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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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诚实申请、集中受理、择优评选。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奖励、贷款担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贷款贴息。
对于处于成长期文化创意企业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或单位,通过银行信贷资金完成项目的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开发、开拓国际市场等。
贴息资金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定。
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京文创办字[2008]5号)执行。
(二)项目补贴。
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具有导向意义的创意项目以及为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上市辅导、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给予补贴,且补助的项目属于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发展项目。
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政府重点采购。
对于政府确需购买的文化创意项目和服务,按照北京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实行集中采购。
(四)奖励。
对于在优秀获奖文化产品、优秀文化出口项目、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北京市文化企业和项目以及在开展文化创意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贷款担保。
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用于担保机构对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费用、担保业务的补助。
贷款担保补助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文创发[2009]3号)执行。
(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专项资金中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处于创业早期的文化创意产业,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具体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京文创办发[2009]7号)执行。
专项资金除上述支持方式外,还包括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给予的国家资本金补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重大宣传活动经费以及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评审、论证、监督检查和重点课题研究等相关管理费。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符合公共财政和WTO的原则,并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
对于应由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市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二章申报流程及条件
第五条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二月份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下一年度项目指南,发布重点项目公告,公开征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文促中心”)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受理项目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报途径,市属单位通过市主管委办局申报,区县属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注册地属地的区县项目受理部门申报。
第七条市委办局和区县项目受理部门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报文促中心。
第八条专项资金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
(二)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单位须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
组织形式为企业法人的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第九条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申报表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五)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自筹经费来源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4.项目取得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5.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依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7.申请贷款贴息和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公告要求提供其他必需材料。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区县和委办局的项目受理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资金使用协议书和项目任务书,明确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事项,以及各方在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责任。
第十一条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评审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即专家组评审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同时进行,评审报告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其中包括财政投资资金评审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专家和财政评审意见,确定重点支持项目。
第十二条重点支持项目报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下年度预算,于9月上旬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三条次年经市人代会审核后,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将预算批复给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进行“项目制管理”。
须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和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设置独立的会计科目,并对其进行项目辅助帐核算,做好相应的项目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
因自筹经费不到位、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物质条件没有落实,致使项目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调整或撤消的书面意见,经文促中心组织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财政局调整预算。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批复调整预算后,终止、撤销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文促中心会同区县或委办局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单位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查处理,对处理已购物资、材料、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及项目通过验收完成后形成的净结余资金须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七条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财政性结余资金(包括需要跨年度执行,但支出预算已一次性安排),或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形成的财政性结余资金,按照专项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结余资金不得自行改变用途。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促中心会同区县和委办局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情况、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课题)预算的重要依据。
(一)凡执行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于年底前向文促中心提交中期实施情况报告,文促中心汇总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实施情况。
(二)项目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促中心会同区县和委办局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单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完成时间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
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延期验收。
第十九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知识产权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九)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文化创意项目。
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30日起施行。
附件: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书
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
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5.项目预算评审资料清单
附件1: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
