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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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饭店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行业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饭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八)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饭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九)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饭店物业和安全生产小组共同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饭店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新入职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饭店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一)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二)饭店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三)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饭店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职员工。
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为建立饭店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环境,切实做好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保证设备的
安全运行和饭店的安全正常工作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职责
1.饭店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职责:
负责布置和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工作;督促并落实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饭店安全生产状况,负责组织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2.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职责:
负责组织部门管理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向饭店安全负责人呈报本部门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操作情况;根据部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建议。
3.部门下属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职责:
负责本部门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工作的组织及落实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巡视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操作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反馈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呈报安全技术改进措施建议。
4.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职责:
负责每日本岗位工作过程中各阶段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依据工作计划完成重大活动前、节假日前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
5(饭店内由安全检查小组成员负责每日营业前、营业中和营业停止后的三次检查和营业中的每两小时一次巡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场所及部位
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确定饭店安全生产检查场所及部位如下:
1.饭店的经营场所,包括吧台、大厅、地下室、包间、后厨。
2.饭店财务、消防室,配电室、维修班、等重点要害部位。
3.饭店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地下空间。
4(保安队人员宿舍。
四、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确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如下:
(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部门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等的制定情况;
(二)各部门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职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三)饭店营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应急出口、疏散通道等
情况;
(四)消防室配备的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和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门以及各类钥匙安全管理和使用登记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及要求
1.经常性安全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所属辖区设施设备及人员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
饭店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部门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小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每天不少于二次,安全检查及安全巡视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2.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由饭店安全生产小组牵头组织,饭店领导带队,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考评。
定期安全检查前,各部门应先期进行安全自查,使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
3.综合安全检查
结合饭店经营工作情况对各部门岗位操作、消防、内保、交通等安全项目进行综合性联合检查,考察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防范能力及管理水准,促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专项安全检查
针对各类重大活动,对饭店(营业)现场各部位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无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不定期安全检查
在安全设备设施投入运行或停运前、设备检修保养后、新安装设施设备竣工以及设备试运行时,进行必须的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6.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小组应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保养,保证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所有维护、保养、检测工作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六、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类检查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档案,其内容包括参检人员、受检部门、检查项目、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检查时间及双方负责人签字等。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安全职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进行整改后的复查,复查记录包括整改措施和整改验收情况。
对于非饭店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有关监查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辅助手段,消除事故隐患,防微杜渐,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保障饭店正常经营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是安全生产最终目的。
饭店全体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适用于饭店各部室及全体从业人员。
本制度与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等专项安全检查制度冲突的条款,以专项安全检查制度为准。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附件之一,解释权在饭店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小组)。
第三节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低压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
(二)操作时应和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三)停电后、维修前应先用试电器在被检处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停电维修时应在电源处悬挂明显标识牌;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摘下标识牌;
(五)维修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消防设施使用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一)消防喷淋泵房作为饭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该区域、操作消防喷淋设备。
(二)消防喷淋泵房的日常维护工作由饭店店总经理统一管理实施。
(三)保持消防喷淋泵房的卫生整洁,定期安排专人清扫,泵房内禁止存放无关物品。
(四)保证喷淋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安排专人对喷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牢记消防安全重要性,熟悉消防设备位置,如进水阀、出水阀是否处于常开位置等。
(六)熟悉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卸、修理喷淋设备,检修时须由饭店物管部人员陪同进行。
(七)实行工作票制度,施工前到物管部开具工作票,按工作票要求进行施工。
(八)泵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电气焊时提前办理动火证,并准备好灭火设备,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九)泵房内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排水设备设专人管理,负责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巡查制度,密切注意各类阀门、水表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故障并上报领导。
(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消防测试和末端放水测试,检查消防泵的手动和联动起泵情况。
三、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九)天然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并存入本单位防火档案。
(十)违反本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造成泄露、爆炸、
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四、维修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保从业人员和顾客的人身安全,根据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在维修电气时,必须遵守以下几条规定:
1.每次使用前后进行安全检查,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停止使用。
2.电器设备在工作时必须有人照看,无人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
3.电器设备、插座周围不得放置物品,保持30公分以上的安全距离。
4.严禁与酒精、洗板水易燃物品同时使用。
4.电器设备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的插座。
5.定期对电源插座进行安全检查,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源插座,每月做一次安全试验。
6.电源插座严禁使用与本区域无关的用电器,包括手机充电器等。
7.电源插座应使用带接地保护的单项三孔电源插座。
8.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电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规操
作。
9.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火救援基础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
灾,确保安全。
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督管理,保障饭店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饭店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饭店为岗位作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饭店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原则
饭店范围内凡潜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人员,依据《职业病
