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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全装修合同

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全装修房)销售合同(第六版)

特别告知

一、为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园区实际,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本合同示范文本,旨在倡导房地产销售领域的“明明白白”消费。

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房产信息网(网址:

)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

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可以向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申请预告登记。

三、合同要体现对等原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占总房价款的比例应当相等。

四、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

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予以充分理解。

五、本合同所预售的商品房是全装修房,全装修房的第一责任人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各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七、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苏州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申请。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全装修房)销售合同

(第六版)(合同编号:

主管部门提示: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购房者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销售(预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方式选定,未选择部位打“X”)。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地区: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

住所(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地区: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

住所(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地区: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

住所(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承诺不向第三方(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除外)提供或泄漏以上乙方信息及甲方了解的其他乙方信息。

买受方承诺该房屋属于2010年11月4日以来买受方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入的唯一住房(含存量住房)。

对家庭成员的申报及以上承诺如有不实,买受方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屋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和销售依据)

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区(镇)__路____号____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

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 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酒店式公寓,□____),规划技术指标按批准要求执行)。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为《_____》。

乙方所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乙方所购买的商品房已具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预售)条件,经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批准上市销售(预售),商品房注册证(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______。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公安编号,□销售编号】__幢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名义层为__层,实际自然层为__层(主管部门提示:

如存在4层、13层、14层等不编层和有架空层、地面车库等,名义层和实际自然层应作相应处理,架空层、地面车库算自然层次,半地下车库不算自然层次)。

房屋竣工后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本款所列地址、幢号发生变化的,以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为准。

该房屋用途为____,属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房屋建筑总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标准层部分建筑面积__平方米、阁楼部分建筑面积__平方米、跃层部分建筑面积__平方米),阁楼、跃层高度2.2米以下部位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

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甲方(□预测面积,□实测面积),已经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该房屋所附属的【□同幢内,□非同幢】车库套内面积(墙中轴线到中轴线的部位)为____平方米。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该房屋的层高为__厘米(主管部门提示:

房屋如别墅、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等各部位层高不一致的,开发商应对不同部位的层高在合同附件中粘贴能反映层高的剖面图)。

该房屋为全装修房。

装修及设备设施标准见附件九和附件十。

该房屋共有__个阳台,其中__个南阳台(__个封闭式,__个非封闭式),____个北阳台(__个封闭式,__个非封闭式),__个东阳台(_____个封闭式,_____个非封闭式),_____个西阳台(_____个封闭式,_____个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载明的平面布局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本小区的配套设施(如会所、集中使用的非机动车车库、垃圾中转站、配电房、治安值班室、物业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经营用房等)在本合同补充条款或附件中约定,未在合同补充条款或附件中约定的,按园区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作为依据。

其中:

(1)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等)、门卫房、监控室、地面架空层、有盖走廊、按规定配建集中使用的非机动车车库、公共绿化、道路、场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2)本小区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其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不属于】甲方所有,【□属于,□不属于】业主共有。

属于甲方所有的,【□不附赠,□附赠(附赠车位____个)】给乙方使用。

甲方不附赠的,甲方通过出售、出租方式供乙方使用。

(3)人防工程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

第三条(抵押情况)

与该房屋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___________。

(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该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将,□不将)作抵押;

2、该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

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在房地产初始登记时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预售的证明见附件三。

第三部分 房价款和付款方式

第四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购买该房屋标准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__元,阁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__元,跃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__元,车库每平方米套内面积单价为__元。

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载明的该房屋预测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该房屋的总售价暂定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

该房屋的单价和总价包括房屋全装修价格。

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预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根据第八条处理外,不再作变动。

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收取的其它费用见附件八,除乙方同意或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项目、标准调整外,甲方不再另行增加其它费用。

乙方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附件八明确,在交付该房屋时交存。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见附件四:

(一)自有资金支付全部房价款。

(二)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房价款,其余部分房价款由乙方贷款支付。

乙方【□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同意向甲方指定银行申请贷款(甲方指定银行为)】,乙方同意按贷款银行要求向银行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方同意乙方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可在下列选项中任选择一项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15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全装修价款)退还乙方,退回房价款时,甲方可扣总房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预售款监管帐户)

根据甲方与              银行     年   月   日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甲方在苏州市注册的预售款监管银行:

              ;预售款监管帐户名称:

              ; 帐号:

              。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价款由乙方按本合同附件四的付款方法,按期汇入上述预售款监管帐户,并由该银行对本合同项下之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监管。

乙方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房价款的,甲方收到后应及时解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额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付款期限到期之日的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同期住房贷款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在下列选项中任选择一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总房价款的【□2%,□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内按总房价款的【□2%,□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部分 面积和高度误差的处理方式

第八条(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认定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一)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施工或因向房屋测绘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造成建筑面积减少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由开发商双倍退还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二)除本条第

(一)项规定情况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和房屋预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实测建筑总面积与预售建筑总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包括±3%)以内的,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按标准层、阁楼、跃层不同部位单价计)计算多退少补;