主管区县(委办局):
项目实施年度:
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管区县(委办局)部门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电话
项目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类别名称
预算科目名称
项目属性
有无可行性报告
是否经过专家
论证或评审
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理由
项目立项依据和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备注:
申报理由请充分表述,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等。
附件2: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
注:
带“*”的项目不用填写
项目编号*
专项名称*
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1)项目单位名称
(2)注册地址
(3)注册资金
(4)组织形式(单选)
□国有控股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
□有限责任 □事业单位 □集体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私营
□合伙 □个体 □其他
(5)法定代表人
(7)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描述(不超过500字)
(8)项目单位近2年的经济效益情况(不超过200字)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地点
(3)项目实施起止年限
年 月 至 年 月
(4)项目所属行业(单选)
□文艺演出业 □设计创意业
□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业 □广告会展业
□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业 □古玩艺术品交易业
□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 □文化旅游业
(5)是否已得到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及额度
□否
□是:
(专项资金名称)
(额度)
(6)项目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描述(完成的投资、工作量、进度等)以及下一步主要实施内容(不超过500字)
(7)项目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不超过500字)
(8)主要产品及市场情况描述(不超过500字)
(9)项目招标情况(不超过500字)
(10)项目主要人员情况(最多列3人,不超过500字)
项目资金信息
(1)项目总投资
[A]固定资产投资
[B]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资金来源
[A]企业自有资金
[B]银行贷款
[C]其它资金来源
[D]申请政府支持方式及额度(单选)
□贷款贴息:
□项目补贴:
□政府采购及奖励:
(3)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A]项目贷款合同号及贷款起止时间
[B]项目贷款到位额
[C]自筹资金到位额
(4)项目经济效益
[A]新增销售收入
[B]新增利润
[C]新增税金
[D]新增创汇
[E]投资利润率
[F]投资利税率
[G]内部收益率
[H]投资回收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联系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附件3: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协作单位:
申报日期:
可行性报告内容
(一)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三)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四)项目基础条件分析;
(五)项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
(六)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案;
(七)项目实施进度(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工作量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形象进度等);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九)投资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十)项目实施与进度计划安排;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
(十二)结论评价;
(十三)必备的有关附件。
附件4:
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金额合计:
万元单位:
万元(保留六位小数)
序号
明细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支出预算
申请财政资金额度
财政资金用途说明
计算依据
数量
单价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备注:
以上各明细项目请分项列出具体明细情况,此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5:
项目预算评审资料清单
一、涉及工程改造费用的项目
(一)对于未实施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200万元(含)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4、原建筑物竣工图和拟改造工程设计图纸或示意图(标注尺寸);
5、按照现行适用定额及相关规定编制的预(概)算(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套);
6、涉及房屋整体加固和危房改造、增加建筑物重量的改造项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和改造安全设计鉴定报告,涉及电力改造(增容)项目需提供电力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或电力部门认可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涉及消防、电气排险改造项目需提供消防或安监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
(二)对于已实施项目,还需进一步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施(竣)工图纸、招标图纸、变更洽商、甲乙双方认价资料、结算书(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套)、竣工验收文件、索赔资料及签认单、调整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等;
2、如项目进行了招投标需提供招投标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等),如实施监理需提供监理单位项目投资控制报告及相关文件。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专项预算批复文件。
4、涉及其他费用的,如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提供相关合同。
5、相关财务支出凭证、报表等。
二、涉及环境综合治理费用的项目
(一)未实施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立项及环境整治计划任务书书等相关项目批复文件;
3、产权及特困、破产企业确认书(外立面整治项目和老旧小区整治项目提供);
4、项目实施方案;
5、施工图及工程设计文件及预算(预算书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套);
6、涉及拆迁内容,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拆迁协议书;
(2)拆迁补偿方案及预算;
(3)拆迁入户调查表;
(4)委托评估协议;
(5)拆迁公告、致居民一封信;
(6)拆迁补偿评估报告;
(7)与个人、单位拆迁补偿协议;
(8)与拆迁相关费用的计费标准及预算资料;
(9)涉及拆改及恢复工程的,提供图纸、方案、预算书。
(二)已实施项目,还需进一步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结算书招标图纸、施工图、竣工图纸、与工程结算书对应工程内容的工程量确认书;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过程质量验收文件;
3、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4、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文件、隐蔽工程记录、会议纪要;
5、实施前后实物照片;
6、预算资金批复文件;
7、工程、设备、材料招投标资料;
8、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9、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申报依据;
10、财务账表及凭证。
11、其他相关资料。
三、涉及信息化运维费用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
(二)信息化资产清单,如若有设备增加运维费,需提供该部分设备的采购合同(查质保);
(三)信息化资产运行维护支出明细资料;
(四)外购技术服务相关报价、合同、协议及费用明细资料;
(五)外购技术支持人员服务相关报价、合同、协议及明细资料。
(六)运维方案。
(七)运维技术修改签证资料。
(八)备品、备件消耗签证资料。
四、涉及信息系统改造费用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200万元(含)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
(四)设备购置清单(数量、品目、选装件);
(五)商品软件购置清单(品名、版本、许可证数量);
(六)软件开发结构工时及工时计费计算明细;
(七)培训服务的培训计划和预算明细;
(八)网络租赁费用及其他租赁、托管费用预算明细及依据;(九)其他预算相关明细资料及依据。
五、涉及购置费用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
(二)如有相关有权部门批复文件,应提供;
(三)申报20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四)拟设备购置清单(数量、单价、品目、规格、选装件、产品描述);
(五)项目单位固定资产台账;
(六)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外设备,应提供价格依据;
(七)其他预算相关明细资料及依据;
(八)原有设施设备留用或处置情况。
六、涉及大型会议、活动费用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200万元(含)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三)如有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应提供;
(四)会议、活动方案(项目实施必要性、时间、规模、议程安排等)
(五)活动策划费预算明细及相关价格依据;
(六)各类媒体宣传、影视制作预算明细及相关价格依据(类别、时段、数量);
(七)外聘各类专业人员人数、聘期、费用、所属单位等明细;
(八)租赁设备预算明细及相关价格依据(应提供设备平面布局图);
(九)服装道具制作、租赁预算明细及相关价格依据;
(十)租赁场地费用明细及价格依据;
(十一)宣传品、会议资料制作预算明细及相关价格依据(规格、数量);
(十二)布展、制景预算明细;
(十三)车辆租赁费用明细及价格依据;
(十四)涉及工程部分,应提供工程图纸及相关工程预算书;
(十五)其他预算相关明细资料及依据。
(十六)如项目已实施,还需进一步提供以下资料:
1、如项目进行了招投标需提供招投标相关资料;
2、租赁合同、采购合同等;
3、费用结算明细;
4、外聘各类专业人员,需提供工作量确认说明。