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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南昌高新区艾湖村福园工程

招标人: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建设办公室(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系人:

李先生电话:

8194680

编制时间:

2010年5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OO八年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南昌高新区艾湖村福园工程

建设地点

东元路与高新五路交口西侧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设计单位

工程总投资

约150万元

本项目投资

约150万元

建筑面积

约1600m2

结构类型及层数

承包方式

总承包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010年6月20日开工,2010年9月20日竣工,工期90日历天

招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①、以无记名方式在南昌国家高新区管委员会网上提问(网址:

②、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0年6月4日下午3:

00之前;

③、招标人将于2010年6月7日之前在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答疑。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投标保证金数额

20万元

现场踏勘

时间

自行踏勘

地点

东元路与高新五路交口西侧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递交

受理单位

江西明正建筑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点

高新大厦四楼视频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会

时间

2010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四楼视频会议室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报名方式及费用

招标人在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时收取报名费用800元现金;不提交报名费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以内的内容(水、电除外)

(1)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总建筑面积约为1600m2。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

承包人应有自备电源,停电影响不另签证;水源由施工单位打井获得,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完成地质勘探;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

已完成;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南昌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作弃权处理。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投标和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

(四)投标人资格预审在开标时进行,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开标,资格预审不合格者退出开标会现场。

(五)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无记名方式在南昌国家高新区管委员会网上提问(网址:

招标人将在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答疑。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已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高新区招标办备案。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仔细测算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赶工措施、材料、安装、维护、适当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报价一经确定不作调整。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浮系数进行报价。

最高下浮系数者中标,如果出现相同最高下浮系数,则由甲方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自主确定工程下浮系数。

3、投标单位报价下浮系数应大于6%,小于13%,必须保留三位小数(例如:

x.xxx%),且最后一位小数点数值不能为0,否则视为废标。

4、工程决算依据和要求

(1)土建部分执行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2)安装部分执行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3)装饰部分执行:

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4)采用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中标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招标单位根据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情况支付,充抵施工单位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2)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沥青、水泥等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见附件一);

(2)投标承诺书(见附件二);

2、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商务标部分:

(1)、

(2)项材料。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在开标前四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即2010年6月4日下午17:

00前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转帐时核对招标单位指定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无误,确保出帐,防止退单)。

开标后一旦发现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退单,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时间、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10%的投标保证金,且列为高新管委会的黑名单;未中标的扣除10%的投标保证金,且列为高新管委会的黑名单。

招标人指定帐户(共5个帐号,投标单位可任选一个):

户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36001050430059000018

开户行:

建行高新支行

户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729027457358091001

开户行:

中行青湖支行高新分理处

户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188********2501479

开户行:

南昌银行工人支行

户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150********24906922

开户行:

工行高新支行

户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791902038910201

开户行:

招行象南支行

(以上账户不允许跨行转账)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原汇入帐号如数无息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3)有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的;

(4)有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文件后将不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在2010年6月4日下午3:

00之前(逾期不予解答)在网上(网址:

3、由1、2点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商务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商务标内容较多时,可将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南昌高新区监察室、财政局。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埠来赣投标备案通知材料及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7)开启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报价。

(8)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9)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0)将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未出具企业劳动聘用合同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4、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方式执行:

最高下浮系数者中标,如果出现相同最高下浮系数,则由甲方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报价应大于6%,小于13%,必须保留三位小数(例如:

x.xxx%),且最后一位小数点数值不能为0,否则视为废标。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高新管委会将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一经中标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没收施工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每月到岗不少于22日历天,并挂牌上岗,上述人员将接受招标人随时点名,请假须经招标人同意,无故缺席一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

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到岗率不到60%(即每月少于13日历天)的,招标方有权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4、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采取履约保证金进行合同担保。

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一旦确定为中标人后必须立即进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0201)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工期为90日历日。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2)不可抗力。

(3)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赔偿费。

如乙方阶段性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场,乙方如被清理出场必须在三日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认定,同时在三日内撤出所有施工机械和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三日内未撤出的现场材料及施工机具作为赔偿甲方损失的一部分,所完成工程量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办理决算,在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后,余款在三个月内支付。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甲方将按500元/天奖励。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

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5000元/次支付赔偿金。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决算方式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及决算方式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中标下浮系数,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取,抵扣工程款.

3、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本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条款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根据竣工图,按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价估价表》及《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分别按四类、四类、三类标准计取;材差按施工期间的南昌市造价信息价格平均值调差,人工工资按赣建价[2007]6号文进行调整,根据以上计取标准方式计算总价后,按中标下浮系数进行总价下浮后即为该工程决算价。

水泥应使用质量等级等同于《海螺》品牌的产品,钢筋必须使用南钢、萍钢和新钢的品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认可。

(七)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工程月形象进度的65%(以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为准)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后二周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一个月内办理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了完整合格的工程决算备案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决算;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工程款余额待完成工程决算后一个月内支付。

(3)、工程决算时,乙方所申报的决算金额准确率控制在5%以内。

如最终审核结果与送审金额的差额超过5%,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并且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材料设备供应

(八)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材料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五、保修

(九)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部建质[2005]7号。

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区财政局审定的决算价的5%。

第四节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图纸要求和招标文件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主要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及试验资料,并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主材施工前必须经监理方及发包人验收后签认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以认可,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按国家、省现行规范求对进场材料进行二次检测和试验。

第五节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1、本招标文件已经业主审查,并经高新区招标办备案,若参与投标视同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若投标单位对本文件有疑问,可在网上提出。

 

招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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