校实施捆绑评价与考核,主要考核成员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开展活动等方面内容及成效,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水平。

五、巩固提升利青同城教育发展共同体合作体工作成效

推进利青教育同城化发展,加快利青教育合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市区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结对建立校际间的合作发展交流关系,搭建校际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合作交流活动,促进两地教育持续发展。

(一)利青同城教育发展共同体

1.利青教育发展共同体3组(普通高中1组,义务教育2组)。

共同体内的学校挂原校校牌和主校区分校校牌;主校区不再招收市当年初中毕业生。

(1)**中学与市高级中学。

(2)**三中与市第七中学。

(3)利通一小与市第六小学。

2.管理体制

共同体以“名校+分校”为主要模式,采取“一套班子、两个校区、独立核算、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管理办法,实行“管理、业务、评估”统一制度。

以优质名校为核心、通过发挥其品牌、资源、管理优势和名校聚集效应、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多个同类别学校(校区)共同发展。

共同体内的两个学校(校区),由主校区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共同体内分校配备执行校长1名并兼任主校区副校长,由主校区委派,中层干部管理队伍由主校区聘任管理。

共同体内实行教师、干部交流和走校轮岗制度。

缺额教师由人事、编办、教育行政等部门负责补充。

(二)利青同城教育发展合作体

1.利青教育发展合作体10组(高中教育2组、义务教育8组)

高中教育:

(1)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与市职教中心。

(2)**回中与市第一中学:

义务教育:

(3)**一中与市第四中学

(4)**二中与市第五中学

(5)**四中与市第六中学

(6)利通二小与市第二小学

(7)朝阳小学与市第三小学;

(8)裕民小学与市第四小学:

(9)开元小学与市第五小学;

(10)利通一小与市汉坝小学。

2.工作机制

以优质中小学为牵头学校,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城乡学校之间。

因地制宜地探索构建教育合作体,使区域内学校强弱联合,交流互动,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

合作体学校相互及时通报重大工作安排、重大活动开展、管理制度的改革情况等。

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教师轮岗任教、新老教师师徒结对等形式。

促进合作学校管理和中青年教师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快速提升。

(三)工作推进与工作激励

1.加大干部教师交流力度

各教育发展共同体、主校区和分校之间,互派干部教师。

高中互派3名校级领导,6名学科教师;义务教育阶段互派2名领导,6名学科教师。

高中互派交流年为三年,义务教育阶段交流年限由主校区和成员校之间商定。

各教育发展合作体、牵头校每年至少要选派2名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成员校同等数量的青年教师进行置换交流,交流年限由牵头校和成员校之间商定。

2.强化合作交流实效

各教育发展共同体要尽力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要在充分调研、交流探讨、论证的基础上,达成中层干部、骨干教师交流,联合招生、教学教研、高考研讨、教师培训、家校合作等方面的合作意向,深入开展各项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主校区要经常督促指导分校工作、努力提升分校的办学效益。

各教育发展合作体,要研究制定合作体合作办学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合作交流活动,每学期不得低于4次。

确保达到互学互鉴、互联互通、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效果。

3.创新教育教学方式

各教育发展共同体、合作体,要创新加大利青教育教学方面的交流工作,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充分发挥优质资源共享作用,实施“互联网+教育”规划,启动教育信息化2.0,10所教育发展共同体和合作体必须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互联网+教育”的管理模式,通过在线课堂、名师课堂等教育资源,让更多的薄弱学校、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大面积提升利青教育质量。

4.建立评估激励机制

(1)评估。

各共同体、合作体捆绑考核,在评估推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前提下,同时重点考核自组建教育共同体、合作体以来,双方学校教育教学取得的主要业绩,尤其成员校在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办学效益提升情况。

(2)激励政策。

一是为更好妥善解决交流教师交通、伙食等问题,确保教师交流取得实效。

对双方交流教师每月给予交通、伙食补助,参照自治区有关差旅费标准执行。

二是各共同体内、合作体内对交流和轮岗的教师、干部,在晋级评聘和评优选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三是通过考核,对在利青同城教育发展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

集团学校、联盟学校,由牵头学校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操作运行阶段。

集团学校按照实施方案组建集团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办学章程、办学规划,签订办学协议,进行校园建设,班级设置、设备配置、教师调配(交流)及其他相关工作。

联盟学校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签订办学协议。

集团学校和联盟学校均于2021年秋季开学正式运行。

(三)考核总结阶段。

市教育局每年对推进中小学(园)集团化办学工作进行考核。

七、管理与保障

(一)人事管理

1.均衡师资配置,优化教师队伍。

在教师的补充配置上,教育局优先考虑对各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学校教师配备,通盘考虑各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学校内的名师、骨教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向起始年级、分校适当的倾斜优秀教师配置,均衡配置师资。

2.加强教师交流、保障教师待遇。

加强学校间的教师交流,鼓励优秀教师到分校、联盟校流动教学,带动分校、联盟校教育教学。

教师到分校区、联盟校任教,按所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交流到分校区、联盟校教师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交流到城区学校的,在评先评优或职称晋级时优先考虑。

(二)财务管理

集团化、联盟化学校,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到校,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均归属预算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统筹、截留、挪用。

(三)考核办法

集团化学校年终考核按教育局年终考核办法实行独立考核,考核成绩捆绑核算。

各教育联盟学校年终考核实行独立考核,牵头学校按教育局年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成员校的考核成绩作为其中一项考核项目,列入牵头学校捆绑考核,主要考核对成员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开展活动等方面内容及成效,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水平。

其他联盟成员校,考核项目、内容按照教育局年终考核文件执行。

(四)激励机制

每年安排对集团化、联盟化办学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牌匾、证书,并对成效显著的学校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激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园)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教育局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主任,相关中小学(园)校园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指导和评估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教育室,李丽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集团化、联盟化学校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服从工作需要,服从大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科学规划。

各集团化、联盟化学校要结合法人校、牵头校、成员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法人校、牵头校、成员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做到规划到位、管理到位、行动到位,成效到位,确保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团化、联盟化办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眼界、拓展思路,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长远发展着想,为下一代的前途着想。

教育局将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加强过程性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学校(园),采取约谈督促、通报批评的方式予以惩戒。

(五)加强政策宣传。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更加广泛,对教育公平和质量有更高的期盼。

推进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办学工作就是不断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全力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具体举措,各相关学校(园)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微信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意义,营造社会关注、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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