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装备标准1812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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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装备标准181203
福建省
完全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
二○一八年十二月
修订说明
为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教育装备的新要求,更好地保障和支持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特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普通完全小学和九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分(以下简称“小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规范和引领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装备的科学配备,使之与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更好地保障和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充分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和创新思维,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大胆尝试,敢于担当、不懈奋斗,为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具有21世纪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
二、修订原则
1.科学性原则。
以国家课程标准、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
2.基础性原则。
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装备配置能满足学校教学活动、教育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为深化课程改革、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3.先进性原则。
引进近年来先进的教育装备实践成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的作用,力求构建以学生发展需求为中心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设施设备深度融合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4.选择性原则。
在必配的基础上,提供可选择的多样化配置方案,以满足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需求。
三、内容说明
1.本标准包括科学教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用教室、数学教室、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教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健康辅导室、信息技术、图书馆等11个子标准,每个子标准分为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等部分。
2.各室装备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是学校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基础上,为有较高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经济水平和装备能力,努力提高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
3.必配和选配相结合,必配部分是各类学校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须的,应予配齐配足;选配部分均注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
4.表中的指标为满足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的下限,学校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在规定指标下限基础上,适当增加配备的品种和数量。
5.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根据学科的特殊性和师资配备情况,采用菜单形式供学校选择合适的模块。
6.标准中技术指标部分充分考虑到新技术的发展,不致于产生限制性因素。
7.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四、编制依据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参考或直接引用以下标准、文件,标准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其最新版本。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5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43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GA17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14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交流电器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要求》GB/T17226
《室内热环境条件》GB/T57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
《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8772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GY504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
《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
《小学科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2017年)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
《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JY/T0468
《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JY/T0470
《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JY/T0466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69号)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
《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教育部1990年)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09〕11号)
《福建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若干规定(试行)》(1988年)
《福建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1990年)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教安〔2013〕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
《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2015年福建省政府令 第163号)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50395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通知》(教技〔2015〕2号)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技〔2018〕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的通知》(闽教科〔2017〕84号)
