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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文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实施“生态立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生建〔2014〕4号

 

西双版纳州2013年生态创建工作总结及

2014年工作计划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全州各级生态创建办公室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州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州委提出的“努力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云南典范,率先在全省建设生态州”的总体要求,加强生态建设,认真落实全州环境保护暨生态创建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加快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打牢生态州建设基础,创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2013年主要的生态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3年生态创建工作回顾

(一)保障体系建设有新举措

抓规划,促创建。

在2012年全州31个乡镇环保规划修编完成率达100%的基础上,全州各级生态建设规划的体系得到健全,各项创建任务得到落实。

同时,积极申报西双版纳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州,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

抓目标,促落实。

各级政府对照签订的生态创建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细化的创建目标责任和分解指标任务,年初州政府对三县(市)、磨憨及9个州直单位2012年度的生态创建目标责任进行了考评,促进了全州生态创建工作的落实。

抓督查,促进度。

对14个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和三县市及磨憨申报省级生态县(市、区)工作,继续开展“四项工作制度”督查(时间倒逼、信息报送、现场督办、工作通报),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全州的生态基础创建工作进度。

抓投入,促保障。

州政府坚持贯彻落实《关于加大生态创建资金投入保障基础性生态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西政发〔2012〕7号)要求,继续加大对国家级生态乡镇等基础创建资金投入。

各县(市)政府从中央转移性支付我州的生态补偿资金中,共安排约2400多万元的生态创建资金,专项用于乡(镇)、村寨生态创建。

目前,在31个乡镇中,集镇污水处理设施验收投入使用24个、完工5个、在建1个,已建成乡集镇垃圾场24个,有力推进了生态基础创建。

(二)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认真落实节能减排任务。

今年,预计实现化学需氧量新增削减量5945.677吨,氨氮新增削减量256.18吨,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27.72吨,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378.02吨,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44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任务;全州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和企业230家;3家省列我州第十批强制性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和2家自愿性企业审核工作有序开展;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完成了项目整体验收,43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全年共处置医疗废物264.51吨;全力推进橡胶加工行业污染治理工程,40家胶厂完成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验收(其中万吨以上规模胶厂26家),12家试运行(其中万吨以上规模胶厂5家),企业投入治理资金约1.6亿元,橡胶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逐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顺利启动了全州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转向新模式,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在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受理窗口,建立绿色通道,严把环评关。

引进2家环评技术单位,成立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全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683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69个。

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积极推进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公用事业、政府机构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实现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州机关办公楼更换节能灯达100%。

商厦、写字楼、A级景区(点)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90%以上,星级宾馆综合能耗下降2%。

全州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货汽车汽、柴油综合燃料单耗下降到每百吨公里7.66公升。

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执行率达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90%,新型墙材使用率达20%以上。

完成省下达我州2013年节能单位GDP能耗下降0.8%的目标任务。

加强生态农业建设。

勐海县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规模为5.2万公顷,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1家,认证产品2个,认证规模0.81万头,产量630吨。

绿色食品申报认证3家企业共9个产品,认证面积0.79736万亩,认证产量3866.5吨。

农产品地理标志普查共登记产品23个,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茶花鸡、西双版纳斗鸡),云南省著名商标3个(“復原昌号”普洱茶、“野象谷”牌生猪肉和“勐巴拉娜”牌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管,测土配方施肥120万亩,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减排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胶园2万亩、生态茶园1万亩,林下种植30万亩,林下养殖230万头(只)。

开展普通野生稻、疣粒野生稻、药用野生稻三种野生稻资源的调查和已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动态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外来入侵生物薇甘菊的防控工作,建立了45个监测点。

共完成沼气池784户,农村改灶1823户,新增太阳能热水器2530台,大中型沼气工程2座,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正在筹建。

(三)生态资源与环境体系建设有新加强

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建设力度。

一是认真做好1700万亩森林管护工作。

建立州、县、乡、村、站五级天然林资源监测体系。

兑现2012年度国家、省下达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14.57万元。

二是扎实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建设,补植补造4350亩。

三是全力实施低效林改造工程,2012年完成跨年度低效林改造项目24.4万亩。

四是完成全州公路沿线生态建设项目。

五是加快营林造林步伐,今年义务植树100万株。

推进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完成种植面积12万亩,种植珍贵树种苗木383万株。

六是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全州森林火灾次数、有林地受害面积均在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内。