实测建筑总面积小于预售建筑总面积,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乙方有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15日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的,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在房屋交付后30天内双倍返还乙方。

如实测建筑总面积大于预售建筑总面积,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房款差额,产权归乙方。

第九条(房屋高度差异处理方式)

在该房屋交付时,该房屋层高(按国家规范测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约定层高,实际高度与约定高度之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施工允许误差且甲方无法修正的,高度误差比每超过1%(不足1%按1%计),甲方按实际总房价款的【□2%,□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高度误差比超过1%的,乙方有权在房屋交付之日起15日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高度误差比=(合同约定高度–房屋实际高度–施工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合同约定高度×100%

第五部分 房屋质量和房屋保修

第十条 (房屋质量标准)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经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

全装修房交房时的装修标准【□按样板房标准验收,□按本合同其他约定验收】。

节能措施、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指标在补充条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一条(全装修房质量标准)

本合同附件十所列商品为基本配备,甲方可按所列产品市场动态情况作局部更换,甲方承诺进行更换后的配备不低于本合同附件十所约定的标准。

甲方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如甲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不一致的,甲方将在补充条款中说明。

如甲方在补充条款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并承诺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低于样板房水平。

甲方应对样板房装修情况进行公证后才能拆除,否则,引起装修质量纠纷的,由甲方承担举证责任。

甲方承诺,装修质量的验收标准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房屋保修责任)

甲方对该房屋建筑结构及主要设备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规、规章承担保修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它非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坏,甲方不负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该房屋出现质量缺陷,甲方应当承担该房屋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免费修复,乙方产生实际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据实赔偿给乙方。

在甲方提供免费修复过程中,需要乙方配合的,甲方补偿给乙方每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100元,□____元】的误工费。

(本条适用于甲方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进行或甲方委托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的维修活动,不包括在保修期外的维修活动)。

全装修房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该房屋交接之日起,为期2年。

在保修期内如该房屋装修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保修责任。

甲方对与该房屋有关的共有部分的保修期自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核发《建筑使用证》或《建筑临时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该项目《建筑使用证》和《建筑临时使用证》都有的,以《建筑临时使用证》核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的权利)

1、该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除该房屋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缺陷,同一项目经甲方【□三次,□____次】修理,不能修复,严重影响乙方正常居住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装修和设备材料标准与约定不符时乙方的权利)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和设备材料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九、附件十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付时或交付后15日内有权在下列选项中任选一项处理:

(1)甲方应补偿【□2倍,□____倍】的装修和设备材料差价给乙方;

(2)甲方在乙方提出1个月内更换,甲方应补偿【□2倍,□____倍】的装修和设备材料差价给乙方(房屋外观、门窗等经园区规划建设局批准不予更换的,乙方放弃选择此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保修责任而怠于履行,经乙方书面催告____日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2倍,□____倍】。

第十六条 (质量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争议的,由乙方委托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乙双方对差价认定产生争议的,由乙方委托本市最高资质之一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合同约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差价予以评估,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争议的,由乙方委托本市最高资质之一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乙双方对结构安全质量的认定,由乙方委托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认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鉴定费、评估费、咨询费等的承担,由乙方在委托时先行承担。

争议解决后,由责任方负担,非责任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双方有共同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程度承担。

 

第六部分 广告

第十七条 (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

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前由甲方、甲方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并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本合同条款,甲方予以履行。

第七部分 合同网上备案注销

第十八条  (注销网上备案)

本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如发生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甲、乙双方应签署解除协议,并按规定共同办理注销本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甲方或乙方均可依据本合同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

单方解除合同后,被解除方应配合解除方办理注销本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因客观原因被解除方无法与解除方共同办理注销本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解除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一条选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合同解除,并凭有关法律文书向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本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八部分 房屋交付及所有权转移

第十九条( 房屋交付条件)   

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经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使用证》或《建筑临时使用证》,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取得该房屋《苏州工业园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

全装修房质量还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条( 房屋交付时间)

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所称交房日期包括装修工程施工周期。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提前交付该房屋,但最早不得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否则,乙方有权暂不接受房屋交付,并暂不承担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全装修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贷款利率计算)。

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在下列选项中任选择一项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继续履行交房义务,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实际)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的房价款还包括全装修价款。

第二十二条( 房屋交付程序、标志)

符合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交付时间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的期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

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房屋面积实测资料;

(2)该房屋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该房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陪同乙方对该房屋现场进行验收,同时,甲方和乙方签署房屋交接文件。

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文件,□乙方领取钥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不出示本合同第十九条、本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物业服务费的支付及甲方的催告义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期限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

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及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该房屋交付使用后,由【□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第三方(第三方为              )】依法向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房地产登记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申领两证的,乙方应于房屋交付后15日内将甲方要求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

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无法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90,□____】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乙方可以在下列选项中任选一项处理:

1、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继续完成申领房地产权证,甲方按实际总房价款的【□2%,□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继续完成申领房地产权证,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实际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签署房屋交接文件,未按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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