《教育管理信息普通中小学校管理信息》JY/T1004-201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基〔2001〕16号)
《视频展示台》JY/T0363
《教学用液晶投影仪》JY/T0373
《反射和透射放映银幕》GB/T13982
《多媒体设备集中控制系统》JY/T0383
《数字语言学习系统》JY/T0381
《交互式电子白板教学功能》JY/T0614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
《计算机通用规范第1部分:
台式微型计算机》GB/T9813.1
《计算机通用规范第2部分: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GB/T9813.2
《计算机通用规范第3部分:
服务器》GB/T9813.3
《信息安全技术路由器安全技术要求》 GB/T1801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网络技术要求》GA/T387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0部分:
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GB/T25000.10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18〕5号)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0502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我厅将根据教育部对小学相关课程标准的修订,适时对《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修订)》进行充实完善,以适应我省小学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由福建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教育装备管理办公室编制和解释,并负责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福建省完全小学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主要指标简明表……………………7
福建省完全小学科学教室装备标准…………………………………………11
福建省完全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用教室装备标准……………………22
福建省完全小学数学教室装备标准…………………………………………29
福建省完全小学体育装备标准………………………………………………34
福建省完全小学音乐装备标准………………………………………………37
福建省完全小学美术装备标准………………………………………………49
福建省完全小学书法教室装备标准…………………………………………57
福建省完全小学卫生(保健)室装备标准…………………………………60
福建省完全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装备标准…………………………………62
福建省完全小学信息技术装备标准…………………………………………64
福建省完全小学图书馆装备标准……………………………………………101
福建省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主要指标简明表
序号
名称
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
学校规模
备注
12班~23班
24班~36班
37班~48班
间数(不少于)
间数(不少于)
间数(不少于)
规划
建议
基本
要求
规划
建议
基本
要求
规划
建议
基本
要求
1
科学教室
86
1
1
2
2
3
2
使用面积要求见说明,下同
2
科学活动室
86
1
(1)
1
1
1
1
单设或与科学教室合并使用
3
仪器室
27
1
1
1
1
2
2
科学教室和科学活动室面积足够大时可以容纳部分常用安全仪器
4
准备室
27
(1)
(1)
1
(1)
2
1
5
实验教师
办公室
6/人
(1)
(1)
1
(1)
1
1
单设或与准备室合并使用
6
标本室
27
(1)
(1)
(1)
(1)
(1)
(1)
7
培养室
27
(1)
(1)
(1)
(1)
(1)
(1)
可结合生物园地设置
8
生物园地
100
1
1
1
1
1
1
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空地布置设计;不必摆设模型
9
小气象站
9
(1)
(1)
(1)
(1)
(1)
(1)
宜设在宽敞通风的绿地草坪上
10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用教室
86
1
1
1
1
2
1
11
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27
1
1
1
1
1
1
12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验教师
办公室
6/人
1
1
1
1
1
1
宜单设或与器材室合并使用,≥12㎡
13
数学教室
86
(1)
(1)
(1)
(1)
(1)
(1)
14
体育活动室
200
1
1
1
可利用架空层或风雨跑道
15
体育馆
1000
1
1
1
16
体育器材室
56
2
2
2
2
2
2
总面积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间数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
17
游泳馆
625
(1)
(1)
(1)
短池为25*25㎡;
标准池为25*50㎡,
可设置在体育馆内
18
音乐
教室
86
1
1
2
2
3
2
19
舞蹈
教室
113
(1)
(1)
(1)
(1)
(1)
(1)
20
器乐
排练室
86
(1)
(1)
(1)
(1)
(1)
(1)
21
音乐
器材室
27
1
1
1
1
1
1
22
舞蹈
器材室
27
(1)
(1)
(1)
(1)
(1)
(1)
23
乐器
存放室
27
(1)
(1)
(1)
(1)
(1)
(1)
24
美术绘画教室
90
1
1
2
2
3
2
25
数字美术教室
(选配:
数字绘画与设计)
90
(1)
(1)
(1)
(1)
(1)
(1)
26
美术器材室
27
1
1
1
1
1
1
27
陶艺制作教室
90
(1)
(1)
(1)
(1)
(1)
(1)
28
版画与民间工艺教室
90
(1)
(1)
(1)
(1)
(1)
(1)
29
书法教室
90
1
(1)
1
(1)
1
(1)
可与美术绘画教室合并使用
30
卫生保健室
卫生室
40
1
1
1
1
1
1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保健室
15
31
心理健康辅导室
75
1
1
1
1
1
1
其中:
个体辅导室不小于15㎡;办公接待室不小于15㎡;团体辅导室不小于45㎡
32
计算机教室
90
1
1~2
2
33
计算机工作室
23
1
1
1
34
多媒体普通教室
61
实际班数
实际班数
实际班数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35
专用多媒体教室
90
1
1
2
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的功能教室进行建配
36
合班(阶梯)教室(多功能教室)
70~190
1
1
1
平面或阶梯,使用面积:
0.89㎡/每座
37
电教器材室
23
1
1
1
38
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区域)
20~60
(1)
(1)
(1)
间数(区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使用面积:
2㎡/每座
39
语言教室
90
(1)
(1)
(1)
40
语言教室资料室
23
(1)
(1)
(1)
41
校园安防监控室
22
1
1
1
可单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门卫值班室共用。
42
校园广播播控室
14
1
1
1
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可纳入数字网络系统进行融合建设。
43
校园闭路电视播控室
14
1
1
1
44
校园网络中心机房
23
1
1
1
说明:
1.选配部分均注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配备;其余均为必配。
2.2019年起立项新建的实验室及辅助用房及其他专用教室面积、间数等指标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福建省完全小学科学教室装备标准