七是积极培育扶持加快林产业发展,新增石斛种植面积3000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存、出栏数分别为4.5、1万头(只)。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完成《西双版纳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全面启动极小种群保护工程,组织了全州第二次湿地调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古树名木监督及管理。

在澜沧江和南腊河流域实施省部、州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云南华鲮等各种鱼苗73.56万尾,有效保护了州内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稳步推进跨境保护工作,开展中老边境联合保护区域巡护和宣传工作。

适时推进中缅跨境联合保护区域建设。

积极开展亚行西双版纳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二期项目申报。

继续实施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业务,2013年投入保费770万元,已赔付512万多元,结案102万元;收容救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394头(只),办理野生动物调运许可4248头(只)。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投入使用。

进一步加强州、县、小区三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建设,启动新建易武—勐伴州级自然保护区(即:

黑水梁子州级自然保护区)工程,“4185”保护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开展保护区日常巡护科研监测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继续加大28.54万公顷的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11.48万公顷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

加强水资源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2013年,全州有效灌溉面积71.1万亩,节水面积27.04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投资775.9万元,完成1.02万亩的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

加强对全州主要河流、河段的水质监测,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3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09平方公里,组织实施了南腊河勐腊县城、曼龙代段治理工程和流沙河勐海县城段、打洛跨界河流治理工程建设。

投资1514.59万元完成勐海县大型灌区2012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认真开展全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编制完成了《西双版纳州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七个专项规划。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严格审批新建的小采选项目,强化矿产资源“两费一金”的征收。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缴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2013年,全州共受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1239起,查处1246起,查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785人。

查处各类建设违法占用林地工程37起,收缴罚款339万元。

组织开展全州河道非法采砂清理整顿工作,清理非法采砂户68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户,对18户采砂危及河堤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撤除了采砂设备。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等十项环保专项行动,对257家相关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1208次,检查污染治理设施443台(套),立案8起,执行罚款53.3万元。

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341件。

(四)生态人居环境体系建设有新提升

积极改善城乡环境。

制定《西双版纳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大力实施城区道路改造、绿化美化、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特色化改造工程。

严厉打击城市私搭乱建、乱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景洪市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勐腊县创建为“省级园林县城”,勐海县、景讷乡等积极推进园林县城、乡镇创建。

全年投入资金约5293万元,新增绿化面积29.4万平方米,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36.4平方米。

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勐腊、勐海县垃圾处理厂建成,并进行试生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1.3%。

景洪市的“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国家型节水城市”创建全面联动开展。

勐罕镇曼听村委会曼降村等11个村寨作为全州首批州级民族传统建筑村寨挂牌保护。

三县(市、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

景洪市城区空气质量为优天数179天、为良天数186天,优良率100%。

完成打洛镇勐景来村等15个村小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10个生态示范村建设。

加快推进乡镇生态创建。

2013年,全州共完成了14个乡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工作,其中有11个乡镇(勐海7个、勐腊4个)通过省级现场检查考核和审查,并上报环保部待复核命名,连续两年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数量名列全省首位。

三县(市)、磨憨区创建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通过了省环保厅的技术评估与考核验收。

至此,全州有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勐罕镇、大渡岗乡、勐旺乡),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31个(原云南省生态乡镇),州级生态村178个,待环保部复核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2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待省政府复核命名的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4个。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

2013年,新增命名5户州级环境友好企业、18所绿色学校(省级1所、州级11所、县市级6所)、5个绿色社区(省级1个、县市级4个),勐腊县民族中学被命名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示范学校;野象谷景区申报首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通过验收;景洪市花卉园社区被命名为第五批云南省绿色社区,实现了我州“省级绿色社区”零突破。