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有关规定,都应当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饭店应按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饭店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要求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保管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时须验证供货商资质及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
证、有效期限、防护类别、防护等级等规定项目,禁止采购不符合标准或超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2(验收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须经饭店物管部人员检查验收。
3(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入库保管,按存储要求摆放,定期进行检查,尽量不积压储存,避免因失职造成劳动防护用品失效、霉变或损坏。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规定的配发标准、岗位工种进行,发放应履行签字手续。
不得超范围发放,如需增加发放范围,应经饭店××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5(回收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严禁转销给收废品人员。
(二)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个人的使用和保管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结合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合理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请求或建议,呈报部门领导。
(三)对所配备的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扔放或不按规定穿戴。
第五节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为加强饭店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提高岗位员工安全作业的自觉性,保障饭店正常经营工作秩序,保证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
定》的要求,以“倡导安全、惩罚违章”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依据相关要求,确定饭店安全生产考核
内容如下:
1.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2(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及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有无安全隐患问题;
3.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职责情况;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情况;部门安全生产环境(安全警示标志、防护用品配备、仓储安全距离、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情况;
(3)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和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门、钥匙安全管理等情况;
(4)出租场所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及安全管理情况;
(5)部门有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工伤事故等。
4.安全生产考核方法
根据相关及饭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全年各类安全检查及记录情况,参照上述考核内容,对各部门各层级人员及行政管理机构进行
安全生产考核,并依据饭店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标准,给予责任人及部门相应奖惩。
三、安全生产奖励条件和惩罚依据
(一)奖励等级及条件
奖励分为:
表扬、嘉奖、评选安全之星(或安全先进班组)、授予饭店安全生产者(或安全管理先进部门)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1)严格遵守饭店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模范执行劳动纪律,有突出事例,表现优异者。
(2)在设备改造、技术革新、劳动保护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3)在安全巡视、设备检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使饭店和顾客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4)敢于抵制违章指令,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照章办事,避
免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者。
(5)在消防、内保、交通等安全方面事迹突出者。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或班组,根据安全管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1)贯彻落实饭店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到位,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作业人员操作规范,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工伤事故的。
(2)全年各类安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异的。
(3)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使饭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消防、内保、交通等安全方面事迹突出的。
(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人员的直接参与下进行。
(三)通过事故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经过,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四、事故总结及责任人的处理
依据伤亡事故调查人员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饭店负责对事故的处理。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饭店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条款,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轻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
1.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的。
2.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3.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
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180日。
事故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三)事故处理及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凡因错误指挥、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安全管理混乱、发包合同中没有安全管理内容、设施设备未按时检修或根据五大行业法规规定要求,为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饭店财产和人员安全,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特制定本制度。
1.预防与排查
岗位安全责任
各岗位负责人为本岗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25号)或不定期,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前厅、后厨、值班经理等岗位对餐厅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各岗位每月应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日巡查
值班经理每天应对各检修现场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检查记录存档备案。
必要时由安全生产小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是否有裸露和老化损坏现象,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等;
(2)疏散通道挤占、堆放杂物现象;
(3)消防设备设施维护(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标识等)状况;
(4)库房、配电房管理;
(5)设备设施操作合规检查管理;
(6)违章操作(电工未持证上岗);
3.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立即排除。
(2)特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业、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采取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防范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4)所有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后,要进行复查验收。
4.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1)根据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
(3)对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限期消除。
(4)各部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餐厅第一责任人,召开专题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安全生产小组要根据各自主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备案登记制度。
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并保留三年以上。
(6)安全生产小组要根据各自主管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对未按职责进行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发生的问题,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六节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一、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治安防范工作,制定治安保卫制度,责任
到人,应同财务人员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
2.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
“三铁一器一铃一台”齐备。
3.设置“非本部人员严禁入内”标志,设置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
财务人员要会报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4.要有安全保卫方案,财务人员要知道方案内容。
5.过夜滞留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如超过2000元时,虚设专人
看守。
6.工作期间,现金、票证等摆放位置与隔离台(柜)留有安全距离,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将现金票证等存入保险柜,无关人员禁止进
入财务。
7.现金、支票、支票用印章、支票密码、有价证券等必须存放保险
柜中。
支票、支票用印章、支票密码要分开存放。
8.保险柜要专人使用,钥匙随身携带。
必须使用保险号,换人时必
须调整保险号。
9.严禁将私人现金、票证、贵重物品存入保险柜。
10.取送现金要专车专人护送,并使用防抢电击箱。
11.下班时,要关闭灯具、锁好门窗,开启保险柜和财务自动报警装
置。
(二)财务部管理治安防范标准
1.有行政保卫部门与现金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安全保卫方案,有现
金管理部门档案。
2.现金管理人员应符合总公司下方的公交保发[1996]236号《北京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现金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条件。
3.有与现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签订的《治安保卫责任书》。
现金管理
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保卫责任,严格执行各项保卫规定。
4.安全保卫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5.凡在本市银行开立帐户并领用银行转账支票的,须入2850查询服
务网,工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充分利用其功能加强支票查验工
作。
6.有行政保卫部门备案的过夜款现额标准,过夜款超过2000元时有
专人看守。
7.安装防盗门。
二层楼(含)以下现金管理部门安装防糊窗、防护
窗用钢筋直径大约10mm,钢筋横向间距小于15cm、纵向间距小于
30cm。
固定螺栓必须焊死或将螺栓砸铆。
三层(含)楼以上窗防
护设施视具体情况,由行政保卫部门酌定。
8.安装防盗报警铃。
报警铃开关为开关式,开关位置隐蔽、便于操
作。
报警铃灵敏有效。
9.安装防盗报警器。
探头无遮挡、报警器主机安装在有人值守的室
内。
报警器灵敏有效。
4.值班人员在值班当中遇有紧急事项,如遇暴雨、雷电、大雪、六
级以上的大风,应加强对建筑物的巡视,发现险情马上采取措施
有效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通报。
5.值班人员在值班当中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
组织人员紧急抢险、救护,有效控制事件蔓延,并立即向上级和
有关救援部门通报。
6.值班人员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