科学教室及活动室是进行小学科学课程教学的场所,需满足小学科学实验教学要求,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课程资源,方便学生熟悉并操作实验仪器及加工制作工具,学习掌握基本实验技能,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一、建设要求
(一)科学教室及辅助用房设置要求
名称
每间使用面积
(不小于㎡)
学校规模
备注
12~23班
24~36班
37~48班
间数(不少于)
间数(不少于)
间数(不少于)
规划
建议
基本
要求
规划
建议
基本
要求
规划
建议
基本
要求
科学教室
86
1
1
2
2
3
2
使用面积要求见说明,下同
科学活动室
86
1
(1)
1
1
1
1
单设或与科学教室合并使用
仪器室
27
1
1
1
1
2
2
科学教室和科学活动室面积足够大时可以容纳部分常用安全仪器
准备室
27
(1)
(1)
1
(1)
2
1
实验教师
办公室
6/人
(1)
(1)
1
(1)
1
1
单设或与准备室合并使用
标本室
27
(1)
(1)
(1)
(1)
(1)
(1)
培养室
27
(1)
(1)
(1)
(1)
(1)
(1)
可结合生物园地设置
生物园地
100
1
1
1
1
1
1
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空地布置设计
小气象站
9
(1)
(1)
(1)
(1)
(1)
(1)
宜设在宽敞通风的绿地草坪上
说明:
(1)“每间使用面积与间数”的指标,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人数分别为12班~23班、24班~36班、37班~48班,每班45人参考设计;规模小于12班的完全小学参照表中12班~23班的基本要求指标执行,规模大于48班的完全小学,以本标准中48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班时,实验室及其辅助用房各增加1间。
非完全小学不设置科学教室的,可以多功能教室兼用(每校设置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0㎡)。
(2)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班级数,根据发展的需要和适应课程改革对科学实践的要求,适当增加科学教室和辅助用房间数,并留有一定余地。
(3)凡1991年起建的科学教室和其他专用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71㎡,2007年9月起立项新建的科学教室和其他专用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86㎡;2019年起立项新建的实验室及其他专用教室后排设置橱柜的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13㎡。
科学教室和辅助用房及其他专用教室除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教育部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相关标准有关规定外,改建、扩建的实验室和辅助用房及其他专用教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达到相关标准对各项距离(净距离)和安全通道要求的前提下参照执行。
(二)科学教室及辅助用房通用要求
1.建筑要求
⑴地面:
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和门槛。
地面应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应耐酸碱腐蚀;应设地漏。
⑵门窗:
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10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
科学教室的窗台适宜高度800mm~900mm,科学教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⑶综合布线系统:
室内有水源、电源的应设总控制阀。
实验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
新建实验室要预留电源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
⑷用电负荷:
科学教室用电负荷的设计应兼顾现代化教学设备及仪器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2.环境要求
⑴采光 :
应保证科学教室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
准备室应至少有一个向阳的窗户,存放生物标本的仪器室宜为北向布置
⑵照明 :
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的有关要求应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应不低于0.7。
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宜用裸灯 ,提倡使用节能光源。
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书写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其平均照度应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应不低于0.7。
实验台上若设计局部照明,前排灯应不对后排学生视线产生眩光 。
⑶遮光:
窗户应安装窗帘。
(4)温度 :
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室内热环境条件》GB5701的有关要求宜在16℃~28℃。
寒冷和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设置采暖和降温设施 。
(5)通风换气 :
科学教室、准备室的换气次数应符合《中小学教室换气卫生要求》GB/T17226的有关要求应不低于3次/h,并可采取各种有效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
必要时还应采取强制置换室内污染空气的措施:
采用排风扇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的一面应设防护罩 。
⑹环保 :
室内环境噪声不大于65db。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及辅助用房时,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不超过相关标准中的限量值要求。
(7)安全 :
各室应备有效的消防和防盗设施 。
3.固定设施
⑴书写板:
适宜尺寸3.60m×1.00m书写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0m~0.90m。
⑵讲台:
两端与书写板边缘延长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0m,宽度不应小于0.65m,高度宜为0.20m。
⑶电源:
科学教室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⑷水源:
各室应设给排水设施,宜设水槽和拖把池,排水口要有水封装置。
⑸通讯: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一处或多处网络接口。
4.布置
⑴科学教室及辅助用房宜布置在同一层面就近安排。
⑵存放标本的仪器室宜为北向布置。
⑶科学教室第一排实验台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一排实验台的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9.50m,与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
⑷沿墙布置的实验台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60m;另一侧有纵向走道的实验台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可不留走道,但净距不宜小于0.15m。
⑸教室布置,应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结合学科特点,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5.实验设备
⑴台面:
演示台、准备台尺寸不小于(L×D)2.40m×0.70m,实验台生均有效操作面积不小于0.60m×0.60m。
外观应平整、无明显缝隙,若采用封边处理的,封边条不允许有脱胶、鼓泡。
⑵演示台、实验台和准备台面材料:
应符合相应材质的力学性能和理化性能要求。
耐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