完成3个社区、4所学校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和学校的工作。

至此,全州有州级环境友好企业27户,环境教育基地5个(州级2个、县市级3个),绿色社区(小区)17个(省级1个、州级8个、县市级8个),绿色学校77所(省级10所、州级24所、县市级43所)。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入选“中国20大最美森林”。

(五)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有新拓展

坚持依法保护,实现生态保护与建设有法可依。

继续严格执行《州环境保护条例》、《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条例》、《州澜沧江保护管理条例》、《州古茶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了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

在各类评优考核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权重。

充分利用州内各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创建。

一是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多形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全州共发放《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手册》、《公民环保行为规范》、《低碳生活、从衣食住行开始》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册),悬挂横幅宣传标语74条,并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状况公报》。

持续刊发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公益广告数百条(副),手机报、短信传播达270多万人次。

二是邀请中华环保联合会、省环保宣教中心、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在我州共同举办了“环境普法下基层”西部行西双版纳站宣传活动、“七彩云南和谐之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图片展大型公益活动和“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学术年会等活动。

三是与《中国环境报》、《民族时报》、《西双版纳报》、州县(市)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合作,对我州环保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四是分别定期在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公开网站、州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州环保局网站等网络媒体上,对三县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景洪市城区空气和水体质量、状况进行公示公告。

首次在州环保局网站上开辟了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栏,共对93个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在《西双版纳报》和州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告。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学校师生环保宣传教育,开展“环境教育”校本课程研究,积极主动开发乡土校本教材。

举办以“保护环境爱我家园”为主题的校园征文和绘画比赛活动,共收到作文和绘画作品692篇,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共182名。

同时,利用州直单位老干部读书班向老同志宣传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对孔雀湖社区50户居民进行了绿色社区创建知识的培训,开展拓展环境宣传教育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创建申报验收仍需加快,申报材料质量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已命名和已上报的国家级生态乡镇需巩固提升,未开展申报和未通过省级考核的5个乡镇仍需坚持不懈做好申报工作。

二是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仍薄弱,需继续投入巩固提升,两县创建资金投入需要继续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需要加快,污水处理正常运行与管理还需要加强。

三是景洪市的“创模”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快。

四是生态创建中未达标指标,主要责任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围绕指标加快建设和投入,确保省级、国家级生态州的达标验收。

五是创建宣传教育仍然需加强。

六是州级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需要继续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建设生态文明和实施生态立州战略是我州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规划》和“方案”,加快生态州创建步伐,全力推进美丽西双版纳建设。

今后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省级生态州、国家级生态县(市)创建的关键年和攻坚年,时不我待,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以赴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县(市)、州直各责任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申报工作准备到位。

(二)加强生态创建基础性工作。

继续开展勐海、勐腊县和磨憨城市空气与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和例行监测。

继续督促和配合好两县开展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考核工作,争取更多的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

继续巩固提升国家、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成果,加快推进我州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和生态州的申报工作,争取2014年各县(市、区)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验收申报工作。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全面加快推进生态州建设。

认真对照生态州建设目标责任书,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组织好相关成员单位主动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好目标责任,指导与帮助各县(市)和磨憨区开展生态县(市、区)建设。

(四)整体推进,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全力推进生态州、县(市、区)创建工作,督促三县(市)和磨憨区健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乡镇创建成果,夯实创建基础条件;组织好生态县(市、区)、生态州验收申报,1月启动省级生态州、国家级生态县(市、区)的申报工作,6月前分别完成省、国家技术评估验收,12月前分别完成省、国家考核验收。

指导好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完成申请环保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材料申报,争取8月底前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与验收。

(五)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继续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成果。

二是继续加强城乡“两污”建设与提升。

深化城市环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景洪江北、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勐海、勐腊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争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同时完善景洪、勐海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的建设。

三是加大对国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生态创建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等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意识。

着力倡导低碳生活,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和各族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西双版纳州实施生态立州战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抄送:

陈玉侯书记、罗红江州长、杨建明主任、胡志寿主席、孙青友副书记、陈启忠副州长、李庆元书记、杨涛秘书长、吕永和副州长,州实施生态立州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州委、政府督查室,州第三纪工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各县(市、磨憨)生态

创建办。

西双版纳州实施生态立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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